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bab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消费维权工作简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消费维权工作简报,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维权工作简报

篇1:消费维权工作简报

消费维权工作简报

简报一:

践行“三个转变” 消费维权工作见成效

消费维权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紧密。为抓好这项民生工程,市工商局、市消协站在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从解决消费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践行“三个转变”,强化消费维权工作见成效。

一、由各部门“单打独斗”向整合维权职能,提升维权合力转变

为改变过去各部门工作交叉,难以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的状况,市工商局消保分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协整合职能,各有侧重。市消协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和组织对外宣传;12315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和分析消费者投诉情况;消保分局侧重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该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了职责,统一了工作步调,充分发挥了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优势。

二、由被动等待投诉向主动出击,延伸维权触角转变

为改变过去坐在办公室等待消费者来人、来电、来函投诉的情况,使消费维权工作更“接地气”,市工商局发挥和延伸“一会两站”的作用,共在全市社区、村屯设立了644个消费维权投诉站,在电信、保险等公共服务企业设立了消费纠纷调解站,使维权网络遍布城乡。一季度,共举办了3期培训班,对投诉站,调解站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消费纠纷的调处能力。为提高消费维权效率,由原来的30日内处理消费投诉改为15日内办结,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三、由“为维权而维权”向警示消费,让群众满意转变

市工商局、市消协借助开展“3.15”大型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在各大媒体点名道姓曝光辽阳市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十件工商部门调解消费纠纷实例,以震慑违法经营者,警示消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市电视台、市电台制作并播放揭露免费体验馆的消费陷阱、揭露汽车4S店的消费陷阱等专题片,深受群众欢迎,使消费维权工作从事后被动处理向事先主动防范转变。

年初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800余件次,共开展各类热点行业专项整治8次,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简报二:

龙华新区领导高度重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立足民生,结合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选定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作为“两建”工作试点。新区将与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探索消费维权体系的建设之道。目前,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正积极与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沟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重点从六个方面来推动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一)建立消费维权统筹协调机制。龙华新区将参照“区打假办”成立“区消保办”挂靠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办、考核全区消费维权工作,确保在行政层面切实建立起统一高效的消费维权指挥协调机制。今后,涉及多部门多职能的消费维权事件,可以通过此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工作职责不清,消费者投诉无门。

(二)建立统一的消费维权申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平台。龙华新区将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申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服务平台,并建立统一的受理中心和统一的网络系统平台。市政府12345或其他上级部门转派的'消费者申诉或者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信息,统一接入网络系统平台,由中心根据新区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所有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分派到各责任单位承办。同时,网络系统设置各环节办理时限,自动提醒和督办超期的承办单位,并定期向纪检监察局抄送有关督办情况。纪检监察局将各单位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三)建立消费维权政企互动平台。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职能和建站范围,并建立以网络为基础,以市场监管业务为支撑,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政企互动平台。监管部门通过此平台,及时点对点或者点对面地给企业发送监管提示、消费者申诉、行政指导意见、重点法规政策等等;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此平台直接向监管部门反馈消费者申诉处理情况、企业需求,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寻求监管部门在法律、政策或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等等。以此拓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转变市场监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政监管和行政服务的质量,同时也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企业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动力,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健康成长。

(四)扶持建立公益性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以龙华新区共青团、义工组织、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和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为发起单位,在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的支持下,沟通协调团市委、义工联、律师行业协会、深圳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在龙华新区试点建立公益性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为弱势群体消费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和其他公益性援助。该组织由共青团、义工联按照深圳义工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具体业务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指导,其成员可以是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法学专业的在校师生、质量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等等。该组织可以开展以下具体公益活动:到学校、工厂、社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消费知识教育;代理有困难的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民事诉讼;监督并检举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消费信用评价工作等等。政府部门给予该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补贴。(五)建立消费维权公益基金和公益性检测鉴定机制。检测鉴定费用高昂和程序繁琐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障碍,建立公益基金和公益性检测鉴定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公益基金前期以财政拨款为主,期间尝试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公益基金管理制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检测鉴定费用补贴,为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的公益性消费维权活动提供经费补贴。同时也将在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的支持下,寻求与检测机构的合作,建立公益性检测鉴定工作机制。争取在“两建”工作的后

期努力将消费维权公益基金建成社会性公益基金,成立专门的非盈利性管理机构,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监督,以在更大的领域、更广的范围保障公益性消费维权活动。

(六)建立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消费宣传和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活动,为龙华新区塑造质量一流、诚信可靠的品牌形象,营造消费放心、维权轻松的消费环境。具体将在各大型商场超市、高铁站、地铁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开辟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的公益宣传窗口,并采用宣传手册、海报、灯箱广告、媒体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篇2:3.15消费者维权日工作简报

3.15消费者维权日工作简报

3.15消费者维权日工作简报一: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了让更多的学生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菌柄小学积极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观看视频,讲述小学生日常生活中的维权小故事,阐述什么叫维权,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二是召开以“如何正确消费”为主题的班会,引导和帮助学生们正确选购合格放心健康的食品,远离垃圾食品。三是学生每人做一份“了解3.15”手抄报,带给父母,宣传相关的消费者权益知识。

通过活动的开展,学生从中了解到了一些消费者权益的有关知识,提高了辨别产品优劣的能力,从而大大提升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3.15消费者维权日工作简报二:

3月15日,县消费者协会成员单位及部分企业开展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今年是全国第30个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消费、维权,共创美好生活”。

宣传活动由县人大副主任高恒主持。活动中,为县生力植保公司、德美商贸有限公司等省、市、县级诚信单位授了牌;县消防大队、烟草局、沁园春酒厂等单位和企业在现场举行了相关咨询活动。

副县长xx在讲话中希望全县上下要紧紧围绕“诚信、维权、共创美好生活”这一主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要求全县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为全县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宣传活动结束后,工商、质监、药监、烟草等相关单位对查获的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饮品、烟草等7大类,92种品牌,标值12.53万元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3.15消费者维权日工作简报三:

近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加强开发区辖区内群众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开发区邀请区工商局和区质量监督局相关部门,共同在开发区的西寇社区和天后社区市民广场,举办法律维权知识大讲堂活动,西寇社区和天后社区以及附近企业共计300多人参加。

区工商局和区质量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生动直观地讲解了如何辨别假货,发现假货后如何举报及理赔,理赔出现纠纷时,维权应该找什么样的部门、通过什么样的渠道,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等,随后后还向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法律咨询。

通过此次活动,既使现场群众学到了商品真伪辨别的相关技巧,同时还加大了开发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315”真正走进基层,走进群众。

3.15消费者维权日工作简报四: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维权和普法意识,3月14日上午,六郎镇政府组织计生、民政、社保、农业、妇联等多部门在集镇区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镇综治办派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制宣传资料并现场免费接受咨询;镇民政、社保等部门积极向参加活动的群众宣传民政、新农保的相关政策;镇农业办现场向群众解说如何辨别假农药、假农机零件、如何选择优良水稻的相关小知识;镇计生办现场向群众派发免费计生用品。

据统计,现场共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广大群众了解了更多“打假”常识,进一步增强了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增强了辨别真假产品的能力,提高了法律和维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15消费者维权日工作简报》

篇3:消费维权倡议书

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工商管理学院发出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中国几千所高校,几百万大学生,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较真儿”的事情。面对这些,我们大学生是否有着打破砂锅,刨根问底的精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有没有勇气,怀着那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个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呢?不管从前,从现在起我们开始行动吧,行使着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社会权利,呈现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用我们维权行动证明,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行动。

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消费维权工作简报(共9篇)倡议人:XXX

篇4:消费维权倡议书

消费维权责任有我 争当良好企业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倡议书

为提高中消协投诉和解联网单位解决消费争议的效率,树立和解联网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中国消费者协会结合让消费者更有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向中消协投诉和解联网单位发出倡议:

一、诚实信用规范经营

1.履约践诺,真诚对待每一位消费者。

2.依法合规,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乐于奉献勇于担当

1.主动扶弱助残,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2.坚持公平正义,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

三、严格标准确保品质

1.实施严格标准,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要求。

2.不断提高标准,努力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

四、优化流程强化服务

1.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和解在线消费争议。

2.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丰富市场消费体验。

五、善意提醒透明消费

1.重要信息事先明示,不刻意隐瞒产品缺陷。

2.营销手段简洁明了,让消费者能明白消费。

六、主动维权自觉监督

1.主动收集涉及企业投诉抱怨信息,努力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2.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让企业经营管理在阳光下操作运行。

倡议人:XXX

篇5:消费维权标语

消费维权标语

1、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十七大精神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3、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5、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6、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7、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8、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9、天天“3·15”不只是一句口号

10、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1、积极关注民生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3、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5、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6、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不能只在315

17、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8、敢于善于维权 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19、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0、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22、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3、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4、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5、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26、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7、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8、学习消费知识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9、“315”不能天天喊口号

30、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31、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3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篇6:消费维权倡议书精选

___:

为响应___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主题;为提升我校学子的维权意识,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理念,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学子维权信心;为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自主消费,我校学生会在3.15向全校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1.积极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人身安全权等,增强维权意识,维护自身权利

2.营造合法合理健康的消费环境,拒绝铺张浪费,盲目攀比,倡导自主科学理性消费,树立安全和谐的消费观

3.倡议广大师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坚决抵制盗版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4.倡议广大师生积极利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校级院级学生会的权益部等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5.了解3.15开始实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拒绝霸王条款,拒绝电商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等,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

倡议人:___

篇7:消费维权倡议书精选

低压电气元件行业厂家:

随着中国经济连续30年的迅猛发展,各种工程项目乃至国家层面上对电力控制系统的智能化要求越来越高,电力智能化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促进国内智能仪表、电容器、电抗器等电力产品技术发展动力强劲,使得我国的电力智能产品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差距逐渐缩小。

发展中国家里,我国是仪器仪表行业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综合实力最强的一个国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10~的差距,特别是高端产品的差距可能更大一些,而如何进一步缩小差距甚至达到领先水平仍是国内电力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的同时,企业本身也要扛起品牌保护的大旗,国内电力市场鱼龙混杂,存在着大量的仿冒品牌或“搭便车”、“傍名牌”、“打擦边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试图混淆消费者视听牟取不正当利益,侵犯了正规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作为智能电力产品的坚守者之一的暖威电气在这里郑重倡议:愿电力行业内的正规公司能坚决维护自己的公司形象与品牌价值,共同打击市场上以及网络上的仿冒产品,一起净化电力产品市场,从而使行业发展更加的公平公正。

国际范围内但凡成功的企业无一不同时拥有成功的品牌,企业为了生产出一款好的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但往往产品刚获得市场认可,便遭到大量假冒商品的冲击,使得企业的投入付之东流,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消费者当然希望购买到品质纯正信誉卓著的名牌产品。某些造假者利用消费者的这一心理,凭借先进的印刷技术将名牌产品包装上的商标和特色标识复制得美轮美奂,几可乱真;或者稍有差别,但这种差别绝大多数的消费者不会注意到,他们以为买到的就是正品。可实际上这些产品大多质量粗劣,性能低下,尤其是对安全性能要求极高的产品,将给消费者的生命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隐患。要避免此类问题发生,除了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外,企业本身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甚至整个行业的权益,破坏假冒商品的生存土壤。 法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产品本体或包装上伪造、模仿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借此蒙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逃避政府监管,仿冒产品由生产者自己取个品牌名字,或直接照办同类产品的成功型号;由于逃避政府管理,他们不缴纳增值税、销售税,同时不用花钱研发产品,又没有广告、促销等费用,再加上质量不过关成本底下,导致其终端零售价格往往低于正规品牌很多,但对使用者却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被侵权企业应积极与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合作,通过客户、分销商、销售人员以及热心的社会人员的举报,及时调查侵权线索,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制订方案,有选择地采用行政手段、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打击侵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如果确定仿冒公司是没有经过允许而进行售卖知名品牌产品,品牌产品法人可收集贸易公司售卖证据加持专利证书等系列证书进行维权。

对于利用网络进行相同型号产品售卖的侵权行为,行业内企业应联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自己品牌形象的同时多发表揭露仿冒者丑恶行径的文章,集体进行鞭挞。有据可查的在全面深入调查、取证后将侵权人诉诸法庭,最终迫使侵权企业及其经销商停止一切侵权行为、转让侵权商标及域名、限期回收侵权产品、包装及宣传材料并销毁、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登报道歉为止。 不为其他,只为净化电力行业内一股浊气,为中国电力智能控制产品市场的发展尽每一个从业者的一份力量,特提出此倡议,愿市场得以净化,技术得以发展,节能得以提升,环保得以实现。

倡议人:___

篇8: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20xx年,玉阳工商所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新责任”主题,认真贯彻新《消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新的实践。截止目前,我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2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3%。其中涉及金额500元以下的案件47件,500元至5000元的案件73件,5000元至10000元及以上的案件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8442元;受理举报22件,其中5件转为案件线索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共计1元。

一是基本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由之前的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消费者的举证难、维权难问题。今年3月15日以来,对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手机等耐用商品,一般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把传统的消费者申诉由“谁申诉谁举证”改为由商家厂家拿出证据。今年我所共受理35件电动车、手机等的投诉,调解过程中都要求由厂家指定的维修店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与消费者见面。如消费者朱华于20xx年8月21日在XX市陈峰手机店购买小米2a手机一部,价值1550元,今年5月28日申诉到我所,反映手机维修了两次,仍不能使用。在离三包期只有两个月的情况下,我所工作人员和商家进行协商,将小米手机送至厂家维修点进行鉴定。鉴定后发现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最后厂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小米3手机,消费者十分满意。另有消费者任先生在20xx年12月XX市隆鑫电动三轮摩托车店内购买了一辆帅牌老年代步车,价值17900元。在使用中,由于刹车过高,老年人不适应,导致老年车撞墙,车子损坏。事发后,我所立即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与厂家联系进行鉴定。由于厂家拿不出鉴定书,电动车没有3s认证,厂家最终同意给申诉人更换一辆新的同价格的另一品牌代步车,消费者表示很满意。

二是将惩罚性赔偿额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保留并加大对经营者实施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外,增加了经营者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对欺诈这种违约行为的赔偿由一倍提高到三倍,且确定了赔偿底线最低为500元。自3月15日以来,我所共受理3起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商家宣传为打折商品却按原价收款的案例。投诉后,我所依照新《消法》进行调解,对消费者给予三倍赔偿,由于三倍数额低于500元,因此,三位申诉人最终都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三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调处力度,共调解了9起5000-10000元及以上的案件,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袁柳于20xx年7月7日在XX市海丰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海尔牌净水器一台,价值2600元。安装当天水管发生爆裂,将装修好的房间浸没。接到申诉后,我所工作人员急消费者之所急,立即和商家、厂家一起到其家中实地查看,对损失的项目进行登记。经过两次调解,最后由海丰商贸赔偿申诉人叁万贰仟元现金。又如,今年9月16日,XX市玉阳办事处张东来在XX市华进农用机械有限公司购“艾禾”收割机一台,价值7.8万元,另下定金3000元。使用第二天,收割机、发动机全部坏在田里,无奈下便到12315投诉。考虑到正是收割季节,我所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要求上级经销商和厂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所解决问题。经销商和厂家于9月29日在我所进行了一天的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XX市华进农用机械有限公司全额退还申诉人的78000元购机款和3000元定金,共计81000元,消费者十分满意。

四是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举报线索转案率。其中根据举报,对XX市某婚纱摄影公司在发放的宣传单中冒用国家驰名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5000元。另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3起无照经营案件和1件微信点赞领奖品虚假宣传案件,有力地规范了辖区市场的经营秩序。

新《消法》实施第一年,我们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我所将继续围绕消费热点,进一步促进履职到位,宣传和贯彻好新《消法》,破解消费维权难点,化解消费纠纷难题,提升消费维权尊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为消费者办实事的能力,提升“12315”工作水平和打造“12315”品牌做出新的努力。

篇9: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2XX年XX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区、市工商局的安排部署下,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以“开拓创新服务发展”为主线,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一会两站” 及“五进”工作面和规范化水平,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满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我局20XX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12315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12315维权作用

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县局、工商所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办理督办、节假日值班等制度,配备精干、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制度齐全。二是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因部分维权站工作人员调整,重新聘请了5名12315消费维权站副站长和11名联络员。做到反应快速、程序规范、处置得当、指挥有力、分析准确,为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提升了12315平台维权执法效能。

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一是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并将消费申诉、举报办理、纠纷调解成功率、满意率等工作纳入季度督查、半年、年度考核。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作用,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消费者申诉案件,并对消费者申诉案件的办结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形成消费申诉案件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理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强化数据、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对消费申诉、举报和消费热点分析,发布消费警示12条,为消费者科学消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申诉17件、举报2件,办结消费者申诉1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286元;办结举报2件,没收过期饮料31瓶,价值77.5元,罚款2000元。

“五进”工作开展情况。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按照区、市工商局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12315”消费维权“五进”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有效提升了工商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扩大了12315品牌的影响力。一是在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健全和完善自律制度,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解,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同时,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方式转变,通过开展与企业行政约谈,加大对“12315”维权站工作指导力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等方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联动,努力做到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筑牢消费维权这一民心工程。二是加快推进投诉信息一体化建设,在2个商场、2所学校、1家企业、2个行政村设立“快速通道”,指导“快速通道”单位准确及时录入处理消费投诉,落实总局和区局提出的投诉信息一体化建设。三是结合“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解答消费咨询,讲解识假辩假知识,举办真假农资商品识别、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截止目前,共创建:“一会两站”113个(其中:3个分会、2个社区、108个村部)。“五进”维权站点共设立135个(其中企业18个、商场1个、超市4个、景区4个、学校79个、宗教场所29个)培训维权站工作人员360人次、义务监督员40人次。

二、强化消费维权教育,深入开展消费侵权专项整治

开展丰富多彩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3月13日至15日,利用逢集日,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综治办、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质检、卫生、发改、民政、交通、农牧、林业、水利、烟草、移动公司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分别在县城广场、泾河源街道、六盘山镇街道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大型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32家成员单位设立了咨询服务点,现场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群众讲解、解答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法规问题,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二是开展以猜谜为主要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宣传现场各成员单位以消费领域、工商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谜语成为今年宣传的一大亮点,吸引了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猜谜现场兑换奖品,猜谜中穿插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使观众在娱乐中增强了消费维权意识,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三是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通过现场展示,真假对比、发放材料等手段向消费者讲授了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的维权途径,为消费者解决了维权疑难问题,提高了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四是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本次活动共参与单位32家,悬挂横幅38条,电子显示屏19个,展板56块,悬挂谜语1400条,现场展示假冒伪劣商品21余种,发放消费材料20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85余人次。并就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中依法收缴199.6公斤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展示和集中销毁。

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县文化旅游局正月十五开展元宵灯会之际和3月3日在县城人民广场举行第14次全国“爱耳日”启动仪式大会,开展爱耳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80人次。

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市场各项专项整顿。针对今年国务院对我们工商部门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继续把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

1、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食品清查、名烟名酒专项整治、“黑名单”食品清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美素丽儿”问题奶粉清查、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不合格乳饮料清查、夏季食品饮料市场专项整治、牛羊肉及制品市场专项检查、“六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餐饮业专项整治、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端午节食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问题皮蛋清查、开斋节食品专项整治、“中阿博览会”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两节”和“一节两会”期间的食品专项整治、乳制品、米面油酱醋等食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专项检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2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6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2台次,检查经营主体6673户次,没收过期食品579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0件,罚没款1.5万元。

2、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坚持不懈,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维护我县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圆满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20XX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在全县11户食品批发经营户中建立了食品电子监管,完成区、市局下达的食品检测工作任务,共检测各类食品180个批次,其中抽样送检皮蛋1个批次、液态奶2个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4个批次,合格率为100%。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6月17日,紧紧围绕“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这一主题,结合工商部门职责,采取悬挂标语、摆放展版、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和“投诉台”、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现场解答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展示假冒伪劣食品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份,发布消费警示5期,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各界发布消费警示信息5000条,悬挂横幅5条,电子显示屏19个,制作宣传展板16块,接受群众咨询185人次;全年共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6期,受培训人员1542人。

同时,还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农村食品摊贩、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配送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商品、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787份,与食品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64份。

开展春节期间名烟名酒专项整治工作。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促进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全面净化我县烟酒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烟名酒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车辆11台次,检查烟酒类经营户307户次,查处2起经营假冒“五粮液”徽记和“五粮醇”注册商标白酒案件,没收假冒名酒12瓶,涉案金额1170元,罚款1170元。

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春节期间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了稳控物价和安惠民生,保证节日市场物价的稳定,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以农贸市场、牛羊肉销售店、蔬菜零售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为重点;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检查牛羊肉销售店26户次、摊点12个次,蔬菜销售店38户,食品加工小作坊44户次,超市6户次,对5户经营者在营业场所不实行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了指导规范。通过检查有效遏制了部分经营户趁节日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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