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壮哥”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户籍新政解读,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户籍新政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户籍新政解读

篇1:户籍新政解读

户籍新政最新解读

酝酿已久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正式出台,近期公开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指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此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意见明确,到20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之大前所未有。首先,过去是某一方面调整,这次是总体调整;其次,不是户籍部门单项改革,而是综合配套改革;是新型总体制度的构建。

国家主席 6月6月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对该《意见》进行了审议。 会上强调,户籍制度是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

具体而言,要点解读如下:

1.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基本适应了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的需要,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2.居住证制度

意见中的重要一条是决定建立建立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财新特别提到,子女教育问题在外来人口对户改的关注中居于核心地位。十八大届三中全会明确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方针以来,北京等特大城市,实际上把教育作为控人手段,严卡随迁子女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等各阶段入学条件,许多孩子被迫离开,有的不得不与父母分离。《意见》则明确提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意见》将教育划分为基本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异地高考等不同层次,设置不同获取条件。此次户改,一个重要推进户改的手段是居住证,待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在全国推行,成为阶梯式获取公共服务的工具。

根据《意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并将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在经费上,要求各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并将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此外,将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随迁子女纳入。

3.差别化落户政策:村镇和小城市租房可落户,北上广等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黄明表示, 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

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

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

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是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因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50万,压力实在太大。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篇2:上海户籍新政

上海户籍新政

2017上海户籍新政是怎么样的?2017面如虎还是按照原来的执行哦!请看

1、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转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户籍新政解读(整理5篇)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5、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篇3:西安户籍新政

西安户籍新政

西安实施户籍新政,破除壁垒吸纳各类英才,下面是新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今年3月,西安市出台放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七条“户籍新政”,并通过创新服务,破除壁垒,来吸纳各类英才落户西安。短短三个月,落户人口6.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三倍多。

最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开始试点办理户口补缺制度,群众首次申请西安户口时,如果材料有缺失,户籍民警会出示一张户籍材料受理补缺告知单,并告知市民在规定日期内递交补充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户政大队民警秦静:“你先有了材料我可以先收,我可以先审核,避免了群众来回跑路,减少了材料重复的一个审核,对我们这块来说我们就是相应地要保存人家的材料。”

落户政策不设门槛、不收费、不设复杂审批手续,今年3月1号,西安市出台了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与此同时,可以全流程办理户籍业务的“掌上户籍室”同步上线。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户政大队民警秦静:“原来我们一个月准迁证发放就是300份,现在我们一个月准迁证可以发放到1200到1500份左右,人才引进我们半年以来的量已经远远超过我们往年的一年的量。在我们这办理最多的是学历落户和人才引进。”

据统计,今年3月至5月,西安市共迁入落户64344人,同比增长49925人,增长了346%。落户人才呈现出了学历高、素质高的特点,达到了以户籍新政撬动社会发展,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增加城市发展活力的目标。据了解,为进一步吸引人才,西安市还将在原有户籍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 由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如今户籍新政实施已满3个月,记者了解到,连同这名来自陕北的硕士研究生一起,我市共迁入落户6.4万余人,其中按照新政落户的超3.4万人,大中专以上学历落户达2.3万人。顺应“民声”的户籍新政不仅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更为大西安吸引了众多海内外各类人才,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增加城市发展活力的效果逐步显现。

主动作为打破落户瓶颈

中国城市的竞争,关键是人的竞争,城市对年轻人的吸引力显得尤为重要。数据显示,,西安全市人口增长仅10万人,截至20年底,825万的户籍常住人口,其人口规模、结构、素质都与近邻成都存在一定差距。

得人才者,得天下。怎样让西安留住更多的人才?

自1月5日网上发帖,按照市书记王永康批示的“三不一优”原则,即落户政策不设门槛、不收费、不设复杂审批手续;建立全国最优惠落户政策的思路,由西安市公安局牵头,我市开始重新设计研究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到3月1日,不到两个月时间,西安拿出了一套严谨可行,对其他城市极具参考性的户籍新政。

这背后,是城市主政者助推“追赶超越”,跳出“城墙思维”的魄力和勇气;也是西安“提升行政效能”的速度和决心。公安等部门加班加点,认真研究、对比与其他同等城市的户籍政策差异,在经过了充分调研、技术落地、风险评估等若干轮讨论后,“史上最宽松”户籍政策出台。

新政具体概括为“三放四降”。“三放”就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户籍政策调整的深度和力度之大,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很是超前。

禁锢人才流入的瓶颈一旦打破,西安就像河道打开了闸门,各种符合条件的人才蜂拥而至。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户政与基层基础工作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3月1日户籍新政实施以来,截至6月2日,全市两百余名户籍民警接待群众咨询32万余人(次),受理材料9万余起。3月—5月,我市共迁入落户64344人,同比增长49925人,增长了346%。其中,按照户籍新政落户34770人,约占落户总人数的54%。35周岁以下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共23940人,约占户籍新政落户人数的69%。这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落户21728人,约占新政落户人数的`62%,包括留学归国人员100人,博士及以上199人,硕士1734人,本科生9455人。

“上述数据表明,落户人才呈现出了学历高、素质高的特点,达到了以户籍新政撬动社会发展,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增加城市发展活力的目标。”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户籍科负责人武肃介绍道。

在陕西师范大学就读的湖北籍学生小魏告诉记者,他很喜欢西安这座城市,之前也纠结过要不要留在西安工作。户籍新政的出台,让他和同学们都感受到了西安吸纳人才的诚意,正值毕业择业季,不少人已经决心留在西安。

将进一步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

“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城市发展离不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在经济新常态下,城市发展尤其需要激发新活力,打造新动能,让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从而形成新的增长点。显然,具有高学历且无所畏惧、不被拘束的高校毕业生,是承载城市梦想的最佳载体。他们被各个城市不约而同地瞄准选中,寄予厚望。

记者了解到,在西安出台“户籍新政”之后,武汉自5月22日,杭州自6月1日起相继实施了新的户籍迁移政策。“人才争夺战”在包括成都、杭州、武汉、南京、西安、长沙、青岛、大连等在内的15个“新一线”城市中打响,各城市在政策的给予方面也“咬”得很紧。

武肃将西安市与杭州市的毕业生落户办理条件进行了对比,“可以看出两座城市的条件各有偏重。”武肃说,杭州再次放宽对拥有高等学历人才的年龄限制,将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才落户年龄调至45岁,然而却对在杭居住的时间和缴纳社保的情况做出要求,而西安只要求学历、年龄,对缴纳社保期限等并未做更严苛的规定。

此外,“相比杭州,西安在毕业生落户的审批流程上也更简化。”武肃介绍说,西安将户籍办理由以往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改为派出所一级受理审批,同时减少申报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派遣证、社保证明、就业合同、随迁配偶未就业证明和房产证原件等7类证明材料。

就在发稿前,记者了解到最新消息,为进一步吸引人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本月我市将进一步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将政策优惠力度再“加码”。

具体内容为:在原有户籍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中,本科学历人员(含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由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这样一来,与杭州、武汉、成都的同类落户政策相比,西安出台的户籍新政,无论是从学历、年龄、缴保年限、工作年限、居住年限、住房等办理条件方面,还是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方面,均实现了“建立全国最优惠人才落户政策”的目标。

破除壁垒吸纳各类英才

一系列强有力的户籍改革,就是为吸纳各类人才到西安落户创业。记者了解到,西安实施的户籍新政,不仅照顾到了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技能人才、投资纳税者、买房入户者和长期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西安的门槛,对于西安进一步吸纳优质人口资源发挥着积极作用。

今年50岁的刘先生原来在河北石家庄工作,底受聘于我市高新一家生物制品公司,随后全家人跟着来到了西安。“人随着工作来了,户口却一直没办法迁过来。”提起之前遇到的落户难题,刘先生感叹道。刘先生所就职的公司负责人李总表示,刘先生是他们公司聘请的高级人才,是公司技术方面的总工程师。为了刘先生的户口问题,之前他也陪着刘先生跑过很多地方,但终究因为政策的限制没能解决。

直到3月1日,西安吸引人才落户的相关政策出台,因为刘先生符合高级人才落户条件,且材料齐全,所以新政实施第2天他就顺利拿到了盖有西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的“准予迁入证明”。“新政出台后,真的是出乎意料地方便。”刘先生表示,目前他和妻子已在西安买房,计划让正在上大学的孩子也迁入西安,一家三口正式在古城安家。

为鼓励创业,此次户籍政策调整还降低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条件。

“在城里工作有8年时间了,成家立业生了孩子,去年我们买了新房,因为符合政策,很快就把户口落了下来,孩子出生后和我们一样,也成了一名西安人。”提起自己的落户经历,来自吉林的孙喆颇为满意。她在西延路附近开了一家美甲店,老公在一家物业公司做管理,收入也还好,生活很美满。她说,当时最担心孩子的户口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将来孩子的上学,以及他们夫妻二人的社保、医保等问题。现在户口有了,这些问题也都迎刃而解,可以享受到均等的社会化服务,他们做生意也更安心了。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副处长梅庆铭表示,西安市的落户新政策目前没有设置时限,这一惠民政策将长期实施。

试点户口补缺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在3月1日西安户籍新政实施运行当天,“掌上户籍室”同步上线运行。据悉,“掌上户籍室”从1月7日投入建设起,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迅速完成了平台搭建、软件开发、系统调试优化。目前,掌上户籍室可实现全流程户籍业务办理,在全国的副省级城市中,就互联网+户政的水平说,稳稳处于第一方阵。

除了“掌上户籍室”这一落户西安的“神器”外,自4月17日,公安碑林分局开始试点办理户口补缺制度,“这是‘让群众为少跑腿,最多只跑一次’的升级版。”公安碑林分局户政大队负责人介绍说,户口补缺制度目前仅限7项户籍新政,群众申请西安户口缺什么材料,户籍民警会以告知单的形式进行告知,让大家一目了然。

例如,王先生去派出所办理买房落户,户籍室民警接待他后,会先行审阅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立即进入办理流程;如果材料有缺失,会给王先生出示一张户籍材料受理补缺告知单,上面有办理该项落户所需的所有材料,民警会在缺失的材料项前面打钩,以便王先生清楚知道自己究竟缺什么材料。告知单上还有详细注意事项,例如,受理时限从材料补齐之日开始算起;请在多少天之内递交补充材料等。

“办理户口补缺制度可减少民警重复核验材料,提升办事效能。一方面可避免群众因个人原因丢失材料,致使重复准备所需材料;另一方面对群众准备齐全的材料盖章编号留存,群众补充材料齐全后,民警对已留存编号材料可不再重复审验,只需核验补充材料。”碑林分局户籍民警王瑞荣告诉记者。据悉,下一步,户口补缺制度将在全市各区县推开。

同时,记者获悉目前我市正在抓紧研究积分落户政策,探讨其可行性,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我市落户,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引进软环境,为我市人才引进“兜底”。

“城市竞争归根到底都是人才的竞争。”陕西省社科院研究员石英认为。当前,西安正处在历史上机遇最多的黄金发展时期,在大西安建设的宏伟蓝图下,让更多人才能够留得住、留得快、留得好,并让西安在短时期内产生与之相匹配的格局和体量,有利于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向国家中心城市目标迈进。

篇4:户籍新政消息

户籍新政最新消息

其中一个关键是,各省对于省会和重点城市的入户设定了一些积分或者限制条件。

比如,河南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

《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的人员,本人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试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而在此之前,也有一些地区的落户政策已经出炉。比如,浙江户籍政策提出,要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武汉和西安也提出了具体的落户措施。

根据武汉最近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33号),在中心城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此外,武汉放宽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如果在这些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西安《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提出,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等可迁入市区落户。

重庆对于大学生、农民工入户都是放开的,但是仍有待地域限制。比如去年底重庆发布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通知》指出,大力推动人口转移,重点推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务工人员向都市功能拓展区与城市发展新区转移落户。

城市户籍含金量下降

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传清认为,特大城市、中心城市设置门槛,除了积分落户,也有购房落户等措施,这是为了解决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一些地方限制一般人口增长,但是仍会大力引进高端人才,以谋求产业发展,增强经济活力。”

据了解,对于限制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人口规模,此前国家的多个文件也有具体规定。

比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则提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陕西社科院学术委副主任张宝通认为,一些省会和重要城市限制人口,实施积分或其他政策入户,是因为城市较大,未来的发展需要转型。“这些城市对专业技术人才户口都是放开的',对其他人员通过积分加以适当控制,使城市有序发展。”

但对于一些在当地生活的人来说,选择积分落户只是“看上去很美”。

“我是湖北农村户籍,家中有地,在武汉买了房子,孩子在武汉上学没有问题,高考也不受影响。转户籍获得的直接好处几乎没有,”上述在武汉工作的医生指出,“如果是买房的话,本市户籍的也有限制。所以没必要搞积分落户。”

另外,也有多名农民工告诉记者,即使大城市户籍很容易获得,也不会选择转户口。“我在家里有地,这是最后的保障。城市即使给了房子,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无法生存。”一位外出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士说。

“现在城市化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由于大城市房价过高,而农民又享受土地权益,就出现了双向选择的状态。”张宝通说。

他认为,过去的实践证明,限制大城市发展,大力发展中小城市的政策值得推敲。“城市的发展不是大、中、小城市齐步走,而是全国性特大城市先发展起来,等到其生存成本偏高之后,人口就向省会城市流,省会城市生存成本再高之后,人口才会流向中小城市。”

篇5:房产税新政解读

【摘要】2010年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合理性,对文件中出现的有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并按文件规定具体说明了房产税的计算。

【关键词】房产税;土地价值;房产原值;宗地容积率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10年5月底,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目标。

2010年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三条指出“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一、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合理性

根据现行的房产税政策,房产原值是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房产原值。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因此,当时的会计制度要求对土地进行价值核算,但当时土地并未作为单独的资产核算,而是计入有关的房产价值。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则明确指出“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因此,现在企业核算的房产原值并不包括土地价值。

但是,房产和地产却是作为一个整体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通知》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是合理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价值形式上,房产和地产的价值密不可分。

众所周知,影响房产价值最重要的因素是地产的位置、朝向等。

房屋是基于土地而形成的,构成房屋的钢筋水泥等消耗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老化和折旧,价值也逐渐降低,如果房产中不包括土地的权利,达到使用年限后其价值也所剩无几。

2.法律角度上,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割。

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不可分离存在和转让的。

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私人拥有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种权利的属性为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但仍属于物权。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而财产税的征税对象为财产或财产权,而不一定是财产所有权,所以房产税征税对象理应包括土地使用权。

3.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成本,节约用地。

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增加了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同时也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成本,这成为企业在进行土地开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因此,这项规定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开发,节约用地。

二、《通知》中有关概念解释

但是,《通知》中并未对有关概念作出具体的解释,企业在执行中容易存理解上的偏差。

1.并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

根据《通知》规定,地价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笔者认为,此处的土地价值应是原值,不可以摊销后的土地价值计税;对于无偿划拨的土地,有的虽进行了价值评估计入企业资产,但是由于取得时没有支付成本,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另外对于一些非应税建筑物,如烟囱、水塔等,因其不是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所占用的土地价值也不应计入应税房产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2.宗地容积率

宗地容积率是指某一宗地内,房屋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

宗地是指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企业应根据其所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规定的宗地面积计算宗地容积率。

容积率计算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房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面积的总和。

笔者认为建筑面积的具体计算范围应按照建设部第326令《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中的规定,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但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罐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产税中的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对于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如加油站等,虽不征收房产税但在计算容积率时应考虑在内。

例1,某厂区2008年取得某土地使用权支付总成本为40000000元,土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有一厂房和一独立的烟囱,厂房的建筑总面积为2460平方米,烟囱面积为50平方米,厂房的建造成本为30000000元,烟囱的建造成本为200000元。

2011年应缴纳的房产为计算过程如下:

此处的烟囱不属于计算面积,宗地容积率为:

2460÷5000=0.492<0.5

单位土地成本为40000000÷5000=8000元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460×2×8000=39360000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0000000+39360000)×(1-30%)×1.2%=582624元

例2,某加油站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取得成本为2000000元,建有一平房面积为400平房米,建造成本为700000万元,另有一加油棚面积为210平方米,建造成本为100000元。

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计算过程如下:

此处的加油棚属于计算面积,宗地容积率为:

(400+210÷2)÷1000=0.505>0.5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为2000000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2000000+700000)×(1-30%)×1.2%=22680元。

参考文献

[1]赵廉慧.房产税的物权法基础[J].税务研究,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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