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忘身是客”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四风”问题在五一、端午期间的新形式新表现,强化执纪监督问题,现将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一期间:4月28日至5月3日;端午期间:6月15日至6月22日。
二、检查内容
严肃查处“四风”问题,重点围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购买购物卡,公车私用,送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开展执纪监督检查。
三、检查安排
1、各单位组织自查。局直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内部进行自查。
2、纪委进行抽查。局纪委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和暗访。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节日期间,市纪委、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廉洁过节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2、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给予通报曝光。
3、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好记录,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按照市纪委要求,局纪委监察室将在5月4日、6月23日前将五一、端午节期间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xx年4月29日
篇2: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直单位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时间节点,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现就清廉过国庆,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党支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收受礼金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2、各支部要严格执行
“七个不准”;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2、不准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3、不准违反财政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4、不准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5、不准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6、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7、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以任何借口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车辆。乡纪委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接受举报。乡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广泛收集线索。
3、要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处分的处分、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该追究的追究。
发布单位名词
年月日
篇3: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直单位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时间节点,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现就清廉过中秋国庆“两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党支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收受礼金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2、各支部要严格执行
“七个不准”;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2、不准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3、不准违反财政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4、不准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5、不准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6、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7、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以任何借口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车辆。乡纪委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接受举报。乡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广泛收集线索。
3、要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处分的处分、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该追究的追究。
篇4: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关于对廉洁过节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方法和步骤,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党务和财务相关人员为成员,专司负责开展对廉洁过节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组于__月__日至__月__日对公司下设的12个分公司及总公司机关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进行个别谈话等形式,对照节前《通知》的“十个严禁”等内容,认真检查各项规定和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公司上下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节前教育常态化
本次检查内容之一就是各部门在节前是否按公司纪委的要求开展节前廉洁教育,通过对落实相关材料的查看和与店内干部职工的交流中了解到,节前廉政教育已然成了必修课,各级领导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有比较清醒的认识,都比较重视廉洁自律工作,特别是在节假日来临之际,都会通过召开学习会、发QQ消息、发短信、发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准则》《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营造浓厚的廉洁自律氛围。
(二)公车管理、考勤管理制度化
各部门都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公车管理办法》,并按照实际公车的不同用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用车流程也均符合规定。检查组主要通过上班期间对外出车辆的核查和下班后对公车是否按规定封存进行检查,经检查统计,公司下设的19家分公司和总公司机关目前有公车共计__辆,其中公务车__辆,通勤车__辆,对于上班期间的外出车辆的派车单、外出登记表的查阅,了解外出车辆的去向;下班后公车的封存情况进行现场拍照留存;经核查,未发现公车私用问题,公车使用符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同时针对我公司周末仍然正常上班的情况,检查组随机对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到的__名干部均在岗在位,未出现不假外出问题。
(三)重点检查违规吃喝、购买节礼行为
检查违规吃喝、公款购买节礼行为主要通过财务部门的业务招待费报销情况来核查,采取部门自查和检查组抽查的形式对全公司从20_年12月1日起截至到现在的业务招待费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在此期间总计发生业务招待费__元,通过财务报销发票的查看、与经办人谈话了解,业务招待费主要用于__人员接待和__的采买,没有发现购买烟酒的情况和违规购买节礼的情况。
二、自查自纠情况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各部门是否开展节前廉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有不假外出情况、公务车辆是否有违规使用情况以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过节物品并转嫁费用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虽未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但是个别部门仍存在管理上不够精细,资料整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自查要求各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管人、管事。
三、以查促改,确保廉洁过节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十个严禁”及杜绝“四风”问题反弹等方面的认识和确保落实的决心,增强了对各项规定及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增强了节日期间公司上下的廉洁自律意识,今后我们将以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格工作流程,确保公司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篇5: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昨天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地扎实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是否向农民“打白条”;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篇6: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检〔〕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农垦总公司:
为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55号)和《关于做好20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粮食(含油菜籽,下同)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将全面展开,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对策措施,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要特别制定检查工作预案,切实履行好收购监督检查职责,严防发生“打白条”、卖粮难和“转圈粮”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扎实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一)抓住重点,保障兴粮惠农政策落实。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政策性收购,检查工作要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是否向农民“打白条”;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精准监管。对中储粮直属企业在近年的托市收购中,是否存在“以租赁之名”行“委托之实”等执行政策不规范的问题,与委托或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隐患,影响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和顺畅出库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及时化解风险,防止久拖不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市场化收购,要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兑付售粮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
(二)压实责任,确保粮食收购安全。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开展粮食收购和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方面的监管主体作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 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2号)要求,共同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共同对收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以及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央及地方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在收购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务必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霉粮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三)创新方式,强化问题整改。在收购期间,各地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扎实开展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
三、严格履行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收购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层级监督,严肃检查纪律。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在收购高峰期,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不出现“卖粮难”。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粮食收购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在开展检查时,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别在夏粮和秋粮收购结束后,将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书面报送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国家粮食局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篇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年终总结
为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法监[]29号)要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机构4家、疾控机构1家,实验室总数为8个,完成备案登记8个实验室。本次检查共出动卫生执法监督员25人次、车辆5台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共5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询问相关人员,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召开会议、人员培训、自查自纠情况;二是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情况、安全防护基本设施设备情况;三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记录、实验室档案等;四是样本采集、检测及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三、检查情况: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我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总体情况较好,绝大部分被查单位均按《**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完善规范化管理,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保卫措施。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四、存在问题:
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别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实验室布局流程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明显,无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二是 实验室的门不能自动关闭,无洗眼装置等个人职业防护设施,
三是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实验室感染应急预案、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四是 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置欠规范。五是 部分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时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分别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 在各实验室的新、改、扩、重建中,严格审查房屋布局、功能流程,不断达到布局合理,流程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满足需要的要求。
二是 继续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 积极组织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是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各单位生物安全意识,确保公众及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篇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年终总结
1. 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病原学鉴定。负责传染病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的微生物和血清学、分子生物学检验。
2. 对饮食、服务行业、托幼机构、管制水、食品加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项目检验。
3. 开展食品、生活饮用水、消杀用品、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化妆品、日用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他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和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的微生物检验。
4. 负责传染病病原的日常监测。对食物中毒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样品进行病原微生物检验。
5. 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医院、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样本进行微生物检测。
6. 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令性检测任务。
7. 按规定安全收集、管理重要菌种和毒株。
8.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
9. 开展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试验研究,推广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
10. 为社会提供相关评价和技术服务。
11. 负责本专业技术的培训、认证。指导基层检验工作。
12. 指导下级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和管理。
13. 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证微生物检验工作的准确性,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篇9: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草海镇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民生项目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我镇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推动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建设成效,积极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和医疗保险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覆盖到全县所有农村居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情况等。
二是加强对镇直各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财政分局、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计生服务站、教辅站、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作程序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任务安排
(一)草海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负责对全镇民生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督促各镇直部门、党工委、村(社区)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并适时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二)镇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对牵头承担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2、镇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技能培训”两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3、镇合医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4、教辅站负责“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中、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校舍安全工程”、“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四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镇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检查。
6、镇宣教中心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三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7、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
8、镇财政分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家电下乡” 两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15、镇妇联负责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人员安排、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人员安排
镇直牵头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本单位的监督部门为主,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二)监督检查方式和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以“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情况介绍,“看”即实地察看,“查”即查阅相关资料,“访”即走访受益对象。
对涉及资金发放的项目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村、社区面应占镇数量的30%以上,必须走访一定数量的受益对象。
对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应跟踪工程进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项目全年一般不低于10个。
2、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并真实客观记录有关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对不同渠道反映的问题要结合监督检查认真妥善处理。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10: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取得实效, 我单位认真对照《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及《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整改小组
组长:
李红才
副组长: 张廷辉
赵新玲
成员:
高平均
刘全喜
刘桂宾
李秀婷
周好福
韩永梅
二、自查整改情况
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有限的教育经费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法规,没有发生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的不良现象。
2、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规定程序。
3、会计科目设置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从没有任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设置账外账的情况。
4、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都是按合法渠道取得原始凭证,都是按规定填制本单位资质原始凭证,审签责任手续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实际核定金额相符。
5、涨不设置等级符合规定,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对账簿,定期结账,结账规范。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报及时,填写规范,数据勾稽关系正确,会计报表审签责任手续完善。
7、会计核算档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会计档案符合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销毁会计档案。
8、建立健全会计监督职责,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违反规定的会计材料要做到及时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9、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特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及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0、按规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印鉴和重要票证管理制度。
11、我校从来没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单位负责人也从来没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也从来没有违法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也没有账外设账。
三、今后打算
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相关方面的学习,进一步了解、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