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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篇1:贵州省贵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贵州省贵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今年以来,贵州省贵阳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贵阳市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办法(试行)》等多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为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贵阳市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特聘教师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或由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对参加上述项目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按招考简章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分别予以市级5分、县级10分、乡级15分加分。

贵阳市还积极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在岗培训的,培训经费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从今年起,兴办或拓展经营项目的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连续3年每年接收1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实际吸纳人数申请每人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篇2:贵州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

贵州省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一)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全面报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反映各地、各高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唱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二)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发挥好教书育人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切实加强诚信教育和作风养成,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省情、了解基层、了解社会,正确看待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认清就业形势,切实转变就业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从基层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形成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的政策导向。

(四)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好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励志讲座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创业引导。

二、继续开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奉献农村、锻炼成才,我省将继续实施以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

(五)选调生工作。进一步加大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力度,选调人数逐年递增。

(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在中央计划基础上再增加1000名省内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选聘8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七)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从20起,每年选聘3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并适度扩大服务期满续聘生的比例,名额不占当年计划。

(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年起,每年在团中央计划基础上增加700名以上省内计划,选派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志愿服务。

(九)“三支一扶”计划。2009年起,每年选派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十)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9年招聘7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以后年度计划数,根据实际岗位需求进行调整。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继续教育取得教师资格。

(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从2009年起,每年组织3200名以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

(十二)对上述基层就业项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把好入口关,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参加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除外),将享受如下待遇及保障政策:

(十三)生活补贴。“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在管理岗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同时发放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上所需经费按5∶3∶2比例由省、市、县财政专项安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继续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保险政策。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现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五)公务员招考录用政策。

1.从2009年开始,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另有规定的特殊职位除外,下同)。

2.从2009年开始,各市(州、地)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3.县以下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考,择优录用。

(十六)事业单位聘用政策。

1.省、市(州、地)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特殊岗位除外)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县、乡(镇)要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对在基层服务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3.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村(社区)(不含县城所在地)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可在编制内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十七)选拔任用。基层服务期间,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符合《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选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

(十八)升学政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十九)入伍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去建功立业,锻炼自己。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十)学费补偿。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省财政返还或代偿。

(二十一)其他优惠政策。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服务所在地,需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后,在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工作时间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时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和其他政策倾斜。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二十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龄计算、社保缴纳、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定、技术创新、成果转让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

贵州省贵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二十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按规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及时兑现劳动报酬。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四)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专项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二十五)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五、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十六)充分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二十七)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二十八)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二十九)高等院校和科研项目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指导

(三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岗位信息。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密切合作,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及时发布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

(三十一)各市(州、地)每年要为高校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各级人事部门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各高校要采取校园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形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至少要提前15天在媒体公布招聘信息。

(三十二)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管理和传递服务。对为待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

(三十三)教育部门要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程;将中央及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文件、政策措施收集整理印制成册,及时发放给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完善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人员、经费、场地上给予保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支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就业指导师资队伍。

(三十四)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招聘安全、防范招聘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三十五)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各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通过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建立高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十六)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700元,其中同级财政补助300元,见习单位补助400元以上,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商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半年仍未就业的,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见习期至一年。鼓励有需求的事业单位采取合同制聘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三十七)加强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继续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大力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积极性高、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所属事业单位见习岗位,逐步探索扩大实施范围,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批见习基地,以满足本地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

(三十八)大力开展职业能力培训。各高校要建立专业实习基地,确保大学生正常实习;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职业能力培训,引导大学生参加相关职业能力鉴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能力培训,组织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技能培训,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十九)加强高职学生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需要,为大学生组织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十)大力实施继续升学计划。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在高校毕业生中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面向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本科专业和技能紧缺人才的高职(高专)相关专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

八、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四十一)放宽准入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金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中介机构2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四十二)实行试营业制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到当地工商所备案后,实行3个月试营业,试营业期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个月后继续经营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四十三)收费优惠政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专门窗口,高效、优质、快捷地做好服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十四)税收优惠政策。对创办中小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为创业主体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相关条件和政策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五)贷款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应结合实际安排专项经费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将小额担保贷款向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倾斜,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政府规定的微利项目,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四十六)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要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十七)实施“五个一创业工程”。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立10个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和相关创业支持,组织10000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工程。探索实施导师制,挑选企业家以传、帮、带形式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四十八)其他优惠政策。创办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网站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收费。

九、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四十九)各高校要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帮扶工作,摸清底数、掌握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最大限度地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五十)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对高校毕业特困生实行求职经济援助,经院校证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特困生,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给予保障。

(五十一)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收特困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特困生在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办理户口迁转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一律免收相关费用。严禁各高校因欠费扣发特困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等证件和材料,确保其顺利离校,及时就业。

(五十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家庭毕业生身上。

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十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和督查,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不力或在工作中设置障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十四)省、市、县三级要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经费落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充分保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基层服务大学生的培训、管理、培养和使用,在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打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绿色通道”,全力营造大学生在基层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要积极探索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整合,做好政策衔接,统筹工作岗位、生活待遇和各项保障措施,实现基层就业项目政策基本平衡。

(五十五)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就业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和检查督促机制,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五十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篇3:四川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记者昨(20)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选拔政策作了一些调整。一是因今年下半年全省将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对省上去年下达的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是从今年开始,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根据录用计划数、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三是从明年起,乡镇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应从选拔到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今后组织公招,将重点面向在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据介绍,今年的选拔工作拟于8月19日发布公告,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州自定,9月25日进行笔试,11月12日至13日面试。整个选拔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今年底前结束。(黄先明)

篇4:浙江力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浙江力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9项具体措施。

一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和基层公共服务领域就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争取今明两年全省增加两万个城乡社区工作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二是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三是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四是充分挖掘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在浙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五是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六是着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七是加快建立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八是积极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九是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篇5:内蒙古: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内蒙古: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内蒙古最近出台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内蒙古明确提出,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中录用;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在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同时,内蒙古每年将选调一定比例的优秀大学生到苏木乡镇工作;全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的岗位、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内蒙古明确规定:凡是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提高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1至2级。

篇6:如何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24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动力不足等问题,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

记者: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情况如何?

张义珍: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率稳中向好。据统计,7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基层单位就业。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经济增长新常态和就业总量压力、结构性矛盾持续存在的情况下,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发展仍面临人才匮乏的难题,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仍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记者:面对这些问题,将采取哪些有力举措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张义珍: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加快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服务基层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二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

记者:新政策怎样引导高校毕业生“下得去”?

张义珍:针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动力不足、渠道不畅问题,我们强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教育引导,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一是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聚焦基层短缺人才,聚焦基层和艰苦贫困地区迫切需要的脱贫攻坚、现代农业、教科文卫等重点领域,精准对接、精准施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二是拓展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空间,编制政策、编制标准向基层适当倾斜,空缺岗位择优或拿出一定比例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同时适当放宽学历专业限制、降低开考比例或拿出一定数量面向本地生源;三是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四是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力军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新创业;五是创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形式,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以各种灵活方式为基层发展服务。

记者: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干得好”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张义珍:高校毕业生不愿去基层,在基层干不久、留不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展空间受限。为此,《意见》把支持他们扎根基层,在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作为重点,提出了4条新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面向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二是拓宽晋升渠道,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鼓励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向基层一线倾斜,统筹做好特别艰苦一线工作高校毕业生交流工作;三是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符合基层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不做硬性要求,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更好保障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福利待遇

记者:如何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留得住”?

张义珍: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条件较为艰苦,为增强这些地区基层单位的吸引力,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建设,国家将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一是更好保障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福利待遇,适当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二是落实补助项目,更好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补助;三是注重精神激励,将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表彰奖励范围,对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记者: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流得动”,将采取哪些措施?

张义珍:《意见》集成了近年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去自由的户籍便利、社保转移接续、升学扶持、考录优先等政策,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长才干、有发展、流得动的良性机制。一是强化优先从基层高校毕业生中选人用人导向,省以上机关招录公务员一律需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地市以上机关和省市所属事业单位均应拿出一定职位面向基层人员公开遴选,推广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做法,积极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拓展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

(本报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 晋浩天)

篇7:贵州省:5年安排5万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贵州省:5年安排5万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日前,贵州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实施7个计划,5年内将至少新增安排5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今年在中央计划基础上再增加1000名省内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8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二是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从今年起,每年选聘3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村 (社区)工作,适度扩大服务期满续聘生的比例,且名额不占当年计划。三是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今年起,每年在团中央计划基础上增加700名以上省内计划,选派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四是 “三支一扶计划”。从今年起,每年选派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五是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六是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7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对这批任教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还将组织其参加继续教育,以帮助他们取得教师资格。七是 “选调生工作计划”。从今年起,将逐年递增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党政领导机关工作。

篇8:广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如何申领

申请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相应期限有可能延后,具体情况请关注各区通知)

篇9:广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如何申领

1.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2.网上办理:

(1)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过程中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在“就业补助资金申请”界面点击下载“各区街联系方式”,咨询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审核流程: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申请人可在该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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