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瑗Pati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安徽省做好度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安徽省做好度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篇1:安徽省做好度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1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度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统筹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条件,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二、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统计样本原则上不低于所辖区域内企业总数和职工总数的10%。企业类型应包括中央和省属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
三、为便于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建立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群(群号:626348340)作为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交流平台,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加入,同时将《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通过安徽教育网在线提交系统(www1.ahedu.gov.cn/baomin/baomin.html)进行网上填报。
四、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完成20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在线填报工作(填报网址www.zgjytj.net),并将相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五、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做好职工教育培训总结工作,形成文字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wangdj@ahedu.gov.cn。
省教育厅联系人:
职 成 处 汪德金,电话:0551-62827839
信息中心 石伟胜,电话:0551-62158630
篇2:上海市统计局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号)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市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发展动态与趋势,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上海市统计局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于制定了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并在全市全面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本市信息化进程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取得重大进展,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为监测、分析电子商务运行状况,制定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二、本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调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划内专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批发业、零售业、旅游服务业等行业的法人企业。
(二)统计调查内容
上海市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MY112表(年报)和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MY212表(半年报)”。有关统计报表及填写说明另行下发,各单位也可通过上海统计网查阅与下载。
(三)调查时间与方式
数据的报送时间为1月底前。
20上半年数据报送时间为年7月15日前。
2、报送方式:网上直报。
(四)填报要求,操作步骤统一进行专业培训(另行通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执行《统计法》,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严禁瞒报、漏报现象。
联系单位: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3:做好中层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做好中层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随着员工陆续到院,全院培训工作拉开了序幕。医院将在6月份安排一次有关医院管理和执行力方面的中层干部培训,以医院发展前景、医患关系、提高医院管理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全院性培训将在8月份开展。现就有关中层干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层干部培训的目的
1、管理者是组织的发动机,医院的发展与管理者的发展思路、管理能力以及个人素养密切相关。通过培训,加强管理者开拓创新,广纳谰言,知人善用,以身作则等素养,有效地与员工沟通,最终形成有特色的制度文化和医院文化。
2、通过对中层领导管理能力的`培训,将医院战略与执行力文化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医院中层管理人员心中,通过向执行要效益理念的强化和具体办事能力的全面提升,培养让上级“省心、放心、称心”的“三心”人员,进而提高医院管理工作的绩效。
3、通过对中层领导执行力的培训,树立医院品牌,提高中层领导者的意识,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更新管理理念。
二、参训人员
驻院集团领导、院领导、全院中层干部。
三、培训形式
集体讲座、现场模拟与演练、学员互动交流。
四、培训内容、时间及授课者安排
时间内容授课者
6月12日
(周四)9:00―10:00中层培训动员讲话xxx
10:10―11:30xxxxxx医院发展初探xxx
14:00―21:00医院管理者的角色扮演xxx
6月13日
(周五)8:30―11:30市场营销基本原理及实践xxx
14:00―21:00管理者的素质及技能xxx
6月14日
(周六)8:30―17:00日常交往礼节、商务与会务礼仪xxx
xxx
6月15日
(周日)8:30―10:00医院开院所应具备的条件省xxx领导
10:10―11:30部分医院制度解读有关职能科
时间内容授课者
6月15日
(周日)14:00―17:30分组讨论、演练、考核
6月16日
(周一)8:30xxx医院参观考察
五、培训工作要求
1、思想要求
各领导及中层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培训的重要性,认清医疗行业发展形势,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自觉服从培训安排,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能力。
2、时间要求
凡集中培训时间,全体参训人员均不得无故缺席。若要请假,须经领导小组书面批准。
3、效果要求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培训记分系统,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全部录入系统。对于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作出不上岗、降级等相应处理。全体人员要集中精力,按要求完成任务,反对搞形式或走过场。
篇4:教育部做好度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对于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部亦将其列入20工作要点。为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建立中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统筹,将国别和区域研究纳入本地教育对外开放全局中予以规划,参照《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附件1,简称《指引》),围绕国家和本地对外战略需求,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指导所属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按照本校教育国际化战略规划,整合校内资源,发挥人才优势,参照《指引》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注重加强对空白和国家战略急需国别和区域的.研究。
二、开展备案,课题支持
为加快提升国别和区域研究水平,推进国别研究全覆盖,我部将对符合《指引》第二章要求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行备案。备案范围包括高等学校已有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的机构和新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后,高等学校要按照《指引》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研究中心建设。今后,我部将主要面向备案的研究中心发布课题,通过课题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研究中心发展。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各高等学校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工作,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汇总材料,统一报送。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汇总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附件2),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统一报送。部属各高等学校直接报送。
请于年3月20日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报送我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邮箱。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京语言大学,协助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综合协调、组织学术评议、牵头信息建设等工作。
联系方式:
教育部国际司联系人:史廪霏、王道余
电 话:(010)66097594、66096169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
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联系人:李赫男、罗林
电 话:(010)82303334、8230354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新综合楼A座9层904室
邮 箱:guobie_msc@163.com
附件:
1.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2.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
3.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篇5:做好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监督〔〕275号
各中央企业: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年度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统筹谋划、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要研究制定年度报告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强化部门联动,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可追溯、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的工作任务分解台账。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好年度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把控关键、重点督办;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分解落实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密切跟踪督促、强化过程控制;协同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对子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统筹领导,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审核,建立完善横向全面覆盖、纵向责任到人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梳理排查
各中央企业要以年度报告工作为抓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总结一年来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深入排查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探索建立企业自查问题清单,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国资监管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系统梳理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着重分析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数量、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专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梳理、集中排查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运营管控、境外资产管理、党建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重要管控缺陷,详细报告企业重大资产减值、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营风险、债务违约风险等重要风险事项。要建立健全年度报告揭示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整改联动的工作局面,有效发挥年度报告在系统诊断和风险预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范围重点
各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个融入”、“五个必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沟通配合,根据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组织架构、管控模式、行业特点、区域分布、发展阶段等情况,共同确定企业填报范围和年度重点披露事项。原则上,年度报告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境内(外)二级单位、各级金融子企业以及所托管企业;整体上市中央企业填报范围包括控股上市公司所属境内(外)二级单位;离岸公司、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不纳入填报范围,监事会另有要求的除外。三级(含)以下重要子企业及重要非法人实体等填报范围与监事会共同商定,根据监事会工作需要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纳入填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试行全级次报送。要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分行业、分业务板块梳理重点关注事项和重点填报内容。
四、融入日常管控,完善长效机制
各中央企业要深入推进年度报告工作与企业日常管控工作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工作联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成果共用,着力形成以年度报告为抓手的企业自我诊断、自我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年度报告制度建设,建立统一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细化规范工作标准,严格审核评价流程,实现全程闭环管理。要建立内部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管理系统、内部成果、工作报告等信息载体,避免重复归集、重复报送。要实现年度报告与企业信息化工作有效对接,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基础,以大数据为核心推进年度报告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分享信息资源,深化成果应用。要建立健全年度报告质量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年度报告工作及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的具体措施,完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推动年度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填报任务,按时备案报送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12月15日前将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确定的拟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1)报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年度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2)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光盘2套),同时将年度报告(光盘1套)及正式文件报送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三)年度报告继续使用软件填报。《20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安装在填报软件中,继续探索推进信息化报送和综合应用。需要填报软件及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国资委将组织召开“20度中央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布置培训视频会议”,届时请各中央企业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联 系 人:监事会工作局 崔竹 刘凌
联系电话:(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传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0011
篇6:做好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发挥正高级教师在城乡各地区的引领作用,让更多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公平、更加均衡,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课程)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二、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
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
三、进一步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由两部统一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见附件)。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情况,部分地区正高级教师指标数量进行了适当增加。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要严格履行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两部不予认可。
四、推动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入轨
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管理模式,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高校的,可由高校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地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纳入地方统一实施。
部属高校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和人员过渡工作。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改革后的职称(职务)体系。改革前评聘的正高级职称(职务),按照“老人老办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新的中小学正高级职称。
自行组织评审的部属高校要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附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不得开展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纳入地方统一实施的,在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内统筹安排。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团体、军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共同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早部署、早开展,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项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年底前报两部备案。各地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督查。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
篇7:做好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7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338号)规定执行,自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精神,国家核定今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83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00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8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其中,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以上校级领导及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 “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考核。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属学校(单位)及团属青少年宫推荐人选业务考核纳入福州市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www. 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三)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正高级教师、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并附电子版。
(四)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
1.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0.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1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2日
篇8:做好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丽教人〔2017〕92号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现就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委托评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一)初定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经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并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执行。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147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5。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时(分)暂不作具体要求,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各系列之间原则上可以转评,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人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德育学科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对取得教管本科学历并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即获得过市级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德育工作任务的在职在聘市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可参加德育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
篇9:做好度《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
教毕指[]62号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中国大学生就业》是由教育部主管,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全国唯一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的专业性刊物,中国知网(CNKI)和万方数据全文收录期刊。
杂志将进行全面改版,上半月为综合版、下半月为理论研究版,深度解读国家相关就业政策、总结先进就业经验、大力宣传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加强理论研究,增强工具性和指导性,力求更加贴近高校就业工作。现将征订办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为半月刊,大16开,64页彩色印刷,每期定价6.80元,全年定价为163.20元(含邮寄费)。
2、各高校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要对《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征订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提出明确要求,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和辅导员要力争做到杂志人手一册,各班级也视情况力求做到每班订阅一本杂志,切实把征订工作落到实处。
3、请各校在12月1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中国大学生就业》编辑部,并于12月20日前将订刊款汇至我中心。
联系人:董仕奇、王大成
联系电话:010―82332986,82335919
传真电话:010―82332986,82335919,82335145
E-mail:wangdacheng@vip.sohu.net或zgdxsjy@126.com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10月8日
《中国大学生就业》订数统计表.docx
(此单可以复印,请传真至本刊010―82332986,82335919,82335145)
银行户头: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998018010004454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层
收款人:《中国大学生就业》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191
篇10:乡镇党委做好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
乡镇党委关于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乡直各单位:重点党报党刊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桥梁,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重点党报党刊作为党的重要宣传舆论阵地,承载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主导舆论的职责。认真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厅字[]15号)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乡20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
重点党报党刊作为党的重要舆论阵地,肩负着宣传党的政策、传播信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斗志的重要职责,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正确领会、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政治意义,切实把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征订任务,努力把20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单位要迅速充实和调整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并报乡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明确订阅范围,分解订阅指标,落实订阅经费,把征订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一)明确订阅范围。我乡重点党报党刊的订阅范围是:《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和《右江日报》(简称“五报二刊”)。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应订阅党报党刊至少人手一报一刊。
(二)落实订阅经费。为确保重点党报党刊订阅经费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费、职工书报费及宣传费、工会费等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凡未完成重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用公款订阅其它报刊。
三、正确处理重点党报党刊与一般党报党刊、专业报刊及其它报刊的关系,坚定制止报刊发行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重点党报党刊具有一般党报党刊、专业报刊及其它报刊无可比拟的特殊地位和重要的政治意义。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有明确的订阅范围和明确的订阅数量,是为了扩大党的机关报刊的覆盖面,让党中央的声音传遍千家万户、让党的正确决策尽快变为千百万人的自觉行动,目的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取利益,不是乱摊派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把重点党报党刊的征订发行工作放在首位,不能把重点党报党刊与一般部门报刊等同起来,不能把给重点党刊下发指标看成是摊派。
在报刊征订工作中,要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除重点党报党刊外,任何部门任何行业不得利用任何形式向基层单位强行摊派专业报刊和其它报刊征订任务;不准利用高额回扣、发放贵重礼品、用专版报道做交易等手段搞发行;不准借助行政权力下达硬性征订指标,不得利用部门职权强行扣款征订;不许将征订本部门行为所办报刊的数量作为评先选优、达标升级的条件;不得以年检、年审、办证等附加条件强迫征订。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征订任务
征订工作全面启动后,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征订工作进行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并在11月25日前把征订名单报到乡党委办公室。
中共XX乡委员会
11月10日
篇11:荆门市做好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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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职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4年11月2日,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将考试用书征订情况书面报市会计考办。
(二)2004年11月12日,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报名卡及报考人数、报考科目汇总情况。
(三)2005年5月8日开始发放准考证。
(四)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能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涂填。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报名时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照片3张(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持原底照片)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六、报名地点及时间
各地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市直报名地点设在市会计局(象山大道11号),报名资格审查在人事局六楼考试中心办理。荆门市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过期不予办理。
二○○四年十月九日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