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ang1149”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财政二00五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后的财政二00五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财政二五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二五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组人联字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组人联字号《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站)、县财政局各股室人、乡镇财政所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年月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年月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⒊××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人,优秀预算会计人,优秀专管员人)。
⒋××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组人联字()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名,其中在职领导限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名,其中局领导名。如果县局获全县××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即名确定(含局领导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⒌××年元月日召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乡镇局机关优秀人员名单、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名单、记功和嘉奖人员名单。
⒍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确定后,根据分管领导写出的评语及等次意见,交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政策规定研究确定后,写出具体的等次意见,并由局长签出考核等次意见,然后进行材料归档,总结上报,迎接市、县人事局的考核验收。
篇2:度财政系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系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度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和各乡镇财政所以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综合评价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原则,坚持注重绩效,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原则。以年度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准确,做到绩效考评制度化,实现财政队伍科学化精细化目标。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人教股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工作在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律用黑笔填写)。(二)述职测评。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总结述职,在此基础上开展定量测评。(三)主管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及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四)考核小组审核。考核小组主要依据被考核人量化考核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五)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六)公示优秀等次人选。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四、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各股室考评方式
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各股室年终测评实行分块交叉互评及上对下测评的方式。交叉互评的方式是:乡镇财政所对局属各单位和股室打分,局属各单位和股室对乡镇财政所打分;上对下测评的方式是:考核小组分别对乡镇财政所、外派人员以及局属各单位和各股室测评打分。
(一)乡镇财政所年终综合考评总分实行百分制,股室考评和考核小组考评各占权数50%。
(二)股室考评乡镇财政所(见测评表分块各小项得分):按照测评表,牵头各股室组织相关股室结合财政所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分块打分;考核小组考评(满分100分):由局考核小组通过听乡镇(外派单位)领导评价,召开座谈会,职工个人述职,查看财政所档案资料,结合业务股室提供的量化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综合考评量化指标进行打分。
(三)局属各单位和股室年终综合考评总分实行百分制。乡镇财政所和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各占权数50%。
五、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各股室考评步骤
(一)召开财政所全体职工会议:阐述年终综合考评的意义、目的,要求职工对照测评表测评并个人进行述职,提交单位和个人书面工作总结。
(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考评小组首先应征求所在乡镇(外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乡镇财政所(外派干部)负责人和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座谈会一般应同时邀请乡镇分管财政领导,乡镇部分二级机构负责人,1-2名村党支部书记参加,侧重对财政所总体工作及正、副所长的考评。
(三)个别征求意见:考核组逐一征求所内职工对局党组、全县财政工作、财政所工作和财政所正副所长的评价和意见。
(四)考评结果汇报:考评工作全部结束后,各考核小组集中向局考核领导汇报考评情况。同时每组需提交拟表彰20财政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人员名单,以及拟表彰的一个先进单位名单,最后集体研究决定拟表彰单位,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和优秀人员名单。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奖惩措施
(一)凡年度内工作人员因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反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等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立案查处的,所在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为鼓励争先进位,激励改革创新,设置奖励指标考评。
荣誉表彰加分:受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受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县委、县政府及市财政局业务科室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局表彰的`加1分。单位工作人员被表彰的所在单位不加分。所获表彰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按相应标准分值的60%加分,所有配合单位按标准分值的40%给予加分。本项累计最高加6分。
理论工作创新加分: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推出有影响的改革措施,被省内外单位推广的一项加5分。在国内统一CN期刊上发表涉及财政改革发展方面的论文,每篇加3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涉及财政改革发展方面的论文,每篇加2分。本项累计最高加5分。
宣传报道加分:信息报道被国家级宣传媒介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以及部委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以及厅级部门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县委、县政府以及市级相关部门采用的每篇加1分,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按相应标准分值的60%加分,所有配合单位按标准分值的40%给予加分。本项累计最高加4分。
政(行)风测评加分:在年度全县政(行)风测评中,综合得分在前5名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0.5分。以上奖励加分需提供原件。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拟在春训会上表彰的20财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程序报批后,由人事局、财政局共同发文,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按照考核政策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励、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标准为15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颁发《优秀证书》,奖金标准为800元。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享受年终奖金。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降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四)综合考评60分以下的财政所和单位及股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列入下一年度重点帮扶对象。对连续两年考评低于60分的财政所和单位及股室,由局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年度考核几点要求
(一)年度考核测评是对财政工作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能力,提升工作质量,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效途径。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规则打分,严禁违规打分,打人情分、关系分,否则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各股室(局)于201月14日前将基础资料提供给人教股。基础资料,包括分项目标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分部门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三)年度测评工作从年1月16日开始,1月26日前结束。
附件:1、乡镇财政所综合考评量化指标
2、局属各单位和股室量化指标
篇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宗旨和范围:
一、绩效考核的宗旨
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促进员工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职业培训与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的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离职管理的依据。
二、绩效考核的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考核方式,上级负责对下一级员工的绩效考核。
第四条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组织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行政办公室组成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行政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对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等方面,具体考核标准见《xx》和《xx》。
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x条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
第x条部门负责人:按照总经理考核权重xx%、分管领导考核权重xx%、其他领导考核权重xx%、其他部门经理考核权重xx%、同一单位所有员工考核权重xx%,统计汇总考评得分。
第九条一般员工:按照总经理考核权重xx%、分管领导考核权重xx%、其他领导考核权重xx%、部门负责人考核权重xx%、本部门员工考核权重xx%,统计汇总考评得分。
第十条考核形式以日常表现和工作总结相结合,具体考核方案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在考核前一周公布。
第十一条任何员工认为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存在明显确定的不公正,均可以在一周内向行政办公室提出。行政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
第五章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员工的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实行强制分布,划分为A、B、C三档,比例分别为xx%、xx%、xx%。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束x个工作日内,综合办公室负责将考核初步结果反馈给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准后,形成文件下发。
第十四条直接上级负责对下一级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双向沟通。沟通的内容主要围绕员工考核得分、工作优缺点、工作绩效改进计划、培训计划等进行。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若有以下情形,考核结果为D档。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由于工作不负责,致使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三、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意识差,基层投诉频繁的。
第xx条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等级结果补发相应的'绩效工资,公司绩效工资的提取按机关员工xx%,项目部员工xx%。每年分两次统一按绩效工资发放。考核为A档,绩效工资上调xx%,考核为B档,绩效工资不变,考核为C档,绩效工资下调xx%,考核为D档不再补发绩效薪。
第十九条连续两次考核为A等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可作为拟晋升提拔对象。连续三次绩效考核结果为C等的部门负责人调换岗位或降级使用。连续两次考核为C或一次考核为D的员工调换岗位;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为D的员工,按待岗处理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篇4:垂直管理部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垂直管理部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建设和谐**,今年继续对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药监局、社保局、工商局、国土局、统计局等八个垂直管理部门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得分排序、择优奖励、结果向上反馈”的激励机制。
一、考核内容(100分)
(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成效(60分)
主要考核部门在发挥职能作用时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到的推动作用。年终由市级领导、乡镇、街道及开发区领导,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测评。其中,市级领导测评30分(一类30分,二类20分,三类10分);乡镇、街道及开发区领导测评20分(一类20分,二类15分,三类10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测评10分(一类10分,二类8分,三类5分)。
(二)民生工作情况(30分)
1、有民生工作职能的部门,完成《**市20xx年民生行动计划》中分配的任务得20分,完成“千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任务的'得10分,否则按比例加减分。
2、其它部门完成“千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任务的得30分,否则按比例加减分。
(三)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情况(10分)
1、参会率(由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
2、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和贡献。
3、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只扣分,不加分。凡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每旷会一次扣1分;凡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每漏参加一次扣1分;凡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主要工作,未完成一项扣5分,下不保底。
(四)招商引资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只加分,不扣分)
1、招商引资
根据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直接加分。
2、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每扶持新上1户民营经济企业加5分,上不封顶。
(五)特殊贡献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部门,领导班子给予特别奖励。具体标准、考核办法、奖励方式同市直部门。
二、考核方法
1、分项考核。
2、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3、民主评议。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凡考核总得分数在60分以上者,与市直部门一并按分计奖。
2、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篇5: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 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研究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潍坊眼科医院、潍坊同心医院、山东潍坊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潍坊口腔医院新华分院、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院、潍坊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奎文许光琴妇科诊所、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研究院潍坊面神经医院、潍坊东方骨科医院、潍坊肛肠外科医院、奎文李储忠医疗美容诊所、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卫生室、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口腔医院、奎文海大医疗美容门诊部、潍坊医学院校医院、奎文郑中华牙科诊所、奎文孙雷口腔诊所、奎文李月军口腔诊所、奎文魏占荣口腔诊所、奎文魏占山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潍城刘承礼口腔诊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门诊部、高新韩晓文口腔诊所、潍城刘永胜口腔诊所、潍城周海祥医疗美容诊所。
(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平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三)坊子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四)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五)青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六)诸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七)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八)安丘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九)高密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十一)临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站、临朐县朐山医院、临朐县皮肤病防治站、临朐县海浮山医院、临朐王绍升口腔诊所、临朐陈方明口腔诊所。
(十二)昌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乐县妇幼保健院、昌乐县皮肤病防治站、昌乐高新明口腔诊所、昌乐甄永强口腔诊所、昌乐田秀珍口腔诊所。
(十三)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诊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幼保健站。
(十四)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五)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篇6:2017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我院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良增
副主任委员:刘新涛 孙步策
委 员:宋会臻 张传友 王卫红 史春青 张 新 宋洪宽 石华序 李 强 马克强 张 丽 周晓峰
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考核工作在医院考核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下规范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时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实,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
(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论文发表、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具体实施时间
9月1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12月20日前,卫生局医政科应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篇7:镇村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天组明电〔 〕 号《关于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我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村干部考核评议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规定职数范围内的在职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可不作为考评对象。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察村干部任职以来,尤其是 年换届以来的现实表现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评方法和程序
1、村干部述职。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参加的述职评议会,村“两委”班子成员在会上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村干部述职后,组织与会人员对现任村班子及其成员、镇村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票由镇统一制作。
3、个别谈话。安排所有在职村干部、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村民组长逐人谈话,全面了解每个村干部的现实表现。
4、形成考核材料。根据考核评议及考核组自身平时掌握情况,对考评对象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考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逐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工作分组及时间安排
各村(社区)包村负责人为考核组组长,并由考核组组长指定一到两名镇工作人员作为考核组成员。各村(社区)的`考核工作要在7月5日前完成。考核结束时要将考核测评汇总表(含确定的考评等次)、每位考评对象的书面考察材料复印一份交镇组织部门留存。
篇8: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xx市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xx组通〔〕xx号)要求,为促进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现就市直机关开展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定如下方案。
一、述职范围
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市直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
二、时间安排
20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从11月中下旬开始,12月中旬前完成。其中,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11月下旬前完成;市直单位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12月上旬前完成。考核工作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重点内容
1.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重点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部门党组(党委)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指导机关党建,推动党建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难题解决的情况,部门主要领导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贯彻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和市委市直工委重点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机关党组织协助部门党组(党委)推动中央、省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落实市委市直工委安排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情况。
3.抓好党建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情况。重点是推进县级以上机关四项基础制度和两项机制落实情况,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分析等党内生活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见的情况。
篇9:党建述职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进一步强化书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和集宁区委的部署,现就在我街道开展社区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从开始,每年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着力强化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责任,提高管党水平,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各社区书记要认真落实关于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扎实,做到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党建、群众评议评党建、年度考核考党建、选拔任用干部看抓党建情况,切实把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祖国北疆亮丽 风景线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重点内容
各社区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乌兰察布市委和集宁区委,以及街道党工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进行,基本内容为: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完成党建重点任务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研究党建工作突出问题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20述职评议考核,要以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从严治党八项要求为指导,重点围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等进行,突出严肃纪律、改进作风、落实“两个责任”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等内容。主要包括:
1.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组织书记研究部署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来的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2.加强思想建设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情况;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中国梦〃尽责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情况;推进中心组学习、基层大讲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情况;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
7.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认真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情况;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情况。
8.加强制度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围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
9.从严管党治党情况。贯彻落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思路、重点和措施等。
三、开展范围
听取各社区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并对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述评办法
1、确定参会人员。参加述职评议会议的人员包括: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党员代表、群众代表。
2、撰写述职报告。述职评议会前,各社区书记要在全面总结党的以来抓党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要围绕述职评议的重点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梳理分析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述职报告要采取写实方式撰写,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为主线,做到全面详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大而化之,对存在的问题要讲清讲透,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要具体可行。述职报告要通过一定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述职评议会召开前10天报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并经上级街道党工委书记书记审阅。
3、进行述职点评。述职点评会由党工委书记主持,会议时间根据述职人员数量合理安排。每位述职人员述职发言结束后,街道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逐一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值得肯定的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与会代表可现场提问,述职人员应如实回答。述职全部结束后,由党工委书记作总结讲话。
4、开展会议测评。述职点评后,组织参会人员根据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情况认真填写评议测评表。党政在综合办负责做好会议测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5、强化公开和监督。会后街道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述职报告和述职评议情况。街道要结合年度考核或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了解核实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真实性情况,对述职报告严重失实的,要严肃问责。
6、抓好整改落实。各社区书记要根据街道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措施列入下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街道党工委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督查等方式,跟踪督促述职人员进行整改落实。下次述职时,各社区书记要专题汇报评议整改落实情况并接受监督。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的实施。街道党工委要制定党建工作考核评估细则,一般在年初下达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结合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确定。要加大党建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合理赋分。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利用述职评议结果,采取查阅台账、走访座谈、实地查看、调查问卷、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考核结果向社区党组织反馈。
2、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组织班子和党组织书记政治上强不强、实绩好不好、作风正不正、工作称职不称职的重要标准,作为衡量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对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履职尽责抓到位,评议考核中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好的干部要充分肯定,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党的建设、不研究党建工作、精力投入少、不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喊口号、摆花架子、造“盆景”作秀,评议考核中党员群众反映差的干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该组织调整的组织调整,情况严重的要追责问责。
六、时间安排
会议定于年1月20日(星期二)在电管社区召开,会期半天,具体时间为下午3∶00—15∶30。
七、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高度重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统一部署,从严从实搞好述职评议考核,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党政综合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3.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逐步完善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方法程序,认真总结有效做法经验,不断健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篇10:党建述职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党建工作制度,按照市委《关于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现就做好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考评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评对象
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委机关领导班子负责考评所属党组织书记,每年考评一次。
二、考评方法
整个考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工作考评,每年安排在5月或11月进行;第二阶段为会议述职考评,每年安排在6月或12月进行。
(一)基础工作考评。
成立考评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为:中央、省、市基层组织建设年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年度全局党建重点工作。
围绕考评主要内容,对考评对象,重点了解其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绵竹市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情况,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工作要求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情况,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党建工作改革创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党建工作的满意度等。
2.考评程序。
(1)撰写报告。考评对象对考评期内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既要讲成绩,又要讲问题,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查找不足。
(2)民主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为:全体党员。
(3)个别座谈。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深入了解掌握考评对象贯彻落实市委党建文件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谈话范围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机关中层干部。
(4)查阅资料。考评组详细查阅考评对象考评期内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的有关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等原始档案资料。
(5)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与走访党员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贯彻落实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广大党员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6)综合评定。考评组在对各方面情况进行认真汇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初步评价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考评组工作情况;考评对象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民主评议情况;基础工作考评得分情况等),按照考评安排及时进行汇报。汇报后,考评组对初步评价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基础工作评价意见,作为会议述职考评时书记点评的重要依据。
(二)会议述职考评
1.党建述职。召开党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考评会议。
2.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述职后,会议发放《党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测评表》,参加会议人员对述职的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3.书记点评。政法委书记结合党建述职情况、平时掌握情况、基础工作考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明确下一步整改的方向和要求。
4.后续整改。对基础工作考评情况和会议考评情况分别以50%的比例进行综合量化评定,研究确定最终得分和考核等次,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党支部要把做好党建责任制考评工作,作为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要求、强化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实事求是。党建责任制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
(三)跟踪问效。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档案,同步记录考评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动态掌握,跟踪问效。
篇11: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xx市开展2015年度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xx组通〔2015〕xx号)要求,为促进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现就市直机关开展2015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定如下方案。
一、述职范围
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市直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度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从11月中下旬开始,12月中旬前完成。其中,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11月下旬前完成;市直单位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12月上旬前完成。考核工作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重点内容
1.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重点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部门党组(党委)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指导机关党建,推动党建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难题解决的情况,部门主要领导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贯彻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和市委市直工委重点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机关党组织协助部门党组(党委)推动中央、省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落实市委市直工委安排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情况。
3.抓好党建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情况。重点是推进县级以上机关四项基础制度和两项机制落实情况,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分析等党内生活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见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