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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篇1: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按照《工会法》第二章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的要求,根据xx工委??3号xx卫生局工委关于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院班子认真研究我院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工会主席主席候选人,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如下选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工会组织建设以及我院民主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在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我院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基层工会选举办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广大医疗职工意愿,提高我院工会班子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二、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公推直选”工作应把握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设置:

根据《工会法》规定,我院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确定为7人,其中,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工委员1名,文体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财经委员1人。

五、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教育改革,顾全大局,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2)业务素质: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

强的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

(3)群众基础:能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民主观念:作风民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5)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工会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能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

(6)服务态度:服从大局,服务教职工的思想意识,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排忧解难。

(7)年龄:工龄满5年以上,且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六、工会主席及委员、经济审查委员产生的办法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听取工会委员意见

2、组织宣传发动。组织会员学习相关工会组织选举办法,宣传工会主席公推直选的意义、原则、程序、任职条件等,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实施“公开直选”的`重要性,引导会

员积极主动参与,选好我院工会组织领导组织班子。

3、推荐候选人。本次工会候选人的推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小组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A、小组推荐:

必须在全体会员中进行推荐。各小组要在充分发扬会员民主基础上,确定本组所推荐的工会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名单。各组推荐8名工会委员候选人。在推荐过程中,要考虑年龄结构、男女比例。

B、组织推荐:我院党政班子根据《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考察培养情况进行推荐。

4、考察公示。组织汇总、公示、领导小组考察审核:结合各方面推荐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候选人确立为新一届工会工会委员候选人,另选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1名(她是正式委员),两位2委员,经审委员会候选人3名。

5、进行差额选举。

6、在院党组织的主持下,对当选委员进行分工,确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财经委员,明确妇女主任、委员和经审委员主任、委员。

7、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

七、工作要求

1、按章办事。工会换届改选工作应在本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程序进行。

2、全体职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态、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到这次选举工作中去,要把这次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当作一次检验自己民主参政、民主议政能力的考验;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当作我院团结奋进、凝聚人心的一次盛会。

3、严肃纪律。全体会员要严正确对待这次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会组织换届工作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选举,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严禁任何人贿选、拉票、恶意干扰甚至破坏选举、阻碍他人正常行使推荐权、选举权等,确保本次换届选举的圆满成功。

篇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12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1号)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下简称《选举规程》)等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级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公正有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换届选举,切实选优配强村委班子,培养造就一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村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要依法引导、保障党员和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积极探索推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切实尊重、落实群众的民主权利。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不断提高选举结果的公信度。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村组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前完成。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村级换届选举,原则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02月26日至3月13日前)。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县、乡(镇)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2.完成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和民主评议。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务公开的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和处理财务清查、经济责任审计和村务公开中的问题。对现任的村委会干部要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的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

3.认真搞好有关情况摸底。结合村干部年度考核和创先争优群众评议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党员群众意愿、村干部实际想法等问题进行摸底,重点掌握换届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根据掌握的信访稳定情况和选情复杂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认真摸清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关键情况。

4.培训换届选举骨干,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县、乡镇采取集中培训形式,村采用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培训。县负责培训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乡镇负责培训本级选举工作人员和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负责培训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新一届村民代表。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即时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确定后,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老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完成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多民族村还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

(2)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居住的本村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能够忠实代表村民意愿;有参事议事能力;联系群众,并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至15户中推选1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60人,一般以不超过100人为宜,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提倡推选党员为村民代表。

6.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乡级选举工作方案参照县级选举方案,根据职责、权限依法制定具体规定。村换届选举方案可参考《选举规程》中的参考样式进行制定换届选举方案。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委职数(3月14日至3月23日)。

1.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人数。根据上届惯例,对年满18周岁(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不列入选民名单。

驻村企业人员可以不予登记;监狱服刑人员可不予登记;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嫁出嫁入人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登记为选民。

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前结束,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解释或者调整。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照隆发〔2014〕10号文件精神,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领取固定工资的`干部,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2―3名;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为3―5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我县原则上每村3名,情况特殊的大村最多不能超过5名,是否设副主任和委员的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布。要优化班子结构,村干部年龄以40岁左右为主体,力争每村有1 名30岁左右的干部,30岁左右的村干部人数应该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45岁以下的村党干部中,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应比上届有所提高,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每村至少要有1名女性委员,原则上村妇代会主任应进村委班子,是党员的应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注意选拔优秀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

3.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阶段: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 (3月24日至4月12日)。

1.候选人提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①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②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③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过的;④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如多数选民推荐产生的候选人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

在正式选举日前违法判刑的不得当选为候选人,应依法中止;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资格自行中止。

2.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具体提名方式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确定。应保证候选人当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要及时公布提名得票结果。

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介绍。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后,于正式选举7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要求。

3.集体谈话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59号)要求,乡镇党委要建立和完善对参与竞争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制度。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乡镇党委要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4.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民名单、委托投票人员名单、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应交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检票、选举结果等都应当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分检票结下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唱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虽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力。正式候选人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5.正式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不能先选举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和副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至少要有1名妇女。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举日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申请报告单,经批准后才能更改。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4月13日至4月22日)。

1.做好选举后的有关工作。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与上届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原村级班子应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对拒不移交的和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改正,并视情节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工作。

2.选举资料归档。县、乡(镇)、村三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全部资料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村党支部和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3.推选村民小组长。《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一般在村民代表中推选。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组建下属工作机构。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人民调解委员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各村都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第五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4月23日至5月8日)。

《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经村民代表会议认定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名称、人数、职责、推选方式以及工作制度等,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议定,推选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履行职责。为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县委书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选举期间,各乡镇要将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对在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安排换届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舆论引导;信访部门要牵头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各乡镇、村要做好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并对现任村级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教育群众克服和纠正宗族派别观念,把优秀人才选进村委班子,对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村干部,要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

2.严明纪律,严格查处。要认真贯彻《关于严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邵组通〔2013〕38号),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采取冲击会场、毁坏选票或票箱等形式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迫害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直接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3.做好信访,确保稳定。各乡镇信访、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坚持党的领导。村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换届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提倡先选村党组织,提倡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党员通过法宝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乡镇和村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及时统计、汇总。乡镇于5月30日前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镇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各级《关于印发××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11月1日开始到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年11月1日一11月22日) 1、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镇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人大主席、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司法所、农技站、计生办、团委、妇联、党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持证指导,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2、加强宣传。各村要采取出动办黑板报、广播、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镇政府驻地要有三条以上宣传标语、各自然寨要有一条以上宣传标语,镇、村至少要办一期以上墙报。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 3、培训人员。镇政府将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县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等。培训的方式: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4、选举经费。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由镇、村负责,选举工作中的表格、选民证、选票等,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模式印制。 5、做好村民委员会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镇人民政府将协同县农业局组织、安排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1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4年11月23日一12月22日)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村民推选的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多数人意见依次递补。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制定出本村选举办法,并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实施。 2、选民登记。各村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3、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并在选举日15天前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条件对所提名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查,按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4、投票选举。12月18日、19日为投票选举日。其中,18日为下片的××、××、××、××、××、××、××、××、××、××、××、××、××、××14村的选举日。19日为上片的××、××、××、××、××、××、××、××8个村的选举日。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力的重要体现,因此,选举前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保障每个选民的民主选举权。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召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正式选举时应统一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选民,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必须有3人以上护送。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代填写。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填选票的,代写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填选票,每个人代写人最多只能代3个人填写。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人应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代写选票,其代写的人数不限。 选举结果的确认,严格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5、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把票箱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告当选名单。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交镇社会事务办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6、搞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镇人民政府将派出人员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移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党委、政府或者纪检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4年12月23日一28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镇人民政府将受县民政局的委托向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镇人民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四)检查和总结阶段(2004年12月28日一31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县、镇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下至上的逐级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撰写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在2004年12月31日前,报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村、镇属各机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谁牵头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民政局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检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总之,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确保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篇4: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我镇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将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我镇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006]144号),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快农村发展步伐,维护农村安定稳定,调动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的时间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于2006年8月底以前全部结束。村民委员会届满均应及时换届,个别需要延期换届的,须报县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批准。

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选举准备,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建立选举机构。

村级选举机构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它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l、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和条件

(1)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同时设候补成员二至三人。

(2)成员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选民资格的本村村民,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缺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2、产生方式

(1)候选人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产生的,其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2)选举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和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同时,推选候补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3)选举结果公布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候补成员名单。

(4)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②开展选民登记;

③审查选民资格;

④公布选民名单;

⑤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

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⑦组织投票选举;

⑧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二、确定选举日。一般先由镇选举指导组确定选举日,报县级指导组同意后实施,并以镇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选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20日。我镇村级换届选举日定为8月17日、18日、19日、20日4天(各村居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第二阶段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

一、选举动员。各级选举机构应广泛宣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把村(居)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选民,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告诉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教育要针对选举每个阶段的内容与特点,有所侧重,讲求实效。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详见附表)。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公告公布后的5日内完成。

㈡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2、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公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书为准;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文书认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精神正常后,应当恢复行使选举权利。认定精神病患者和智力严重障碍人员应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并经其监护人认可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

(三)本村选民条件。村民除了具备选民资格外,还要同时具备本村的选民条件。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村选民条件和选民登记工作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组织登记选民。即户籍在本村、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选民登记。二是选民要求登记。即户籍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或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予以登记。对于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还应取得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后,方可登记。

(四)外出选民登记与参选。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希望其回村参加选举。同时,还要通知其家属或亲友请他们想方设法通知外出选民本人。外出选民因故未能返回参加投票选举的,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㈤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二十日(详见附表)以前公布,公布时应规定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㈥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在接受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依法作出纠正或解释。

第三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

1、村民代表数额。村民代表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

(2)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3)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五人;

(4)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人。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没有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村中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村民代表选举时间。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

3、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由村民选举委员确定村民代表选举采取推选方式,还是采取直选方式。

4、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分配名额等额提名。

5、投票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开,分别填写,并投入票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数当选。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四阶段候选人的产生

一、提名初步候选人。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7人)后,公布成员职数、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选民按照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对等原则,直接提名原则,公平、平等原则,等额提名原则,自主、属地原则,以单独或联合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选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名,每一选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十五日(详见附表)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方式,即全体选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预选方式。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必须过半数选民投票,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预选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通过预选,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二日(详见附表)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日(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正式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应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递补。选举当日,正式候选人不能提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易发的环节。因此要加强指导,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投票准备: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2、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中唱、计票员各1人,监票员2人,代写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3、制作选票、票箱,布置投票现场;4、编制投票站选民名册;5、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研究无效票辩认条款和确定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等事项,并公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投票程序。1、工作人员到位(每个票箱必须有三人以上工作人员)。2、领取选票。必须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3、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4、投票选举。可以设固定投票点,也可以采用流动投票箱。5、结束投票分站投票。但末开箱计票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6、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票箱和流动票箱投票口签章密封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7、报告选票发放情况。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主持人向总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余的选票数以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数和发出的选票数。8、各投票分站分别开箱点票。并向总主持人报告投票站收回的选票数和流动票箱收回的选票数。各职位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无效。9、总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多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即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10、进行唱、计票。11、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计算后,当场由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字。总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时,应先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名单和得票数。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于十五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和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投票,另行选举有效,以得票数多的当选。12、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13、封存选票。14、张榜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选委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

四、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建章立制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立村委会工作机构和健全村委会各项制度,以保证村委会工作正常运转。新班子产生后,各村委会依法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干高效的原则来设置其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本次换届选举结束后,除凤山镇北门、东门、南门、西门、东区、闽凤六个挂社区居民委员会牌子外,其余村挂村民委员会牌子,取消原居民委员会牌子。

五、切实加强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我镇农村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时间短、任务重、情况复杂,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都做了专项部署,因此,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选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它作为今年一项大事来抓,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对在选举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应当及时向镇指导组汇报,选举王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选举统计、选举档案整理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备案。

篇5: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筹备工作

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1、讨论酝酿工会班子候选人,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时间,将“换届选举的请示”上报上级工会。

2、认真起草好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3、以职工代表为骨干,发动职工围绕院单位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建议”分类梳理,及时反馈给党组织和行政,并形成答复意见。

4、打印好工会委员会的选票。

5、布置会场。(会标:XXX工会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

6、确定大会主持人,并帮助大会主持人填写好“主持词”。

7、其他准备工作。

二、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1、奏《国歌》。

3、作工作报告。

4、工会工作报告。

5、提出下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

6、选举 。

7、公布选举结果。

8、奏《国际歌》。

9、召开新一届工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明确分工。

10、公布分工情况。

11、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讲话。

12、党组织书记讲话。

13、上报选举结果。

(上述议程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量确定)

附件1

关于召开XX单位第 届职工代表暨工会第 次

代表大会的请示

XX单位党委(上一级工会):

XX单位第 届(指上一届)职工代表暨工会第 次代表大会于 年 月召开,现任期届满,根据《职代会条例》、《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应该换届。拟于 年 月召开第 届职工代表暨工会第 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大会的指导思想。

2、大会的主要议题。一般要求有:

职代会范围内的:

(1)听取和审议厂长(经理)工作报告;

(2)听取上届职代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单位财务工作报告;

(4)表决通过新一届职代会各职能委员会(小组)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5)其它需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等)。

如果换届会与年(次)会合并召开,可增加以下议题:

(1)听取和审议职工提案答复情况报告;

(2)听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3)听取安全环保情况通报;

(4)审议新的《集体合同》(综合类、专项)文本,举行《集体合同》签字仪式;

(5)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

工代会范围内的:

(1)听取和审议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5)提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两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

代表名额根据职工(会员)总数确定,一般为5-30%,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30人。所确定代表为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双重身份。代表中妇女、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自然比例。

4、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设置意见: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 人。

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

新一届女职工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

5、新一届职代会职能委员会(小组)设置意见:

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一般可设: 生产经营委员会、提案征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评议监督委员会和规章制度委员会等。

6、大会筹备机构:

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名。

妥否,请批示。

XX单位工会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请示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向本单位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呈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本县各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新疆油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县各基层单位。

二、大会的筹备

第三条 基层单位工代会的届期为3年或5年,到期应积极筹备换届。因故不能按时换届的,应提前向上级工会请示,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提前或推迟换届时间。

第四条 工代会换届的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批准后开始准备;

2、建立大会筹备机构;

3、选举代表;

4、填写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

5、审查代表资格;

6、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后,编写候选人简历;

7、酝酿、提名各职能委员会(小组)成员候选人名单、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参与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8、提出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分团(组)组成方案;

9、起草大会选举办法;

10、提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11、起草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和大会决议(草案);

12、提出大会议题和日程安排,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13、做好大会的宣传工作;

14、做好大会的各项会务工作。

第五条 基层单位召开职代会、工代会换届大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提交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请示的主要内容及参考格式(见附件1)。

第六条 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一般设有:组织组、秘书组、提案组、合同组、会务组。

1、组织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代表选举工作,包括确定代表名额和比例、指导代表选举工作、印制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做好代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2)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方案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一般以组织组成员为主),并具体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提出大会日程安排,起草主持词;

(4)起草大会选举办法;

(5)提出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进行考察,编写候选人简历;

(6)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及成员建议名单;

(7)提出代表分团(组)组成方案和代表分团(组)长建议名单;

(8)提出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9)印制选票和选举用的各种报告单、计票统计表;

(10)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

2、秘书组。主要任务是:

(1)起草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起草大会各项工作报告;

(3)起草大会决议;

(4)负责大会各种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提案组。主要任务是:

(1)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

(2)对征集的提案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筛选、立项;

(3)送给相关部门拿出答复意见;

(4)将答复结果进行汇总,起草提案答复报告;

(5)会后,将答复意见反馈给提出提案的单位或个人。

4、合同组。主要任务是:

(1)起草上一轮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及新一轮集体合同起草情况的说明;

(2)起草新一轮集体合同文本;

(3)起草新一轮工资专项合同文本;

(4)起草新一轮女职工专项合同文本;

(5)负责集体协商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6)根据代表们的`讨论意见,及时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提交大会审议;

(7)负责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签字仪式有关事宜;

(8)会后,将合同文本印制下发给有关单位。

5、会务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文件资料、代表证的印制;

(2)负责印发会议通知;

(3)负责代表报到、会议材料发放;

(4)负责主会场、分会场的代表席位的安排;

(5)负责会务手册的编印;

(6)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报道;

(7)负责筹办文件袋、笔、本、投票箱等与会议相关的物品;

(8)负责大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会议需要,调整工作组及其主要任务。

第七条 选举代表

1、制定代表条件

参加会议的代表,必须是企业职工和工会会员。在此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从文化层次、年龄结构、思想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威信等方面,制定出合适的代表条件。

2、分配代表名额

按照代表总数和代表类别要求,根据各单位职工(会员)总数的多少及类别构成情况,合理分配各单位代表的名额。分配时,坚持代表人数多的单位照顾代表人数少的单位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名额分配好后,各单位工会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类别要求,组织职工(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第八条 填写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代表选出之后,要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编制代表花名册(见附件3),以便查阅校对。同时,要做好代表的分析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审查代表资格。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确定代表资格有效或确认个别代表资格无效。当确定个别代表资格无效时,应由原单位重新选举。

代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将代表选举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之后,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第十条 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职代会各职能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交叉。

1、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按会员人数确定:25~200人,设委员3~7人;201~1000人,设委员7~15人;1001~5000人,设委员15~21人;5001~10000人,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单位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

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率为5%,常务委员的差额率为10%。按差额率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差额。

2、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3~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女会员人数10人以上的,必须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人数不足10人的,设立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交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同时作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一条 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从本届正式代表中提出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党委领导、上届工会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代表团(组)长和部分工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等组成。主席团人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篇6: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20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县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字〔2014〕11号)有关规定,全乡村党组织应在2014年上半年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在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期进行的,对于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科学统筹、正确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确保选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形成一个好风气,为科学发展,富民强乡,让全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关于严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坚持民主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党员在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二、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月30日前)。

1.组建工作机构。乡成立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举报调查小组和换届纪律督查组。

2.完成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审计工作。各村和乡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大对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审计力度,确保在换届选举前完成村级财务清查审计。及时了解和处理财务清查、经济责任审计和村务公开中的问题。对现任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要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的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

3.认真搞好有关情况调查摸底。结合村干部年度考核和村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农户,认真摸清党员人数、党员组织关系、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关键情况,搞好党员登记工作,核实可不计算为应到会党员情况;摸清党员群众意愿、村干部实际想法等问题,掌握可能影响和干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对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突出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换届选举重点村等“五类村”要先整顿、后换届。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根据掌握的信访稳定情况和选情复杂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

4.培训换届选举骨干。乡采取集中培训形式,村采用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培训。乡负责培训本级选举工作人员和各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村负责培训其他村干部、党员、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5.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宣传。按邵组通〔〕38号文件要求,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换届纪律,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放换届纪律“明白卡”,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及举报渠道、联系方式,发至每个干部、每个党员和每个村民。

6.确定村干部职数和结构。按照《**县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隆办发〔〕13号)文件精神,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领取固定工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突破上届村“两委”换届的职数规定。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2―3名,村党支部成员一般不超过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为3―5名,村党支部成员一般不超过5名。要优化班子结构,村干部年龄以40岁左右为主体,力争每村有1 名30岁左右的干部,30岁左右的村干部人数应该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全县45岁以下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应比上届有所提高,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力争全乡有一名女性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确保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提倡村妇代会主任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党支部成员。少数民族聚居村应注意选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

6.确定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10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突出对候选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的考察,真正把那些靠得住、有文化、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党员推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7号)精神,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支部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鼓励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本村暂时没有村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县直部门和乡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

(二)第二阶段:民主推荐考察(2月7日至20日)

根据《关于在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做好“两推一选”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组电〔〕8号)规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先由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出班子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对工作基础、群众基础确实比较薄弱,实行“两推一选”有难度的村,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村情实际的选举方式。

1.组织党员推荐。由乡党委和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参加,听取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由全体党员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应多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所定职数的一倍。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组织自荐。

2.组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结束后,由乡党委和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户主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没有经过群众测评推荐的人选,不能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3.进行组织考察。民主推荐结束后,乡党委和村党支部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任职条件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获得村民代表所投赞成票未达到实际投票人数一半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乡党委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按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支部报乡党委审批。凡是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乡党委根据“两推”得票和考察情况,对村党支部上报的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并按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审查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原则上要有1名以上少数民族党支部委员。同时,要注意选配优秀妇女进入村党支部班子。

5.公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正式选举前5天,在村范围内张榜公布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6.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乡党委综合考察和公示情况后,以文件形式,把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给村党支部。

(三)第三阶段:投票选举(2月21日至2月28日)

1.投票选举党支部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前,村党支部要以书面等形式提前通知每位党员和部分列席群众参加,告知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参会要求。要确定好本次村党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对可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要征求本人意见,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要研究制定好《选举办法》,要准备好票箱和封条,要印制好选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选举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遵循以下基本程序:①清点人数,确认党员选举资格。通过本村不计算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名单,宣布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②上届村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③通过选举办法。④宣读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介绍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讨论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⑤候选人作竞职陈述,回答党员提问。⑥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监票人由到会党员中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担任,负责监督选举全过程。⑦投票选举。⑧收回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⑨当场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2.选举党支部书记。党员大会选出村党支部委员报乡审批后,要立即组织新当选的村党支部委员召开会议,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换届期间,乡党委不得以村党支部委员分工直接确定村党支部书记,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延期或不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同时,要对其他村党支部成员进行明确分工。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关于配备村级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意见》(隆纪发〔2011〕1号)精神,明确1名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新的村党支部要将选出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村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要及时研究批复,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第四阶段:整章建制(3月1日至3月15日)

1.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党组织级班子要向乡党委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与上届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原村党组织班子应自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产生之日起10天内应向本届村党组织班子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对拒不移交的.和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要督促改正,并视情节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三敢三创”公开承诺工作,指导村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公开承诺。按照“一定三有”要求,制订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指导村党支部落实党务公开,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加强村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2.选举资料归档。乡、村二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全部资料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村党组织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村党组织选举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由乡党委负责保存。

3.总结验收。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乡和村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及时统计、汇总。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自责任。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统筹做好村党支部、村民为会员和村务监督委员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乡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分设乡组织办。省委组织部文件规定乡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换届选举和活动开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统筹谋划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序衔接。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恶意炒作、不实信息误导群众。

2.严明换届纪律,落实工作措施,严防严查换届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来抓,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利用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广大党员、干部、村民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认真贯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关于严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邵组通〔2013〕38号)要求,严格遵守村“两委”换届“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各村要利用会议、标语、公开栏和广播等方式对换届纪律进行宣传,要将换届纪律“十个严禁”以“明白卡”等形式发至每个干部、每个党员和每个村民;各村党组织要以严肃换届纪律,争做遵纪守法模范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组织生活会;要以乡为单位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规范竞选行为;候选人、驻村换届指导员、党员要进行公开承诺;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等。切实加大对违法“十个严禁”纪律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畅通监督渠道,明确查处标准和程序,建立查核转办制度,严责责任追究。县里从纪检监察、组织、信访、公安、司法、农村工作部、农经等有关部门抽调作风正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组建专门的举报调查小组,县里从纪检监察、督查、组织、民政、农村工作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换届纪律督查组。

3.加强教育管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要教育党员和村民克服和纠正宗族派别观念,把优秀人才选进村党组织班子,对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村干部,要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乡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党员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党员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党员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党员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篇7: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策划实施方案

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策划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我镇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在xx年5月底以前进行,xx年9月底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新建区委转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我省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原则。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的原则。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后的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我镇的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镇党委研究,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xx镇选举委员会,领导本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主任委员:廖晨照;副主任委员:程振华、熊守文、聂峰、熊忠林、陈小录;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镇党委组织委员蔡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划分选区

全镇共划分二xx个选区,每一个村委会为一个选区,企业口为一个选区,农口为一个选区,文卫口为一个选区,财贸口为一个选区,镇机关为一个选区,垦殖场为一个选区,各选区所包括的单位和选区办事组负责人及各选区区、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全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xx年5月22日前 设立选举委员会,制定方案,培训骨干

5月22日至xx日 划分选区,选民登记

7月1日前

公布选民名单

7月6日前

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9月6日

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9月13日

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

9月18日前

镇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整个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xx年5月22日前)

主要工作有: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3召开工作大会,布置换届工作;4培训骨干。

(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阶段(xx年5月22日至xx日)

主要工作有: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依法合理划分选区,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三)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xx年7月1日前)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镇第六届人大代表名额为68名,区人大代表名额为13名,按照有关要求,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妇女代表一般不低于25%;10人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分别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初步候选人公榜后,在征求选民意见的基础上,再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再次公榜。

(四)选举人大代表阶段(xx年7月6日至13日)

投票选举时,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由镇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选民因老、弱、病、残或因公无法参加选举大会的,可用流动票箱上门就选;再次选举或另行选举均不得超过两次;在本次选举中,在一个选区落选的代表候选人,不得安排到另一选区再选;选举结束后,镇选举委员会应将区人大代表选举结果报名单、代表登记表以及所有有关区人大代表选举表格于7月26日前报区选举委员会。

(五)召开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xx年9月18日前)

我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xx年9月18日前召开,严格按《组织法》的有关要求规定,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开好新的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五、加大换届选举的宣传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及法制观念。这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去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对选举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增加了新的内容,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区乡两级人大换届同步,乡级党委、人大、政府换届选举都是同步进行。

这次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法律性强,要针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特点,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选民及代表依法自觉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保证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并圆满成功。

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策划实施方案范文

按照县人大关于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是:在县选委会和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选举、民主选举,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顺利完成“xx”规划,打造大关山桥头堡,建设陇州市后花园。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县镇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xx年7月1日开始到xx年11月xx日前完成。新一届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于xx年11月15日选举产生;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xx年11月xx日前召开。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从xx年7月1日至8月xx日,共62天时间。主要任务是:成立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培训骨干,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镇上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由镇人大提名,镇党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镇划分的六个县代表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选举委员会选派,划分的二十四个镇代表选区,由镇选委会同各选区协商确定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日常事务。

(2)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制订全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县上的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选举办公室审批。

(3)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镇上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传达省、市、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安排部署我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召开培训会,对镇村工作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为全面开展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4)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广播、会议、板报、专栏、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宣传中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二是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应具备的条件;三是《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选举工作各个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

2.选民登记阶段:从xx年9月1日到10月26日,共55天时间,主要任务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登记选民,公布选民名单。

(1)划分选区。①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②选区的大小,必须按照城镇、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个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③结合考虑县代表选区和镇代表选区,在产生1-3名县人大代表的选区内,划分1-2个产生1-3名镇人大代表的村选区,实行大选区套小选区。各选区内划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2-3人联系选举工作。

(2)分配代表名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我镇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名在六个大选区产生。新一届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1名在二十四个小选区产生,经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认后,由镇选委会直接分配到各选区。

(3)登记选民。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根据《选举法》关于“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这次选民登记的办法是:在xx年县乡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单基础上,对新满18周岁(11月15日以前出生,含11月15日)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坚持把好政策关,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可通过到选民住所或村(居)委会和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在选区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站,通过媒体宣传等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真正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既要保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行使好政治权利,又要防止没有选举权和没有被选举权的人窃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努力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县、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按选区(选民小组)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即xx年10月26日)以前张榜公布。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的,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成立相应审判组织在选举日以前及时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在认真确定选民登记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3.提名推荐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从xx年10月27日到11月8日,共13天时间,主要任务是:各党组织、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推荐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

(1)提名推荐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各党组织、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依法推荐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防止有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工作组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各党组织、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填写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2)组织考察县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各选区将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情况(推荐各位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基本情况等)汇总报镇选举委员会初审,镇选举委员会初审后将推荐情况报县选委会审查。经县选委会审查后,对县、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由镇党委负责,结合实际,具体组织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名单经县委常委会批准、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名单经镇党委会批准后,县、镇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十五日(即xx年10月xx日)以前,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序,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

(3)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并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7日(xx年11月8日)以前张榜公布、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

(4)介绍代表正式候选人。镇选委会制定代表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在正式代表正式候选名单公布后到选举日前一天内,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选区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要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介绍代表候选人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4.选举县、镇人大代表阶段:从xx年11月8日到11月15日,共7天时间,主要任务是:依法选举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我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准备工作,主要任务有三项:①广泛宣传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增进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做到知人、知名、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一切介绍活动。②做好选举前的思想动员工作,摸清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和选民的影响,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认真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提高参选率,争取一次选举成功。③做好布置好选举会场、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制订选举程序等准备工作。各镇要培训好有关工作人员,使其熟悉选举基本程序和有关法律要求,保证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2)开好选举大会。全镇确定xx年11月15日为选举日,由各选区分别组织实施。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设立秘密写票处。按照选举法规定,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流动票箱应当由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并只限于因患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使用,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由监票人签名送选区统一计票;流动票箱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集中到选区统一开箱计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代为填写选票或者代为投票的选民,必须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选举权利。投票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后,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以选举委员会名义,按选区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用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人民监督。

(3)代表资格审查。县、镇人大代表当选名单位公布后,县、镇选举委员会要将选举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镇人大主席团根据镇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后,对外公布。

5.组织召开镇人代会阶段:从xx年11月16日到xx年11月xx日,共15天时间。主要任务:组织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组织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月内召开,按我镇实际,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xx年11月底以前组织召开。选举产生镇新一届人大主席;选举产生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2)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档案资料。各村要认真做好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及时上报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各种报表。

四、强化组织领导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镇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加强政权建设的大事,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实施。镇领导包选区,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包村组,责任到人,抓好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支部要把县镇人大换届选举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把握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担任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的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各村和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既要通盘考虑,又要安排专人负责,镇共青团、妇联、民政、司法、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要统一行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尽职尽责搞好承担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镇选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从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到整个选举过程的各个环节,选委会都要认真研究,具体部署、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深入实际掌握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汇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要及时依法纠正;对任何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保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切实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四是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坚决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八个不准”换届纪律要求,切实防止选举中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伍石军同志任组长,刘澍、李焕、伍晌晖(常务)、刘中辉同志任副组长,王峰松、李吉新、周耀辉、谢冀中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乡选举委员会,由伍晌晖任主任,王峰松、谢冀中同志为副主任,李吉新、彭育奇、周耀辉、王伟斌为委员。乡选举委员会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主持我乡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换届选举委员会共设一个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乡选举办),办公室设乡人大办,由谢冀中同志兼任主任,袁文、阳哲远任副主任。选举办下设组织、文字宣传、业务指导、风气监督、来信来访和后勤六个工作组,负责办理人大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办理本选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以村或机关部门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协助选区选举委员会办理本选民小组的有关选举工作。

三、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结构

xx年县人大常委会核定我乡乡人大代表57名,参照第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县代表名额不直接分配到选区,由乡党委根据县选举委员会的要求直接推荐或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

严格按照确定的代表名额,确定代表结构,根据县委(新发〔xx〕13号)文件的精神,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一般应占xx%以上;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人数的55%以上;非中共党员、连任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上下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党代表原则上不交叉,各村的乡代表可考虑安排行政负责人。要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关,以确保选出的代表候选人能够具备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识、能力和水平。

四、时间安排及主要工作

按照上级部署,我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4日)

主要工作任务是:9月14日前草拟xx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乡选举委员会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县选举委员会任命。召开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县召开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安排部署我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工作人员,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乡选举办要准备好有关表格和资料,各单位要做好代表资源摸底工作,并多渠道、全方位搞好宣传发动,激发广大选民当家作主、积极参选的政治热情。

(二)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阶段(9月14日—10月5日)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严格遵循“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法律要求。此次选举乡人大代表全乡划分为25(24个行政村每村1个选区,乡机关及部门为1个选区)个选区,选县人大代表划分为3个选区(乡机关及部门、昌盛、xx、光溪、新光、长冲、禁田、土佃为一选区,毛坪、八房、栗山、洞头山、东庄、忠孝堂、槽头冲、红岩、新河为二选区,石桥、同心、新坪、半山湾、桃树、秀岩海池、干山为三选区)。

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特别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已经完成身份置换的改制企业职工,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二是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但是居住1年以上,本人愿意凭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确定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三是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应予以登记。四是把好年龄关。计算公民是否年满18周岁,以算至本选区的选举日为准。选民登记核实后,由乡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委托各选区选举委员会或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实行三榜定案,第一榜必须于本选区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

(三)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介绍代表候选人(9月15日—10月24日)

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应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以各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为主,选民联名推荐为补充原则。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不论是各政党、人民团体还是选民联名推荐,都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附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依法提名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不得调换或增减,应在9月28日前张榜公布;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10月18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对经过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按选区张榜公布。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要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人数人的意见确定。如果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较多,经过选民反复酝酿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则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要按照比应选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法律要求来确定,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乡选举领导小组初审,于9月28日前上报xx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再上报县选举委

员会批复,必须于本选区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

(四)投票选举阶段(10月19日—10月27日)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我乡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日为10月25日(以县代表选举划分的选区为依据,一选区选举日为10月25日,二选区选举日为10月26日,三选区选举日为10月27日)。投票选举由乡选举委员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主持,依法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方式分为三种:一是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二是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三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三种方式可同时结合进行,主要采取哪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由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各选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投票结束后,县选举委员会和乡选举委员会依法分别对同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情况进行审查,确定选区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然后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颁发代表当选证。

(五)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阶段(10月xx日—11月中旬)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乡人大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在11月中旬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切实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为人大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要认真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各单位书写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25条。

(三)要严肃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

坚决防止和克服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乡纪委、监察室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抓好违反换届选举工作人事纪律案件的查处,及时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乡派出所要及时惩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篇8:基层工会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

基层工会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

近年来,在县总工会的领导下,我认真履行组织员职责,脚踏实地,不辞劳苦,任劳任怨,深入基层抓好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为全镇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作为一名组织员,我也接受了新的考验,尽到了一名工会工作者的责任。

一、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员的作用

工作中我利用自己几年来积累的工作经验,发挥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亲和力和创新精神作到有心、有数、有法、有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员的作用。

1、以人为本,做好工会组建的宣传员。针对有的企业负责人对建会有抵触情绪,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我从抓工会组建的宣传、发动入手。多次与县总领导和镇工会主席在一起交谈。更为清楚、明白了在企业建会的重要意义,积极向企业负责人传达县委、县工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的文件精神,并按照县工会要求进行了部署安排,时时注意宣传政策,经常深入企业了解老板、职工的建会想法,征求他们的意见,经常与职工谈心交心,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我充分利用乡镇工会组织员的身份,积极与辖内的私企负责人接触,为他们宣传《工会法》,通过与他们交流,及时掌握了他们对建会的想法,因势利导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了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新建工会13家的好成绩。

2、结合实际,做好工会组建的指导员,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指导,严格程序,确保组建工会工作落到实处。指导各企业严格按程序召开会员职工大会成立工会,选准选好工会主席,为了提高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注重抓好基础性工作。我统一为他们制定了规章制度,如《城五街工会联合会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制定出符合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到了“挂三牌、建三档,四有、四上墙”。指导各企业工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在指导组建工会和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自己和企业负责人、职工也交下了朋友,有的负责人还想聘用我做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被我婉言谢绝。

3、抓组建,攻难点,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有新作为

自我被聘为工会组织员后,给自己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工会作用的发挥,以质的'提高来带动量的增加。组织员的工作不单是把工会建立起来吸纳会员就万事大吉了,更重要的是指导基层工会不断完善、提高,要使工会组织发挥起作用才是关键。首先指导基层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这项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老板听了不舒服。在和一个负责人谈工会工作时,他直言不讳地说:“我为什么不愿建立工会,其中就有这个原因,成立工会麻烦事太多,什么事情都要召开职代会,那我什么也别干了”。我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给他讲职代会的作用,如何把老板的意图变成职工的行动,我给他讲了最简单的例子,对企业规章制度和违纪职工处理办法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都明白了有关规定和要求,讨论通过后就是自我认定了,认真执行既合情又合理,还能免除一些劳动仲裁的麻烦。这个老板说:“你这个专家一点拨就透,你早给点拨一下我早就通了”。通过这件小事我感到组织员的工作大有作为,我们应做的工作很多。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得建立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往往一些私企老板他们不明白民主管理是干什么的,这就需要我们去宣传,不要光讲大理论,要从私企的现实出发作到以理服人。让企业主认识到民主管理对职工和企业是个双赢的关系。

二、以集体合同为重点,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镇工会成立了平等协商领导小组,推选我任工资平等协商指导员,在县工会和镇工会的多次具体帮助下,通过平等协商,在高砂陶瓷有限公司、丸京干果有限公司、宏达面粉机械厂等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等。通过协议的签订,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例如宏达面粉机械厂原来工资发放的时间定于每月10日前,但往往不能及时发放,有时能晚10余天,职工有意见,签订了工资专项协议后,保证了每月10日前把工资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中。还有一些职工提出的计件工资定额偏低的问题也得以解决,提高了定额价位,使职工的工资比去年增长了10%。为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企业按时为职工发放了安全帽、工作服、手套、胶鞋、防尘口罩、香皂、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还积极采纳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投入1000多元将喷添工用的防尘口罩由原来海绵作的更换为高质量活性炭的。

在抓集体合同的同时,我又结合厂工会注意检查劳动合同档案,在丸京公司发现2名职工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询问才知道是由于这两名职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认识不清,片面认为劳动合同是对他们的一种束缚。我给他们讲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并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说明,使他们明白了

篇9:基层工会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

劳动合同的意义,都非常愉快的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而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

三、努力促进“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进一步深入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镇党委积极支持镇工会和组织员开展工作,由我协助组织委员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中建立党支部,依托工会组织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意图,扩大党的影响力,实现党的工作的全覆盖。

为了把工会工作和党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不但是一名组织员,而且兼任了坚恒家居有限公司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实行一岗双责。通过此办法,在赞皇镇区域内企业中产生和委派了17名优秀党员在企业支部中任职,共建立了高砂陶瓷、四建公司、宏达机械厂、忠信铁业、丸京干果公司、第一纺织厂等7家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建立了党支部,使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得到了企业主的认可。

作为一名组织员,我要时刻牢记工会工作者的使命,心系职工冷暖,协调工企关系,把全部精力奉献给工会事业。我所做的这些工作,距离工会组织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一定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以实际行动做好工会工作。

二0xx年十一月

篇10: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乡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六枝特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特组字〔2006〕21号)及特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特区党委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和“三农”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基本稳定、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事,不断提高乡领导班子的学习能力、团结能力、决策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领导我乡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创造性地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主要任务

乡党代会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讨论我乡的党建工作和经济发展大计;听取并审议上届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

认真总结部署乡党委、纪委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过去,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差距,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科学制定符合本乡实际的发展规划,激励广大党员群众同心协力,为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进一步选好配强乡党委领导班子。一要提高班子整体素质。注重选拔政治上强、思想理论水平高、知识面宽、有基层工作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能够驾驭复杂局面以及勤政廉洁、民主作风好、能团结同志、实际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尤其要注重选配好党委正职。二要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熟悉党务、农业、工业、经济管理、科技、政法等方面的人才。注重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乡领导班子。

三、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代表条件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特区57名的指导名额进行分配,以2005年党内统计年报数为依据,结合我乡实际,拟定代表分配方案。

代表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党支部。乡机关的代表名额,因涉及乡党委人选,可适当略多于农村党支部名额。

代表差额以多于代表候选人20%的比例确定。即代表差额人数至少为12人。

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列席代表,总数不超过15名。

代表应由各级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构成,其中,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

(二)代表条件

党代表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态度明朗,始终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不动摇;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群众拥护;组织纪律性强,能如实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有一定的议政议事能力。

四、代表的选举及资格审查

(一)代表选举。代表的选举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由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批准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五、委员会的选举

(一)乡党委由10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1人兼任乡长);乡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人。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提名的委员候选人按差额提出,其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20%(党委委员候选人1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

(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由上届党委根据所辖多数党支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经特区党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选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报特区党委备案。

(四)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党委提名,报特区党委审查同意后,分别在新选举产生的党委全会和纪委全会上进行等额选举。

选出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报特区党委审批;选出的纪委书记,经乡党委通过后,报特区党委审批。

六、选举的实施

(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有效。

(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党委和纪委的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主持。

(三)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四)乡党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大会筹备阶段(7月18日――8月6日)

1、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7月21日)。乡党委按照《党章》和特区党委的要求,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作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特区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7月24日)。《请示》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议程和指导思想;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办法;下届党委和纪委委员的名额、选举产生办法等。待特区党委批复后,再下发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3、做好党代表的选举和审批(8月1日)。指导各党支部按分配的代表名额、结构、条件,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填写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指导各支部开好选举代表的党员大会,认真审查各支部选举产生的代表并作出批复。将选出的代表造册登记。《代表花名册》和《代表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特区组织部。

4、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会议所需的各种文件(7月31日)。报告既要全面总结上届党委、纪委的工作,又要提出下届党委、纪委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报告内容要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提交代表大会审查通过。

5、向特区党委呈报乡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8月5日前)。“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年龄、文化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等情况。

6、制定选举办法(草案)(8月5日)。选举办法由上届党委制定。

7、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8月5日)。根据会议的规模,乡党委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一般应为党委组成人员、纪委负责人及各代表组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8、编制代表名册(8月5日)。代表选举结束,并经党委审批后应编制代表名册。代表名册的编制以代表组为序,要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

9、发出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8月6日)。向党员代表发出开会的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报到等事项,并要求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大会。

(二)召开大会预备会议(8月7日)

接到特区党委有关批复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党委书记为主持人。

(三)正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8月8日――9日)

(四)大会后续工作(8月16日――18日)

1、大会选举结束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后,乡党委要将两项选举结果呈报特区党委批复、备案。

2、做好党员代表大会的总结,搞好文件、材料清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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