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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也是我国迈向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但实现这个目标,需经过艰苦的努力和经历漫长的过程。在向这个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依法治国的国策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在我国,行政权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的国家权力。一是已经形成一个职权系统,有着庞大的机构和人员,而且掌管着繁重的社会事务管理,对社会有着独特的控制权、指挥权;二是这种行政体有着完整的组织结构,分成若干不同的层次或等级,并在等级之间有着明显的运行路线和联系手段;三是行政体的形式多以金字塔型构建,整个行政体已经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意志的权力系统。如何将这样的行政权力行使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 重要内容。
行政权力是国家作为社会的正式代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影响,使之服从国家意志的公共权力。它反映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关系和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其一,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公共权力,因此,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首先具有公益性特征,即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行使不应以维护行政主体的自身利益为目的,而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由于具有公益性,也决定了行政权力具有优益性,具体表现在为了保证有效管理,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取得先行处置事务和社会协助的行政优先权和取得物质保障条件的行政受益权。此外,行政权力具有工具性的特征。其二,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即能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的公共权力。国家配置这种权力必须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权力行使者不得随意转移或者放弃行政权力)。其三,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因此,相对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而言,行政权力具有执行性的特征。其四,行政权力的实质是反映行政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和社会认可为前提,行政权力具有合法性的特征。
既然行政权力在社会中有其显著的独特性和“人格化”特征,必然在客观上会产生权力异化和腐败,也正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稀有资源,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就会有权、钱交易的现实可能性。所以,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就显得十分重要。行政权力制约虽然有许多种方式,但从行政执法者自身来讲对行政权力最有效的制约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虽然是在实践中创制的,但其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有其丰富的理论支撑。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其行政权力运作内部监督的功能,他应当是由行政责任的理论作为支撑的。
行政责任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体系。行政责任是基于法律设定的,他与其他法律责任一样,分别作用于各个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并构成完整的国家法律责任体系。首先,行政责任与其他责任有一种相互区别的关系,他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领域内发生作用,并且在责任主体极其法律地位、责任规范及制裁手段的性质上有着特殊性,他既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其次,行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有着一个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关系。各种法律责任措施的.作用领域是相互衔接的,各自在一定的层次和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如民事作用于市场经济关系、刑事作用于社会安全关系、行政作用于行政管理关系)但最终都为保护整个社会关系作出独特的努力,其表现是各种不同的责任措施之间也会在发展中相互渗透。不同的责任措施适用取决于侵害这种法律关系的行为的烈度。
我们在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进程中,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破除旧的人治思想和管理体制,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业环境和民主法制环境,破除“官本位”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克服人治思想和粗放式管理的做法,树立法治意识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理念,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关键所在,只有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评议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才能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才能真正使依法治税工作落到实处,使依法治国的战略得以实现。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法制经济,现代法治讲求权力与义务的对应,市场
篇2: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有关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也是我国迈向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但实现这个目标,需经过艰苦的努力和经历漫长的过程。在向这个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依法治国的国策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在我国,行政权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的国家权力。一是已经形成一个职权系统,有着庞大的机构和人员,而且掌管着繁重的社会事务管理,对社会有着独特的控制权、指挥权;二是这种行政体有着完整的组织结构,分成若干不同的层次或等级,并在等级之间有着明显的运行路线和联系手段;三是行政体的形式多以金字塔型构建,整个行政体已经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意志的权力系统。如何将这样的行政权力行使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 重要内容。
行政权力是国家作为社会的正式代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影响,使之服从国家意志的公共权力。它反映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关系和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其一,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公共权力,因此,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首先具有公益性特征,即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行使不应以维护行政主体的自身利益为目的,而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由于具有公益性,也决定了行政权力具有优益性,具体表现在为了保证有效管理,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取得先行处置事务和社会协助的行政优先权和取得物质保障条件的行政受益权。此外,行政权力具有工具性的特征。其二,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即能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的公共权力。国家配置这种权力必须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权力行使者不得随意转移或者放弃行政权力)。其三,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因此,相对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而言,行政权力具有执行性的特征。其四,行政权力的实质是反映行政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和社会认可为前提,行政权力具有合法性的特征。
既然行政权力在社会中有其显著的独特性和“人格化”特征,必然在客观上会产生权力异化和腐败,也正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稀有资源,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就会有权、钱交易的现实可能性。所以,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就显得十分重要。行政权力制约虽然有许多种方式,但从行政执法者自身来讲对行政权力最有效的制约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虽然是在实践中创制的,但其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有其丰富的理论支撑。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其行政权力运作内部监督的功能,他应当是由行政责任的理论作为支撑的。
行政责任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体系。行政责任是基于法律设定的,他与其他法律责任一样,分别作用于各个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并构成完整的国家法律责任体系。首先,行政责任与其他责任有一种相互区别的关系,他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领域内发生作用,并且在责任主体极其法律地位、责任规范及制裁手段的性质上有着特殊性,他既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其次,行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有着一个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关系。各种法律责任措施的作用领域是相互衔接的,各自在一定的层次和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如民事作用于市场经济关系、刑事作用于社会安全关系、行政作用于行政管理关系)但最终都为保护整个社会关系作出独特的努力,其表现是各种不同的责任措施之间也会在发展中相互渗透。不同的责任措施适用取决于侵害这种法律关系的行为的烈度。
我们在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进程中,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破除旧的人治思想和管理体制,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业环境和民主法制环境,破除“官本位”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克服人治思想和粗放式管理的做法,树立法治意识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理念,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依法治税是税收的灵魂,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关键所在,只有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评议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才能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才能真正使依法治税落到实处,使依法治国的战略得以实现。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法制经济,现代法治讲求权力与义务的对应,市场
经济不仅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更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作为行使税收执法权力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更应该严格税收执法,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转变政府职能还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制定严格的执法程序等制约措施,减少不依法办税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
(二)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从依法治税的现状看,执法的随意性是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规范税收执法也就成为当务之急,有了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流程将会被严格的界定,执法会少留和不留空白,同时,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使税务执法人员在中产生不同程度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增强他们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我们从以通过事后监督发现问题转变到通过事前监督预防问题,使税收执法行为在事前、事中、制后都能受到约束。
(三)税务人员自我保护的客观需要。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系统内重要的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税务机关无权行使。税务机关执掌国家税收执法权,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引诱和侵蚀,如果不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就会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本着依法征税、爱护干部的原则,税务机关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海东地区局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执法随意性,推进依法治税,着力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海东地区局从10月开始以互助县局作为试点单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从8月起,在民和、乐都、平安、互助4个县正式推行,循化、化隆两县也相继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和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我们把它作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作为实现“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结合点、作为推进全区依法治税的突破口,建立了岗责体系、合理配置岗位、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规程、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过错追究、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初步建立起了岗位职责清晰、执法程序规范、评议考核科学、过错责任追究到位的税收执法责任运行机制。通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了各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规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职责不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依法治税的水平明显提升,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三是完善了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执法权适当集中合理配制,强化了税源监控和漏征漏管户的监管,征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征纳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强化了对权利的有效监督,促进了作风转变。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重视程度还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收入、轻管理,重任务、轻执法,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制度贯彻的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求实效,执行中流于形式,基层为迎合上级各种考核任务,多头管理、各司其政,给制度整合带来很大难度。
(二)税收执法考核机制还不够科学化。主要表现在行政责任划分标准不够具体科学,责任追究不够明确。过错追究制同奖罚机制结合不够,目前只有违规扣分规定,没有奖励加分规定,奖励机制尚未充分实施。同时,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与争先创优考核,人员年终考核等缺乏有机结合。同时,没有全面引入能级管理制度,“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还没得到有效解决。
(三)税务人员整体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而部分税务人员又缺乏危机意识,业务学习不够,不能及时适应新时期税收需要,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同时,大多数的责任制追究仅限于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执法过错人和其他执法人员的震动不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四)税收任务与依法治税的矛盾难以消除。税收任务与依法治税是矛盾的统一,任务的完成前提是依法治税。但是,在实际中,由于行政干预等因素,税收执法又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使二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另外由于经济总量及增长与所下达的税收任务不相配比和同步。使税务部门很难做到组织收入和依法治税两全,责任制考核就难免要打折扣。
(五)依靠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责任制考核的程度不高。评议考核在具体操作上难度较大。各项指标仍靠手工完成,不但花费人力物力,而且不可避免存在人情因素,难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过罚相当”的原则,人工考核难以避免主观性,影响了监督的公正、客观。暴露出人工考核监督不能覆盖所有,容易顾此失彼,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反映问题不及时,纠错措施不到位,分析预警滞后,超前防范跟不上等弊端。目前我们的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能完全实现人机结合,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考核在很多环节上相互脱节。
(六)考核类别过多,考核面大,难以全面考核。执法责任制基本涵盖税务管理和行政管理考核的各个方面,难以按月对各方面的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考核,加之人工考核容易出现人情因素,可能导致考核不准确、不严格、不平衡等问题;对岗位与岗位之间的指标差异、相同岗位的.环境差异,“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的现实问题,致使执法人员量大小不一、忙闲不均现象的产生,由于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没能确定很好的考核系数,存在不平衡。
(七)执法过错线索来源困难,内容单一。由于现行的执法责任制规程尚不完善、规范,岗位过错追究线索不甚明晰,体系不科学完备,各科室之间一定程度上为了集体和个人的荣誉和利益不能如实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案源线索,很大程度上造成执法过错追究避重就轻、轻描淡写,无关痛痒、流于形式,违背了责任制考核的初衷;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尚未完全建立与纳税人和外界“背对背”的评议模式,由于纳税人或社会群众素质高低不一,对执法人员的认知程度不一等,使外部评议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
三、今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建立并推行执法责任制是切实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收法制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强化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教育干部坚持与时俱进,把执政为民与服务纳税人结合起来,把坚持依法治税与发展地方经济结合起来,把个人的思想观念与集体的组织统一结合起来,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领导。要做好一项,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实行执法责任制也是一样,要想取得好成绩,必须靠领导强有力的支持。一是领导自身重视,亲自抓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按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进行再动员、再学习,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内在实质,以增强全体人员对此项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促进和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二是法规和执法监察部门要在中,不断更新观念,发挥能动性,探索管理新方式、新经验,闯出依法治税的新路子。
(二)不断地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一是要建立执法监察部门与其它科室和分局的信息反馈制度,确定多种查找和发现过错行为的渠道。即通过执法责任制考核,税收日常执法检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受理来信来访群众、举报等发现执法过错行为;二是严格划分执法过错责任,要划分税务机关与执法人员的责任,既不能只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而不追究税务机关的责任;划分好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的责任;连带责任追究不能过多过滥,否则,不利于开展。
(三)科学地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从多种角度科学分类税收行政责任,使税收执法责任构成与配置方面体现规范明确、责任对等、能力相符、名实相符、绩效优化的原则。在岗位设置上,尽可能科学进行权力配置,该细化要细化,该简并就简并,达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目的;尽量避免“一人多岗”中各环节出现权力真空,对重点岗位要进行人员轮换和交流;尽快引入干部能级管理,将能级管理同税收执法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合理调整,显现本地区特色,加强征管环节执法责任制的力度,实现干部管理与执法责任制推行与落实的制度化、科学化。
(四)建立多元化考核机制,解决考核单一问题。要解决考核机制单一,考核线索少,考核只停留在表象的现状,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的多部门结合,内外结合的多元化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的内在素质,优化服务,形成合力,为税收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创造更好的条件。其次,批评与教育、惩罚与奖励的关系。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不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保证制度的彻底贯彻落实,不流于形式。但同时,要分清原因,加强教育和转化,帮助过错行为人及时改正错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治税的能力。对执法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事迹,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奖励,从而起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奖励一人、带动全局的效果。
(五)增强执法责任制的信息化监控程度。一要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执法责任制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结合总局的要求,不断经验,纠正不足,使该项趋于统一、规范、完整;二要加快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的运用,利用计算机系统把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各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和监控,使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明确、运行更加规范、考核更加科学,实现税收执法信息的计算机自动生成,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最终达到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目的,从根本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和防止税收执法随意性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外部评议,从评议范围、内容到效果都差强人意。因此建设强有力的评议体系,一要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二要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与税务队伍建设。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权责源于法律规范,针对影响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的现实税收法制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在制度约束的基础上,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首要是抓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加大税收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我们的干部培养成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丰富的税收、经济、法律专业知识,懂现代管理和操作的执法专业人才。既保证税务机关及其人员有能力依法行政,又有能力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同时,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和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任用、岗位管理等一整套制度与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
篇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伊犁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20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篇4:民政局落实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民政局落实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县政府法制办: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
民政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的繁重任务,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最广泛、最密切、最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局领导班子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措施来抓。成立了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同时结合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分别与局长签定了执法工作责任状,结合本部门内设科室和岗位,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科室和每位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根据县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收养法》《兵役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条例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和自治区级法规主要有:民政部《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细则》《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共9法10条例5办法之多。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由局领导亲自把关,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依据、条件、内容发生变化的方面向县法制办报告了改革的意见、建议。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文件,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需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局机关、婚姻登记办、殡葬管理所服务窗口单位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并公示表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民政办。
(二)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将法定职权按业务分工划定到救灾救济办、基层政权建设办、低保办、民间组织管理办、婚姻登记办、优抚安置办、老龄委办、区划地名办、殡葬管理所9个科室。做到日常依法行政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兼顾并举。建立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抓了领导和业务主办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一是利用每周四下午的政治理论学习之机,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二是参加县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法规培训班;三是参加区、州业务部门举办的法规培训学习。近三年,每人每年参加区、州、县三级培训不少于4次。结合各阶段的业务重点,组织驻县团场、乡镇民政助理员、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了婚姻登记培训办1期,参加人数20人;低保业务培训班2期,参加43人次。20,经参加州、县法制办组织的培训和测试,14人取得了执法证,6人取得了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同时,为业务科室配备了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加快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目前,救灾救济、低保、婚姻登记等已实现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信息交流,改善了行政执法硬件条件。
(四)重视法制宣传。近两年,印制、订购民政各类法规宣传材料2.8万份,一是利用局领导、业务人员检查、调研之机,把法规宣传材料发到各乡镇、村组、社区;二是先后举办了2次“以民为本、依法行政”为主题的民政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我局安排8名工作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集中发宣传单13000多份,出动宣传车2辆5天。三是通过办板报、简报、公开栏、报送信息等形式,宣传法规,交流依法行政工作动态。结合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侧重地宣传。如:每年5月份,为“低保宣传月”、9月份为“敬老宣传月”、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重点宣传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民政法规、支持民政工作、支持民政工作,促进依法治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落实执法责任制保证措施
1、重视制度建设,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廉政制度等内部约束机制。
2、实际工作中,自觉将法律法规原则精神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创新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机制。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五保户供养经费;规范了农牧区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程序,发放了救助证、孤儿证,对灾民倒房重建资金补助到户;探索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按规定程序草拟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方案、通知等,在起草过程中,反复查阅、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联系实际、调查研究,没有违法或不当行为。
3、将行政执法与纠风、行风评议相结合,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聘请了义务监督员,为群众监督提供了有利条件。
4、根据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由“两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民政重点工作,分阶段对各科室在办理业务过程是否依法办事进行了自查,包括按办程序、时限办理、需提交材料齐全、使用规范性文书等。对各项业务做好执法检查,社团、民非单位、福利企业实行年检;低保按季度检查;救灾救济、婚姻登记、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适时安排检查。同时,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当面征求意见,拟定答复函。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本部门在各项业务管理方面,都能严格依据法规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依法办事,没有出现错案和审批过错,民政工作依法健康运行。
四、存在的困难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1、由于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业务量大,设定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专人专岗有困难。今后,在行政执法方面加大兼职力量。
2、在对社会宣传民政法规和民政队伍自身增强法制观念方面,与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的法制意识。
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听证、处罚等文书资料,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避免发生错案或行政过错。
今后,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方针,树立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篇5: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xx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总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农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的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快速发展。
xx镇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工作,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为基础,以政务、村务公开为契机,努力开创依法治乡工作的新局面,整体推动全乡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下面将我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镇政府镇长负总责。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镇司法所所长、镇计生办主任、派出所所长、镇国土所所长、林业站站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设在镇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镇行政执法联络员由冯炳坤同志担任。
二、加强培训。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执法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三、把好法律关。
严格执行各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镇各执法部门把好法律、法规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及时备案。
四、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
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统计法、严格执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经常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上级督察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在推行工作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等法律法规依据问题,由镇司法所、监察室为主指导协调。
篇6: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XX年以来,市环保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服务发展、化解风险、保障民生,自觉地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为有效地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张华述、副局长廖立新、杨开兴、周丽姬、李隆胜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支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科,周洪任办公室主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实施要求。确定了“理清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监督机制,健全考核考评制度”的工作思路,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抓机关、抓系统、抓面向社会,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公共法,以及有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一是市县环保局领导到党校作环境形势报告;三是七月份举办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人员达97人,通过考试,培训合格率达100%。四是将行政执法送出去参加各级组织的环保执法培训,今年,我局共派出参加培训人员达20余人。五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积极推荐人员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企业法人培训班,今年,我市参加企业法人培训人数达20余人次。
三、建立依法行政机制,改进依法行政方式。
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一是成立了德阳市环境保护局案审委员会和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对行政处罚和建设项目审查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以重大项目审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形成集体集体审议,集体决定。二是聘请了专业律师作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保驾护航。三是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权运作。
一是规范委托执法主体。对委托的'执法单位,规范委托手续,颁发《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授权的通知》德环发[XX]304号,明确委托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共清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18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事项152项,行政征收事项1项,行政强制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培训考试纳入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程序,把专业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条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每年都要组织新进人员和参加考试到期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参与执法活动。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德阳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合理划分罚款幅度,明确从轻、减轻的条件和要求,体现过罚相当、制裁得当原则,使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和可操作。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深入领会《规范》精神,全面执法该规范,做到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都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量罚标准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标准。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增加便民措施。研究确定实施行政决定前后,应当分别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都依法组织听证。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使用了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强化文书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按照四川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一直使用规范的、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对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法律救济的权利和没有告知听证的权利的案件,一律按照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予以撤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局行政审批科开展了“主动介入,上门服务”、“积极协调,集中审批”、“开启绿灯,简化环节”等活动,服务灾后重建。六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网络、电话、信函三种固定投诉渠道,形成一套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反馈结果的工作机制。我局保障12369投诉电话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形成了基本的投诉渠道,在德阳市环保局网站上开辟了投诉专栏,拓宽投诉路径,成立了信访科,处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XX年,全市共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1000余件。
五、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保“六项权力”监督制约。
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安排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每件行政处罚案件,法宣都要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案审委员长审议。二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每年进行环境处罚案件评查,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学习的作用。四是积极参加省环保厅和市法制办的案卷评查,在省环保厅的案卷评中,我市获得了一个一等奖,二个二等奖和一个三等奖;今年参加市法制办的案卷评,四个行政处罚案卷均被评为优秀案卷。五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对法制工作典型经验和事迹进行宣传学习,对系统行政违法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六是强化行政管理“六项权力”的监督制约,主要是环保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监督以及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行政监督。
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一畅通行政调解渠道。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向群众敞开大门方便群众投诉,凡是公民提出申请、依法属于受理范围的,都积极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调解申请的要慎之又慎。加大对行政调解权利告知、行政调解案件受理的力度,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调解案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坚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按照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把公平正义的办案原则落到实处,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三是注重和解功能。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行政调解方式,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3件,全部调解成功,达到了化解矛盾的要求。
七、提升执法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一是进一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
量化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理环保事务多头奔走的问题,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改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程序,使广大要民群众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全程服务。二是规范言谈举止。开展“新环保、新形象”活动,加强督导,广泛开展文明用语、礼仪、形象培训,进一步优化环保干部良好的公众形象。三是简化行政审批。以依法审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简并层级、政务提速为原则,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管理。
篇7: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更好的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近期,我们对环保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几大班子的领导,从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了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对全市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安排多次环保执法检查和排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矗因此,我市加大了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之下,设置了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审核、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审核4个议事小组,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审批,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科站长签订了“两制”责任书。各科站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科站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年共审查环境违法案件26起,处罚14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落实处罚金额3.2万元。全部做到了证据确凿充分,无败诉案件发生。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信访343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们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盛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盛市环保局。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抓住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有利时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们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本着有特色、有实效、形式新、投入孝效果好的原则,早计划,早动手,采取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方式,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首先,宣传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六五期间”,市长刘卫东在《肥城市报》发表了《坚持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打造“绿色肥城”》署名文章,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环境,共同打造“绿色肥城”出力献策。市人大副主任展恩毅也在市电视台发表庆祝六五世界环境日电视讲话,这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其次,为扩大环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六五期间”,我们与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广泛合作。组织开展了“企业厂长经理谈环保节目”,来自驻肥企业、市直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从不同的方面畅谈环保工作,交流治污经验,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另外,我们在继在电视台开办公益广告栏目后,又抓住广播电台辐射面广,听众多,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今年又投资5000元,在市广播电台开设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之窗》专题栏目,使全市人民每天都等收听宣传,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开辟了一块新的宣传阵地。再是,我们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六五期间”,全市各厂矿企业和各中小学向都自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庆祝活动,国家庄煤矿举办全矿职工参加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市商业局幼儿园的百名小朋友,统一着装,铺开百米长卷,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争当环保小卫士”主题绘画活动,表达孩子们对环境的理解和关注。我们也组织我局和城区十家企业联合,在城区繁华路段,组成六五“宣传咨询一条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接受群众环保咨询。同时,环保局与十家企业组成的宣传车队,在城区及周围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万余名群众参加了活动,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共在市以上新闻媒介发表、播放环保稿件69余件。
我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省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作出积极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