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军李氏皇族妍雨”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财务审计的原则和依据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学院管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 财务审计处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的各项规定,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部门要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支出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
第二条 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私自收取学费、培训费,套取现金的现象。
第三条 审计学院各部门有关自收自支、隐瞒办班收费情况。
第四条 审计承包部门办学情况,办学协议、办学计划、办学人数。
第五条 审计承包部门协议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性。
第六条 每半年自查审计一次,每一年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次。
第三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均为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应及时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三统一”:一是分类标准统一,二是档案形成统一,三是管理要求统一。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资料要按年度排序和类别账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结实、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或监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定期。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或复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期满后要求销毁时,由财务审计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行册上签名盖章。
第六条 会计电子档案
1、会计电子档案,包括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2、会计电子档案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3、会计电子档案的数据,每月、每年坚持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准备双份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丢失。
5、会计电子档案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打印和复制与己无关的数据。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调岗和离职必须和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调岗和离职手续。
第二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并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条 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五条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职责。
第五章 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第二条 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条 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钻研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专业能力,注重工作质量。
第四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五条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第六条 遵守职业道德,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七条 加强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 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仪表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十条 树立服务意识,待人热情大方,使用文明语言,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一条 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纪律
为了规范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做到“七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业之便从事个人经济活动或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二、不准擅自向外界提供或披露会计信息,保守会计秘密;
三、不准篡改会计凭证,提供假的会计信息、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会计报告等;
四、不准隐瞒违法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支出;
五、不准拒绝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机关的检查,谎报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六、不准提供、出具或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七、不准收受或变相索取有关的任何报酬、礼金或有价证券。
会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财务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
第二条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财务审计处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条 制定会计核算内部工作程序和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使处内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参与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 审核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
第六条 审核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第七条 编写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章 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各项会计事项。
第三条 编制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 审核原始凭证,办理报销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
第五条 做好债权、债务及其它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等工作;做好各项法定应交款的计缴工作。
第六条 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章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履行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出纳事项。
第二条 负责学院现金出纳、转账、收费等事项工作。
第三条 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支付范围、标准支付现金。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条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会计、银行对账,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负责核对会计审核的报销凭证,复核单据与报销金额是否相符,发现错误及时向会计提出纠正。
第六条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和领用的空白收据。
第七条 负责办理银行开户、销户及银行预留印鉴更换工作。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章 内部审计稽查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督检查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监督检查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第三条 监督检查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账、实的管理情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会计档案保存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各种会计资料是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2: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推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后,为建立起适应新的管理体制的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规范学院的财务运作,提高学院理财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核心,学院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学院预算是学校单位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执行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学院预算由学院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部门审定后正式执行。
2、学院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按照“大收大支”要求,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制止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会计帐内的“小金库”行为。
3、学院预算编制要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不准编制赤字预算。学院预算一经正式确定,不准随意更改;如确因事业计划或承担的任务发生变更需要调整预算,学院应向学校递呈书面报告。年末,学院预算经费结余留作下一年度使用。
4、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学院收入预算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⑴学校划分给学院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失业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改革保险费用、班主任津贴、学生奖学金、学生帮困助学经费、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各项公务费和业务费(学费收入11%部分),师资培训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消防经费和院聘岗位津贴等经费。
⑵通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学院取得的各项分成收入。包括科技学院学生转入的培养费分成;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的课时费;重修学生培养费分成等。
⑶学院的其他各种收入。包括学院下属单位(含经济实体)的上缴收入、捐赠收入等。
专项经费,包括省市的`财政专项和高教附加专项由学校负责管理,不列入学院的收入预算。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并落实学院的配套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费用开支列入学校专项经费支出。
学院支出预算首先必须保证教职工的人员费用和保障系统“三金一费”;保证按标准安排学生事务支出;重点投入六项教学费用,其中科技学院学生转入的培养费分成必须按1000元/人标准用于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要求,努力节减不必要的支出,招待费支出要控制在学院公用支出预算的3%以内。
5、逐步推行学院零基预算,学校划分给学院的经常性事业经费与学院的办学规模即在校学生数挂钩,上年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基数不再作为下年划分的依据。
6、建立健全院长经济责任制和学院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首先,院长对学院预算收支负有全部经济责任,学院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重大失误导致国家及学院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追究院长的经济责任;其次,根据事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以院长为主体的预算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审批权限和审批分工;三是实行民主科学理财,学院年度预算及重大的开支项目,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同时征求教师意见;预算及执行结果要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学院的经费核算
1、学校实行“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会计核算体制,学院不设会计机构,学院预算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通过学校会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
2、为集中学校财力实行宏观调控,学校在银行设立基本帐户,学院不准在银行另行开设帐户,已经开设的,必须立即销户。(www.Fwsir.com)学院下属经济实体在银行设立的帐户,清理整顿后要逐步撤并;在未撤并前,严禁把应列入学院预算收入的资金转移到下属经济实体的银行帐户,一经发现此种情况,作为私设“小金库”行为查处。
3、校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和规定的会计科目对学院经费进行核算,负责每月向学院提供预算支出报表,并受理学院的各项核算业务。在以下情况下,校会计结算中心可以停办学院的经费核算:
⑴借款、报销的结算单证未经学院院长或院长授权人签字;
⑵学院不再具有经费支付能力;
4、校会计结算中心和学院要共同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核算,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开支标准,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准确。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劳务费用和差旅费等使用现金外,1000元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通过银行票据支付,不准使用现金。
5、校会计结算中心在核算学院经费时,除以下几种情况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外,其余直接予以办理:
⑴借款、报销一次性金额,现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票据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⑵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者以白条替代合法原始凭证要求列报支出的;
⑶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要求支付现金的;
⑷学院预算中未作安排要求发生支出的;
⑸学院预算中有指定项目安排,要求改变用途的支出;
⑹超过财务开支标准的支出;
⑺其他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违反规定的支出。
6、凡与学生数挂钩的学院预算收入经费核算,按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的实际缴费学生人数核定。
7、学院经费核算中的其他未涉事项,按《**大学借款、报帐办事规范》(宁大政147号)执行。
三、附则
1、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学院应确定一名行政秘书专职办理学院的预算管理、经费核算的日常工作,学校将定期组织上述人员进行财务和会计知识培训。
2、本办法经第133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19次校党委会审定,自1月1日起试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原《**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15号)同时废止。
篇3: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内部会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遵循合法、适应、规范、科学的原则,结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及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岗位及职责
1.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财务负领导责任。
2.服务中心财务设主管会计、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业务受局计财处指导,中心财务对中心法人及法人代表负责。
3.主管会计职责: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录入记帐凭证,完成日常会计处理;
(2)定期核对对帐单,审核未达帐项;
(3)完成对外结算,对于不能及时收回的款项应及时报告;
(4)及时完成对外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编报;
(5)定期编制中期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定期汇报;
(6)协助领导对单位的业务发展做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制定;
(7)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8)就单位的资金安全对主任负责;
(9)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移交;
(10)负责有关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出纳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收付款手续,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执行出纳签字;
(2)现金、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月末根据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详细列明原因;
(3)负责有关支票的'购领、使用登记入册;
(4)负责有关财务收据、发票的开据、保管及登记工作;
(5)负责有关税务、公积金及各类保障费用的缴交工作。
5.会计人员坚守敬业爱岗、遵守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二.帐务处理流程
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帐簿,执行局制定的帐务处理流程,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报告。
三.内部牵制
1.编制凭证与收付款相分离;
2.资产实物的保管与凭证帐簿相分离,财务收据、发票的保管与财务(发票)专用章相分离;
3.往来结算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出纳不得兼管往来款的结算;
4.单位财务印章与负责人印章保管相分离,单位财务印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篇4: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精选
为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本着“高效、节约、规范”的财务管理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
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局系统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权纠正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现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具体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篇6: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着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篇7: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山东某某教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如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法处置财产;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
第四条学院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学院占有,使用,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二)负责检查和复核全校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及低值品领用手续,监督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的审批和报批手续。
(四)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对账,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我院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工作。
(六)以全国高等学院固定资产分类标准与国资代码为依据,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指标数据库,满足经常性国有资产管理查询,检索,分析的需要。随时提供我院资产的配置结构,资产的分布,资产总额和资产的使用效益等信息。
(七)参与对本单位拟开办经营项目的论证,办理资产投入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八)负责国有资产报表的`编制工作。
(九)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种物资的管理制度。
(十)执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决定,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十一)资产处是我院国资管理的一级管理部门,又是全校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工作具有指导,建议和监督的职能。制定全院具有全面指导性的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建立和完善国资管理的基本管理程序和账目,并对各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处,实训中心,总务处,图书馆,科研处,基建处,产业处等部门是我院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对所属归口管理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归口管理范围及职责是:
篇8:财务审计年终心得体会
经过了一年的努力,公司各个方面都有了必须的发展和提升,同时也会发现新的问题,现将一年的审计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注重审计业务理论学习,除参加了地区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外,还比较系统的自学了计算机ao审计系统、财政改革相关知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写作等资料,异常是参加了7月份自治区审计厅举办的“以培代审”固定资产审计调查。经过学习,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梦想信念更加坚定,审计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注重党性锻炼与修养
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以此来规范自我的行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地与市委、政府坚持高度一致,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做好审计工作;在工作关系处理上,比较注意把握自我的主角定位,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三、依法审计,求真务实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始终能够做到:科学审计、礼貌审计、廉洁审计、客观公正,对自我分管负责的工作能够尽职尽责。一是能够深入审计一线,及时协调和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忙年轻的审计干部尽快成长;二是,对一些热点、难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能够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审计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能够进取配合局长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另外,对负责的妇委会工作也能够尽心尽力,我局是一个以女同志占大多数的单位,所以,我局班子历来很重视、关心女同志的身体、工作和生活等情景,只要是女同志的节日,必须会尽力安排。
篇9: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一、加强指导,促进内审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要求,我局法规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内部审计机构业务工作,并确定3名同志为专职人员。20__年,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本区内部审计人员的指导。一是充分利用各个审计项目的现场实施阶段,向各单位内审人员宣传审计工作程序、方法和经验;二是随时对内审人员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20__年我局向各内审机构提供了大量参考意见和资料,对内审机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帮助其完善制度和相应工作流程;三是以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颁布为宣传教育突破口,大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四是针对共性问题,我局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改进意见。根据村级公共服务和管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建议各街道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确保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的有序开展和推进,特别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质量监督、进度控制、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今年,我区内部审计工作主要集中在对社区基础建设资金和财务收支审计方面,截止11月,完成内部审计项目96项,其中基本建设审计49项、财务收支审计18项、效益审计1项、经济责任审计14项、内部控制评审3项、其他类审计项目12项。
为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我局要求各部门、各街道侧重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查,全区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务必纳入内审监管范围,确保专项资金管理无盲区。同时,切实发挥自身职能特点,积极指导和帮助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加强内部审计。
各部门内审人员在加强内部检查和督促整改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提出制度修订或修改意见20条,不断促进本单位财务控制制度的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区各相关单位十分重视内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切实保障内审机构依法取得审计信息资料和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发挥内审人员在各单位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决策参谋作用,为内部审计发挥重要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内审工作指导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对内审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够,致使个别内审机构形同虚设,未能切实开展工作。
(二)部分单位内审工作开展无计划、审计程序不够规范、操作实务未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原因是大多数内审机构人员是兼职且业务水平有限。
四、20__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学习贯彻,尤其要向各级领导宣传条例内容,使其了解内部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取得支持;加大我区内审机构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二)加强与市审计局的联系,接受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我区内审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预防作用。
(三)积极组织内审审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搭建、完善内审机构间的交流平台,促进内审队伍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
篇10:财务/审计个人简历
目前所在: 广州 年 龄: 23
户口所在: 广州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 族: 汉族
培训认证: 未参加 身 高: 170 cm
诚信徽章: 未申请 体 重:
人才测评: 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 出纳员:,财务/审计/税务:,其它类:
工作年限: 1 职 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实习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1500--2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工作经历
广州立信会计用品 起止年月:2008-01-01 ~ 2008-02-01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文娱、体育、办公用品及设备
担任职位: 审计专员
工作描述: 负责成本核算,进项销项金额统计,销售商品。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09-07-01
专 业 一: 网络工程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6-09-01 2009-07-01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网络工程 - -
2010-02-01 2010-07-01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侨光分校天河分教处 会计 会计从业资格证 -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粤语水平: 优秀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良好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会计学,熟悉OFFICE办公软件,对photoshop,C语言有所研究。
详细个人自传
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勤奋好学,吃苦耐劳,乐观向上,易于相处,适应能力强,能努力充实自己的各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