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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9领域就业可享补贴

篇1: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9领域就业可享补贴

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9领域就业可享补贴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了《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到这些基层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到国家规定的`薪酬或生活补贴。

首批岗位共有50种,主要涉及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9大类。

根据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据介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还将继续收集、整理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适时推出新的岗位目录,同时要求各地抓紧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将岗位送进校园,送到高校毕业生手中,对困难毕业生优先予以推荐。

篇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四项具体鼓励政策:

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重要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第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第三,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第四,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要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加。二是要制定各项目待遇政策衔接的办法。三是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四是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这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第二,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第一,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

第二,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措施中,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117号)对此项政策有具体规定。

第三,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这条是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今后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通知》对此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9领域就业可享补贴第二,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第三,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五、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

《通知》要求强化对四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一是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三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四是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篇3:广东: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养老保险

日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

《意见》指出,对到村、社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其考录和招聘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各级公安、人事、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要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建立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应按规定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根据本人需要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为促进其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教育、人事部门要互相配合,督促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广东: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养老保险]

篇4:天津: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求职创业补贴

天津: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求职创业补贴

天津近日发布《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根据通知,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持证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或天津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天津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通知明确表示,各高校、各单位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未申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诚信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各院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确保相关资金按时足额发到毕业生手中。要建立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台账,留存相关档案资料,接受市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篇5: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多项新政

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多项新政

19日,湖北省教育厅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税费等方面提供优惠。

到农村基层工作

享受社保补贴

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者,除薪酬或生活补贴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招录加分及升学等政策,优秀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提拔为干部。

参加“三支一扶”(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每年另发400元交通补贴;所在地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发给本人(本报3月11日曾报道)。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湖北省、市两级公务员,适当增加笔试分数,进入考核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免费托管其户档关系。

到企业就职

取消落户限制

湖北省教育厅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省内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参加创业培训

可享培训补贴

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培训3个月以上者,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按每人1200元给予创业补贴。

在湖北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有限公司,首期出资达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参与重大项目

补贴社会保险费

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社保补贴,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工龄和社保缴费年限按有关规定合并计算。

政府创业基地

免收3年租金

对在湖北省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者,自起免收3年的租金。

从事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贫困生就业

享受援助政策

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其报名费;对到乡镇及农村申请登记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免收登记费用。

参加职业培训者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其中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篇6:首批50种基层岗位公布 高校毕业生可享补贴

首批50种基层岗位公布 高校毕业生可享补贴

首批高校毕业生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日前向社会公布,包括9个领域的50种岗位。到这些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国家相应的补贴政策。这是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的。

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包括: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如劳动保障协理等岗位;基层农业服务类,如村支书(主任)助理等岗位;基层医疗卫生类,如乡村(社区)妇幼保健等岗位;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如乡村(社区)文化服务等岗位;基层法律服务类,如司法协理等岗位;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如社区托幼服务岗位等;基层市政管理类,如流动人口协管等岗位;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类,如乡村道路维护等岗位;其他类如残疾工作协管等岗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推荐、推广,安排一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毕业生上岗就业。到这些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之外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据悉,人社部还将继续对各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工作进行跟踪了解,适时推出新的岗位目录。

篇7:吉林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 选聘人员可享补贴

吉林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 选聘人员可享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吉林省相关部门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公共服务岗位,近日将在全省范围统一组织选聘1549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各个社区从事社区公益服务工作,选聘人员将于年底前全部上岗工作。

对选聘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吉林省财政将按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选聘人员岗位补贴补助。选聘人员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篇8:常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2年享1.1万社保补贴

常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2年享1.1万社保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常州市人社局日前出台《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对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这也是自2006年我市对实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以来,首次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畴。

实施办法明确,自今年起,凡我市市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同时参加我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按最低档基数所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按照市人社局今年9月5日公布的.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档2564元测算,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的2年社保补贴总额为1.1万元。

具体办理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灵活就业,申领《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申请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季度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扣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帐户。

此外,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申请人应在毕业1年内,即在毕业后第二年的7月1日之前按规定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自申请批准之月开始。如在规定期限之后提出申请的,则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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