“yockat”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发现:
(1)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是供电营业所员工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寻找和发现设备的.缺陷。
①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设备,学习规程,通报及上报批示对照设备检查。
②结合安全检查,分析设备的检修、试验、校验和技术资料。
③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试中发现的缺陷。
3、各供电营业所都要建立缺陷记录本,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处理缺陷应由所长统一安排,明确负责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篇2: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篇3: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篇4: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篇5: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个人要每日检査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和监测。
(二)安保部要对公司的电气(燃气)设备进行巡查,并作书面记录,每日下班时要汇同使用部门共同检查设备是否已关闭或处于正常状态。
(三)定期对电气(燃气)设备进行测试,确保探测功能,防爆功能,泄压装置等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四)在进行对电气(燃气)进行测试或点检时,必须采用规范的程序,杜绝违章、简化的方式测试设备。
(五)对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采取断电、关气等措施切断相关设施,防止情况恶化。
(六)要随时教育和培训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种设备,杜绝违章、违规现象发生。
(七)电器设备的.使用、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八)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査,并做好检査记录
(九)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接头要牢固,绝缘性能好,保险装置要合格,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各类电气线路都应套pvc管或采取其他绝缘措施,排除因绝缘损坏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增加电器设备
(十二)电气开关箱、电器设备、配电箱等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十三)电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下班后应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十四)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在使用燃气的场所应设立禁烟标志。
篇6: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100%,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
篇7: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外部必须张贴有本矿防爆设备检查组发给的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井口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把关,否则按违章从严处理。
二、防爆设备安装要求
1、防爆设备安装地点要通风良好、环境干燥,避开顶板淋水。
2、防爆设备安装安全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3、开关应竖直安放,倾角不得超过16度。
4、所安防爆设备必须完好,不得有失爆现象。
5、防爆设备要台台上架。
三、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1、对本矿机修厂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防爆检查员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登记入帐,对达到防爆性能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发给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
2、对外委检修后的防爆设备由防爆检查员按标准检查,登记入帐,达到要求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否则退回原检修单位重新修理。
3、对新领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进行检查,登记入账,合格者签发入井合格证,否则退库处理。
4、对使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通知单,限期整改。
5、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有防爆检查人员鉴定,确认经修复达不到隔爆要求的单独存放,由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报废审批工作。
四、防爆设备使用管理
1、机电科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成立防爆专业检查组。防爆专业检查组的职责是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依据标准是《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电气设备(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3、严禁任何单位私自购置、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4、凡上级部门和机电科检查出失爆,责任单位必须当场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时间,复验时发现仍未整改,加倍处罚。
5、机电科所聘请的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检查。
6、各生产单位现场修理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本单位兼职防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兼职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工作。
8、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如有更换,应立即汇报机电科防爆组,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对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培训一次。
10、本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机电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年评比一次,对防爆设备管理、维护好的单位,由机电科出具证明,请矿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奖励。
11、机电科防爆专业检查组应认真检查,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否则,经调查事实确凿,将严肃处理,并给予检举人适当奖励。
篇8: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
篇9: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篇10: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规定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厂和有关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冶金企业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贯彻执行。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本规定只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提出了要求,对非通用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可根据已有的经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对岗位上有关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程,由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不同条件具体制定。
4.2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分级标准,参照《设备技术状况管理规定》中关于设备技术管理通则执行。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标准,参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规定》中设备维护分级标准。
4.3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计划的定期检修,须对主要电气设备订出其检修周期和基本内容,本制度中没有规定的设备检修周期和内容,均可按照各类设备的技术特性和使用经验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4各类设备的规定
4.4.1电动机的规定
电动机(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计划检修,分为不解体检修和解体检修两种,其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规定如下:
4.4.1.1不解体检修
凡电机连续运行3~6个月时,应进行一次,其检修主要内容有:
1用干燥空气,吹去电机内部灰尘,擦去油污;
2检查各处接线头是否松动,各部位紧固螺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打开轴承小盖,检查是否缺油;
4测量电机绝缘,并做记录。
4.4.1.2电机解体检修
分为大、中、小修三种。其规定如下:
类别电机类型大修周期中修周期
第一类连续运转的鼠笼型电机7~3~4年
第二类连续运行的绕线式电机10~3~4年
第三类短期运转起、停次数频繁的电机3~5年1年
第四类10kv高压电机20~25年4~5年
第五类主变流机组、轧钢直流电机20~25年4~5年
第六类z系列直流电机、中小容量电动发动机8~2年
1电机大修内容一般为:
a.定子和转子全部或局部更换线圈;
b.机械结构检查试验或做改造性的加固处理;
c.集电环换新或做表面处理;
d.轴瓦(滚珠)更换,轴承修理和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更换;
f.笼型电机转子铜条与转子短路环焊接处检查,对裂口和松动处做补焊处理;
h.转子找平衡、转数在1000转/分以上,容量大于100kw的电机转子,要做动平衡试验;
y.电刷架检修、部件更换调整;
o.机壳修理、喷漆。
直流电机除上述项目外,尚需进行:
p.整流子清扫试验或进行表面磨光、开沟、捣棱,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换;
k.升高片修理,更换绝缘,重新绑扎加固,有断裂者,修补或更换;
y.均压线圈全部更换绝缘和绑线;
n.转子整体干燥和浸漆。
2电机中修的内容一般为:
a.定子或转子(包括主补极)线圈清扫做绝缘试验,并做直流耐压。对局部和个别绝缘值低的线圈进行处理;
b.电机机械结构检查,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电环、修理和加工磨光;
d.轴瓦研磨,对超过间隙者做更换钨金、轴承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检查,对松动者进行更换及做平衡试验;
f.定、转子干燥喷漆,直流电机电枢进行浸漆处理;
g.调整刷架及其排列,检修和更换零件。
3电机的小修周期,各使用厂(单位)可根据电机具体使用状态、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原则每隔1~2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一般规定为:
a.定子或转子分解抽出清扫,并做检查;
b.局部或个别绝缘薄弱部位进行绝缘处理;
c.轴瓦(滚珠)检查、换油;
d.整流子、集电环表面清扫,刷子个别更换调整。
4.4.2对变压器的规定
类别变压器型号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电力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30~40年6~8年1年
第二类整流变压器、起动自偶变压器和充油电抗器25~30年5~6年1年
第三类电炉变压器15~3年6个月
第四类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30~35年10年2年
4.4.2.1变压器大修内容一般为:
a.高、低压侧线圈全部更换;
b.铁磁机构检查,穿芯螺栓绝缘套管更换,矽钢片表面绝缘脱落者,重新涂绝缘膜;
c.更换对地绝缘层和高低压间绝缘套筒,以及更换全部钢纸油道和钢纸垫片;
d.分接开关检修,分解清理;
e.对线圈各部分压紧的机械结构进行检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绝缘油过滤,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垫片更换;
g.瓷套管分解清理、干燥,进行耐压试验;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油翅风扇分解清理,电机检修;
i.全部变压器外表喷漆。
4.4.2.2变压器在中修内容一般为:
a.1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在检修抽芯前,必须进行线圈绝缘泄漏试验;
b.变压器解体,吊出芯子进行各部位检查,包括线圈固定位置,压紧螺栓的紧固程度、分接开关的接触情况和机械位置等;
c.用变压器油冲洗线圈、油道、垫片等,去除油污和表面沉积物;
d.对绝缘
电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处理;
e.油缸清扫,止油门修理,油翅清刷,漏油处处理;
f.变压器油过滤,并做化学试验,含酸性超过规定者,应做除酸处理;
g.油枕、防爆管冲洗,干燥剂更换;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
i.瓷套管检查、清理。
4.4.2.3变压器小修内容一般为:
不抽芯检查,只做外部清扫和检修。包括缸盖清扫、瓷套管清扫;绝缘油处理和增添;检查冷却装置、瓦斯继电器装置;检查各部有无漏油现象;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是否正常。
4.4.3低压开关盘的规定(包括电磁站控制盘,低压线路开关控制设备)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在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6年2年6个月
第二类在正常环境中4年1年
属于第一类的电磁站是:轧钢电磁站和加热炉电磁站、链炉房电磁站、炼钢炉电磁站、电炉电磁站、烧结电磁站等。
属于第二类的电磁站是:主电室控制操作盘和机电修配车间电磁站、水泵房电磁站、空气压缩机房电磁站等。
4.4.3.1开关盘大修内容一般为: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
1动力和操作线路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控制盘修理,控制开关的部分备件或整体更换;
3控制器分解清扫,更换磨损部件及接点;
4电阻器分解清扫,做必要的更换;
5各种刀闸的修理及仪表校验。
4.4.3.2开关盘中修内容一般为:
1动力和控制台线路接头检查局部绝缘破裂要完善处理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清扫,开关换接点,刀闸开关修理;
3电阻器清扫检查。
4.4.3.3开关盘小修内容一般为:
1吹灰、清扫、擦瓷瓶,在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后,母线也要清扫干净;
2检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异常现象,并拧紧各部位的螺栓;
3检查熔断器,熔片要完整,接触应良好;
4检查刀开关在合闸状态时,接触应良好;
5检查检修接触器、控制继电器、磁力起起动器的触头及各弹簧和消弧罩;
6检查检修行程开关的凸轮、接头及弹簧等;
7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的绝缘,并记录之;当低于规定值时,或与上一次记录相比较,有显着下降时,应查明原因并加以解决。
4.4.4天车电气控制设备的规定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甚至为频繁作业率很高者5年1年2个月
第二类比较多尘、潮湿或高温环境中运行,起停次数及作业率仅次于第一类者6年1年4个月
第三类一般环境下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比较频繁者10年2年6个月
第四类良好环境下运行,起停次数不频繁者5年1年
属于第一类天车是:炼钢厂加料、浇铸等天车;炼铁厂铸造车间铁水天车、水渣池天车。
属于第二类天车是:轧钢厂天车、烧结厂装料天车、炼铁厂炉台天车等。
属于第三类天车是:炼钢厂原料天车、轧钢厂成品天车。
属于第四类天车是:主电室内检修用的天车、水泵站内检修用的天车、主机室内检修用的天车。
4.4.4.1天车控制设备大修内容是:
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其主要项目如下:
1动力和控制线路经过试验,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配电盘及盘上控制设备更换及备件修理更换;
3控制器解体检查,更换损坏件或整体;
4电阻箱整箱或部分电阻片更换,或解体清扫;
5刀闸整组或部分线圈更换,或分解清扫修理;
6滑线和滑线支架更换或修理。
4.4.4.2天车电气控制设备中修的内容是:
动力线路或控制线路检查修补、更换磨损的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接头检查,对绝缘不良的线路进行绝缘修补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上局部元件更换;
3刀闸开关、滑线进行检查清扫;
4更换局部电气控制开关,清扫电阻箱。
4.4.4.3天车电控设备小修内容是:
1检查检修电动机(按电动机的规定执行);
2检查检修电磁铁抱闸,各种极限开关务必使用可靠;
3检查检修电磁控制盘及一、二次接线;
4检查检修各种类型的控制器、接触器、磁力启动器等;
5检查检修大车磨电砣(集电砣),使其接触良好;
6检查清扫各种绝缘瓷瓶,清扫电阻器(或频敏电阻器)上的积灰;
7测定各电气部件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5断路器的规定
一般断路器在运行中切闸三次短路电流后,应做全面检查与清扫工作。
4.4.5.1断路器外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①检查与紧固断路器套管与母线的接头、检查套管与瓷瓶、特别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纹损伤;
②清扫各部灰尘,紧固各部位螺栓;
③测量三相接触电阻,三相同时接触状态及测定其触头行程;
④检查漏油、漏气现象;
⑤检查操作机构及操作头是否灵活、可靠,保证合、分闸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无卡擦及自动脱扣现象;
⑦检查信号及操作回路,进行远方控制操作,并做空投及跳闸试验。
4.4.5.2油开关内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1检查内部是否完整和动作是否正常;
2检查套管有无脏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无变形和闪络痕迹,以及接点烧损情况;
3检查接点接触情况是否严密,并检查接点是否同时接触;
4彻底清扫内部,并更换绝缘油;
5同时要做外部检查与清扫。
4.4.610kv高压开关柜要配合线路检修,一年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对周围环境较脏的地区,六个月检修清扫一次,其主要内容为:
4.4.
6.1检查母线引线、隔离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操作机构等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4.4.6.2检查端子板螺栓接点有否松动及隔离开关接点检查修理、仪表校验、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等。
4.4.6.3检查各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
4.4.6.4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对母线进行清扫检查。
4.4.6.5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系统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7防雷装置的规定
4.4.7.1避雷针每年四月中旬以前应做一次检查,包括本体及联结线,并测试接地电阻值。
4.4.7.2各类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线路停电,安装投运,十一月后结合线路停电将它拆回试验检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装使用(室内母线上避雷器不拆)。
1阀型避雷器的复查项目是:
a、避雷器本身有无脏污、破裂或烧损现象;
b、引出线有无移动断股,内部绝缘物有无甩裂脱落和溶化流出现象;
c、进行绝缘电阻值测定和泄漏电流值测定;
d、新避雷器应进行工频放电测定。
2氧化锌避雷器的复查试验项目为:
a、电阻的测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锌避雷器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mω。
b、测量1ma(直流)时的参考电压u1ma和75%u1ma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要求75%u1ma下的泄漏电流不大于50μa。
4.4.8接地装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处理,以保证变压器、避雷针、避雷器、高压开关柜等的安全运行。
4.4.9对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每年春季进行一次绝缘试验和清扫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质应做检查,如无特殊变化,一般3―5年换油一次。
4.4.11电力电缆每年做一次绝缘检查,包括绝缘值的测定,直流耐压和测量其泄漏电流,同时检查电缆头的外表情况。
4.4.11.1新敷设的电缆,在投入运行三个月后应试验一次其技术数据,如无特殊变化,以后可按每年试验一次。
4.4.11.2根据试验结果列为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运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比标准规定缩短,如果在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内经过三次以上的再试验,其缺陷特性没有变化,则可以认为合格。
4.4.12电力电容器
电力电容器应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维护检修,其检修主要内容是:
4.4.12.1清理瓷瓶,紧固各部位螺栓。
4.4.12.2检查各熔断器是否良好,接触是否严密。
4.4.12.3检查电容器的补充是否有裂纹、凸出、渗油及其它异常现象。
篇1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篇12:车间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车间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 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篇13: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 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篇14: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科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 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二、护理质量实行病区、科室、护理部三级控制和管理。
1、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级):由2-3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 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检查有登记、有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检 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 ,报上一级质控组。
2、科护理质量控制组(2级):由3-5人组成,科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每月有计划地或根据科室护理质量的薄弱环节进行 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上一级质控 组。
3、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建立专职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查小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承担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每月对出院患者 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填写检查登 记表,上报护理部。
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施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 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六、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 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篇15: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篇16: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一、砼工程:
1、砼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方案执行,不符合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
2、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且不得沾污钢筋和砼接槎处,不符合处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元;
3、模板内应清理干净,有杂物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元;
4、对跨度≥4m的现浇梁板,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起拱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元;
5、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砼强度(无拆模试块检测报告)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强行拆模的,每处罚款1000元;
6、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500元;
7、使用抗震钢筋的部位,未使用, 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0元;
8、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200元;
9、箍筋、吊筋、腰筋、抗拉筋、构造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0、安装钢筋前,未清理基层,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元;
11、发现砼在浇入模板前私自加水搅拌的,此车砼退回原供应地,并处罚元/次;
12、砼标养试块每漏做一组罚款200元(禁止使用供应商的试块代替现场制作试块);
13、同条件试块未放置现场的,罚款100元/组(禁止使用供应商的试块代替现场制作试块);
14、梁、柱每一处蜂窝面积>0.1O,基础、板一处蜂窝面积>0.2O,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5、梁、柱每一处孔洞面积>0.04O,基础、板一处孔洞面积>0.25O,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表面露筋长度>10cm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梁、柱、楼梯缝隙夹渣层长度超过5cm和深度超过保护层,基础、板缝隙夹渣层超过20cm,厚度>4c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8、梁、柱胀模面积每一处>50cm2,厚度>3.5cm,基础、板胀模面积>100cm2,厚度>4c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9、柱垂直度每层超过8mm或层高偏差超过10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0、梁、柱断面尺寸比设计>10mm或<8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1、砼后浇带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及施工,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
22、板厚度比设计尺寸>10mm或<8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3、梁、柱钢筋偏位造成基础保护层超过±10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4、浇筑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500元;
25、预应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
26、预应力锚具和连接器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
27、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开头及灌浆孔、排气孔及排水管等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8、预应力筋张拉或张放时,砼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500元;
29、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拉或张拉顺序及张拉工艺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及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与上述不符,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
30、孔道灌浆时,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如不饱满、不密实,每处罚款500元;
二、砌体工程
1、不按规范制作砂浆试块,漏做试块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200元;
2、砌体漏放拉结筋或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3、砌体每层垂直度偏差>10mm(每片墙查3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4、砌体表面平整度>10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5、填充墙梁底、板底等砌法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6、轻质砌块墙底部砌法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7、砌块应对错缝搭彻,搭接长度小于1/3砌块,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8、卫生间隔墙下口未按规范设置止水带,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
三、抹灰工程
1、粉刷墙面、柱面等起壳、裂缝面积≥200cm2,平顶起壳造成脱落,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管道后面墙未粉刷或严重高低不平,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3、抹灰未二次成活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无加强措施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6、面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30cm2,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7、内、外墙开裂引起空鼓,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8、墙体涂料存在明显色差,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9、楼梯踏板下口未做滴水线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四、屋面工程
1、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竣工验收前15天内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分仓缝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3、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插口边距墙面<20c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4、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排气孔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少一只罚款100元;
5、屋面无蓄水或淋水试验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
6、卷材粘贴后,有气泡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个气泡罚款100元;
五、水、暖、卫生设施工程
1、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以及其他管道接口滴漏水,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卫生器具安装高度错误或安装高度超过允许偏差50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3、卫生器具支架安装不牢固造成松动,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件)罚款100元;
4、地漏安装标高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和规范找坡)5mm以上或低于排水面10mm以上,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5、消防栓方向装反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只)罚款100元;
六、电器安装工程
1、插座、开关板,进户配电箱盖板安装不牢固而脱落,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件)罚款100元;
2、电气箱、柜等支架安装不牢松动,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件)罚款100元;
3、成排灯具不成线,偏差>20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4、应做保护接零(地)的灯具,不接保护零(地)采用BVR线(2.5mm2以下多芯铜芯线)不搪锡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件)罚款100元;
5、材料不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的,每样罚款500元;
6、现场检查时,发现材料的品种、规格、直径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的,罚款500元;
7、现场检查时,发现墙面水平方向开槽的,每处罚款200元;
七、钢结构工程:
1、原材未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私自加工的,不予进场,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及扭矩检测不合格的,退场,不得复检,且罚款500元/次;
3、构配件进场后,现场检查厚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禁止吊装,并罚款1000元/件;
4、吊装过程中,发现气(焊)割孔的,罚款500元/孔;
5、预埋件整体或布局偏移,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件;
6、现场未使用普通螺栓先进行拼装,而直接使用高强螺栓进行拼装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孔罚款100元/件孔;
7、焊接材料未经烘焙,且无烘焙记录,又不整改到位的的,罚款200元/次;
8、同一设计标高的门、窗洞口,留置后不在同一设计标高处,误差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处;
9、现场机械设备及现场用电应进行统一管理,发现未按规定使用配电箱而使用插线板,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
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位;
11、电工、气焊工未穿绝缘鞋作业,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位;
12、现场安装时,无安全管理人员,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次;
13、现场明火作业处,未设置消防器材,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处;
14、钢结构屋面安装时,应布置好安全网,并设置拉栏,不符合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
15、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应用专用袋子上、下传递,检查到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次;
16、在竣工验收前15天内,下雨时发现渗漏点,不及时整改的(当天检查出,当天整改),每处渗漏点罚款500元/点;
八、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1、所用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铝合金门窗安装后,框与墙体缝隙未填嵌饱满,填塞材料与方法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3、预埋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
4、铝合金门窗扇开启不灵活,倒翘,阻滞及反弹,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5、密封条未剪断,且关闭后未处于压缩状态,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6、现场的成口经测理检查,如发现材料厚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
7、设计安全玻璃部位,未使用安全玻璃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
8、窗角缺加固件,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处;
9、门窗周边打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0、设计断桥型材的,现场使用非断桥型材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
11、框侧未使用镀锌螺丝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樘罚款100元;
12、打胶时污染成品,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3、门窗框渗水,每处罚款100元;
九、排架(模板及外架)工程
1、周转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租赁合同,未提供,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
2、钢管不得使用弯曲、变形、开裂及锈蚀严重的`脚手钢管,否则会大降低杆件的竖向承载力和支撑系统的整体变形能力,不符合上述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100元;
3、钢管壁厚经现场检测,达不到施工方案的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
4、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纵横向扫地杆,未设置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
5、立杆的间距和步距(步距为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不符合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
6、可调底座和顶托外露长度均不能超过20cm,超过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7、剪力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不符合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8、后浇带与其他部位应分开支设,如未分开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
9、穿插螺栓不得斜拉硬顶,钻孔严禁用电、气焊灼孔,违反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0、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在梁底标高向下1500mm左右处铺张设防护兜网一道作安全防护用,如现场未设置,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
11、模板未涂隔离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
12、排架在支设过程中,未设置卸料平台来运转材料,直接堆放于已搭设完毕或正在搭设的排架上,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
13、排架上堆放建筑材料,不撤离,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4、顶托用于底座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100元;
15、碗扣未按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扣紧(扣到位),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十、桩基工程
1、施工桩机应有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开工当天往前推算,一年有效期),不提供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0元/台;
2、桩机施工操作人员应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岗位证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位;
3、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获得监理与业主审核同意就私自沉桩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0元;
4、沉桩前未提供桩位图,现场的桩位未经复核准确,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
5、沉桩未使用桩尖或桩尖经测量不满足设计和管桩规范要求(应更换),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500元;
6、管桩的壁厚、长度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
7、在检查时如发现桩位偏差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8、桩的焊接应分三次进行,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以免桩周土固化,且焊缝应饱满,如果发现未清理桩端垃圾就进行焊接,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9、桩焊接完成后,应按设计和规范停歇冷却时间,焊完就沉桩,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200元;
10、在沉桩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管桩无法沉入到设计标高,应报告监理与业主,由业主上报设计人员处理,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私自截桩,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500元;
11、管桩每套施工完毕,应覆盖桩孔,未覆盖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每天施工的桩位、数量应当天报审,不及时报审,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
13、基坑土方开挖完成后,应提供桩位偏差表和竣工图,在桩基础分部验收前未提供,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
十一、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钢管未油漆、生锈严重或搭设不规范,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
2、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
3、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设置不规范,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
4、脚手架连墙件和构造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0元;
5、脚手架与排架(模板)相连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6、脚手架堆放杂物的及超载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7、拆除脚手架未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
8、安全网张设不规范,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9、拐角处两个方向的脚手板应重叠放置,避免出现空挡现象,检查出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0、连墙件采用刚性连接,竖向间距为控制在3个步距(4.8m),横向间距为3个立杆间距(2.4m),连墙件如为脚手钢管,直径不得低于48,它与脚手架和梁柱采用直角扣件连接,如不符合,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11、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如违反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篇17: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签发人:
责任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运行班按所负责范围进行维护保养。
◆维修班按所负责范围进行维护保养。
◆每月填写一份维护保养报表,于保养后当天交给领班,并填好派工单工时。
◆次月上旬由主管、班组长进行检查,作为员工评估的依据。
◆设备因维护保养不好而造成事故,要由值班领班填写事故报告,并按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理。
◆设备平时发生故障,由当班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的清洁和检查工作。开关、插头、插座、机器接零保护检查紧固,由当班电工巡检。
◆生产、厨房等部门的内部设备由各部门随报随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