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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

篇1:福建: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

福建: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建立困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对登记失业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实行跟踪服务。

据介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尽可能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积极主动为登记失业、求职的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对登记失业的家庭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要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并且通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篇2:西安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助就业困难和残疾毕业生实现就业

西安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助就业困难和残疾毕业生实现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各类就业困难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承办的“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西安市全面启动。

据了解,活动期间的援助对象为:经认定为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为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困难家庭、烈士子女或伤残军人家庭中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统称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本次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围绕“就业帮扶真情相助”这一主题开展,其中,2月27日在西安市人才市场举行“20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3月1日-3月31日举办“年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福建: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

篇3: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有关政策措施

在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公布了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有关政策措施。

今年湖南省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总数超过36万人,是近年来的`最高值,占城镇新增劳动力总量的三分之一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对此,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并提出了促进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定凡省内普通高校湖南籍毕业生和户口档案已迁回湖南省的湖南生源省外普通高校届离校后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都属于就业援助的对象。他们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农村户籍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援助对象实名制登记。经实名登记后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一、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帮助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二、免费为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优先安排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三、对离校后经就业援助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四、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就业援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了让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湖南省还将采取以下就业援助措施:一是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专项调查,设置专门窗口,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二是重点推荐就业;三是组织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各级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四是积极扶持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等一条龙服务;五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六是提供公益性援助,各级政府和社区将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对经过以上就业援助后仍未能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援助,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篇4: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9月中下旬启动

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9月中下旬启动

11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获悉,福建省将于9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送岗位,促就业,共建和谐”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为登记求职的.“双困”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补助每人300元。

活动对象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为“双困”毕业生。对来自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或由于生理缺陷、专业长线、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毕业离校后至今尚未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毕业生群体给予就业帮助。

各地将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工作,建立“双困”毕业生台账;开展岗位信息征集和就业推荐,确保为每位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1个岗位,人均推荐岗位数不少于2个。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及“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

篇5:各地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

各地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

近来,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深挖市场资源,加大帮扶力度,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陕西省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就业生援助制度。对被认定者给予重点帮扶,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必要时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困难毕业生;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律免收困难毕业生报名费和体检费;高校对困难毕业生可给以适当求职补贴。重庆市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岗位就业,与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登记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按每人不超过100元补贴给职业介绍机构。对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的,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给培训机构,参加职业鉴定的,根据职业鉴定等级标准,按每人100-990元补贴给职业鉴定机构。20着力帮助名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江苏省对五类困难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求职补贴等,如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有关费用。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回到其原户籍所在地,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离校后回到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就业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一对一就业服务。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加强指导培训工作。江西省各高校着手对经济学、法学、生物学等几类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约15000人进行拓宽专业的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浙江省宁波市建立了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对他们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推荐等。东华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等通过开展各类系列活动,加大对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指导,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指定专人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施三项计划援助寒门学子就业。“大学生就业力提升训练营”,拟培训120名应届未就业贫困学生,所有费用由学院承担;对应届毕业生实施“分阶段就业补助计划”;实施“1:3岗位推荐计划”,承诺给每位贫困学生推荐至少3个就业岗位。江南大学建立了“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和动态管理制度,随时发布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对求职技能欠缺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学校发放“爱心联系卡”,随时提供个别就业指导。对有创业意向的困难毕业生列为创业教育优先培训和帮扶对象,进行免费创业培训、一对一创业指导、开展项目入园孵化、注册以及税费减免等配套服务。华侨大学开通就业政策咨询、心理咨询热线,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开展免费辅导和培训活动。

――出台经济帮扶措施。上海市各高校与相关银行加强沟通,做好暂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困难学生的延期还贷工作。同时,对未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月收低于800元的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给予为期6个月每人每月400元的临时补助。江西省通过开展联合国青年就业网络中国示范项目-高校贫困毕业生免费培训和就业推荐,帮扶“双困”毕业生3000人,同时配套6000个岗位。北京语言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一次性给予200元的求职补贴,对于到京外求职的“双困”毕业生予以报销部分或全部交通费。北京交通大学建立困难学生就业扶助专项资金,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能力欠缺的毕业生实施专项资助和培训。南开大学拨出专项经费,给予特别困难毕业生每人4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华东师范大学每年拿出40万元对初次赴外地应聘的困难学生进行补助,特困学生补贴路费100%,困难学生补贴路费75%,一般困难学生补贴路费60%,面试一次性补贴住宿、餐费40元。四川大学会同中国华民慈善基金会对100名经济困难和来自灾区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了每人5000元的经济资助和为期2天的就业培训,其中50多名已落实了就业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拨专款18余万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来自灾区的毕业生进行补助。湘潭大学年拨出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资助。学校还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为困难学生筹措资助经费,华民慈善基金会为学校200名困难家庭学生捐资100万元,部分教师和校友捐资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

篇6:黑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纳入社保

黑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纳入社保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水平,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自身权益,我省下发《关于高校毕业就业见习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在见习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纳入参加社会保险范围。

根据通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及时与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就业见习基地提供的就业见习协议,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为维护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自身权益和保障其身体健康,就业见习基地要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见习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暂不具备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见习基地应当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篇7:张家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集中开展

张家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集中开展

从本月开始,我市将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日前,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就业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据了解,全市2009年尚未实现就业和历年沉积的高校毕业生约有1.5万人,明年还将新增高校毕业生1.2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在新一届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到来前,集中力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采取三种方式摸清底数

按照要求,全市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于11月10日至11月30日,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我市生源毕业后从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通过数据核查、登记调查、入户普查三种方式,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一人一卡台账,实行实名管理和动态监测。对就业困难的`大学生,将对其实行“一对一”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并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措施进行托底安置。

征集开发三类岗位促进就业

据悉,我市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于11月15日至12月底,在全市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见习岗位,开发公益岗位。首先,就业岗位征集将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单位为重点,明年1月底前,我市将征集到的岗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其次,继续在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征集不同类型、不同要求的见习岗位,明年1月底前通过各种就业服务帮扶措施和服务平台,完成高校毕业生与岗位的对接,实现见习上岗。此外,各县区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大学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岗位,形成一定规模的岗位储备,12月底前全市开发500至800个公益岗位,确保满足困难大学生的保障性安置。

“三支一扶”志愿者将于11月底前就业

据悉,已于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的126名“三支一扶”志愿者,目前面临就业难题。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这部分志愿者的就业工作,我市各县区将拿出专项编制指标予以接收,并于11月底前落实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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