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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论文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之源,但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着简单化拆迁重建、破坏城市历史格局、损害社会生活脉络以及粗放型更新改造等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力求让城市在动态发展中做到健康的可持续的文化延续与传承。
关键词:城市更新;文化延续;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的趋势,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展开。旧城区由于建筑密度大,生活环境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质量及进程,因此规划建设中的旧城更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重视。但旧城区往往是最能体现一个城市城市风貌的地方,是城市记忆最完整的地区。然而,各种急功近利的旧城更新活动盲目对一些老建筑进行拆除或新建高层建筑,造成了对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脉络、地方风情的严重破坏,传统的历史文化正在不断地消逝,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城市建设导致城市千篇 一律,缺乏特色。现如今,文化战略已逐步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趋势,因此文化导向下的城市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1当下城市更新改造的尴尬
1.1城市更新与尊重历史格局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时代遗留下来的.旧城也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人们的生活需求,部分旧城原有机能腐朽,存在设施落后、环境恶劣、社会问题增多等现象。这就是人们容易陷入“旧区就是城市的包袱”的认知误区,而更新改造就是要放开手脚清除这些障碍。再加之强大商业利益的推动,很多城市采用‘一抹平’的建设手法,瓦解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邻里关系、民风民俗。同时市场化运作追求的高回报率,屡屡破坏城市规划对建设控制的各种要求,导致城市历史格局、肌理的破坏和传统风貌的丧失。
1.2局部改造与城市长远利益的矛盾
城市建设过程中实施面对着选择与决策,一个决策的失误可能是对一座城市的毁灭。随着地方政府自主权的日益加强,城市改造过程中,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为经济利益驱使或政绩彰显的需要而进行破坏性建设的案例。很多城市打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旗号,对明令保护的历史街区经行侵占,更有甚者拆除历史建筑,建造仿古建筑,这种制造“假古董”以获取政绩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城市风貌。
1.3旧城改造与利用现有资源的矛盾
随着人们对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领域,不仅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延续社会生活脉络和保护场所精神,而且应重点提倡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的观念。旧城区的形成,经历了漫长时间,它沉淀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是一个城市重要的精神财富,急功近利地追求迅速改变原貌,将旧城连根拔起的做法不仅是对文化的不尊重,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是粗放型增长模式的典型表现。
2基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旧城更新策略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记忆,它记载了人类文化的变迁与发展,需要我们欣赏与保护,但社会要进步、城市要发展,必然要求城市进行不断的更新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应该探寻旧城更新的的体制,将保护与更新有效地衔接起来。
2.1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的价值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是城市的名片,在城市更新中理应保护和传承,形成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从世界范围来看,历史文化资源保存最好、开发最好的城市,往往也是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城市,例如巴黎、伦敦等。城市更新可以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契机,历史文化资源的延续又能够推动城市更新,只有有着丰厚历史文化的城市才是有特色、有魅力的城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文脉,传承城市文化,在城市的历史与现实之间架一座桥,沟通古今,不仅可以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而且可以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不可复制、不可再生,
2.2制定合适的历史文化资源管理机制
在城市管理公共性迷失的情况下,城市更新盲目大拆大建,使城市肌理得到严重破坏。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要制定合适的管理机制,有明确的职能部门来担负这一任务。由他们来引导控制旧城改造的规模、方向等,对旧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筹资机制。
2.3构建旧城改造的博弈机制
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系城市政治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及其互动结果。政府不是旧城改造的唯一行动主体,开发商、社会公众、专家、社区组织、大众媒体等都是重要的行动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可以借鉴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机制,构建旧城改造机制。倾听公众声音,创设公众参与机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大众媒体进行监督,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作出正确的保护策略与改造机制。
2.4持续的监控机制和科学研究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新城代谢、更新发展无时无刻不在各个层面上进行着。尤其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与改造涉及面广、规模大,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资源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持续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的监控和科学研究是每一个城市更新时面对历史文化破坏的必然选择。我们可以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平台,以GIS数字城市等技术为手段,随时观察、模拟、评估由城市变化带来的空间和环境的影响,不断引导我们全面认识和把握问题的实质,明晰保护必须守住的“底线”,有序地推进城市更新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姜华张京祥:《从回忆到回归―――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城市规划》第5期,第78页.
[3]苗红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管理体制选择―――基于对现有模式的分析》,《城市发展研究》第3期,第98、99页
篇2: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论文
2.1产生方式不同
依民法概念而言,商业秘密的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基于权利人自身的合法劳动或其他正当手段取得的智力成果,是一种自然取得,一经产生即已获得,无须任何部门审批;专利权的取得除本身的智力成果的创造,还须依申请获得,即必须经专利局进行审查后决定,依法授予专利权。从这两种权利产生方式进行比较,取得商业秘密权的门槛比取得专利权的门槛要低,其适用面更广。
2.2构成要件标准不同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型。商业秘密则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保密措施、能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这几项条件。总的来说,商业秘密的条件要比专利宽松。不为公众所知悉与新颖性有一定联系,但不如新颖性要求得那样严。
篇3: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论文
1.1商业秘密保护概述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可以总结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处于保密状态。商业秘密主要是靠秘密状态维持其价值,一旦被公开就不成其为商业秘密,其固有价值就会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此,商业秘密必须是秘密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由特定的人掌握和知晓。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
这里的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权利人应当意识到自己所掌握和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是一项尚未为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保密价值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合理的保密措施是指所采取的措施对该商业秘密是适当的和有效的,可以有各种不同形式,如对雇员规定保密义务、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使用商业秘密的场地,制定各种保密准则或资料的保密性分类标准,以及配置必要的保密、防盗设备等。
1.2专利保护概述
所谓“专利”,是指经国家专利局审查,被授予专利权,已向外界公开,并依法受到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是技术垄断的合法化和制度化,它是鼓励发明创新,促使技术信息公开的一个合理工具,是法律授予的并且可以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利。专利保护的实质是专利申请人将其发明向公众进行充分的公开以换取对发明拥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因此,专利具有如下特征:
(1)专利权是一种非物质性的财产权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通称为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其具有财产价值和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是指专利权的客体并无物质性存在,它仅是一种信息。
(2)专利权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权而产生
由于专利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一项发明创造被实践证明有价值后,从国家、社会和广大民众的利益出发,应当鼓励其推广应用。专利权人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社会公开,并在一定时间之后成为公有技术。公开是为了在给予专利权人充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使技术得以被社会公众利用。所以对专利权的保护,存在着公开与保密的冲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行使需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不能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权才能够产生专利权。
(3)专利权具有地域性
由于专利权的产生是以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的授权为前提,因此,专利权也只能在授权国家的范围内获得法律保护,而不具有域外效力。
(4)专利权具有显著的时间性
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该期限届满之后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人均可自由利用。这是专利权区别于物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一个基本特征。
(5)专利权具有绝对排他性
由于专利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为了使专利权人能够实现其经济利益,专利权被依法赋予一定期间内的`绝对排他效力。也就是说,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之外,其他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均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和专利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存在着相互联系,同时又存在着区别。可以说,当专利技术尚未公开时就是商业秘密,而一旦专利技术被合法公开,专利技术就与商业秘密相分离。
无论是专利还是商业秘密,从本质上来讲,都是通过赋予企业团体某种技术垄断来保护其对特定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利益。只不过专利权人是依靠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排他性的使用权利,而商业秘密权利人则是通过自身的保护手段来获取同样的独占使用。可以说,二者是有着不同机理的同一类制度。
篇4: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论文
当前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对技术方案的保护主要有两种制度——专利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都是体现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关联性。对于一项技术而言,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竞争关系,对于多项相互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技术而言,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互补关系。两种制度在技术方案的保护上出现了交叉,这就使主体有了制度选择——技术保护模式选择的可能。因此,充分认识并利用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的关系,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严密的技术管理体系,将成为每一个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所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篇5: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保护研究论文
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保护研究论文
1.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小麦秸秆还田率达90%,全市林地面积达69.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5%,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8.2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7.6%。万元GDP综合能力达1.84t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1.82t标准煤。共减少径流60%,减少水浊80%,减少大风扬沙60%。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及优于二级天数313天,二级天数达标率为85.6%。
2.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保护措施
2.1强化水资源保护,奠定生态建设基础
一是大力开展滦河综合治理工程。投入巨资,实施了滦河综合开发工程,形成了14km2的水面和20多个大小不等的岛屿。这一工程使过去的风沙之源,变为了全市的“绿肺”和“天然氧吧”,城区夏季温度平均下降了2℃,空气湿度增加了20%,空气负氧离子增加了20%,地下水位恢复到了上世纪80年代水平,成了白鹭、灰鹤和白天鹅等20余种野生鸟类的栖息地,被评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二是深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综合治理,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治理、综合防治、注重效益”的原则,深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共投入资金7364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8.2km2,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5.8%,土壤侵蚀量由的166.27万t减少到127.11万t。三是加强水源的保持。科学编制了《迁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为第一、第二供水厂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了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并在全市19个乡(镇)全面启动了乡(镇)水源地划分工作,同时深入开展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四是全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完成新打水源井545眼,配套620台套,安装变频器573台,铺设各型地下输水管道383万m,共解决了448个村及16所农村中小学校51.75万口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2.2保护地下水资源,支撑生态环境建设
紧紧围绕河北省、唐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建立和健全“三条红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责任和措施,深化各项目标的贯彻和落实,通过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以低耗水高产出为目标的经济结构调整体系建设,以计量设施安装和污水处理回用为重点的工程与技术体系建设,以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为主的监督规范体系建设,力争到全市建成现代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3保护和恢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创新生态建设格局
着力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一是计划实施迁安市西沙河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30182.95万元。二是计划实施迁安市滦河生态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21958万元,主要对滦河上下游河道进行新建堤防和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完工后可以保证河道水流通畅,可使沿岸百姓生命财产及耕地得到保护。三是滦河青龙河口段迁安市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750万元。
2.4完善农田生态系统,确保农业资源利用最大化
一是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根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以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分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投入机制,稳定资金投入。计划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保持在0.7,力争20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二是坚持以生态、高效、富民为主线,充分发挥农业生态效益功能,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绿色产业体系,建成迁安生态绿色屏障,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三是大力提倡以免耕、深松为代表的保护性耕作,尽量保护土壤团粒结构。
篇6:生态保护与水利水电建设研究论文
生态保护与水利水电建设研究论文
摘要:人类文明的进步都伴随着对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改造和利用自然已经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水资源是大自然中留给人类的重要资源,从古至今人类都对水资源有着各种各样的利用。而当今时代,由于社会对资源的大量需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是人类利用水资源的趋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数量在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增大,水利水电工程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水利水电工程也对环境有着不利影响,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由水利水电建设引起的生态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探讨如何在发展水利水电建设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生态保护;水利水电;建设;现状;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为防洪、灌溉、供水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有着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水电水利的大规模建设难免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例如会引起水势变化、河道阻隔等问题的出现,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水利水电的建设要力求在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前提下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做到与自然和谐共存,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让水利水电工程更长久为人类造福。
1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状
我国的水资源很丰富,黄河、长江以及许多大湖泊为我国储存了大量的水资源。但由于气候的影响我国的降水分布却很不均匀,因此为了使水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和解决缺水地区用水难的问题,我国开始大规模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电技术也得到很大的进步,水利水电建设的步伐也开始加快,规模逐渐加大,工程数量逐渐增多。但水利水电的发展也带来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另外移民、地震等因素也制约着我国水电水利建筑的发展。我国水利水电建设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不仅要做好移民等工作,也要注重环境保护工作。
2水利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水利水电建设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
水利水电工程的地理位置通常会选在面积较大的天然河流附近,而这些天然河流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与周围环境一起形成了稳定的生态系统,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改变了生态系统,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表现在水质、气候、水生物等多个方面。首先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会对原来神态系统的水温产生影响,工程会使水面加宽,水面加宽以后,水流速度会减慢,被太阳辐射后吸收的热量不容易散失,会导致水温比原系统的水温要高,这会直接影响原生态系统中的植物或者动物的正常生长。例如鱼类的产卵量会减少,导致鱼类数量减少甚至灭绝。水利水电工程对水质也有一定影响,水流速度减慢以后,会导致水中的含氧量减少,含氧量减少以后,水中的微生物的生长就会受到影响,微生物是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一旦微生物的生长环境改变,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它分解者的正常功能,系统的净化能力大大降低,污染会逐渐加重。另外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难免会留下难以分解的化学材料和重金属等物质,这都会导致水质变差。水利水电的工程也会对一定区域的气候产生影响。由于水面加宽,水的蒸发会使局域内水蒸气的量增加,降水量比之前大量增加,一定区域内的降水增加必定会导致其他区域的降水量减少。
2.2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水利水电的建设不仅对水生生态环境有着影响,对陆生生态环境也有影很大的影响,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一般表现在动物、农田、植被以及周围区域内人的居住环境这些方面。首先是植被和农田方面的影响。水利水电建设是一项大的工程,难免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因此要被占用的土地上大量的植被和农田都会被清除。没有被占用的农田和植被区域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工程的建设产生的大量污染物和工业废水,直接破坏了植被和庄稼的生长环境,导致庄稼产量低甚至受到污染死亡。河流生态系统中由多种多样的生物组成,这些生物依赖植被生活,水利水电工程大量占用土地,植物被大量砍伐,这些动物的栖息地遭到破坏,导致大量动物因缺少食物致死,还有大量动物因环境的改变大规模迁移,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生物的多样性。水利水电的建设除了对动物、植被、微生物造成影响,对工程区域的居民的生活也有很大影响。工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不可避免会征用居民的农田、居住房屋、工厂、店铺等,会给居民带了一定经济损失。工程建成以后,如果遇到大量降水,水很容易超过警戒线,防洪排水工作一旦没有做好,就会导致洪水或者泥石流的事故突发,为工程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另外,局域水量的增加改变了局域内的气候,降水量改变对农田的生长产生影响,也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出行作息等都会产生影响。
3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措施
3.1增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意识非常重要,水利水电的相关人员要充分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了解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可能会造成的影响。在工程的规划过程中,在施工、设计、调度等方面进行计划时要融入环保理念,要充分考虑到环境的因素,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的相关负责人要制定出保护环境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时刻提醒工程参与人员注意保护环境。
3.2实施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的含义是,在工程建设中如果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需要采取人工的补偿措施,来维护生态平衡。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以在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基础上,使用一些措施来保护水生物。例如设置过鱼设施或者设置增殖放流的补偿措施,这样的做法也是对工程建设和水生物正常生活两者的协调,另外建立保护区、加强渔政、人工增殖等措施也是生态补偿的有效措施。在植被方面,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需要,会用到大量木料占用大量土地,因此植被会被大量砍伐,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实行补偿,如实施人工植树和植草,防止土地沙漠化,加强对植物的保护,禁止乱砍乱伐等。
3.3减少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对环境的破坏
在水电工程施工中加强环境保护很重要,需要从大气、噪音、水体等方面来展开检测工作,并且要充分了解施工期间的当地环境,对周围环境的状态及时掌握。根据环境的具体变化,做出及时相应的调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形下,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施工难度大,复杂,难免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和污染。相关管理者需要严格控制施工中存在的污染问题,产生的污染应当及时处理,并注意对潜在的污染因素进行排除。例如,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剩余的化学原料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能避免的污染,一定要避免,不能避免的要使污染最小化。工程完工后,做好对环境的绿化,对原有景观进行一定恢复。总之,施工时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很大作用。
3.4运行管理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的管理工作对生态保护也有很重要的作用,方案的制定要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首先一点是要满足人民的正常的生活需要,生态用水要放在首要地位。另外在河道要留有充足的水量便于农田浇灌等。环境监测计划要严格按照工程标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去制定,并进行实时监测,在保障水电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3.5完善和改进移民政策
为了尽可能减小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居民的影响,对占用的房屋田地需要做出相应的评估,协调好开发商和移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让移民对工程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让移民代表参与水利水电工程的决策,政府要妥善安排移民的新住处,处理好移民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充分为移民做好服务。
3.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后期的工作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完成以后,还需要建立环境影响检测和反馈机制,用于对环境和工程的正运行进行实时检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和破坏。工程完工后,采取科学的绿化方式进行土地绿化,对地表的植被的恢复最大化,加强对周边的土地的保护,例如砂石料场、取土场、临时用地等,防止水土严重流失。
4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虽然不可避免,但是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中可以让对环境的破坏最小化,生态保护是整个工程中都要进行的,生态保护也成为水利水电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生态保护也是当前水利水电建设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工作者必须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对实地环境进行考察,预测评估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强化环保意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让水利水电工程更高效的服务于社会。
篇7:大数据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论文
大数据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在大数据发展背景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大数据在给网络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如用户隐私泄漏、数据存储安全等,引起了广大用户的高度重视。本文对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旨在提高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水平。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
大数据时代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网络时代洪流,海量的数据共同构成了新的网络发展态势,在带来众多应用便利服务生活生产的同时,新时期的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浩瀚的数据量、繁杂的数据类型和越来越快的处理速度共同构成了大数据的典型特征,尤其是在满足实时性需求方面的优势显著,但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峻,需要加以研究解决,从而提供更好的服务技术开发与应用。
1在大数据时代下的特征
关于大数据时代发展特征概括为以下几点:
(1)规模。大数据的发展背景,数据非常复杂。,全球的总信息量已经达到8ZB。
(2)多样性。传统的数据存储类型的文本结构化数据,但在这个阶段,随着人们越来越多样化,数据载体的要求大数据开始出现一些非结构化数据,如图像和音频。
(3)价值。大数据发展的背景下,人们通过大量的信息提取、分析和统计,发现有价值的信息。
2大数据时代网络安全问题分析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代表举行的电脑硬盘容量计算机硬盘容量从TB级别向PB、ZB、EB级别的迈进,是否具有相同的类型描述数据、以及加快生成的数据处理速度也是一个现代数据管理方面的挑战。这将提升另一个数据安全管理压力,增加网络安全现状的严重性,加强数据面临的安全挑战。我们结合数据分析时代特征的安全问题,目前最典型的几个主要问题有,缺乏理解用户文件安全、用户隐私、数据存储和数据本身面临的攻击挑战。
(1)用户理解不足。大数据的价值在过去的几年里逐渐渗透到用户的个各方面。相反,用户使用的数据信息,很难避免被暴露用户信息本身。
(2)文件的安全性。文件数据处理和安全运行是云计算的核心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的基础,越来越多的用户数据,文件,等等,关注平台的存储和处理,将存在大量的敏感信息。安全文件可以从内部等级维护访问保护和控制各种威胁。
(3)用户个人隐私的安全。加强安全使用安全隔离保护升级进入者的权利保护隐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偷窃情报数据。
(4)数据存储的安全性。数据存储时代即将崛起,但许多非结构化数据类型的确定性,缺陷记忆模式与新密码本身还不成熟,所以,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管理角度加强数据存储方面的实践研究都势在必行,尤其是检测难度较大的高级可持续攻击等,要持续推动安全载体环境的建设。
(5)数据安全。现代互联网络中,数据的大量汇集*客不容易找到攻击对象,同事共享资源,特别是节省费用,成为数据通信平台和通道容易*客攻击的主要目标的有利条件。已经成为可以实时更新的.大学和保护措施的目标,特别是拥有海量用户信息资源和敏感信息的大数据,数据的丢失和被窃取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是需要加以注意的典型安全问题。
3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对策
3.1网络安全控制对策。大数据背景下的发展,网络安全保护需要综合研究网络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全面分析和评价脆弱性和风险,并使用最新的技术[2-5]控制网络安全问题。(1)访问控制。对网络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人以合法的身份访问各种网络资源,有效地防止非法用户的访问。
(2)数据加密。为了实现有效的网络安全控制,必须将大量数据加密,可以转换为密文数据,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加密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保护。为了确保数据存储的安全与稳定,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各种数据的特点和类型需要实现网络信息数据的安全传输。
(3)网络安全隔离控制。相关技术人员使用各种网络隔离技术实现网络安全。例如,人们可以在网络防火墙部署数据,将其存储在系统中,网络被划分为内部和外部网络,同时授权数据通道,隔离和限制的网络访问。
(4)病毒的预防和控制。可以在电脑上安装杀毒软件,电脑定期文件扫描和杀毒。更新和修复病毒。提高日常安全维护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意识。
3.2隐私保护的对策。
(1)数据水印技术。水印技术中的身份信息在不会影响人们使用数据的前提下,通过一些更难检测的方式嵌入到数据载体。数据水印技术主要用于保护原作者的版权。当前数据水印技术由于技术限制,仍然需要继续改善和发展。
(2)用户隐私保护技术。大数据背景下的发展,可以通过使用各种技术来保护用户的隐私。这些技术主要在数据生产、收购、加工、存储和传输中,如生命周期,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建立完善的用户隐私安全保护体系。通过各种技术实用性和通用性隐私保护的用户的信息,比如使用语义web的信息过滤系统和位置匿名技术,如用户的敏感信息进行个人保护,或通过使用匿名数据分布式技术提供一个广泛的用户隐私的保护方式。
(3)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目前缺乏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国家法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行政法规是行政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管理内容,目的是方便管理。目前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帮助理解来自不同部门的职责,但他们的专业知识,缺乏全球的定义。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法律渊源必须首先澄清当前网络安全层次结构,消除冲突的影响,完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和程序规则。在网络安全立法的过程中,可以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增强网络安全立法的科学性和普遍性。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和手段来保护用户的隐私,在当前的背景下,大数据的发展,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提高法律法规的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应充分利用好大数据的优势,同时在此基础上,要明确当前网络环境安全威胁,从用户安全意识、数据存储、应用、管理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几大方面入手,由技术层面到管理层面应用多种策略加强安全防护,提升大数据本身及其平台安全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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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缩微胶片的长期保存与保护研究论文
缩微胶片的长期保存与保护研究论文
缩微技术,是一项将原始的纸质文献通过缩微摄影方式记录在胶片上的文献保存技术。
缩微胶片具有稳定性好、存储的安全性强、原件的保真性、具有法律凭证性、保存时问长等诸多优点,同时还具有完善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缩微技术在各国图书馆界得到广泛应用。
1缩微影像资源现状
电影胶片、缩微胶片是以感光材料为载体的影像资源,问世100多年来,为再现历史、传承文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经过一百多年的实践证明,胶片的长期保存性是除纸张以外的其他介质所无法比拟的。但它也不是万无一失的。由于受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不同时期的胶片所使用的材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感光材料的支持体由铜板、纸张、玻璃、硝酸纤维素醋、醋酸纤维素醋发展到今天的聚醋材料。同时,由于受到胶片本身制造工艺、冲洗工艺、药品残留、保存环境及温湿度等的影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变化,导致胶片后来出现一些病害,威肋、到胶片的长期保存。使得缩微影像的寿命大打折扣。
1.1电影资料
电影是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它折射时代变迁,反映历史发展,然而由于受自身结构和保存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电影胶片面临巨大威胁。国内外相关单位很早便开始了对电影胶片病害和长期保存问题的研究,也在这些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2图书馆资料
缩微胶片自应用于拍摄图书、档案之日起便承担起了保存历史、传承文明的责任。
1982年7月,任继愈先生致信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同志,建议采用缩微摄影技术对珍贵的图书、档案、历史文献资料进行抢救,胡乔木同志对任继愈先生的建议给予批示,指示相关部委从速办理。在中央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卜,在文化部图书馆局的直接领导卜,于1983年开始筹备组织对全国公共图书馆藏的图书资料进行缩微抢救工作,1985年正式成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从此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文献缩微抢救工作在全国图书馆系统展开。
30年来缩微中心组织协调我国省市公共图书馆系统利用缩微技术把那些比较珍贵的以及濒临损毁的图书资料和典籍记录于胶片之上,形成了大量保存历史、传承文化的新型载体—缩微文献。然而,由于受到地域差异和某些因素以及物质条件的限制,缩微文献整体保存状况并不乐观。经过调研,发现缩微行业一直缺少对于缩微胶片保存保护的深入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的、规范的发展脉络。目前,图书馆界和档案界的很多单位已保存了大量的缩微品,仅以缩微中心为例,截至底,缩微中心管理的国家缩微品母片库及拷底片库藏有古籍善本、民国时期图书、建国前后的报纸、建国前后的期刊等各类文献达14万余种,近9万盘第一代缩微片姆助和18万余盘的第二代缩微片。
调研和查询发现有些单位的缩微品已出现了一些影响其长期保存的病害。例如:醋酸片基因三醋酸纤维素醋水解酸化形成“醋酸综合症”;银影像因乳剂层中的杂质和环境中的过氧化物形成氧化还原斑;聚醋片基的缩微片在温湿度经常波动的环境中保存,乳剂层与片基剥离,在高倍显微镜下观察到牛顿环;银影像的高密度部位产生“银镜”现象与低密度部位的黄变;乳剂层出现油迹状物以及霉菌滋生蔓延形成霉斑等。因此,研究缩微胶片产生各种衰变现象的原因、衰变机理、影响因素与防治方法,得出行之有效的保护办法,设法延长缩微文献的寿命,是保证文献缩微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缩微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2影响缩微品保存寿命的因素
随着图书馆缩微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缩微文献馆藏量的不断增加,而缩微品的保存环境、温湿度的变化和胶片库房的建筑不符合保存条件,对延长缩微品保存寿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全国公共图书馆来说,缩微品保存由于地域、环境、气候等条件的不同,所采取胶片保存的技术手段与保存措施不同,使得各图书馆所收藏的缩微品在质量、使用寿命等方面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异。尤其是早期所使用的胶片多为“三醋酸纤维素醋片基”(也称“醋酸片基”)胶片,到现在因为种种原因,很多缩微品在一定程度上都出现了醋酸片基因水解产生“醋综合症”。自1985年发现醋酸片基水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普遍而严重地存在着。研究和统计数据显示,醋酸片基老化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问。无论热带、温带还是寒带都不例外,受保存环境的影响,醋酸片基老化现象仅是发生的迟、早而已。
2.1西片酸片基胶片老化现象
醋酸片基开始老化时,释放出一种酸性气体,当打开一盘胶片的片盒时首先闻到一股酸味厂同时,释放出的酸性气体又会对片基的`降解产生催化作用,使之反应加速,从而产生更多的酸性气体,继而在水分子的作用下表面活性剂从乳剂层中析出来,片基便逐渐出现浸湿,析出物渐渐变得粘稠,进而黑白影像失去光泽,最后胶片之问相互接触部位粘结在一起发生板结,成为硬块,直至影像被破坏,胶片无法使用。在国家馆收藏的缩微品和地处南方的几个成员馆里已出现上述醋酸片基胶片老化现象。具体表现在:醋酸胶片片基出现酸化、板结现象,聚醋胶片片基出现析油、霉变等现象。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水解释放出醋酸气体会被“健康”的胶片吸收,染上“醋综合症”。在大规模存放醋酸片基影像的库房中,有所谓的“醋综合症坑”存在。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胶片的长期保存。
2.2酸片基胶片老化原因
造成胶片老化的因素很多,内因是由于胶片片基制作工艺存在先天缺陷,胶片生产过程中片基和乳剂层内残留有极少量的酸性物质“硫酸根”等,导致了片基水解。外因是胶片涂层中底层所用材料、胶片在使用与保存过程中条件恶略、以及胶片在冲洗显影加工时不彻底,残留在胶片上的酸性物质等,影响醋酸片基的稳定性,促使片基水解加速。不同厂家生产的醋酸片基质量不同,用户无法判断它们性能的区别。
醋酸片基老化实际上是片基水解过程。醋酸片基本身还是比较稳定的。如果冲洗加工符合标准要求、保存环境空气洁净、温湿度变化差别小,其分解速度是可以减缓和控制的;也可最大限度地延长胶片的保存寿命。
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保存初期的缩微胶片非常稳定,保存环境的变化,醋酸片基的缩微胶片一旦出现老化现象,如不加以控制老化进展速度便急骤发展。
3加强缩微品保管和保护措施延长缩微品寿命防患于末然
随着图书馆缩微技术的应用,缩微胶片保存量越来越多,我国公共图书馆系统的缩微文献以醋酸纤维素醋片基胶片和聚醋纤维素醋片基(也称“涤纶片基”)胶片为主。在这两大类胶片中,较为普遍的胶片衰变现象是人们熟知的“醋酸综合症”,而胶片出现的“油渍状物”是近年来发现并没有引起人们广泛注意的另一种胶片衰变现象。我们认为:文献缩微是对于已经残坏了的古旧文献进行抢救的一种弥补方式,而设法使文献延年益寿,使缩微文献更好地服务于读者,才是文献保护的最终目的。加强缩微品保管环节和保护措施,延长缩微品寿命防患于未然。
3.1缩微品库房温湿度对胶片的影响
缩微品库房环境的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过大或过小,对缩微品保存寿命有很大的影响;对胶片的保存都是极其不利的。
缩微胶片保存在高温条件下会发生卷曲;存放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时,水分就会在胶片表面凝结。
缩微胶片保存环境湿度过大时,空气中的水分为醋酸片基水解创造了条件;霉菌和细菌就会在胶片的明胶层内滋生和繁殖;造成影像层水解、脱落;产生醋酸综合症,使影像遭到损坏。保存环境湿度过小时,胶片容易产生静电,吸附空气中的尘埃,污染和划伤胶片。缩微胶片如果长期处在相对湿度低于巧%的条件卜,很容易引起影像层的龟裂,使片基变脆,容易断裂。科学实验表明,相对湿度从50%降到30%时胶片寿命可延长3~6倍。
3.2缩微品的装具及包装材料对胶片的影响
胶片的包装材料对缩微品的寿命也有一定影响。包装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不易老化、熔点高、强度大且不含过氧化物等腐蚀性物质,最好与片基相同的塑料包装盒中,然后存放在能够关闭并具有锁具的胶片柜中。胶片柜应采用阻燃、耐腐蚀、无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材料制作,涂覆材料应稳定耐用。为了防止缩微胶片被水浸湿,胶片柜最低一层抽屉应距离地而15 ~20厘米高度。
3.3 加强缩微品的定期检查
在缩微品保存过程中,建立对缩微品的检查制度,定期对缩微品进行检查是非常必要的。一般保存期在30年以内的胶片,检查比例和频率视保管情况而定,每次抽检要有详细的记录,为下次检查提供参考依据。有条件的还应定期将库中保存的胶片全部进行倒片,即缓慢地、匀速地把胶片重新缠绕一遍,对胶片保护也是非常有益的。
3.4《防酸除酸多功能复合包装材料》对缩微品的保护
对于醋酸片基胶片容易发生“醋酸综合症”,国内外科研人员有多种解决方案,他们经过分析研究、比较、并进行了长时问的实验,最终选择了性能好,易于实施的《防酸除酸多功能复合包装材料》技术。
篇9: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论文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论文
历史文化遗产反映了城市发展的过程,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城市文脉的延续,更是城市重要的象征。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规模的旧城改建运动使得代表着“城市记忆”的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逐渐减少,社会各界开始逐渐关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然而,我国目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以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模式进行,主要依靠的是政府投资、专家建议、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支持,普通民众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参与度不高。这种传统的由政府以及专家学者主导的保护与改造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在数量繁多的历史文化遗产面前,推动起来困难重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全面协调,才能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因此,加强公众参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深远意义。
1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1.1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解放前、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1)解放前―――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开端。北京大学于1922年成立考古研究所,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兴起。此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局动荡,战争频发,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了很大障碍。这个阶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刚刚起步,政府缺少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各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多为官僚住宅,其维护由个人出资;居民为了生存,开始自发对住宅进行修缮和维护。我国最早的公众参与遗产保护便是由此慢慢开始发展。2)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奠定。解放后,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在资金上也给予了相应的支持与鼓励。这个阶段的公众参与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在政府的组织下,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二是由于人口的增长,政府将一些保存较好的历史建筑提供给居民作为住宅使用,并鼓励和帮助居民对其进行维护和修缮。政府的投入与重视,奠定了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基础。3)改革开放后―――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在阮仪三、吴良镛先生等学者的推动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从理论研究开始转向实践探索。此时的公众参与形式为“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作的旧区改造,如北京旧城的菊儿胡同改造项目(见图1),主要的资金来源已由政府投资逐渐转为社会集资。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开发商成为了改造主体,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政府开始重新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在规划阶段加入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强调社会监督。图1改造后的菊儿胡同图2丽江古镇这个阶段,由于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政府的大力宣传,民众开始自觉或不自觉的参与了历史遗产的保护,有利于今后公众参与的进一步发展。
1.2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随着近几年“文化旅游热”的兴起,丽江(见图2)、凤凰、平遥(见图3)等历史文化名城在旅游发展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不仅弘扬了当地的传统文化,而且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缺乏保护意识,也使历史文化遗产所处的传统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通过政府以及媒体的呼吁,我国民众也越来越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政府、专家,更是当地居民的责任。政府也正式提出了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并逐渐付诸于实践。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主要是通过政府组织以及自发参与两种方式。1)由政府组织的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这种方式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阶段:编制前期,通过实地踏勘以及问卷、访谈等方法,收集当地基础资料以及居民的各种意见,编写“基础资料汇编”;文本编写阶段,强调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及管理,如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居民自主修复住宅建筑;规划编制完成后,政府会通过报刊、规划网站等途径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以收集公众意见。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我国民众的民主意识较为薄弱,加之政府对于相关信息的传递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引导措施,除非涉及自身利益,否则民众对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对于公示的内容通常是被动的接受。因此,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虽然得到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但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2)民众自发参与的历史遗产保护。自发参与是居民参与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式。当规划方案与民众意愿冲突时,居民往往会自发的组织起来进行抗争。例如,广州恩宁路改造事件。政府未公示规划方案直接对恩宁路启动拆迁,导致了后续一系列居民自发组织的抗争。随着公众舆论的扩大,政府不得不做出让步,成立了由政府代表、专家学者、社区居民等多元力量组成的顾问小组,监督审查恩宁路改造更新项目。同时,随着关注人数的增多,社会自组织逐渐形成,从不同方面推进恩宁路的保护。然而,由于居民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往往只关注自身利益,居民、政府、社会力量三方立场不一,很难达成共识,使得遗产保护缺乏持续动力。声势浩大的恩宁路改造事件虽未能达到理想的结果,但其打破了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造模式,促进了公众参与渠道的开放,使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2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2.1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美国作为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源地,有着众多有利于公众参与的机制。例如各地方政府主导历史遗产保护而非联邦政府,更有利于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相关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历史保护国家信托组织(NationalTrustforHistoricPreservation),将“专业知识、领导才能和民间力量”三者联合起来,承担政府无法承担的历史建筑管理工作。当政府的财政紧缺时,会有众多的NGO(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组织,将私人捐赠投入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1966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国家历史保护法》,自此,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之后,政府又将历史遗产的实际经营权交给民间保护组织,并给予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来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2德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与国内现状有所不同,欧洲国家对于历史遗产的保护常常被看作是一种公共责任。在德国,历史建筑的所有者负责其建筑的修缮和维护,公众良好的责任意识以及基金会强大的资金、技术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德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历史遗产开放日”,吸引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使得历史遗产的保护在社会上影响日益深远。此外,基金会还一直致力于关于遗产保护的青年人才的培养,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国家培养了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基金会组织的工作之所以能如此顺利的开展,是因为德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民间有强大的力量支持,同时,政府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理想的环境。
2.3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日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分为两类:一类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通过调查和研究历史文化遗产,为其保护提供资料与意见;另一类则由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组成,主要负责房屋建筑的维护、修缮和展示,以及传统手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则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为主,专家学者协助当地居民,通过向政府反馈、呼吁等方法,促使政府决策的根本性转变。20世纪60年代的妻笼保护运动(见图4),使日本民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走向组织化。如今的“全国历史街区保护联盟”就是由当时各地组织联合成立的“历史街区保护联盟”发展而来。该联盟自1978年起,每年都组织各地居民举办研讨会,促使居民更积极自主的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这种依托于公众参与的历史遗产保护活动,使规划设计更加贴近民众生活,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是在保护历史遗产的同时,使居民的生活更美好、社区的环境更宜人。
2.4我国与西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的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起步较早,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其发展远远领先于我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首先,西方的民主理念深入人心,遗产保护运动由个人向社会团体、政府机构发展,形成的是“自下而上”的保护模式,而在我国,高度集权的封建思想持续了近五千年,在这种历史背景的影响下,我国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则是政府和专家学者;其次,现代化进程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西方国家有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公众参与中。
3提高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策略建议
3.1政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中央政府应对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建立遗产保护的多层次责任体系,并积极推动权利的`下放。加强地方政府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促使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的开展;支持各类非政府组织以及非盈利性的保护组织,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及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到遗产保护的实践中。
3.2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以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由于政府、开发商、当地居民三方立场不一、缺乏沟通,少数利益代表的一元决策常常引来民众的抗议,导致项目难以进行。因此,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民间组织,代表公共利益参与历史遗产保护,建立起三方沟通的平台尤为必要。拥有专业知识及团队能力的公益组织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仅可以解答社区居民对规划方案、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疑问,还可以向政府、开发商反馈居民的诉求,督促政府对规划方案进行完善。同时,公益组织的介入还可以建立起社区居民之间沟通的平台。目前,我国居民参与历史遗产的保护往往只关注自己眼前“一房一地”的利益,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整个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常常视而不见。公益组织深入社区,运用其专业知识,通过开展、组织动员活动将社区居民团结起来,达成共识,更有利于社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3.3社区居民、团体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生活在历史遗产保护区内与周边的居民是与历史遗产保护最密切相关的人群,但由于其对于历史遗产价值的认识不够以及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且积极性不高。首先,应加强遗产保护的教育,通过设立“历史遗产开放日”、媒体广告、公益展览、专题讲座等方式,普及历史文化遗产知识,激发民众对于自己居住生活的历史街区的自豪感,提高整个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以立法手段,将保护遗产的责任分散到社会各阶层,使历史建筑的拥有者参与到遗产保护中,同时,政府应提供房屋修缮的专业指导意见以及建设资金补助。居民在承担责任的同时获得了真正的决策权,很大程度提高了居民参与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结语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这不单是顺应社会民主发展的趋势,更是促进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虽然我国在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层面上开始较晚,初期民众保护意识淡薄,但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论是政府人员、研究专家还是普通民众都越来越重视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化发展。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作用,其中涉及到多个科学、多个专业,如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更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重中之重,需要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找到真正适合我国历史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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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保定市耕地资源现状与保护对策研究论文摘要
保定市耕地资源现状与保护对策研究论文摘要
摘要:耕地资源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是“三农问题”中农民问题的根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分析了保定市耕地资源的现状与变化原因,耕地资源保护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阶段耕地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
机构地区: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出处:《农村经济与科技》第10期28-29,共2页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关键词:耕地资源 经济建设 耕地保护 耕地资源 资源现状 保定市 保护对策 国家粮食安全 经济建设 资源保护 农民问题 耕地保护
分类号:F323.2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Q949.9 [生物学―植物学]
篇11: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益保护平衡办法研究论文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益保护平衡办法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大学生的权益保护意识在逐步增强。但由于大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的先天不足和后天无力使得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益矛盾更加突出。本文通过分析当代大学生权益的内涵,认为必须建立和健全高校内部管理的法律秩序,从根源上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大学生的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利益;冲突;健全;平衡
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和必不可少的环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高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管理权。然而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高校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学生的权利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当学校行使管理权时,不可避免地与学生权益产生冲突。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该如何权衡?按照传统的思维似乎应倾向于维护高校利益,却或多或少的忽略了大学生的权益。为此,笔者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探讨平衡双方权力与权利的方法。
一、高校管理权的概念及其性质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为了实现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享有办学自主权。对于这些权力,在学术界、法学界或教育界都颇有争议,通常认为高校的这种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且属于公共权力中的公共行政权范畴,这是被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高校管理权属于准行政权力。主要根据是我国的《教育法》第28条第四项规定了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以及《高等教育法》第41条第四项规定了高校依法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力。对此,笔者也认同这种说法,理由是:高校与依法设置且行使国家各项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有别,它不是一种完整的行政权力。高校的管理权是国家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赋予高校对其内部的人员、事务、财物等进行组织、安排的一种准行政权。它主要包括两大类:其一是针对被管理对象作出的一些具有概括性、连续性、长期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等。其二是针对特定的人、行为所作出的一些具有暂时性、特定性、针对性的决定、通报等,如奖励、处罚。
高校管理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广泛性、优益性等性质和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管理权的这些特点在法学上有许多漏洞,在诸多方面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难免在管理权行驶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与学生权利冲突的现象。
二、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的现状
众所周知,高校在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各自的管理规定,包括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学位授予、奖励与处分、社团管理、校园秩序等规章制度,高校与学生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高等学府毕竟不是国家的立法机构,因此高校里的一些规定不是很具体和完备,解释权往往都在学校一方。当然。这种解释权的主体规定是具有合理性的。因为作为管理者的学校一方,担负着管理全校学生、维护整个校园秩序的责任,解释权不可能交给只考虑个人利益的学生和其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在行驶管理权时,时常遇到管理权与学生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例如,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具体界定,高校有权做出合理的具体规定,但是在规定中往往会出现界定不够明确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易导致处罚权的不适当行使,甚至滥用。如何进行解释,对于学校和学生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学生来说可能影响他的一生。而对高校来讲是影响到整个学校的稳定。对此,应该如何取舍?是尊重学生权利,还是维护学校的管理权利?这是高校在管理中普遍遇到的问题。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为我国高教领域的法治建设确定了基本框架和大致轮廓。其中《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为依法治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但是,现在的高校管理现状却不容乐观,学校不断被学生“送”上法庭的事实也凸现出高校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各界的深思。
三、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益的冲突
权益是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相应可获性现存利益和将来利益的形而上的概括。大学生权益,就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伴随着我国高校法治化的步伐不断深入,高校管理权利性质和高校内部管理结构的也随着发生变化,高校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利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日益显现。
1、冲突的表现形式
首先,学校的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教育平等权是基本人权。在我国现行和国家的一系列教育方面的法律,都明确了人人享有教育平等权。而现行各高校的校纪校规中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规定很多,如由于学生拖欠学费禁止学生参加期末或毕业考试,由于违纪开除学籍或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
其次,高校的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隐私权是指公民不让别人所知悉的个人私事。而高校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意无意地涉及学生的一些隐私,如在助学帮困的工作中的名单公示,以及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而安装探头等。我想学校的出发点或意图是好的,但其行为却损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再次,高校的管理权侵害了大学生的权利。高校对大学生学业成果的认可、毕业结业的控制等,是学校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却与高校的一些部门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不交完水电费等不发放毕业证,这就是公权力滥用的一种普遍现象。
另外,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的冲突,还表现在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奖贷权、婚姻权等方面。这里不一一详述。
2、冲突产生的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很大,也产生了诸多社会矛盾,其中利益冲突是直接的表现形式。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分配不公的问题,也有阶级关系冲突的问题等等。高校出现权益冲突的原因是什么?我认为有如下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双方法律地位及关系模糊。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划分,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但在我国行政法没有公务法人的划分,同时高校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受司法审查,学生管理也就无所谓违法与否,因而“侵权”这一概念本身在学生管理中就毫无意义。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第二,法律制度不健全。法治要求循法治理,法制自然就成为法治的前提基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制定了一些诸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但过于笼统又来得太晚,因此存在不少问题。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这种带有主观性和政治色彩的语言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容易引起歧义。另外,一些高校在所谓“从严治校”的理念指导下,制定出一些规章制度,却构成了对上位法的违反,也构成了对学生权利的侵犯。最典型的就是不少学校把英语四、六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与学位或学历相挂钩,这一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四、应对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益冲突的方法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从保护学生公民权利的角度看,高校学生管理权的边界应该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得到具体明确的限定。在还没有具体界定时,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双管齐下”,解决冲突问题。
1、整合法制资源,完善教育法规。20出台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法规明确高校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各尽其责。同时它对处分学生提出了总体性要求和程序,即要求处分学生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不过,法规对学生的救济性权利还是“空白”,申诉程序还没有规范化,从依法管理的角度来说应予以完善和重构,以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2、制定“以人为本,合宪合法,合理适当”的校纪校规。首先要求高校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应是人文的,高校应使教育和管理真正成为“人性化”的教育制度,而不是侵犯学生的权利和束缚人发展的“牢笼”;其次,高校的各种校纪校规应当符合和法律的精神原则,其内容、程序不得和法律相抵触;最后,高校在制定校纪校规时应当从实际出发,从学生的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使学生的权利得到较充分的行使。
我们知道,高校的管理权是国家为了提高公共服务和专业化管理的需要而授予的权力。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承担着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致使现行高校的管理权往往超越了高校的专业范畴。为了防止职能性管理行为的偏差,可通过成立专业性授权机构等方式,借助学术权力和学术管理机制实现职能性管理行为的监管。
3、加强职业品德教育行为的约束力
高等教育目标确定为:“使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可见,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成为高等学校重要的教学内容和管理内容,思想道德教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特色。从高校的管理实际看,品德教育行为与制度约束力尽管都是高校学生管理的方式,但是二者的管理作用是不同的。制度规约的作用是划定学生行为规范的底线;而品德教育的作用是描绘学生行为发展的标尺,从肯定的角度进行引导性教育,是实现教育目标的较高层级的教育手段。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权的行使应将品德教育行为与制度规约行为区分开,用制度约束人以达到管理目标,用文化培育人以实现教育目标。
总之,各个高等学校在保障学校管理权的同时,应在冲突中寻求平衡,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对学生权利的侵犯,以此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
高校管理权力与学生权益具有相互性,很难在二者间找到一个互不侵犯的明确界限。对此,我们可采取利益平衡方法,使不同权利在合理限度内都能受到法律保护,使不同权利冲突所产生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不能简单地认定一方的权利应该得到优先保护而另一方的权利应该加以禁止。
构建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益的平衡机制,最终需要借助于法。法的完善是上述问题解决的最终途径,而法总是处于追求完美的过程之中,但这并不妨碍在现有法律环境下对权力与权利关系和谐的追求。
参考文献:
[1]秦惠民,走进教育法制的深处―论教育权的演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版.
[2]葛洪义,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3]劳凯声,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迁,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期.
[4]黎琳,中国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权力制衡问题,载于《现代大学教育》,第1期.
[5]张金辉,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和平衡,载于《河北法学》,第2期.
篇12:物联网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研究论文
关于物联网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研究论文
引言
物联网的普遍应用将为我们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慧农业、环境监测、物流、工业安全生产、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有可能渗透到通信业务的每一层。但是物联网的应用同时将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和社会伦理问题,如物联网病毒、诈骗信息蔓延、入侵、物网滥用、个人隐私泄露而受到侵害等。因此在我国物联网发展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物联网的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问题,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长远规划、密切关注、缜密布局,详细制定和实施对策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一、物联网的信息安全研究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对于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多年来一直是国内外重点研究领域。为了提供安全化的信息服务,必须要认清信息安全的五大要素,主要包括认证,认证是安全的最基本要素,当用户使用一个平台的时候,首先必须要知道用户的身份。在平台的设计中,必须要对每一个可能的入口采取认证措施,不允许出现无差别入口,从而达到安全漏洞的防范。
此过程必须具备以下几点特征:
1.授权,简单来说,授权就是对权限控制的控制。是给予合法用户使用系统资源和进行行为监控的权利的过程。授权可以授权特定对象,授权一组对象或基于对象的角色授权它们。
2.保密,如果说认证和授权是信息安全的基础,保密则是必要手段。保密室要确保信息在传输期间信息不被窃取。例如,当被认证和授权的合法用户通过网络访问信息时,信息在传送过程期间有被其他人非法截获的危险。加密和解密技术是确保机密性的重要手段。
3.真实性,假如信息在存储或传输期间被修改,就破坏了信息的真实性,这甚至比信息被窃取造成的后果还严重。
4.不可否认性,这一点主要是确保事件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无论是授权使用还是非授权使用,都应该可查、可追溯,这样在出现安全和纠纷问题的时候,才能更容易定位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
对于物联网的安全防护,是如今物联网研究的热门领域之一,为了加强保密性,提出了一种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公私钥密码算法和局部安全算法等等,大大增强了物联网节点与基站之间的安全通信。
二、物联网的隐私保护研究
在信息传递、交换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机密的`、高敏感度的私密信息,只有当一个平台能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得到用户信任,才能提升客户体验。安全性、维护隐私性、可信任性、非强迫性、易用性是一个物联网平台是否成熟的標志要素。
W3C理事会在定制一系列网络标准、协议的时候对隐私保护也有相关的规定,即P3P协议,本意用于授予用户对他们平台个人隐私更多的控制,而现在P3P标准的构想是:WEB站点的隐私策略应该告之访问者该站点所收集的信息类型、信息将提供给哪些人、信息将被保留多少时间及其使用信息的方式。
在搜集和通信中保护信息隐私,首先就要做到安全中的保密属性,因此使用成熟的密码技术是隐私保护的基础。对于网络通信的隐私保护,必须要提到在传感器数据搜集过程中的保护技术。因此,在服务器采集实时传感器数据的时候,必须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如改变发包频率、改变网络包大小、发送虚拟包、对采集时间、位置信息进行必要的保护等手段,即使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获取,也无法确定具体数据内容,从而达到隐私保护的效果。同时,在物联网的隐私保护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一些环境感知的数据,如占用率、内存使用率等,因为这些数据很容易推断出实际数据的内容。
另一个在隐私保护领域里比较成熟的方式是使用匿名网络传输中无法区别不同设备或者不同用户数据的时候,窃取的数据就失去了意义。匿名对隐私保护有很重要的意义,这样可以保证信息在发送给第三方的时候不会对源信息的隐私造成泄漏,但是在做隐私保护的时候,不能忽视安全保护的不可忽略原则,不然很容易造成系统的混乱。
隐私保护与安全的不同地方在于,安全问题是第三方可以进行客观判断,对于某操作是否对数据源或其拥有者造成破坏,但是隐私问题前提是要尊重用户的设置。可能对于用户,第三方对于某信息的操作泄漏了他的隐私,但对于用户同样的信息的相同操作,认为并没有泄漏隐私。
基于物联网的隐私保护策略可以归纳为:
1.信息隐私保护策略:选择性发送数据,用户的隐私信息可以发送给用户可信的用户群,但是不可以泄漏给用户不可信的、敌对的用户群。
2.泛化策略:对于信息特征值明确的场景,如数据包大小独特、传感器发包频率独特等情况,需要进行一定的泛化操作。不允许在一个数据集里面轻易的获得某个特定的数据。
3.集合操作策略:在物联网平台中,由于数据环境感知性较强,对于单独数据的隐私保护可能起不到效果,因此需要对相似数据或含有同一特征的数据进行集合隐私保护。例如,对于用户节点信息的匿名操作,需要同时对该节点的位置信息进行匿名。
4.信息可信策略:信息对于平台应该完全可信,平台对于信息的匿名或模糊,不能影响可信第三方获得数据的可靠性。这种可信,又称为“主观概率”,要求用户、平台都需要规范自己一系列的操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需要加强物联网道德和伦理的研究、宣传、教育,努力建设物联网绿色文化。要努力形成社会对物联网道德和物联网伦理的共识,强化物联网道德和伦理意识,坚持合理利用物联网。使大众对物联网行为有较为准确的道德判断并形成社会舆情,使物联网道德和伦理内化为公众内在的行为约束机制,努力建设绿色、和谐的物联网文化。
参考文献
[1]物联网隐私保护研究进展[J].董晓蕾.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5(10)
[2]物联网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J].王和平,景凤宣.微型机与应用.2015(05)
[3]无线传感网数据聚合隐私保护协议分析[J].聂旭云,倪伟伟,王瑞锦,赵洋,秦志光.计算机应用研究.201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