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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教职工住勤制度
学校教职工住勤制度
为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仁怀市《仁办发【XX】11号文件》、《仁教科字【XX】24号文件》和本片实际,特拟定本住勤制度,报三合一小审批,经两岔片第四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全票通过。请各校认真执行。一、住勤内容
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学校住勤制度,不走教,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二、考勤办法
行政值周人员必须坚持到岗,以身作则,各校行政值周为校长、主任,凡不按规定住勤的认真登记,每周向片区中心校汇报一次(星期五16:00前)中心校汇总,一个月考核一次,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住勤规定
(一)住勤时间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0:00 签到;
2.(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16:30 签离;
3.星期日晚上21:00前签到(签到时注明签到时间,同时各校(或片区中心校)组织召开下周周前会),星期一至星期四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
(二)请假要求
1.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坚持星期日晚上21:00前到校签到,星期一至星期五按住勤时间规定签到、签离,星期五16:00后签离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需请假的,必须本人书面向本校校长请假,校长签字同意,登记好考勤,并向片区中心校校长汇报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请假,但假满回校之日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3.各校校长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弄需作假。
四、请假及奖惩规定
(一)、星期日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星期日晚上21:00前必须按时回校签到(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一条.凡星期日无故不按时回校签到的一次扣款200元;
第二条.星期日有事不能按时回校签到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一次扣款100元;
第三条.星期日晚上因特殊情况(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回校请假的,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二条执行;
第四条.星期一有事请假的星期日晚上可以不回校签到,但星期日晚上也必须请假,并且批假后星期日扣款30元,星期一则按《仁怀市两岔片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星期一至星期四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家离学校(沿公路)3公里的'可以住在家里,但同样也必须按规定执行签到、签离,若工作需要通知后也必须立即到岗。
第一条.凡教职工未住校经查实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条.若因为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一条执行。・・
第三条.白天上班而晚上因有事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注明请假事由,批假后一次扣款30元。一周不得超过一次。
第四条.因白天请假晚上不能住校的不扣款。
第五条.因生病白天又上班的,若是小病就近能治疗的坚持就近治疗的原则,若要回去治疗的不扣款,但必须提供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三条执行。
(三).提前离岗,指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前离岗的一次扣款30元,同时晚上又未回校的加扣100元(除学校公事指定派出差的外)。
(四). 属于哺乳期(孩子在1.5周岁)内的女职工每周给一次回家探望,不扣款。(指放学后回去。第二天暗示你回校上班)
篇2:学校教职工住勤制度
学校教职工住勤制度
一、住勤内容
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学校住勤制度,不走教,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二、考勤办法
行政值周人员必须坚持到岗,以身作则,各校行政值周为校长、主任,凡不按规定住勤的认真登记,每周向片区中心校汇报一次(星期五16:00前)中心校汇总,一个月考核一次,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住勤规定
(一)住勤时间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0:00 签到;
2.(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16:30 签离;
3.星期日晚上21:00前签到(签到时注明签到时间,同时各校(或片区中心校)组织召开下周周前会),星期一至星期四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
(二)请假要求
1.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坚持星期日晚上21:00前到校签到,星期一至星期五按住勤时间规定签到、签离,星期五16:00后签离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需请假的,必须本人书面向本校校长请假,校长签字同意,登记好考勤,并向片区中心校校长汇报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请假,但假满回校之日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3.各校校长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弄需作假。
四、请假及奖惩规定
(一)、星期日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星期日晚上21:00前必须按时回校签到(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一条.凡星期日无故不按时回校签到的一次扣款200元;
第二条.星期日有事不能按时回校签到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一次扣款100元;
第三条.星期日晚上因特殊情况(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回校请假的,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二条执行;
第四条.星期一有事请假的星期日晚上可以不回校签到,但星期日晚上也必须请假,并且批假后星期日扣款30元,星期一则按《仁怀市两岔片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星期一至星期四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家离学校(沿公路)3公里的可以住在家里,但同样也必须按规定执行签到、签离,若工作需要通知后也必须立即到岗。
第一条.凡教职工未住校经查实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条.若因为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一条执行。
第三条.白天上班而晚上因有事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注明请假事由,批假后一次扣款30元。一周不得超过一次。
第四条.因白天请假晚上不能住校的.不扣款。
第五条.因生病白天又上班的,若是小病就近能治疗的坚持就近治疗的原则,若要回去治疗的不扣款,但必须提供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三条执行。
(三).提前离岗,指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前离岗的一次扣款30元,同时晚上又未回校的加扣100元(除学校公事指定派出差的外)。
(四). 属于哺乳期(孩子在1.5周岁)内的女职工每周给一次回家探望,不扣款。(指放学后回去。第二天暗示你回校上班)
(五).此住勤制度的考勤在教职工的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等各项评比中占一定比例;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5天、旷工或旷会超过一次(含一次)的一律取消资格。
(六).每学期中心校汇总后对没有违反本制度的教职工予以表彰。
篇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篇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全体教职工均有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20-30%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 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按时换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四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内部改革,增强学院活力,关心群众生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六条 学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各代表团酝酿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如因退休、调离,可提出申请增补,经院工会审议,另增选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教代会通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 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规则由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篇5:学校教职工准入制度
学校教职工准入制度
具体工作程序:
1.凡是申请来校任教的教师均要按照学校教学处所指定的'教学内容进行试讲。
2.教师试讲时,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同学科的教师在工作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均要前往听课。
3. 结合试讲情况,由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该教师是否调入。并于15天之内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给对方以明确答复。
4.通过试讲教师要到指定医院(xx区第x医院)进行体检,待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5.调入教师要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
6.调入教师在校工作一年期满后,如双方均有意可续签合同。
7.对不适应学校工作或达不到学校教学要求,合同到期自动中止,不再续签。
8.非教学人员采取内部调剂,原则上不再调入。特殊情况另议。
附:中学教师准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与所任教学科相一致)
2.年龄男在45岁以下,女在40岁以下。特殊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3.要具备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附:小学教师准入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与所任教学科相一致)
2.年龄男在45岁以下,女在40岁以下。特殊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3.要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篇6: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一、具备请假条;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四、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篇7: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
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 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 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
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
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 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
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
研究办理。
九、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8: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参照《教育法》、《工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1、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2、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评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6)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工作,保障教代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代会的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5、教职工代表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4)办事民主,为人师表,一心为公。
6、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8、教代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不搞常任制。
9、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10、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各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执行情况由行政领导向下一次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1、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篇9: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0%。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教代会代表按照五个选举单位[艺术系、财会系、机电系、计算机系和行政(不属于系的人员)]组成组,并推选出组长。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七、说明: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教代会的制度同时废止。
篇10: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1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20—3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工会法》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
第**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大黄堡朝阳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年9月1日起生效。
篇1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篇1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保证教职工能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特制订此制度。
一、总则: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二、任期:
教代会每3至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成员: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四、召开: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五、教代会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其它: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篇1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篇15: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