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晚来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上海居住证积分如何申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上海居住证积分如何申请,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上海居住证积分如何申请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
哪些情况可享受加分?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环卫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具体积分情况是:
1、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细则如下:
基础指标
1.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
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定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4.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总积分规则是什么?
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其中,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条件 将可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
今天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上海将自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去年11月,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开始的相关消息。公布了度上海居民医保统筹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新规,并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今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消息发出后,就有网友反映,是否可以将居住证办理流程简化并放到网上办理。东方网记者就此第一时间采访了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市人社局也表示,将积极同相关部门商讨改进措施。
今天发布的消息,不仅将大大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积分,同时也进一步提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办事的效能。
委员建议:在沪见义勇为者奖励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法
见义勇为者给社会传递了正能量,除了给予相关物质奖励,张国恩、袁文等六名委员联名建议,应给予在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奖励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法之中。
这份提案中介绍,湖南省桃江县人夏永新曾在上海见义勇为,被上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授予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当选为中国正义人物,为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但由于没有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积分,夏永新在奉贤出生长大的女儿即将面临无法继续在上海就读高中、并与父母分离的困难。
张国恩、袁文等六名委员认为,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见义勇为英雄的崇高品质,让见义勇为精神在上海发扬光大。为此,张国恩、袁文等六名委员建议,将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表彰奖励,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法的指标体系之中。
篇2: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篇3:上海居住证积分户口
上海居住证积分户口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日前透露,今年上海市将研究出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意味着今后持有就业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像人才居住证持有者一样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积分制有望在今年6月前后推出,诚信、社会责任等因素都将考虑纳入积分。
目前,在上海的外来人员可申领的居住证分为三类,临时居住证、就业居住证、人才居住证。据悉,其中人才居住证转上海户籍的门槛在不断放宽,
例如将学历要求放宽到大专等。
另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此前曾表示,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可打通就业居住证和人才居住证,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人才居住证的相关政策,使“居转户”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人才居住证持有者。今后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业居住证持有者也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资料显示,广东省开始施行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16至60岁的流动人员可免费申领居住证,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等。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5年,其子女入学将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7年,将可申请常住户口。
篇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全文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篇5: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