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阿姨”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篇1: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文献;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增强廉政观念。

二、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把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单位。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当好人民公仆思想,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争当廉洁从政典范。

四、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围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按议事制度、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纪律,形成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科学机制。

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严格财务制度,不准借开会、学习、接待来往客人等事项,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求党员干部在行政中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利益,提倡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腐败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七、要自觉遵守局制订《办事公开》、《反腐保廉》、《服务承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廉政制度。

八、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违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2: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落实支队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反腐败关键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领导和工作机制

1.直属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支队党委领导下进行,实行党政领导负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责任制。日常工作由支队综合处组织协调,执法勤务处、财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2.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由大队综合办公室、一、二、三中队配合;大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涉案单位配合。

(二)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大队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副职协助正职做好有关工作。

(三)职责和任务

1.大队的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和主要决策指示精神,适时作出安排部署。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禁止奢侈浪费若干规定作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要把反腐败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提出廉政纪律要求与部署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同步,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办法,加强廉政机制建设,确实有关部门监督执行,以增强党员和队员为政清廉的自觉性,防范、制约腐败问题的`发生。

(3)及时了解党内外政治思想动态,掌握本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听取队员、职工意见,及时解决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综合处和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要征求纪委的意见,不能提拔任用不廉洁的干部。

(5)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工会是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经常了解和听取队员、职工对支队、各大队党风廉政建设的反映和建议。

5.综合办公室是大队党支部、行政领导抓反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支队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作用。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表彰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认真处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向支队党委汇报情况。

篇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1、局党组、各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由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把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有腐败现象的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腐败行为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各支部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始终保持清政廉洁,防止腐败,杜绝不廉洁行为。

3、严格执行中纪委“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和补充规定,廉洁从政,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

4、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5、坚持廉政公开制度,做到制度、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益,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严守机关纪律,克服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党员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7、坚持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觉悟,统一认识,通力协作,搞好工作。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扬民主,办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认真听取各方面批评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篇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广水市委、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发〔〕1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会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常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告的内容

(一)单位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议事决策程序的情况,重点是重要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10万元以上)使用等“三重一大”的情况;

4.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纠正本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

6.单位和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的情况;

7.其它。

(二)领导班子成员报告的内容

1.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3.配偶、子女自费留学、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本人及其配偶购买小汽车和不动产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共9篇)6.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配偶工作调动及配偶、子女调进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9.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0.其他。

二、日常报告的要求

(一)要明确报告的意义和目的。实行日常报告制度是落实《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市直单位及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认真负责,确保日常报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明确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一般需纪工委参加的会议应当提前报告,以便纪工委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及时向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报告。日常工作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以前,各单位要将《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表》、《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直接报送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涉及的特别重大事项和突发性问题要随时报告。年底,各单位要向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

(三)要遵守报告纪律。各单位要按要求如实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报告的内容实行回访制度,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所报告的内容进行抽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的,由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视情况作出处理。

三、报告结果的运用

根据报告情况,相关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分析、评估该单位的整体状况,对单位和个人报告内容不符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轻微问题,予以口头告诫或下达整改意见书;问题较严重的,按程序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组织对该单位的专项巡查和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篇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党支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2.组织领导全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4.党组(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5.本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

6.提拔使用干部情况。

7.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8.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

9.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0.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11.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12.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方法和时限

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收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各中心党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报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报送时间均为下年度1月10日前报送。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几点要求

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坚持一年一次。

2.报告要突出重点,讲求质量。班子的报告应突出班子组织领导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纪委或局党组确定承担牵头任务时,要把牵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领导干部的报告要突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领导的报告不能用班子的报告代替。

3.报告要严格执行程序。班子的报告要经过集体审定,主要领导签发上报。班子成员的报告由主要领导审查并签出意见。主要领导的报告由党组、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前,可下发报告提纲,由报告的班子及其成员按提纲要求回答。必要时,领导小组要专门听取班子及成员的专题报告,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评议。

5.加强对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在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时,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凡逾期未报告、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单位,责令限期报告,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降等;情节严重的,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篇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区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评议的内容

l、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

2、副科以上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情况。

3、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二、评议方法

l、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

2、报告执行情况。各科科长要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3、组织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评价。评议小组汇总评议结果,并对领导班子进行反馈。

4、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有准备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5、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三、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l、评议工作在区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

2、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结合年终总结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

3、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4、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10天内向党支部提交评议报告。

篇7: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肇庆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三)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责任的;

2、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四)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

2、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3、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5、对苗头性、倾向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1、责令作出检查;情形2、通报批评;情形3、当年度不能评先进、评奖;情形4、通报批评;情形5、由纪检监察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6、由考核单位或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五)具有上述三、四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

(六)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诫勉谈话应先提出拟办意见,报纪委或支部审批,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七)纪委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诫勉谈话的情况应视情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

篇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谈 话 提 醒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9: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以防为主,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二)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对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情节较轻的;?

(二)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三)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五)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一)责令作出检查;情形(二)通报批评;情形(三)当年度不能评先、评奖;情形(四)通报批评;情形(五)由局纪检组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六)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具有上述二、三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检员负责,事先应提出诫勉谈话的拟办意见,报纪检员审批,谈话时应派人做好记录。

六、局纪检组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

七、必要时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八、在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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