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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篇1: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行政区

(二)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四)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九)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或者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七条 [详细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或者商务部分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四十八条 [澄清、说明与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

第四十九条 [招标失败]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或者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招标,再次出现上述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招标项目,报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其中,再次出现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全体投标人同意,也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十条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也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五十一条 [评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在招标人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不得确定中标人。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异议成立或者投诉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更正;存在重新进行资格预审、重新招标、重新评标情形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中标人的确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的。

第七十九条 [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不签订合同的责任]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二)不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五)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恶意异议或者投诉的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或者投诉的,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一条 [招标人未履行其他义务的责任]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招标人邀请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开标、评标的;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未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公示、未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前,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未按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第八十二条 [招投标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专业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法、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职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招标项目存在违法情形的处理]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者不经资格预审直接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招标:

(一)招标人有本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拒不改正或不能改正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但投标人有理由相信招标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除外;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至(三)项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五)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至(四)项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影响评标结果的; (二)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三)招标人有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重新招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二)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三)招标人有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第八十四条 [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处罚。

第八十五条 [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术语解释]本条例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 本条例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条例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条例所称招标项目,是指属于采购合同标的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划分多个标段或者合同包的,指具体的标段或者合同包。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资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等。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政府

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条例所称国有资金,包括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本条例所称项目审核部门,是指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的部门。

本条例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 本条例所称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 第八十七条 [施行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法制统一]本条例施行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中与本条例抵触的内容无效。

篇2: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人员已离职的,公司保留其通过民事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接受委托后,项目经理为贯彻落实公司“机构改革方案”,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改善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充分体现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创建一流招标公司的企业发展目标,依照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决议及相关通知批复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作为招标工作的一般流程规定,因招标类型差异或项目所在地主管机关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项目开发阶段

项目开发要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通过协助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技术、商务及法律咨询服务等措施,在项目前期即得到项目业主的信任,争取到委托合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加强团队精神,鼓励跨部门联合。

1、部门职责

公司各业务部(处)按照公司有关业务领域的划分和目标责任制要求,积极开拓业务、开展项目开发工作。相关业务人员在本部(处)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开展本领域范围内的项目信息搜集、客户关系维护和项目挖掘等工作。积极协助本部(处)负责人完成与项目开发各项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施行业务部(处)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凡遇项目经理无权决策事项或特别事宜,应呈报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处理,同时报综合部审查备案。在项目开发、实施全过程中,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运行管理,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负总责。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开发维护与政府部门、重大客户的关系;负责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跟踪大型项目中的关系联络、服务协调;协助各业务部(处)开发和维护有关业务关系,做好招标项目的事后评价;综合公关优势,开展宣传策划工作。

公司综合管理部依照国家法律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监督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项目开发、运作全过程。综合部负责人员有权纠正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不符合公司股东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精神的做法,并责令有关人员如实汇报其改正情况。同时,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招标业务的内部协调和内部统计工作,并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开展绩效考核。各业务部(处)、项目部及分公司应当按照综合部负责人员要求,及时、准确的通报统计数据。

2、项目开发以信息获取为关键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整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招标动态、项目信息以及对业务有指导作用的重要信息。同时,敏锐的搜集市场信息,重点依托现有资源,把握市场动态。公司对收集来的各种信息加以研究分析,不断寻找新的项目开发切入点,提出针对性的开发操作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公司战略发展部、各业务部(处)开展业务提供指导。

对分配到各部门的项目信息,战略发展部、各业务部(处)应当责成专人跟踪情况,并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定期进行跟踪情况汇报。发现有跟踪不力或弄虚作假的情况,或者没有跟踪结果而无正当理由的,公司领导应对该项目的操作权作另行分配处理。

3、项目的跟踪、开发以服务和早期介入为前提

每个项目都要具体落实到人。项目开发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担负起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作。在开发项目中应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帮助项目业主了解招标政策性要求以及对项目业主单位的益处。通过提高为业主服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效率等方法来提高项目开发成功率。

项目前期阶段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关联情况、项目需求及招标采购货物和工程特点,建立项目联络档案,有针对性地主动开展工作。如:协助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可研和评估提供咨询;前期调研和考察;组织或参与技术交流;收集同一类型的项目信息和技术资料;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专家网络向业主提供有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服务的国内外投标厂商情况及技术、经贸、价格等信息,提早为下阶段正式招标作好充分准备。这就要求我们业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知识面,一专多能,应用金融、商务、专业技术知识为业主出谋划策,利用我们现有资源,为建设项目服务,提高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公司战略发展部、各业务部(处)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

(2) 早期介入为项目开发赢得先机。

(3) 对业主能先入为主,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 项目跟踪要勤,勤说、勤跑、勤宣传、勤汇报、勤研究。

(5) 不怕麻烦和不等、不靠、有长期跟踪的思想准备。

(6) 部门主管要经常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同时要积极宣传公司实力与服务优势。

(8) 委托条件成熟时尽早办理招标委托协议书(或委托意向)。

为满足上述工作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1) 熟悉法律法规,有较高掌握法律法规能力和政策水平。

(2) 熟悉招标业务程序,有较高业务水平。

(3) 有较高社交和市场开拓能力。

(4)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项目实施前期阶段

1、签署招标委托协议

对于已确定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开发人员应要求业主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文件).经核实后,与业主商定招标形式、招标范围、招标进度安排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等有关事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按公司统一制订的《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和要求办理委托手续。因招标类型差异或项目所在地主管机关有特殊规定而应当使用特定格式合同(条款)的,从其规定。

拟定委托协议条款前,项目开发人员应当向综合部索取项目协议编号。待拟定委托协议条款后,项目开发人员需经过总经理对协议文本的审阅批准,方能要求综合部签章。综合部在用印前,应当认真核对总经理批示。签定委托协议后,项目开发人员应当及时将《招标委托协议书》正本移交公司综合部归档备案。综合部有义务跟踪项目协议签署进展,并及时催收协议文本原件。

如委托招标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接受委托后,项目开发人员必须协助业主到当地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建手续,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委托协议书》报送招标办备案。

2、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组

项目经理的任命,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候选人以往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以及公司工作的整体安排。项目经理由所在业务部门总经理指定,涉及面较大或国家、省重点项目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可以由公司总经理指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服从所在业务部(处)和公司综合部的统一领导,向其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公司业务部(处)综合考虑公司和本部门工作的整体安排及相关人员的个人条件和工作能力,抽调人员,组建项目组。公司员工有义务服从公司或本部门人事调整及工作安排。但在调令下达前,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员工建议,并进行充分协商;公司员工有权利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客观陈述个人意见并参与充分协商。

项目经理任职要求:

公司对招标业务实行在各业务部(处)负责人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工作中,项目经理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达到以下任职要求:

(1)在本业务部(处)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承担项目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确保招标业务工作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针对突发情况或不利因素,在授权范围内,采用正确灵活的处理方式予以化解。

(2)服从公司综合部和所在业务部(处)的统一领导,及时向其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3)加强内部协作和外部沟通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招标人(业主)、评标委员会以及投标人的协调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积极配合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引导、沟通工作,积极争取业主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与好评。

(4)作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当严肃认真的履行公司OA内部审批流程的审批职责。坚决杜绝格式、文字错误;积极配合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严格把关;

(5)以业主、招标机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保证项目工作圆满完成为目的,采用正当合理的方式,充分利用或申请调配公司人、财、物等方面资源;

(6)针对项目工作中反映出的公司经营管理疏漏或决策失误,项目经理有义务采取迅速且有效的汇报形式或告知方法,及时、明确的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出汇报。同时,积极鼓励项目经理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方案或意见。

(7)不断提高自身领导水平,充分调动项咳嗽钡墓ぷ骰浴2扇『侠碛行У姆绞剑橹斓枷钅咳嗽笨构ぷ鳌

(8)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以身作则,在项目人员和新员工中间起到表率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对新员工“传、帮、带”作用,积极传授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9)负责或指派业务人员负责招标项目重要文件和关键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综合部有关资料归档内容、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归档。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归档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不因项目完结或工作调整而免责。项目归档资料的缺项、错项将视为项目没有完成,并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已离职的,公司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正当权利。

(10)服从本业务部(处)负责人的领导,认真积极地履行与项目经理业务权限、工作能力相匹配的其他职责。

3、制定招标实施方案(计划)

项目经理负责征求业主意见,商定招标实施方案(计划)、招标实施时间进度表。招标实施方案(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基本情况及业主的具体要求。

(2)可招性分析(项目性质、供货厂商数量及竞争性、专家来源、价位等);估计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相应对策。

(3)分包打捆原则和方案。

(4)是否需要资格预审。

(5)招标文件编审计划。

(6)招标文件编制要点和评标依据。

(7)招标形式。

(8)预计招标周期。

(9)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拟售出时间。

(10)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1)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招标实施方案需有以下附件:

(1)委托书或其它协议

(2)资金落实情况

(3)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原稿及业主确认件

(4)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招标形式,或缩短投资周期(单台设备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成套设备一般不少于25个工作日),变更开标地点等情况,要附书面说明。

对于涉及迅速发展的技术,而无法较准确的拟定技术规格书的复杂货物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即技术标和商务标分阶段招标,应当先展开技术标的招标工作,待技术标的方案确定后再对商务标进行招标操作。

招标实施方案(计划)经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初审后报综合部备案,同时应当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审核审定的总时间不超过二天。是否编制招标实施方案(计划),将根据项自情况和具体实施需要作安排布置。

4、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采用登记备案制。

项目建档在公司内部OA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页面操作,填写相关信息后,根据项目类别自动生成项目编号。但某些情况下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委托代理协议签定时间滞后,而工作必须先期进行,在此情况下由项目经理向综合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可按特殊情况办理。

一般项目按照所实施项目的类别划分为货物(HW)、工程(GC)、服务(FW)三种类型;政府采购项目划分为货物(ZFCG-HW)、工程(ZFCG-GC)、服务(ZFCG-FW)三种;国际招标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有独立的标识方法,按照中国国际招标网设置的编码规则。

公司OA系统中项目编码基本规则为:

公司标识–类别 - 年份 –顺序号 / (包号)

{包号不能自动生成,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加入(同国际标)}

基本编码为:XHTC - XX - - XXX/ XX

货物招标编码:XHTC - HW - 2010 - XXX/ XX

工程招标编码:XHTC - GC - 2010 - XXX/ XX

服务招标编码:XHTC - FW - 2010 - XXX/ XX

政府采购项目基本编码为:

政府采购货物:XHTC - ZFCG - HW - 2010 - XXX/ XX

政府采购工程:XHTC - ZFCG - GC - 2010 - XXX/ XX

政府采购服务:XHTC - ZFCG - FW - 2010 - XXX/ XX

国际招标项目有独立的标识方法,按照中国国际招标网设置的编码规则执行。

我公司的国际招标项目编码为:0829 - 0840 - XHTCGJ – XXX/ XX

机构代码–资金来源代码-项目性质代码-自主编制代码/ 包号

在项目编号同时项目经理应把握好开标时间不冲突,尽可能避开法定节假日。

如果出现原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任务不再由我公司承担或原招标项目被取消等其它变化。而导致该项目编号作废,项目经理应向公司综合部说明并注销原招标编号。

5、资格预审文件准备及资格预审过程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通常比较大型和复杂的工程或高度复杂而技术成套的设备招标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这样做可以将一些不具有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承包商或该项设备制造供货能力的设备制造供应商排除在正式投标者之外,有利于简化后期的评标工作,节省时间和费用。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一般分为两种:综合定性评审法、综合定量评审法。 (相对于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定性评审确定所有通过的为合格投标人。

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定量评审,择优确定规定数量的投标人;

综合定性评审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等,构成投标人法定投标条件的因素只进行定性评审。满足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也可设定附加合格条件—如财务状况等

综合定量评审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除定性评审外,还要依据评审因素设定相应的量化分值,通过评委量化打分后,用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选所规定数量的投标候选人;不限制投标人数量而选择定量评审的,高于资格预审合格分数线的都为投标候选人。并不意味着所有评审因素都需要进行量化评审。

项目经理负责征求业主意见,商定资格预审计划,按规定格式起草《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资格预审公告;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3)资格预审申请表;

(4)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简介。

准备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时,制定一般符合性条款和强制性资格条款(最低标准和要求),须遵循标准适度的原则,所要求的企业资质、专门知识、经验、管理能力、业绩、制造或施工设备、人员资质经历、财务状况和能力等条件需与工程和设备建造的实际相适应,以及评估过去履约纪录和诉讼情况。过高的要求将降低竞争性,保护了某些层面的投标人,而限制了有成本优势的投标人参与,使业主得不到招标的实在好处。过低的要求,则使工程和设备的建造质量得不到保证。

关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资格预审,应有约束性条款: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必备能力;

(2)联合体必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责任;

(3)联合体的成员应分别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2)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申请人编写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核实。

(6)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贷方银行和主管部门审查(如果需要的话)。

(7)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目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企业情况千变万化。作为招标机构应严格把关,除以上因素以外,还要密切注意投标申请人是否处于自动停业或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几年内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都将给予参加投标的机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目不得限制,不得有任何歧视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做法。

公司内部对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审批表采取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批表相同的形式。

6、编制招标文件(标书)

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前,双方及与业主有关联的第三方(设计院、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等)进行沟通。充分分析项目有关背景和招标的具体要求,明确招标文件编制要点,各自分工范围,编审进度及各阶段具体安排。(实际在确定招标方案时已经应该包含了这些内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一步细化一定要把可能的风险分析透彻,即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又符合政策法规,避免违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项目经理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前,应当与业主及与业主有关联的第三方(设计院、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等)就下列情况及如何编制招标文件进行重点讨论:

(1)项目基本情况,需要招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清单及范围;

(2)分包打捆原则和方案;

(3) 评标中将考虑的因素和招标文件编制要点;

(4) 业主方、招标机构、第三方(设计院、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等)各自分工范围及具体进度求;

(5)技术、商务最低限度要求、审查投标人资质标准,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6)所采用的标准商务文本;

(7)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及交货方式、质量控制、验收程序、方法和标准、技术考察、技术培训、付款方式、违约处罚、售后服务、合同要素等特别商务条款;

(8)货物和工程的技术参数及规格、性能指标、生产率指标、兼容性要求、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使用寿命要求、工作环境、应用条件和使用要求等技术条款;

(9)所采用的技术和技术标准;

(10)评标中对价格因素的考量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评分办法的选用。

为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减少招标文件审查环节和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无论是业主自行或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技术规格书,还是业主仅提供制定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业务部门都要负责组织编制技术标书。项目经理都应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编制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例如:

(1)公平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

(2)公开性原则;

(3)经济性原则;

(4)鼓励技术进步原则;

(5)兼容性和统一性原则;

(6)合理分包打捆的优化原则;

(7)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

(8)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的平等(平衡)原则;

(9)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

(10)保护民族产业,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规定特定标准时,应该说明任何其它能提供同样或更好质量的国际或国内标准也可被接受。在使用商标名称作为详细描述事物的简捷途径时,其后必须跟“或相当于”一词。

招标文件应阐明是否允许有替代标。如果允许,应说明只有被评为最低价标(性价比最优标)的投标人替代标才予以考虑。

所规定的付款条件应符合本行业的常规作法。在工程或供货合同预期期限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况下,应规定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进行价格浮动调整。所采用的价格调整公式应标示于招标文件中。

编制招标文件时,首先要选准范本,项目经理首先要选定的是招标文件标准商务部分、附件部分和合同文本(应是最新的)同时要确定业主提供的商务和技术资料以及其他内容(可用范本—也可由业主提供),并落实提供时间。选用范本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必须采用建设部或当地建设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标准文本和规范。

(2)电力和交通行业项目:采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和规范。

(3)其它项目:采用本公司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而制定的各类标准商务文本。

(4)根据业务扩展需要和项目实施的特殊性,经申请同意后,也可以制定有关商务文本。

招标文件除范本的规定外,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及商务、技术条款。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除合同文本外,主要内容投标人资格标准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整体提纲式强制性要求和情况说明,是项目经理必须依据项目情况,首先进行编制的第一个重要的文件资料。

一般标准文本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清单及范围;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必要时)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要求;

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合同要素等特殊商务条款;

评标方式和废标条款以及“*”星号指标说明;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对招标投标的解释说明和要求重点;

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强调的内容。

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当主要依据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要求进行编写。编写前要协商确定业主技术规格书的提供方法并落实提供时间。项目经理须根据项目的特点与业主提供的资料,编写技术部分。项目经理在编写技术规格书总则时,应对各有关品目的技术规格所共有部分统一给出概括性要求,而不必在每一品目中细列。

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并尊重招标人意图和项目自身特点。因此,项目经理在项目前期应做到充分沟通,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和业主意向,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编写时,应当作出准确清晰的表述。目的就是让各潜在投标人知道这些标准和方法,以便考虑如何进行投标。

最后,项目经理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合编。

在对涉及迅速发展的技术而无法较准确拟定技术规格书的复杂货物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招标人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第一阶段提交没有价格的技术建议,详细叙述货物的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然后,招标人就所有投标人建议的内容与其进行协商和讨论,以达成一个共同的技术规格书,使业主能接受,也使多数投标人能接受,做为第二阶段招标的技术标书。

机电产品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重点应注意:

(1)要求关键技术规格和参数必须加注“*”号,凡注有“*”号者,有一处偏差即构成废标;

(2)招标文件不应有歧视性条款和参数,即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会因为技术和商务的原因而废标。

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不以营利为目的,按招标文件的制作成本定价。避免因招标文件的不合理售价而导致的投标人质疑、投诉。招标文件售价的具体金额通常为委托金额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同时,售价应符合正当行业惯例或经过与招标人的沟通协商。

7、招标文件校对、审查和印刷

招标文件的校审环节及过程根据项目类型有所差异。

编制招标文件的准备阶段,应由项目经理对分包打捆的方案、标准文本的选用、重大格式的修改、与业主的分歧及拟做出解决的意见反映在《招标实施方案(计划)》中,向本业务部(处)和综合部负责人汇报,经获准同意并与业主协商一致后再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免造成时间的耽误和不必要的工作浪费。

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结合后,编制人员和项目小组应对整个招标文件进行自审和校对后报综合部审查,重点应注意:

(1)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公告日期、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等重要项目信息的准确性;

(2) 名词术语、计量单位的统一;

(3)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与严密性;

(4)时间的一致性;

(5)招标文件编排的顺序;

(6)招标文件格式、目录、页眉页脚以及打字编排等错误。

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初审(重大项目可以请主管领导参加),提出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并形成初审纪要,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要商务条款有无漏项;

(2)重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业主使用要求;

(3)是否有歧视性条款或倾向性内容影响公平竞争;

(4)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

如有必要,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项目经理在经本业务部(处)和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员同意后,可建议业主召开招标文件审定会。审定会参加人员可由业主、业主代表和招标机构聘请的专家、主管部门代表、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组成。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对审定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书面整理,编写初审意见。

项目经理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经过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经理送业主审查,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加以整理,并做出修改。相应修改应得到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业主认为招标文件合格时,应予以书面签章确认。

招标金额较大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聘请有资格的律师对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需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项目,应当按规定申报备案。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国际招标或政府采购等被监管项目,在接受委托后,项目经理应协助业主根据项目审批部门的不同向相关招标管理部门(如国家、省、地县建委招标办、政府采购办、商务部等)网上或网下办理报建手续,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招标委托协议书》报送招标办备案。工程项目属强制性招标范畴的须在各地市有形招标市场开标、评标、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并遵循各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办法进行。上述工作完成后,相应材料应当由项目经理妥善留存及时归档。

8、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

完成招标文件编审工作后,可以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公告中的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由项目经理综合考虑业主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特殊事宜需报请本部门(处)、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项目经理或其指派人员负责拟出《招标公告》,经综合部审核通过后,知会综合部负责人员,由综合部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标讯。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标讯。工程招标项目的标讯发布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必须按标准格式起草。项目人员在拟定招标公告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主管机关有关公告内容、日期的规定。

在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为了确保竞争性,使业主得到广泛的选择,我们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业主需要,辅以投标邀请函形式向针对本项目我们所知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这主要有:

(1)就本项目与业主和招标机构取得过联系,提供过资料或报价,进行过技术交流的厂商;

(2)参加过我公司类似项目投标的厂商;

(3)供货厂商名录,参展商名录,技术资料或网络上所载的潜在投标人。

项目经理负责查取本公司建立的中外制造商信息库、中外投标代理商信息库、项目档案库中有关信息。

对采用了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项目,将不再另发公告,而直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发送投标邀请函。

9、出售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同时,通知财务部作好收取招标文件费的准备。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当要求投标人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投标人到财务部交费后凭发票到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若邮购,应先收款再邮寄招标文件,但为了投标人方便,也可在收到投标人的付款凭据(邮局汇款凭据、银行电汇凭据等)传真件后,将招标文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各投标人。

对某些工程标或大型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一般在公告和文件内规定了最低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在出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时应请投标人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等。若邮购,应先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再邮寄招标文件。

某些工程、非标生产线(设备)的设计资料和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让所有投标人(尤其投标后未中标单位)购买不合适。此情况下可采用预交押金租借形式,招标完成后,落标单位交回资料后退还押金。有些设计资料和图纸涉及设计单位专利和独有技术的,通常不采用出卖或租借的方式,而更多的采用集中阅图和设计交底的方式。如有必要可隐去部分内容或技术参数,待招标完结后,设计单位与中标方签定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协议后提供。

项目经理对招标文件出售情况作详细记录,填写《发售招标文件登记汇总表》,并及时与财务人员核对标书款收取情况。

出售招标文件时,项目经理应回答投标人的咨询,向投标人发放投标人注意事项,但相应答复不得出现泄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提醒潜在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只能投自己所购招标文件包号(或项目号)的标,而不能擅自更改为其它包号(或项目号)。如果确有必要变更,需在开标前通知我公司重新登记,所增加的包数需缴足应交招标文件款,而减少投标包数或退出投标时,招标文件款不予退还;

(2)有关标前会、现场考察、阅图和设计交底会(如果有的话)的安排及参加人员等的注意事项;

(3)投标的一次性报价(一口价)原则在评标期间进行澄清,不接受对投标价的实质性调整,更不得在得到末中标通知后恶意降价;

(4)何种情况下,保证金将予没收,何种情况下何时保证金予以退回;

(5)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交,并按投标总价的2%执行(政府采购按规定提交1%),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上限。保证金保函必须按照我司财务部要求的保函格式开具,是具有开具资格的银行机构(总行确认名单的分支机构和人员)开具方为有效保函。保证金情况将在开标唱标时公布,不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不得擅自无偿赠送,其购买情况应保密,尤其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10、澄清、补遗、标前会和现场考察

任何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20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所提供的澄清必须写成书面材料,而且必须在不晚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放一份。

招标文件售出后,如果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撤回,可制发《X X X X号招标文件的补遗文件》,此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必须在不晚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将其发至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不得遗漏。补遗文件稿亦应由项目经理提出经业主确认后,交综合部审批盖章发放给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催收投标人对补遗文件的回执,并妥善存档,不得遗漏。

工程招标和较复杂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时,通常在开标前15日左右,由招标人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召开标前会,并在会后安排现场考察。

标前会主要作用是:

(1)对招标文件进行重点解释,指导投标人正确投标;

(2)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交底,介绍工程概况,解释设计思想、要点和主要参数,指导阅图;

(3)业主结合现场勘查介绍现场施工条件(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当地环境情况(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等)及应予注意和考虑的因素;

(4)回答投标人就本次投标有关技术、商务的一切问题,澄清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

任何情况下,出席标前会都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投标人自愿参加、自负费用和自担风险。

如果必要,在标前会结束后,应将招标文件中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或增补的澄清编写补遗文件,分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不管他们是否参加会议。此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其内部审核过程应按招标文件澄清的审批程序进行,若需要报审,也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若该报审而未报审,有可能导致违规而废标(被取消)。为了结合现场考察,给投标人以方便,通常标前会在业主单位或现场附近就近安排。会场至现场考察的交通由业主安排或与会投标人自理。

三、标前准备阶段

1、组建开评标工作组

距离开标日一周前,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应负责组建开评标工作组,落实开评标工作人员名单和岗位。

(1)开评标工作组的构成及任务分配:

开评标工作组组长

一般情况下,开评标工作组组长可由承担招标项目的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较大的或重要的项目,应由承担该项目的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担任或由公司指定人员牵头担任。

开评标工作组成员

开评标工作组成员由承担招标项目的业务部成员组成,较大的或重要的项目,可由承担该项目的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公司指定的牵头人指派人员组成,其他业务部或公司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开评标工作组人员的任务分配

开评标工作任务按照开评标不同时段---“接标时段、开标时段、评标时段”三个不同时段进行分配,设定具体工作岗位,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同。一个人可以分别在不同时段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在同一时段也可以兼顾两个或多个岗位的工作,例如:某一人在接标时段担当接标人(可能同时还担当保证金接收人),在开标时段可能担当唱标人,而在评标时段可能担当资料保管员。每一时段的人员分工应尽量明确细致,各司其职,不留空档。

开评标工作组所有成员,应在开评标工作组组长的领导下,在不同时段,按照自身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2)开评标工作组各岗位分工和职责

第一时段:接标时段

岗位和人员设定:

负责人[总指挥]/接待员/会务员/接标人/保证金接收人/宣传和对外联络人。(至少应保证前四个岗位,但不限于以上岗位)

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负责人:即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开标现场总指挥,组织和领导开标现场的布置和检查,投标文件的接收、码放、转移以及邀请和接待来宾等开标现场所有事项;

接待员:主要负责协助公司领导或现场总指挥对出席大会的领导、业主代表和来宾进行签到、接待和安排引导,发放宣传资料、收集反馈意见表等;

会务员:主要负责开标会场的布置、现场会务的安排及接待室、住宿、用餐、交通、接送等所有会务工作;邀请和安排公证员现场公证,并按《开标评标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主动与本业务部(处)负责人衔接;

接标人:负责定岗定位接标,接受投标文件,引导投标人填好《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做好编码标记和分包分类码放,接受的其他投标资料妥当保管;

保证金接收人:负责定岗定位接收投标保证金,开具收椐,对接收的保证金顺序登记,编码标记(与投标编码标记一致)。

宣传和对外联系人: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邀请和落实公证员、监标人;联系招标人和投标人,承上启下情况沟通。并负责路标、标语、投影仪的安放;负责现场拍照、录相、投影仪操作等工作。保证联络畅通,投影仪及时显示与投标有关的欢迎用语、会场须知,截标时间提示等关键内容。

第二时段 开标时段

岗位和人员设定:包括主席台人员和现场其他工作人员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开验标人/其他工作人员/(监标人和公证人外请)

(至少应保证前四个岗位,但不限于以上岗位)

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主持人:主要职责是:按照已确定的《开标评标工作方案》,及时安排相关领导在主席台就座、主持开标仪式,掌握会场秩序,确保会议议程严肃有序的进行;

唱标人:唱标是所有开标工作中的最重要环节,唱标人应仪态大方、唱标声音清晰、宣读内容准确无误、语速适度、密切注意配合记录人速度进行宣读,把控好场面。

记录人:对唱标内容进行同步录入和投影,记录速度达到唱标要求,对所宣读的内容记录完整,无遗漏无错误,并现场打印“开标记录”,并监督投标人及公证人(或监标人)对“开标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开验标人:按照唱标规定的顺序,开启“投标一览表”和其他投标资料,开启时动作要沉稳,不慌乱,并做到准确有序的将开启后的唱标资料递交监标人或公证人,由监标人或公证人转交唱标人唱标,开验标人不能把开启的投标资料直接递交唱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时,如果其中有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妥善保管并在开标仪式结束后送交财务人员。

监标人:对开标仪式进行现场监督,并宣读监标辞,监标人如果现场发现问题,应在与主持人磋商解决,但不能对所发现的问题擅自做出决定,如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留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解决。

公证人:按国家规定现场公证。

其他工作人员:大型项目或重要项目,或者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规格较高的项目,开标现场应有一定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要协助主席台工作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第三时段 评标时段

岗位和人员设定:

负责人/记录人/资料保管员 /对外联络员/其他工作人员

(至少应保证前三个岗位,但不限于以上岗位)

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负责人: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评标现场的组织协调全部工作。组织召开评标预备会,安排和落实标书转移、码放、分发、落实询标事项,联络招标人与评委的衔接和沟通,掌控评标现场秩序,落实所有评标过程中的事项。如果大型项目评标,还要安排好评委食宿、交通等会务事宜。

记录员:负责评标现场所有评标表格的填报、文字数据的录入、询标问题的录入整理、评标现场一切文本文件制作及按照公司评标报告模版及时完成评标报告。记录员应主动负责,尽可能做到与评委默契配合,同步及时,把评委所需表格和其他文字内容做到完善及时。

资料保管员:负责对评标现场所有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用资料和表格、答疑等文件资料的发放、管理,对于各种资料原件,应有登记记录和借出使用记录,对评委及其他人员现场使用的资料,要及时收回保管。所有资料在评标结束后,应按公司规定整理后转交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资料保管员是大型评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人员之一)

对外联系人:依据现场评标的需要,及时联系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等工作,以及协助负责人完成对业主的沟通及其他对外联络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如有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应坚守岗位,协助各岗位人员做好标书搬运,分发,评标的文字资料的制作,以及协助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合集6篇)

组建开评标工作组是开标评标的前期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开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重视这一项工作并组建落实好开评标工作组,会为招评标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依据确定的岗位和名单,并以《开标大会及各时段工作分工通知单》方式,将任务落实到人。

2、开、评标场所的选择与确定

开、评标场所的选择与确定应参考以下因素:

(1)会场规模的选择

a 会场规模根据预计到会投标厂商数量(人数)确定。原则上,所选择会场的规模以超过预计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宜。投标人数较少时,也不宜小于20人会议室的规模。

b 会场规模要考虑会场主席台(领导席)面积与参会领导数量是否匹配。主席台(领导席)应当满足开标大会的需要。

c 要考虑接标时,应预留出摆放投标文件的场地。尤其对于设置为固定桌椅的会场,预留空间应足够整理摆放投标文件,且不阻碍通行。摆放投标文件的场地应尽量靠近会议室内侧或会议室主席台前,以便于到场人员监督且不阻碍通行为原则。

(2)会场规格的选择

a 会场规格应当有助于维护、提升公司良好形象。

b 会场规格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适当听取业主意见。

c 规格确定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确定。对于重大项目,应服从公司统筹安排。

d 应综合考虑餐饮、住宿的规格与服务水平。

(3)会场选址

a 开标地域的选择应本着方便业主、方便投标人的原则,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b 原则上,选址交通便利,易于到达或辨识的街区位置,并且尽量靠近银行、储蓄所,以便于存取现金。

c 应综合考虑会议室租用、餐饮、住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在限定规模、规格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场所。

(4)确定会场

a 项目经理与会场经营主管人员谈判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明确会场提供方的负责事宜。确定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会议室使用超出预定时间的收费;

条幅的制作、悬挂,会场指示牌的制作样式、摆放位置,桌签的准备;

开标室、评标室的饮水服务;

传真收发、电话接入、网络接入;

会场多媒体设备操作人员是否随时在岗,应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

会场外秩序的维持;

投标文件等所需物品的搬运、保管;

会场方的联系人等事项。

b开、评标场所由本业务部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确定。对于重大项目,应服从公司统筹安排。

c项目经理应直接与会场经营主管人员联系,预定会议室(包括开标室、评标室)、住宿、餐饮(餐饮可视情况而定)事宜。

d 开标前2天,应当确认核实一次。如果预定时间较早,在开标前1周也要确认一次。确保会场提供方不出差错。

3、标前准备会

开标前l—2天,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标前准备会,讨论和检验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开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重申开标、评标中的注意事项及开标小组人员及分工安排,落实开标用的器材及车辆,人员接送等工作的准备等。主要内容如下:

(1)本业务部(处)负责人通报开评标工作准备及投标人情况;

(2)检查开评标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分析研究开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重申开标、评标中的注意事项及纪律;

(5)落实开标用器材、车辆,人员接送等工作;

(6)落实按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报审情况;

(7)落实开标现场主要工作;会标、投影仪、拍照、录相、计算机等

(8)落实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和参会人员及业主单位领导接待问题;大项目,或领导层次较高,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或其他负责人联系接待。

(9)落实并安排公证人员、监标人员,介入公证或监督事宜;

(10)落实开标现场会务安排包括接待室、住宿、用餐、交通、接送等所有会务工作;

(11)落实接标、开标、转移标书、评标、资料交接等过程和衔接事宜。

(12)落实投标人是否参加投标(特别是只有3家的情况必须落实)

(13)应会同财务部核对标书款和《招标文件出售汇总表》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双方应签字登记,做为收取保证金的依据,如有以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要做好记录。

4、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项目经理负责填写《抽取专家申请表》报综合部申请抽取专家。如需要到行政监管部门抽取的,应按规定程序到行政监管部门抽取。专家抽取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确定、联络专家。

专家的抽取与聘请遵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监管的招标项目应指定人员到行政监管部门或招标监管部门抽取,国际招标、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分别从“中国国际招标网”、“政府采购网”、各地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随机抽取,国内招标的专家从招标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不受监管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可从公司专家库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或由业主推荐的经济济技术专家中选取。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上述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推荐。评标专家应符合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评委会主任1人,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评委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和其它任何人员。评委的情况不在公开场合通报,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委,需重新办理审定手续。

项目经理负责提前通知专家作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在开标前一至两天内报批抽取专家申请,由综合部指定人员抽取专家,将聘请专家确认表发至招标人处予以确认,最后报批《评标委员会名单审批表》,最后将《专家邀请函》送至每个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手中,并通知专家按时到场评标。

四、开标与评标阶段

开标评标工作是招标公司所有工作对外形象的窗口,是公司实力的直接表象,因此,加强对开标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开标评标行为,提高开标评标工作质量,是公司打造一流集体、树立公司形象的重要保证,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参照以下规范认真执行。综合部负责检查各业务部门开标、评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1、开、评标现场的布置

原则上,会场的检查与布置应在开标前1天完成。会场的布置应参照以下步骤:

(1)检查会场

a 会场规模是否满足投标人、参会领导人数及投标文件摆放要求。

b 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良好、会场走廊整洁、无障碍。

c 检查会场照明、通风及卫生条件。

d 检查会场制冷保暖条件。

e 落实会场饮用水供应情况。

(2)设备调试与布置

a 调试音响、话筒及多媒体设备。及时排除故障。

b 话筒摆放的数量一般不少于两支。应满足领导讲话、监标人宣读监标词以及主持人与唱标人开标工作需要。

c 投影仪、投影屏的布置应兼顾领导席位置。注意勿将投影仪指向领导席,可适当调向一侧并酌情调高投影高度。

d 检查电脑、打印机的运行情况,确认电脑与打印机的正常连接、使用。

(3)主席台(领导席)的布置

a 桌椅应摆放整齐、台布整洁。桌椅摆放数量满足参会领导、监标人、主持人等工作人员就做要求。

b 桌签摆放符合政务、商务礼仪:领导席居中;同级别领导就座时,以就座人的左手侧为尊。监标人视情况就座于便于起身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一侧;主持人就座于主席台另一侧。

(4)除主席台(领导席)外,会场其他部分的布置

a 合理规划投标人就座区域。对于活动桌椅,应适当调整间距及摆放,以便于投标人行走、就座。

b 应预留出足够摆放投标文件的区域。包数较多时,引导投标人按标号码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摆放在会场靠前或靠内侧区域。摆放区域前不应有桌椅等遮挡物,以便监标人、投标人监督。投标文件的摆放不应阻碍通行和紧急疏散。

c 投标保证金接收及投标文件接收处应设置在靠近会场入口或其他便于投标人递交的位置。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或指派人员应当监督投标人摆放标书的情况,必要时候应当由投标文件接收人员负责码放标书。

d 唱标人、记录人视情况就座于主席台主持人侧旁或会场听众席前排。

e 开评标所需物品、资料应整理码放。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电源线、数据线应捆扎整齐,不宜凌乱堆放或阻碍通行。

(5)检查开评标所需表格、资料是否完整、所填信息是否正确。

a 应当提前打印出的开标表格、资料:

开标、评标工作安排

主持人讲话提纲

参会领导讲话提纲

业主领导讲话提纲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

《监标词》

《购买标书汇总表》

《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

《投标文件接受登记表》

《投标厂商签到表》

《业主代表及来宾签到表》

b应当提前准备好的评标表格、资料: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承诺书》

《开标记录表》

《符合性检查及资格审查表》

《商务评议表及评委商务评分》

《技术评议表及评委技术评分表》

《投标价格得分表及投标价格复核表》

《综合评分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

《授标建议》

《投标文件澄清答疑表》

评标报告文本基本内容

《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表》

《投标文件移交清单》

c其他需要准备的文件及表格:

《招标文件》

投影仪用幻灯片

公司宣传册

2、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属于接标环节两项重要工作。接标必须依法、公开进行,并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地点的有关规定。接标期间,投影屏幕可以显示会场纪律和公司宣传资料

工作小组至少在投标截止前一小时到岗。公司财务人员作为保证金接收人,负责接受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按顺序登记。接标人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招标文件,并按接受顺序编号登记,其编号应与接收投标保证金的编号一致,以方便唱标时核对并唱出有无投标保证金。

项目经理应当维持接标秩序。

更人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项目经理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唱标员和记录员财务人员(或财务指定人员)与项目经理一起检验保证金的金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有保证金或保证金不合格,财务人员(或财务指定人员)开出通知单当场交公证员,由公证员及我公司人员根据本办法处理。如若无法做到同步验证,也可先唱出有无投标保证金,评标前再审核验证投标保证金有效或无效。

开标时,财务人员(或指定人员)到开标会场收取并保管投标保证金,填写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并向投标人开具收到保证金收椐。登记表应包含项目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名称及退保函地址、联系人、银行帐号、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保函开出时间、有效期、退保函时间等内容。

负责收取保证金的人员应在开标后尽快与财务交接,核对《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及现场开具的收据(收据填写要求投标单位的全称、项目编号、收取款项的性质要分清楚如现金、汇票、保函、金额要清晰收款人交款人要签字。电汇的单位,现场核对电汇底单复印件不开收据)与财务对账并交接保证金。双方在《财务交接清单》上签字。财务核对后应尽快将保证金存入银行。如发生退票现象应即刻通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不得延误。

负责收取保证金的财务人员要严格注意缴款人递交的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上的付款人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与出票人同时签署《委托付款证明》(格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并同时加盖公章。如果现场无法加盖公章的,可以开标后补齐,要由项目经理督促投标人将原件交到公司财务部,如果没有交回的视为投标人没有递交保证金。

如果保证金是开标前电汇到公司账户的,并且付款人名称(含个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前应要求投标人与汇款人同时签署《委托付款证明》(格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并同时加盖公章,如果汇款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委托书的附件。如果现场无法加盖公章的,可以开标后补齐,要由项目经理督促投标人将原件交到公司财务部,如果没有交回的视为投标人没有递交保证金。

公司财务部门保证金专管员不能亲自收取保证金的,应由财务部经理指定收款人,并在开标前向财务借用收据。开标后应同财务核对收取金额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应在登记本上签字并注明归还日期。收取的保证金形式是现金的,应当场点清,并尽快在项目经理或指派的人员陪同下将现金存入财务指定账户,并通知财务查收。保证金形式是支票或者汇票的,要检查票面的收款人、日期、大小写、签章等事项是否符合标准,如有不符合标准的不能收取,并通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如果有投标人在投标前没有交保证金的,负责收款的人员应在开标前立即向项目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汇报。项目经理应立即请示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参照招投标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在得到公司领导书面或电话指示后,依指示办理。切勿私自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项目经理及收款人负责。

标书款发票在开标现场收取保证金时发给投人的,应让投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登记汇总表》备注栏内签收。

3、接收投标文件

容人接标人应当引导投标人有序递交投标文件。接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接受登记表》,包括详细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备联系其澄清或答疑。

接收投标文件应当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接标人有权拒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标书。发现破损或未密封等情形,项目经理应当立即做出处理。可以当场提醒投标人进行密封,切忌接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做好标记和分包分类码放。注意防止破损和误拆,并指定专人保管。

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分钟主席台就座人员就位;屏幕显示开标须知及与会者开标纪律等内容,主持人提醒与会人员关闭手机等事项;播放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的正点报时声后,公证人或监标人宣布截标,屏幕显示“截止投标”字样。

(1)开标基本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主席台来宾和招标项目;

3.请相关领导讲话 (如有);

4.请招标单位领导简要致辞(如有)

5.主持人介绍开标工作人员

6.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公证人员或监标人查验并当场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未请公证机构或无监标人时,由所有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由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查验结果,一般情况下必须密封完好;

7.唱标 主持人宣布唱标开始,由开验标人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包封,取出文件后交公证人或监标人,由公证人或监标人验证后,转交唱标人进行宣读。当场拆封后,如有投标保证金(保函) 开验标人应妥善保管,在开标大会结束后交给财务人员或资料保管员妥善保管;

8.记录 记录人员现场对唱标内容同步记录。

9.宣布评标纪律 公证人或监标人宣布开评纪律,未请公证机构或无监标人时,由主持人宣布;

10.致监督词或公证词 监督人致监督词或公证人致公证词(如有)

11.宣布评标询标注意事项 主持人宣布评标询标注意事项及要求,联络方式等内容,提醒投标人开标大会结束后,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12.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结束。

开标大会结束后当场打印《开标记录》,记录人应引导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主持人、记录人、监标人或公证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由资料保管员保管,项目结束后转交本业务部(处)负责人。

上述程序原则上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由主管领导批准。

(2)开标会场注意事项

1.主席台开标人员除公证人或监标人外,公司至少应安排满足四人,包括: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开验标人,业务部如果人员不足,其他业务部应协助补足现场开标人员。除非同一项目已经连续多次开标情况的下,可以减少人员。

2.如果在外地开标,人员不足可由业主单位出人,满足主席台开标人员。尽量不要出现主持人和唱标人为一个人的情况,可以让业主人员记录、腾出一人唱标。

3.应设开验标人,不要由公证人或监标人拿着剪刀开标,这不符合公证和监督规范,应由开验标人拆封投标文件包封,取出文件后交公证人或监标人,由公证人或监标人验证后,转交唱标人。

4.总之,开标现场一定要大气些,因为,招标机构所有工作最终体现在开标那一时刻,别的事情可以将就,但是,开标大会不可小视,实在是招标机构的露脸机会。因此,要认真对待,彰显公司气魄。

5.唱标只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其他辅助说明一般不予宣读;对投标文件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晰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不予以唱标,除非无法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的情况下,一般不要在现场让投标人核对或现场进行说明,否则可能引起其他投标人的疑问,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其他投标人投诉。

6.一般情况下,不要在开标大会现场当场废标,除对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当场经投标人确认后,可当场予以废标;其他情况尽量搞清了再废不迟,特别是唱标时模糊不清的问题,可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7.开标现场出现投标人提问的不属于招标机构回答的问题,主持人只回答:此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解释即可。不要根据个人理解或随意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

8.不要引导评委参加开标大会,遇有评委提前到会并进入开标大会现场,应及时引导其离开并安排其到合适地点。

(3)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注意事项

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仪容仪表、着装配饰及行为举止。满足以下原则要求:

a仪容仪表整洁端庄,稳重大方、精神饱满、健康积极

™ 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端庄,稳重大方、精神饱满、健康积极的精神面貌。

™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头发、双手、指甲的清洁,确保没有口体异味。

™ 男性员工应注意修面、剔须、保持发型整齐,发长不超过耳朵和领子。

™ 女性员工应适当修饰头发,梳理整齐、文雅端庄,发型应以方便工作为宜。

™ 女性员工指甲不宜过长,修饰得当,涂指甲油时须色泽自然。

™ 女性员工可着淡妆,但不可浓妆艳抹,不可佩戴过多首饰。

b着装大方合体、整洁干净、颜色配饰、合理得当

™ 统一穿公司的工作装,或正规套装职业装,服装应大方、得体。

™ 着装必须保持洁净、平整,方便合体,衣扣扣系齐整。

™ 不可穿牛仔裤、皮衣裤或其它奇装异服。

™ 除因气候或工作条件原因,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 鞋子应穿质地较好的有跟皮鞋,并应清洁干净,无缺损和破露。不得穿拖鞋、露趾鞋、平底鞋、过高的高跟鞋、带钉子的鞋或光脚穿鞋。

™ 女性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或袒露。如果穿裙装,裙子长度应适宜。不得穿着颜色鲜艳颜色或与着装不匹配的鞋袜。款式应符合职业着装要求。

™ 男性员工衬衫领子和袖口不得污秽。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歪斜松驰;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匹配。

c行为举止遵时守约、严格自律、坚守岗位、优质高效

™ 自觉遵守开标时间和有关规定,应提前到位,非有特殊原因或未经批准,不得迟到。

™ 按职责开展工作,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 时时记住维护和保持开标现场的秩序,确保会场严肃、有序。

™ 不得在开标现场大声喧哗、调侃及进行任何与开标工作无关的事宜。

™ 杜绝在开标现场打闹,吃零食、喝酒、打牌等有损公司形象的事宜。

™ 认真坚守岗位,不能无故离岗或提前退席;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告假。

™ 不能离开人的岗位应有人替岗。

™ 注意场合,不要影响其他人正常工作。

™ 工作技巧熟练,服务快速,优质高效地办理好每件业务。

d语言、态度有礼有节、不卑不亢、谦和虚心、热忱大方

™ 面部尽量保持微笑,以目光与相互交谈人员交流,不能左顾右盼;

™ 说话态度要友好亲切,以礼待人,语言要规范,真诚服务待人;

™ 遇到问题不可以说“这不关我的事”等推脱语言,自己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找相关人员解决或待会后解决;以每个人的实际行动随时维护公司形象和体现公司员工道德风范。

此外,工作人员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切忌在大会现场与业主、公证人员的争论。意见不同时,交由现场负责人解决;不宜与投标人纠缠不休或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草率的肯定或否定答复(投标人可能提出十分刁钻的问题)。

项目经理负责指导、监督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配饰及言行举止。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有权责令纠正。项目经理怠于行使监督职责的,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综合部负责人员责令改正。

4、评委预备会

开标仪式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项目经理召开全体评委参加的预备会,由评委会主任主持。

开评标工作小组人员,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收齐,整理并转移到评标室,按顺序码放在合适位置。投标文件正本由资料保管员保管,以便核查,副本发给评委评标时使用。同时,资料保管员要将准备好的资料袋发放每位评委及业主主要工作人员,内附资料为:招标文件、评委名单(只标明技术职务,不注单位和行政职务)、开标程序、评标办法及注意事项、日程安排、开标记录表、澄清记录表、评标记录表、工作人员名单、打分表及计算器等必要的文具。并将《开标记录》复印后与资料袋同时发放给每位评委。

评委预备会内容:

(1)介绍业主领导、监标人及招标项目;

(2)宣布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

(3)请业主领导或代表介绍企业和项目背景情况及技术特点;

(4)简要通报开标情况,通报评标办法和程序,分析投标情况及评标中

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醒评委评标重点放在“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上,资格审查、价格审核及复合性审查将由开评标工作小组完成,评委确认;提醒评委在澄清时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作实质性调整,澄清所能够涉及的范围;

(5)组织评委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强调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请评委会主任宣布评标纪律,强调评标纪律的严肃性;

(7)组织评委对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如有),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意见;

(8)请评委会主任宣读《评委声明书》并请每位评委在声明书上签名。

5、评标制度及要求

评标和询标均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参加的形式在指定的地点密闭进行,评标场所封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能擅离职守,离开评标现场原则上应登记或说明事由得到同意。

所有评委及工作人员(除会务组指定对外联络员外)的手机应收缴,由监标人(或业主指派人员)现场集中保管,为了不影响评委及工作人员处理紧急事务,手机应处于通话状态,遇有紧急电话,由监标人(或业主指派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评标结束后手机归还原主。如果评标时间较长须集中居住,除会务组外,所有房间电话关闭或统一使用录音电话。

(1) 评标纪律

评标期间本公司评委(如有)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坚守岗位。

1. 评标和询标均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参加的形式在指定的地点密闭进行,评标场所封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能擅离职守,离开评标现场原则上应登记或说明事由得到同意;

2. 所有评委及工作人员(除会务组指定对外联络员外)的手机应收缴,由监标人(或业主指派人员)现场集中保管,为了不影响评委及工作人员处理紧急事务,手机应处于通话状态,遇有紧急电话,由监标人首先接听(或业主指派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评标结束后手机归还原主。如果评标时间较长,应该集中居住,除会务组外,所有房间电话一律关闭或统一使用录音电话。

3. 评标期间,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形式私下与评委或工作人员接触,否则可能导致相关投标人投标被拒绝;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4. 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有关评标资料文件带离评标场地;

5. 评标过程中,以及评标结束后,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应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擅自将评标内容扩散至评标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2)评标保密要求

1. 自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选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经济机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及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的部门泄漏;

2. 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对外,严禁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对外活动;

3. 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和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投标人透露评标有关情况,评委没有义务也不允许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评标有关情况。

5. 如发现资料遗失等问题,应及时向会务组报告;

6. 如发现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条例,或有意造成泄密,将停止其参加评标工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责任。

(3)资料管理要求

1. 投标文件及招标有关的资料,一律由会务组统一登记、编号、保管及转借评委使用,所有正本一般不外借;

2. 评委借阅的有关资料用完后随时归还。评标工作结束时,会务组应清点资料,保证借出资料全部收回;

3. 使用借阅资料时,不得在资料上涂改、加字、加符号、加注等,要保证借阅资料的完整和清洁;

4. 复印资料一般应交会务组办理,复印的文件、资料使用后,也必须交回会务组;

5. 评标中用于记录的纸张、草稿、填写过的废弃表格,复印资料或打印的废弃纸张随时集中交会务组统一销毁,个人不能乱扔,以防泄密。

(4)会务要求

1. 评标场所封闭;

2. 评委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3. 一般情况下,评委及工作人员因私出入评标场所应请假并应登记;

4.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5. 房间电话关闭,手机关闭由监标人或资料管理人集中管理。

(5)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在总结多年招标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招标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提供我们规范、高效、优质的代理招标服务。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2. 按照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了完整的招标工作流程,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每一个程序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督;

3. 评标结束后,建立了完善的归档制度,便于业主及监管部门查询。

6、熟悉投标文件

开标大会结束后,项目经理应配合评委会主任召集评委在指定场所熟悉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收齐,投标文件正本由项目经理或指派人员保管,以便核查。项目经理将投标文件副本分发给评委,评委认真熟悉其内容,对不清楚的地方作好记录,准备好问题,以备澄清时用。熟悉文件期间,所有评委都不能擅离职守。

7、资格审查---确定投标的有效性

主要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 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⑵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⑶ 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⑷ 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具体内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有效投标,不能进入下项评审。

(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标准的;

(2)没有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不合格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授权书的或无投标人公章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的;

(8)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标准的。

(只有在资格审查中上述条件全部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初审阶段)

8、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目的是剔除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减轻初步评标时的工作量。

没符合性审查之前,一般要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数字复核及完整复核,发现问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校正或加价处理后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初审的内容主要有(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和完整性、投标货物的合格性、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重要指标或条款是否得到响应等等。

(初审也可以分别从商务和技术两部分进行)

在评委熟悉投标文件期间,上述三项工作通常评标委员会会授权评标工作小组完成,由评委签字确认。评标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和填写〈投标报价复核表><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并报评委会审议。

评标工作小组应保证工作质量,工作要认真细致,保证准确无误,尤其是对投标人的任何声明、解释和要求都要进行复核,不要轻易废标,对非废不可的投标要向评委会充分说明废标的理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不能进入下一项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辨认不清的;

(5)投标保证金格式、金额、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

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投标文件实质性偏差(工期、质量及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只有被认为其投标文件完整、合格,投标有效,才能进入详评阶段)

9、澄清或答疑

(1)在初步审议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集体讨论对进入初评的投标投标文件阅读情况,集中所有评委意见,归纳、整理有关问题;澄清问题主要针对投标文件中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情形,而不涉及实质内容和价格的变动。

(2)制定询标方案,确定需要澄清内容提纲和澄清时间安排。澄清提纲在全体评委无异议或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后,由记录员整理经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联络相关投标人进行澄清。

(3)由指定的联络员通知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资料,仅仅是对上述需澄清问题的解释和补正,不能对其投标作实质性改动。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如果需要澄清问题较多,则可以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单独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书面答复。会上会后不得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对未经澄清的问题提交任何形式的答复。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报价做实质性调整,投标人有此意图时应立即警告并中止澄清。

(5)询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进行审议。

9、详细评审

依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存在“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通常对较复杂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针对较简单的标的物则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不管是那种方法,都应该对各个投标人在技术(主要指标、一般指标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兼容性等)、商务(业绩、技术力量、交货期、供应能力、经营及财务情况等)、供货范围及价格构成、技术服务(培训、保修措施及年限、售后服务及相应响应速度、技术支持等)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具体做法如下:

(1)总结分析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

(2)对各投标文件做出综合评价;

(3)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和打分标准,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分值。

(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和打分标准,各个评委分别对各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打分,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

(5)对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技术、价格得分分值进行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排列名次,按照得分名次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0、完成评标报告

全体评委在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并按规定格式起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通过公开集体表决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达成最终结论,并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提交给招标人的重要文件。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不仅要推荐中标候选人,而且要说明这种推荐的具体理由。评标报告作为招标人定标的重要依据,依照有关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评标过程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依有关规定,定标方法有以下两种:一种做法为评委会在业主(或政府机构)充分授权的基础上直接评出评标结果,综合评分第一名或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中标;另外一种做法为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业主从其中选出一名中标。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应符合七部委12号令规定的中标人的条件,即招标人应当且只能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两种方法的选用,应在制定招标方案时与业主充分商定,达成明确共识。

五、项目实施后期阶段

1、评标结果公示、发放中落标通知书

项目部在完成评标报告后,经过审批手续将评标报告及授标建议发至业主、持经业主确认的《中标单位确认函》,方可办理《中、落标通知书》发放的公司审批手续,通过公司审批后,由综合部盖总经理名章、公司印章,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和落标结果的名单。

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未发生质疑或投诉的,综合部方能向项目部发放中标和落标通知书,由项目组填写《中(落)标通知书发出登记表》。

2、听取反馈意见、进行项目总结

除了收取评委、投标人的反馈意见表外,在评标结束后,部门经理应召集业主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此次招标的看法(包含会务安排、开标、澄清、评标过程)和建议。项目经理应当联系业主出具意见反馈表,并将业主签章的意见反馈表原件作为重要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项目经理负责总结招标过程中的经验及问题,编写《项目小结》,《项目小结》需报送综合部备案,作为本公司今后对该项目查证以及相关人员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考察评价依据。

大型和重要项目由部门总经理负责招集项目参与人员,并请公司综合部、主管领导参加项目总结会。

3、中标服务费的收取和退还投标保金

按照项目审批流程规定经过审批手续后持相关资料由项目部会同财务部门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将《中标单位服务费收取及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落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交财务部核对后,由财务部负责中标服务费的收取和落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工作,对收取的服务费由财务部开出发票或收据。

4、项目统计和文件归档

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综合管理部做好项目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项目的各项统计数据。

自中、落标通知书签章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经理应当按照《项目资料移交清单》、《工程项目资料移交清单》的要求,整理项目所有归档文件和过程资料并向综合部申请归档。

综合部应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装订和存档。综合部档案接收管理人员应对照上述清单,检查归档文件的完好程度作同意归档或拒绝归档处理。对于归档后仍有部分文件尚未补齐的,综合部档案接收管理人员应当要求项目经理在2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果仍未补齐的应当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报总经理处理。

在项目资料的整理移交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负责人员应当立即通报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谨慎的予以解决。归档文件缺项、错项将视为项目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应相关人员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已离职的,公司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正当权利。

招标项目资料归档必须真实、完整,其旨在切实维护公司权益。重要文件和关键过程资料的归档完整性程度,应当达到满足国家主管机关、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审计监察和诉讼阶段调查取证的要求。

5、特殊问题的处理

若由于委托方的主观原因或中标方原因不能签定合同,或不执行中标决议,经协商无效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索赔、扣缴保证金,必要时通过法律解决。

6、后期服务

项目经理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对于签约后的项目,按照“支付定金”、“设备到货、”“调试投产”等阶段了解情况,做好其它跟踪服务工作。

附则

1、本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决议及相关通知批复的要求。

2、本文件作为公司内部对招标项目进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具有普遍约束效力。公司综合部负责对本文件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

3、本文件经修订后,自即日起施行。

新华国际招标公司综合部

xx年x月x日

篇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对全国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对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

篇4: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版

第二章 自行招标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

限额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应当遵守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招标人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通信企业;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负责招标工作的机构或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第八条 通信企业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填写《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要求的,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不跨省的通信企业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向所在行政区通信管理局申报,经审查合格的由通信管理局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九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有效期为二年。招标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条 招标人初次申报自行招标资格的,其自行招标资格定为临时资格,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报。

第十一条 招标人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确认有自行招标资格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委托具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招标人申报自行招标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自行招标资格。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 凡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本细则所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对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及主要国内设备、器材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十四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乙级。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通信管理局审查合格后,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由信息产业部批准发证,其他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以及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备等办公条件;

(五)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

(六)有按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第十六条 申请甲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除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近三年内代理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6亿元以上,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十七条 申请乙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除具备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通信建设工作6年以上;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近三年内代理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第十八条 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凡符合相关条款而业绩达不到标准的,其资质按临时乙级资质审批,有效期一年。

第十九条 各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所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所有投资额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二)乙级和临时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于每年的4月和8月向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表》(附件二);

(三)招标代理机构章程、技术和经济负责人职称证书、拟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表》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

信息产业部接到经初审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申报表后,在20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分正本和副本。

第二十二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第二十条规定的资料;

(二)原资质证书副本及工商、税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

第二十三条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提出复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对逾期不申请资质复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0天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按照新的资质条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业务经营期间,如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由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取消其招标代理资质,并收回其资质证书,在二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请。

(一)在资质申请或复审时弄虚作假;

(二)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三)涂改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

第四章 评标专家

第三十条 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取得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颁发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方可参与通信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通信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能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中级职称,并且从事通信建设管理或者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凡申请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由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三),并附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由所在企业或单位统一报所在地区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专家资格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行政区内申报专家资格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四条 评标专家由信息产业部审批,并颁发统一印制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信息产业部将所有取得《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标专家按地域、专业、所在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分列,建立评标专家名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六条 《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评标专家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按申报程序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复核申请表》(附件四),逾期不申请复核的,其《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并应交回发证机关。

第三十七条 申请复核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持证期内参加过评标活动;

(二)在评标活动中遵守各项制度,未发生责任过失。

第三十八条 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申请复核人员给予复审,并在相关文件上盖章。每次复核有效期为两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评标专家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的标书发表自己的意见或保留自己的看法;

(二)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标书独立打分或者投票,推荐中标单位;

(三)对评标定标工作的全过程及投标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保密;

(四)领取评标专家费。

第四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随机抽取选定的评标专家接到通知后,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必须提前请假;

(二)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活动期间,应当服从评标委员会的安排,公正、科学、严肃地进行评标,在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有关情况,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任何馈赠、宴请以及其他好处;

(三)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活动期间,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自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一条 评标专家库由取得《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为通信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活动时的'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专家。

第四十二条 通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建评标专家库;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组建评标专家库,但其专家库中每个专业的评标专家应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非本企业人员。

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的评标专家库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通信企业的评标专家库直接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设线路、管道、传输设备、交换、微波、卫星、数据、电源、移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类专业和概算、预算、财务等经济类专业,每个专业评标专家不得少于15人。

第四十四条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由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通信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各自评标专家库或信息产业部评标专家名册内,按地域、专业,采取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方式选定。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候选人数应多于本次评标所需要聘请专家人数,以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递补:

(一)选定的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

递补专家不够时,应再次抽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接受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及配合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 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依法纠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标投标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及本细则的行为;

(三)核查招标投标活动备案文件;

(四)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申诉或投诉;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四十八条 自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确认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开展招标活动。

(一)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审查批准;

2、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二)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具有满足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开工手续齐全。

(三)器材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设备、材料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明确;

3、采购设备、材料的资金已经落实。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不具备条件的招标活动,应当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暂停招标活动。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四十九条 参与通信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是经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持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二)参与设备、材料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备、主要材料的生产、配套能力。国家和有关部门对招标设备、主要材料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满足要求。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也不得接受不具备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第五十一条 投标文件中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和贬低其他投标人内容的,应做废标处理,招标人不得接受其投标。

第五十二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可以按建设项目招标,也可以按单项工程招标。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对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可以采用资格预 审的方式,择优选择部分潜在投标人作为预期的投标人。但资格条件、审查方式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资格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二)技术实施能力;

(三)资质等级及综合实力;

(四)以往经验及业绩;

(五)经营信誉。

第五十四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准备:主要办理招标项目的各种建设手续,组建招标机构或办理委托代理招标手续;

(二)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或发招标邀请函;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

(七)开标;

(八)评标、定标;

(九)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信息产业部指定的刊物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五十七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可以设置标底。标底应当由具有自行招标资格或有设计、咨询、招标代理等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底必须按招标文件的标底内容编制,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标底应作为评价的标准之一。

第五十八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双方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要求代理机构做出有失公正的选择。

第五十九条 通信建设项目评标原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评标应采用对投标人的技术实力、经营信誉和投标报价综合评价的方法。

评标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一)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当投标人在技术、商务等主要条件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二)综合评分法。

由评委分别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价格的内容进行打分,在分别乘以所占权重相加后获得各投标人总分得分,得分排序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三)最接近标底评分法。

当投标人在技术、商务等全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时,由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中标。

第六十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应 填写《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备表》(见附件五),并按照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备案报告后,对不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后重新报备。

第六十一条 参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 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利和义务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 的违法、违规行为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举报和投诉。举报和投诉应列举违法、违规的事实,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30 日内完成对举报、投诉内容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投诉人。

第六十二条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方做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

(二)取消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投标人承担通信建设项目的资格,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通信建设项目的投标;

(三)取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的资格。

第六十三条 对于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权采取通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

(一)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特殊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国家有保密要求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有批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部门及省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管全省的设计招、投标工作。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市(州)、县(市)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但总投资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及特级公共建筑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其招、投标申报文件须预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认可。投标结果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上或其它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不论何种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方可进行评标、开标工作。

第一章 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

(二)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 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必要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细勘探资料;

(四) 具有水、电、燃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或具体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设计证书、营业执照,且设计资质符合项目要求。

第八条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信誉资料。信誉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力量、获奖、经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获奖情况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信誉资料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同密封在'正本文件'密封袋内。

第九条 境外或省外单位来本省参加设计投标,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后,方能参加投标。

第十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招标人同时应验证投标人设计证书及其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和《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1)编制好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设计文件为8份以上。其中1份为正本,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上述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一)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泄露投标人名称;

(二) 正本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三)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有严重编制技术错误或达不到规定编制深度和招标书要求;

(四) 逾期送达;

(五) 境外或省外单位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验证的。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综合资料。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地形地貌等;

(二) 设计要求说明书。包括建设内容、使用功能、业主对建筑造型、风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三) 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四)款的有关内容;

(四)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五)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六) 投标文件送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 拟签订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 招标的方式、资质条件及补偿方式与金额;

(九) 对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 有组织评标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有关设计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颁发。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设计招、投标的程序:

(一) 招标人填写招标申报表(见附件2),持有关资料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认可。属公开招标的应在投标人报名截止后将投标人名单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 招标人发出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三) 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人提交有关材料;

(四) 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设计招标文件答疑;

(六)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七) 从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并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八) 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方案,并公开各投标方案的设计单位;

(九)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中标通知书(见附件3);

(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质、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书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或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后至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

第二十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及其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取出投标文件副本,编号后供评标委员会评定。 编号时投标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应从设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技术专家担任。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一般应在评标前1小时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

第二十五条 评标时应根据项目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副本文件评定后,再对投标人信誉进行评定,供定标参考。

信誉评定采用公开评分方式(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副本评定后,招标人当众取出投标文件正本,确认各投标方案所属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应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候选方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后应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当所有投标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达不到法定投标人数时,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确认,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书中明确。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投标方案可以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中标人应完成全过程设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设计的,须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明确,并付给中标人方案设计费。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中标方案作重大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应予尊重。不得擅自使用无补偿金额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确因需要部分使用时,应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第四章 监管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

(五)接受招、投标单位的咨询和质疑。

第三十八条 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职责

(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

(五)接受招、投标单位的咨询和质疑。

篇6: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招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投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第二条 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获得招标文件。

第三条 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a公司。

第四条 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对投标者代表公开开标。

第五条 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条 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第七条 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1.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寄至a公司。

2.招标人可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 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 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标人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第八条 项目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九条 资金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十条 资金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有资格的投标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3.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招标人提供1、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招标者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费用

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招标者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内容

1.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_________美元(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1)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2)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3)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4)卷四图纸

2.投标文件还包括在开标前发布的附件和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3.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4.项目承包人、生产者、供货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标文件,不要直接与中国a公司联系,应从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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