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夕夕”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消费者维权中心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消费者维权中心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方案,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篇1:消费者维权中心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方案
消费者维权中心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方案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活动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组织策划工作。
2.外联部配合主席团搞好场地的布置安排及合作人的联系
3.秘书处负责活动的总结工作
4.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展板和海报的宣传,让全院同学都能够及时了解“消费者维权”的性质并积极参与其中。
附:各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任务,在活动中锻炼自己。
**学院政治法律系
篇2: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策划书
关于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策划书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活动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组织策划工作。
2.外联部配合主席团搞好场地的布置安排及合作人的联系
3.秘书处负责活动的总结工作
4.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展板和海报的宣传,让全院同学都能够及时了解“消费者维权”的性质并积极参与其中。
附:各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任务,在活动中锻炼自己。
篇3:315消费者维权案例
关注315维权,省工商局发布消费侵权10案例,下面大学网为你整理出来,欢迎查看。
1.电信公司乱收费
【事由】2月16日,内黄县消费者钱先生反映,其手机被某电信公司开通了三个不明收费项目,导致其手机停机,要求取消三项收费,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恢复其手机正常使用并赔礼道歉。
【维权】经调查,钱先生三个收费项目中有一个是自己定制的,另外两个是该电信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的,已产生费用120元。经调解,电信公司取消两个擅自开通的收费项目,退还所收费用并赔礼道歉。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强制交易违法行为另案查处。
2.扒鸡超过保质期
【事由】9月3日,郑州消费者淡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7袋扒鸡,共750元,食用后感觉身体不适,后发现该扒鸡已超过保质期半个月。次日,淡先生到中原分局航西工商所申诉,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退一赔十”。
【维权】工商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该品牌扒鸡确实存在过期销售情况,当场扣留了过期扒鸡9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该超市处以没收所扣扒鸡,罚款3000元,并责令该超市给予消费者10倍价款的赔偿。
3.电动车售后起纠纷
【事由】月12日,消费者杨先生以2300元的价格在舞阳县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两个月后,发现该车充电时显示器显示不正常,且电瓶使用时间较短、动力不足,于是要求商家为其更换电瓶,商家不同意,杨先生遂向12315申诉。
【维权】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车行销售人员对该电动车进行了现场充电检测,认定确属电瓶质量问题。由于杨先生购买该电动车仅两个月,未超过商品三包期限,经调解,车行同意为杨先生免费更换一组新的电瓶。
4.皮鞋赠品“三包”纠纷
【事由】年1月9日,开封市民赵先生在鼓楼区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值495元的皮鞋,并获赠一双同等价值的皮鞋。赵先生获赠的皮鞋穿了两个月后出现断底,要求商家调换,商家以赠品不在“三包”范围为由,不予调换,赵先生无奈之下到鼓楼工商分局12315中心申诉。
【维权】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以促销方式提供的奖品、赠品,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等责任。经工商人员调解,专卖店同意为赵先生免费调换一双同等价值皮鞋。
5.劣质肥致麦田减产
【事由】2012年5月14日,杞县官庄农民黄某等人反映通许县化肥经销商陈某销往杞县官庄的磷肥存在质量问题,使用该化肥的小麦麦苗发生大面积死亡,施肥小麦近百亩。
【维权】经核实,黄某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随即对陈某未销售的磷肥进行了就地封存和抽样,经开封市土肥站化验,认定该磷肥质量不合格。经调解,陈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杞县农民黄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工商部门还对陈某作了相应处罚。
6.再造发动机当原厂卖
【事由】2012年12月27日,车主李某诉称其所购汽车2012年10月28日在G4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后被拖到信阳该品牌汽车服务站进行修理,修理时李某要求更换原厂发动机,并按原厂发动机的价格(127800元)付了款,后来发现更换的发动机不是原厂机,而是无锡某公司生产的再造机。
【维权】执法人员前往江苏无锡进行调查,结果证明李某所述属实。经调解,由汽车服务站为李某更换新的原厂发动机,并赔付李某误工费3.8万元。
7.婚纱摄影推脱问题
【事由】2012年10月17日,裴女士诉称,其在洛阳市老城区某婚纱摄影店花4000元拍了40张婚纱照,取照片时发现有十几张照片存在镜头穿帮、衣服破洞等问题,店方多次推脱不予修复。
【维权】经调查,证实裴女士所述情况属实。经调解,该婚纱摄影店向裴女士道歉,赔偿其元误工费,并对问题照片进行修补。
8.婚庆酒席不退定金
【事由】2012年12月18日,洛阳李女士申诉称其在某酒店交了1000元定金预订了婚宴酒席,婚宴日期临近时店方告知当日不能为其提供酒席,并且拒绝退还定金,也不愿意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
【维权】经调查,李女士申诉情况属实,最终店方向李女士赔礼道歉,退还定金1000元,赔偿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500元。
9.安宽带强制捆绑套餐
【事由】2012年8月10日,商水县舒庄乡的邵先生称,其去商水县舒庄乡某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时,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捆绑他们的66元手机套餐,并且至少要一次办理两年的宽带,否则不予办理。
【维权】经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该运营商网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网店按邵先生的合理要求办理了宽带业务。
10.新买汽车有问题
【事由】2012年9月6日,周口市韩先生在某品牌4S店买了一部新车,提车时发现挡风玻璃膜破损,要求换车,但店方不同意,遂向周口市12315申诉。
【维权】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韩先生申诉情况属实,其要求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规定。经调解,店方最终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315消费者维权案例]
篇4: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在消费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在我们日常消费中多多少少碰到一些侵权行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设大学生和谐校园生活,引导我院及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我部特举办消费者维权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
篇5: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方案
三、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服务部
五、活动对象:全校学生
六、活动内容:活动一:消费者维权知识竞赛
活动安排:
1. 在院内召开生活委员会议宣传,下发报名表。由各二级学院生活服务部同仁在各自院内代为宣传。
2. 统计好报名情况后,给参赛人员邮箱发送竞赛题库。
3. 3月15日(周六)晚上,在信息工程学院0105、0205教室举行比赛(笔试)。试卷内含选择题和简答题。
4. 比赛完毕后对试卷进行统一整理,评判,确定获奖人员。
奖项设置:
一等奖: 一名
二等奖: 四名
三等将: 五名
优胜奖: 若干
活动二:维权日签名活动
活动流程策划:
1. 以倡导大学生消费维权为目的制作宣传横幅。
2. 在大学生广场华表前布置签名场地。
3. 进行签名活动并请同学们做问卷调查。
4. 活动结束后清理场地并收集号问卷调查。
活动三:维权小知识微博抢答
活动安排:在活动期间,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官方腾讯、新浪微博会在活动时间内发表关于维权小知识的有奖竞答微博,全校同学只要是在腾讯、新浪微博上转发加@湖北民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就有机会获得精美奖品。获奖与否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结合微博内容进行评眩
七、活动预算:证书 10元
横幅 70元
笔记本 30元
共计 100元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服务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篇6: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在消费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在我们日常消费中多多少少碰到一些侵权行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设大学生和谐校园生活,引导我院及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我部特举办消费者维权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篇7: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策划方案

三、主办单位:
XX工程学院学生科
承办单位:
XX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服务部
3月12日——3月16日
五、活动对象:
全校学生
六、活动内容:
活动一:消费者维权知识竞赛
活动安排:
1.在院内召开生活委员会议宣传,下发报名表。由各二级学院生活服务部同仁在各自院内代为宣传。
2.统计好报名情况后,给参赛人员邮箱发送竞赛题库。
3. 3月15日(周六)晚上,在XX工程学院0105、0205教室举行比赛(笔试)。试卷内含选择题和简答题。
4.比赛完毕后对试卷进行统一整理,评判,确定获奖人员。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
二等奖:四名
三等将:五名
优胜奖:若干
活动二:维权日签名活动
活动流程策划:
1.以倡导大学生消费维权为目的制作宣传横幅。
2.在大学生广场华表前布置签名场地。
3.进行签名活动并请同学们做问卷调查。
4.活动结束后清理场地并收集号问卷调查。
活动三:维权小知识微博抢答
活动安排:在活动期间,XX工程学院学生会官方腾讯、新*微博会在活动时间内发表关于维权小知识的有奖竞答微博,全校同学只要是在腾讯、新*微博上转发加@湖北民族学院XX工程学院学生会就有机会获得精美奖品。获奖与否由XX工程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结合微博内容进行评选。
七、活动预算:证书10元
横幅70元
笔记本30元
共计100元
篇8:315维权作文:315消费者权益
315维权作文:315消费者权益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为此我们将有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内容做了一些整合,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些有用的启示。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但是,3.15打假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在农资打假方面国家有很多相应政策,而最有影响的就是初,国家工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正式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20,针对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国家领导人对农资打假问题更是坚定不移。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阳市生产经营劣质化肥问题,第二天,国务院总理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查处并公布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对全国化肥市场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各类农资市场达3.82万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案件31389件,案值4.4亿元,其中种子案件4953件、案值5334.51万,化肥案件14922件、案值25353.80万元,农药案件7022件、案值8689.22万元。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2.56亿元。
为打击假冒农药、化肥等农资,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2017年,农业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包括:(一)召开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四)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五)组织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
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是吊销一批严重违法经营者的执照,净化农资市场主体;扶持一批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龙头农资经销企业做大做强,使农资市场秩序初步达到规范。
篇9: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在消费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在我们日常消费中多多少少碰到一些侵权行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设大学生和谐校园生活,引导我院及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我部特举办消费者维权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者维权日系列活动 三、主办单位: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
承办单位: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服务部
五、活动对象:全校学生
六、活动内容:活动一:消费者维权知识竞赛
活动安排:
1. 在院内召开生活委员会议宣传,下发报名表。由各二级学院生活服务部同仁在各自院内代为宣传。
2. 统计好报名情况后,给参赛人员邮箱发送竞赛题库。
3. 3月15日(周六)晚上,在信息工程学院0105、0205教室举行比赛(笔试)。试卷内含选择题和简答题。
4. 比赛完毕后对试卷进行统一整理,评判,确定获奖人员。
奖项设置:
一等奖: 一名
二等奖: 四名
三等将: 五名
优胜奖: 若干
活动二:维权日签名活动
活动流程策划:
1. 以倡导大学生消费维权为目的制作宣传横幅。
2. 在大学生广场华表前布置签名场地。
3. 进行签名活动并请同学们做问卷调查。
4. 活动结束后清理场地并收集号问卷调查。
活动三:维权小知识微博抢答
活动安排:在活动期间,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官方腾讯、会在活动时间内发表关于维权小知识的有奖竞答微博,全校同学只要是在腾讯、上转发加@湖北民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就有机会获得精美奖品。获奖与否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结合微博内容进行评选。
七、活动预算:证书 10元
横幅 70元
笔记本 30元
共计 100元
篇10: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策划
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策划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大学内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大学内,权益问题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甚至是相当的陌生,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是忍气吞声。因此,增强广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对于加强高校的各方面建设,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我校“和谐校园”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三、活动主题
新责任,新权益
四、活动时间
3月14日
五、活动地点
略
六、活动主办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
七、活动内容
1、给你双火眼金睛
活动当天中午,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前摆好桌子,向过往的学生普及些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并提前做些展板来宣传此类知识。再请来专业工作人员来教大家一些区别假币的常识和常见信用卡诈骗和网上诈骗的伎俩,以提高大学生的防骗意识。
2、价格比比看
由权益部成员提前几天进入学校四海一家超市调查些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并记录下这些价格。然后通过网络查找这些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最后以海报的形式在3月14日前把这些信息公布在东西苑食堂门口的公告板上。
3、消费维权案例展示
我们将在活动现场摆放展板,通过海报给大家展示近几年的消费者维权经典案例,增强大家对消费者维权的意识。海报内容将配合图画、文字来宣传消费者维权案例。
4、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届时将准备一块一张贴满,用便利贴写上分类有易、中、难三中不同程度问题的展板。老师同学们如果知道正确答案,可将知道答案的问题撕下交由兑奖活动人员判断正误,答对有奖,答错,活动人员将会把此问题重新贴回展板上。同时安排三名部员为兑奖活动人员,每人分发一份问题编号及答案。为来答题的老师同学们查看正误并发放奖品,如参与老师或同学们答错,将由其中一名部员将未解开的问题重新贴回展板上。
回答对“易”问题获得三等奖棒棒糖;答对“中”问题获得二等奖中性笔;答对“难”问题获得一等奖精美笔记本。
5、万人签名
活动现场还将举行万人签名活动,邀请在签名板上签名并可以写上自己在消费维权方面的美好愿望或建议,提高大家对我国消费现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信心。20315的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因此,我们签名板内容确定为“情系315,关注自身权益”。
八、经费预算
物品 单价 数量 合计 总计
马克笔 2 5 10
海报 5 4 20
棒棒糖 1 30 30
中性笔 2 20 40
笔记本 3 10 30
便利贴 1 3 3
133
[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策划]
篇11: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工商管理学院发出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中国几千所高校,几百万大学生,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较真儿”的事情。面对这些,我们大学生是否有着打破砂锅,刨根问底的精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有没有勇气,怀着那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个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呢?不管从前,从现在起我们开始行动吧,行使着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社会权利,呈现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用我们维权行动证明,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行动。
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篇12: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今天你消费了吗?
网购被骗过吗?
有没有下单后迟迟收不到货?
买过过期食品吗?
被旅游社“坑”过吗?
买到过山寨电子产品吗?
......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消费无处不在,领域越来越广。相应的,消费者受到的消费侵害也越来越多。
但据调查,中国消费者对于消费知识知之甚少,维权意识非常薄弱,遇到消费侵害时,大多选择忍气吞声。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不作为导致更多的不良商家大行其道,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愈加得不到保障,由此造成恶性循环。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伤害。
在此,XX提出倡议,希望每位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发声,勇于维权!积极寻找正规渠道解决消费纠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不试一试怎么知道权益无法维护,勇敢跨出消费维权的第一步吧。无数个勇于维权的你我才能共建良性的消费市场。
倡议人:XXX
篇13: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各位消费者,您好:
XX家具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高端家具品牌之一,以价格昂贵,屡创天价著称,其在重庆市也开设有专营门店。
但近日经央视媒体曝光其产品质量涉嫌造假、虚构货物进口原产地以及门店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后,XX公司及其下属门店却闪烁其辞始终不愿正面向消费者解释事件由来。
在历经国家工商管理局,质量检疫局以及各大进出口海关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并掌握相关依据后,XX公司仍然对遭受侵害的各位消费者相关退货、赔偿事项坚决避而不谈,对信赖XX家具高端价值,高端品牌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鉴于此,重庆市中钦律师事务所XXX律师,谨向重庆市社会各位涉及XX家居的消费者倡议:XX家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若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法向其双倍索赔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现XX家具在恐将面临全国范围的索赔声讨,相比较而言该公司的赔付责任能力是有限的,故期望各位消费者尽早行动起来,主动收集证据材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为及时维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创造有利时机。倡议人XXX律师愿意为您在维权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
倡议人:XXX
篇14: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将来临。中消协将今年3.15的主题确定为:“”, 强调了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而作为广大的'普通消费者,不但要坚定对整体经济的信心,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更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合理消费,在消费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选择食品的购买场所。
最好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的商场或超市去购买。
二、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
按照国家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消费者要注意选购包装标识齐全的食品。
三、注意选购已获得国家认证的并标注有绿色食品、“QS”(食品安全认证)等标志的食品。
国家针对绿色食品实行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从4月1日起,对米、面、食用油、酱油、醋五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要求此五类食品必须通过“QS”认证,并在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及准入证号,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选购中应特别注意。
四、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尤其是食品,不仅要查看有效期,更应认真查看是否临近失效日期。
五、购买散装食品,除了要选择标签标注齐全、规范,保质期、生产日期标注真实外,更应注意查看是否有改动迹象。
六、注意食品的色泽。
不要过份追求食品的外观过于鲜艳、好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环节越多,添加的成分越多,越容易带来污染。
七、注意保健食品的适用范围。
做到科学食用,不要盲目跟风,作为保健食品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有调解身体机能的作用。因此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同时还应注意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服用,以免影响及时正常就医。
八、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注意掌握辨别食品质量的方法,提高认购食品的辨别能力。
九、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擦亮双眼,不要轻信经营者对食品的广告宣传以免受宣传误导,做到理智消费,科学选购。
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索要保存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后以便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各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营造放心、诚信、规范的消费市场新环境,共同开创积极消费、和谐消费的新局面!
倡议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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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一、加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对消费者负责的生产服务理念,坚决执行国家标准。
二、严把原料关,确保毛巾用纱质量,绝不使用劣质棉纱。
三、严把染化料关,采用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染料及助剂,绝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各种有害染化料及助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严把工艺质量关,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并保证执行准确到位,确保产品不含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残留物。
五、严把水质关,确保使用经过处理的净水进行生产,绝不使用劣质水。
六、增强对消费者的服务意识,普及毛巾使用常识,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挑选和使用毛巾。
篇16: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为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重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
一、认真遵守银监会提出的“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认真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银行业消费者,维护重庆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审批、推介和交易的过程中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类销售行为,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公众教育活动,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着力建设金融公众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质。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高效快速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发生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服务品质,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让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充分享受银行业发展的成果,构建重庆银行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贡献力量!
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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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从牛奶、酱油、饮料、皮鞋,到手机、空调、家电、汽车等,陵县质监局的投诉记录中真实地反映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
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人们的消费者结构、消费水平不断上升,消费者标的金额从几元、上升到几百元、几千元、甚至几十万元。从仅仅关注产品本身质量,发展到同时关注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从关注最基本的产品安全,转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观念在变,消费者的投诉也在变,例如关心食品是否是绿色,室内装修有无有害气体;服装的洗涤方法等等,消费者消费更趋理性、科学。
从受理投诉情况看,绝大部分消费者损失得到赔偿,但仍有部分损失未能挽回。对这些投诉个案,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经营者不配合。作为企业和经营者,一定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讲究诚信经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要依法赔偿。但是有个别厂家和经销商接到投诉不是马上处理,而是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人为地造成了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二是消费者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间。如有的产品三包有效期为1年,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换货,而有的消费者在修了五、六次之后,一直拖到过了三包期,才想起到有关部门投诉,且对维修五、六次的说法又拿不出有效的维修记录,只能望“三包”兴叹。三是部分消费者维权行为过激。如有的消费者家里地板有一小块有裂纹,便要求厂家换掉所有的地板,并赔偿高额损失;有的消费者发现食品中有异物,而要求赔偿几万元。有关专家指出,过分要求,只会给调解工作造成障碍。而且对消费者也没有好处,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不可能获得有效的支持,消费者花了大量的精力,最终也可能无法达到期望的赔偿目标。
专家建议,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应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根据自已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只有这样,才容易与厂家沟通,以使投诉得到公正、合理、快速地解决。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而企业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消费者投诉,积极为消费者赔偿损失。
篇18: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20XX年是建团X周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1、维护版权所有,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坏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联合倡议单位:XX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总队
机械学院金属材料XX班
XX工学院餐饮服务公司
篇19:消费者维权知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旅游宰客……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那么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8,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1.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2.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3.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4.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提供资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投诉卡。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投诉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投诉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复杂,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消协不予处理的投诉】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被投诉方不明确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投诉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消费者维权案例分析】
1.草绳卖出海鲜价
点评:草绳、冰块与螃蟹、海鲜一个价销售给了消费者,且一斤螃蟹和海鲜中究竟有多少草绳和冰块,消费者不得而知,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计量法》,农贸、超市销售的食品计量时应除去包装重量,按照净含量销售。
2.特价商品不退换
点评:根据《消法》,特价商品、打折商品、赠品也必须实行三包(包退、包换、保修)。如果商家拒绝执行三包规定,可向各级工商和消协部门投诉。目前,成都家乐福、红旗、伊藤等大型卖场均重申,特价商品和正价商品享有同样的服务,该潜规则已“破冰”。
3.蒙人的服装吊牌价
点评:商家虚高标注吊牌价,然后再低折扣销售,这种虚假折扣已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将商家告上法院。同时,消费者不要盲目抢购打折商品,应理性购物。
4.房贷7折利率先存10万
点评:银行要求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才落实7折优惠,对消费者来说,并不是一种平等交易,而是强制搭售,已经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中国银行协会近日发文,禁止银行利用执行7折利率优惠之机向客户搭售金融产品。消费者如果遇到搭售金融产品才享受7折优惠时,可以向当地银行业协会反映。
5.宾馆中午12点退房
点评:宾馆以天为计价单位,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为24小时的概念,没住够24小时而须12点结账,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事实上,“中午12时结账”并非不可打破。早在两年前,成都、宜宾等地的部分宾馆率先推出“对时房”,如果客人下午两点入住,到第二天下午两点才算一天,改变了该宾馆以往的惯例;去年,北京部分酒店、宾馆已经开始实施“14点结账”制度。
6.一过保修期就坏
点评:只要在产品合理的使用期内,明示使用寿命,商家应该保证在这段时间内产品不出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般不低于。现在不少产品刚过“三包”期就大量出问题,那就是产品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的,理所应当由商家承担责任。
7.导游带游客购物吃回扣
点评: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
8.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
点评:特价机票如被消费者退票,航空公司还可继续销售,并不一定会承担全部机票价格的损失。特价机票不退票的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如果消费者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9.快件丢失不予以赔偿
点评:快递公司凭借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拒绝对消费者合理赔偿,让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对货物的丢失明显存在过错,理应根据实际损失对丢失快递物品予以赔偿。
10.超市购物受伤获赔
点评:根据 《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1.维修无限延期
点评:消法规定,保修期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30-90天内给予修好。一般来说,经营者要在30内天修复,如果30天内不能修复的,经营者应该尽量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备机。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了90天还没修好,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换货。
12.商品质量问题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3.旅游收取老年费、儿童费
点评: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各旅行社统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其中对旅游费用、项目费用、非项目费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被明令禁止。因此,经营者强行收取“老年费”“夫妻费”“儿童费”的行为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索要赔偿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求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日常消费四大警示】
1.注意模糊宣传: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4.注意三包责任: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篇20:消费者维权倡议书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全县金融机构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在此,向全县金融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做到不误导、不欺骗、不强求;清理和取消不合规的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维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二、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倡导“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理念,在普及金融知识、教育和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意识等方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提升消费者提升金融服务,通过完善消费者完善市场。从细微处着手,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融入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在经营活动中,强化服务意识,激发服务潜能,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体现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形成整体合力,树立行业品牌。在充分认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发扬注重实效的务实精神,严谨稳健的负责精神,切实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形成行业共识,互相督促,全面提升金融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提高金融业整体竞争实力。抓住机遇宣传金融业形象,提高金融服务和产品信息透明度。帮助消费者系统掌握金融知识,更多了解银行产品信息,打造良好口碑和树立优质品牌。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实际行动,打造诚信、高效、优质的金融品牌,为维护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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