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猫挠挠”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产品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全体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权力;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本部门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建议权力;职工为本岗位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 技术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 在产品设计中,技术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结构、尺寸、技术参数等要求科学合理,保证产品质量可靠,并能满足用户的要求,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第五条 为满足用户对改进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设计人员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有关技术标准、图纸、资料等。避免因补充、修改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使结构、质量等问题达不到用户的要求。
第六条 对新产品的产品图纸、工艺图纸要及时进行标准化审查。对于新产品的试制,设计技术人员要跟踪到车间,负责验证产品及其质量的可靠性。验证产品的工艺、工装、辅具等能否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生产加工装配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现象。
第七条 试制和成熟产品的工艺、工模夹具图纸以及技术更改通知单等,发放要及时。对在生产现场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天要给予答复,提出处理方案,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致使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 要做好公司产品标准、验收标准、产品说明书、包装标准等资料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泄密。
第三章 供应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九条 供应部门采购的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既要符合生产的需要,又要确保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 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的采购到入库必须具备以下手续:
1、计划任务书;
2、采购供销合同;
3、原材料的材质保证书;
4、工具或设备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
5、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6、进货发票;
7、入库检验单。
第十一条 相关仓库接到入库物资后,凭检验科出具的《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
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做好《物资入库帐》并指导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第十二条 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随时提供部门经理对物资的不定期盘点抽查。
第十三条 采购人员对于配套件的技术修改通知要及时送达配套厂商,对于有明确材质要求的外购件,如有特殊情况,配套厂要改用材料,物资采购部必须事先向技术部门提出代用材料申请。对于外协、外购不合格产品,采购责任人要负责及时退回原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 配套件经检验不合格,但由于生产急需用件,经修复后可以使用的,须向质量部提出书面回用申请。由质管员填报原不合格项次情况,然后由申请部门提请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修复使用,并通知原供应单位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 向车间生产工人发料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验证“领料单”与“派工单”是否相应;
2、验证所发材料的数量、规格与“领料单”是否一致;
3、检查领料者的取料方式是否会影响材料的质量。
第十六条 对于外协加工配对件,如铜圈、密封圈、钢球等必须十分严格按投放一个批量保持一个厂商的原则,并要向车间领料员说明,防止混装造成质量问题。如果出现库存件一个厂商不够一个批量,必须通知物资采购部和质量部。为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外协外购件投发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即记录每批次投发料的产品厂商、检验单等质量原始凭证,保管期三年,以备查证。
第四章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部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生产指令,按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编制生产计划,分别送达生产车间、供应、技术和质检部门。并同时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质量作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 车间主任迅速将生产计划分解,给相关的生产工人开出“派工单”、“领料单”。生产工人凭“派工单”、“领料单”分别向技术部门、料库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和材料。
第十九条 生产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立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无标示的物料不得使用。
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后,生产人员要仔细验对,对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有疑问的要及时向技术部门提出。然后按图施工。
第二十条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要提倡文明生产,坚决制止“野蛮加工、野蛮装配、野蛮转序、野蛮装卸”行为。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不合格品生产,由于自己漏检、错检,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合格品,责任者要赔偿材料损失、工时损失和其它间接损失。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生产人员在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报告,交由质检员进行处置。不得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故意进行混入、隐藏等。完成“派工单”上注明的工作后,要求质检员检验,由质检员填写“质检单”或“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生产人员凭“质检单”和“派工单”报厂部计算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 生产人员对后面工序提出的质量反馈,要积极作出反应,认真进行服务和改进,不得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推脱、拖延等。要坚决防止重复质量问题的出现,对于本岗位曾经出现过或质检员已指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
第二十三条 生产人员要认真接受工艺员、质检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歪曲、刁难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最后工序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成品仓库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检验员开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五章 质检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质检人员要树立秉公执章、严肃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第二十六条 质检人员要管理好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台帐、原始记录等。总帐不得变更,设备、仪器要求帐物相符。要保证在用计量设备、检测仪器的完好。每年接受市技术监督局的检定,出现不合格,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因责任心不够,出现影响生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二十七条 检验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对生产岗位已完工的产品,检测项目必须全面、严格。避免因漏检、误检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市场。
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合格、待检、检后待处理、不合格要及时督促操作工做好标记和隔离,并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
第二十八条 质检人员要作好检验记录,建立检验台帐,和每批次成品的质量档案,保证随时能提供生产工人的质量考核资料、产品质量状况资料、原材料、外购件质量状况资料和售后服务情况资料。
第六章 销售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销售部对于销售计划,必须明确用户的技术、质量要求,并将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技术部、生产部。不能因要求不明确,出现产品满足不了顾客的要求而造成损失。要建立发货台帐,记录每批发往用户厂名、数量、型号、生产日期。
第三十条 售后服务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要积极、主动,及时搞好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人员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于重要的质量问题,要完整反馈以下内容;生产日期、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原因等。不能因反馈信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影响公司处理质量问题,也不能为夸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虚作假,夸大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混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质量问题负责,针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制定奖惩细则。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若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提出完善或修改意见,由总经理集中意见后作出修改、完善决定。未作出修改、完善决定前,仍应按原制度执行。
篇2: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标准及顾客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包括:
(1)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计量器具管理;
(4)质量检验;
(5)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6)顾客投诉及处理;
(7)质量检查与改善。
(8)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公司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公司办公室:起草公司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等重要文稿;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收集和向公司领导反馈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全局性的信息;协调处理涉及各科室的重要事务;负责组织对内对外宣传报道;组织重要接待;安排调度公司领导、专家顾问和科室公务用车;组织督查有关方面搞好员工食堂、厂区环境、园区安全保卫和专家楼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党建组织和群团日常工作;协助推进创牌创优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为公司主要领导的服务工作。
(2)人力资源科: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员工招聘,搞好员工薪酬管理,牵头组织员工学习培训,负责员工奖惩相关事务,组织员工德能勤绩考核,协助组织劳动竞赛,负责档案管理。
(3)生产技术科:按订单组织电缆生产;切实抓好生产各环节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技术工艺的制订和实施,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做好标准、计量工作;组织专利发明和申报;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会同质管科处理有关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组织和督查车间生产管理现场和严格执行厂规厂纪;深入细致做好一线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质量管理科:负责对原辅材料和成品、半成品质量的控制、检测、监督和管理,包括:按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检测原辅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负责对生产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和督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行;负责调查处理各种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负责各类电缆的售后服务和处理用户意见;负责创牌升级。
(5)新品研发科: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项目和研发高新产品;组织石化静电研究所的研发、销售和内部管理;组织管理和考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发工作。
(6)计划财务科:负责筹集和营运资金;负责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组织原辅材料采购和管理;负责财务、会计、统计业务;按规定编报财会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材料;负责员工工资结算和发放;负责废品招标出售;负责办理出口业务;组织节本增效工作;做好福利厂残疾员工管理工作;负责申报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项目;组织实施公司基建项目;负责集体资财管理;组织财会人员(包括车间核算员、半成品和原材料保管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人才公寓财会工作。
(7)外经科:负责与国外合作方联系、沟通,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有关信息;办理引进外资、外贸出口有关业务;参与合资合作洽谈;负责对外合作相关文件资料的翻译(口译和笔译);建立和完善公司外资外贸外经工作文书档案。
(8)营销总公司:负责公司各类电缆营销和经营,包括:组织电缆销售,组织投标;组织货款回笼,狠抓清收陈欠货款;按中标通知书和用户订单编制生产计划;负责成品电缆管理、发货和运送;负责销售合同审查和管理;负责市场管理和销售人员管理,切实提高销售人员综合素质;负责对销售人员德能勤绩的考核和薪酬费用结算;负责做好公关工作,不断发展人脉关系;负责接待重要客户;按规定编报产品销售、库存和货款回笼进度,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第四条:技术部门须积极采用新标准、新工艺、新方法,编制企业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技术标准、检验规范、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工艺技术人员应服务于现场,实施正确的指导,对工艺、工装进行验证,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1)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半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编制
(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制,《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质量手册》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评审,《控制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进行评审。《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由各职能部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实施。
(2)生产技术科组织人员按照《质量手册》中文件控制要求,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行业标准③国际标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材料供应商水平,编制有关企业标准,原材料采购技术要求,产品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3)质量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规范,检验规范中注明①检查项目②型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造过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2)相关科室每年至少一次对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后实施修改并经再次批准。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申请人员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原因、更改内容、更改标识、更改数量、更改执行人,对重要更改部份(如技术参数等),还应附有充分的证据。更改单随原文件一起保管。更改申请批准后,由文件归口部门统一修改。
第四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八条:仪器检定、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订计量管理人员应按仪器购进时的日期及操作说明书集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标准,编制检定计划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计量管理人员根据编制的检定计划周期,填制“仪器检定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检定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九条:检定、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使用人员使用时应执行日常校正,必要时将校正结果记录。
(2)对用于出厂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3)仪器检定、校准: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该工作由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自行校准的应制定相应的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
第十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批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严格考核。
(4)计量人员、仪器保养人员应根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
(5)仪器外协修理:计量人员、仪器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外协修理。
第十一条:生产设备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时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认真做到“三勤”、“四会”,保证设备运转正常,杜绝设备带病作业,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五章 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进入厂区时,采购办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通知原材料检验人员或质管科长检验,原材料检验员或质管科长根据《原材料验收规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形成记录,并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入库。
(2)对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按抽样的方法进行,每批产品至少抽三件,样本应具有代表性,包括不同规格(数量)的大、中、小三件。
(3)每批原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单,主要原材料通过抽样的方法将产品送国家法定检验部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4)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或验证的.材料,由生技科申请,质管科审核,并在该产品上作出明确的标识,做好相应的记录后,由分管质量的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特殊放行。同时,质管科应立即检验或验证。
第十三条:中间产品的检验
(1)互检由下道工序检验上道工序,各工序对领用的原材料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操作工对所生产的产品实现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中间产品质检员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并作好标识和记录,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生产。
(3)未经检验的中间产品不能流转到下道工序,确因生产需要,来不及检验的中间产品,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质管科长批准,质检员在产品上作出明确的标识,并做好记录,方可例外转序。
第十四条:成品的质量检验
(1)成品质检员按照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规范实现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作好记录。
(2)当按照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进行的各项检验和试验完成以后,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数据、记录得到检测中心主任或质管科长认可后,方可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3)最终检验完成出具合格证后,由质检员开具成品入库单,检测中心主任或质管科长与成品保管员核对好型号、规格、盘号、数量后方可入库。
(4)成品电缆发货前,成品保管员、发货员核查并登记,经专人检查并由质管科长签字后方可装车发货。
第十五条:检验记录
质管科应建立并保持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成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记录中应标明对产品放行负责的部门或人员。
第六章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六条:原材料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采购原材料不符合采购计划所要求的规格标准,不能提供制作过程中完整的质量记录,均为不合格品。
(2)原材料不合格品由原材料检验员或质管科长负责判定,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做好记录。
(3)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不合格品不得入库,应退回供方,如需暂存仓库时,由原材料检验人员填写《物资暂存报告单》交仓库存放在指定区域,待处理。
第十七条:产品实现过程质量异常反应处理
(1)产品实现过程中,凡不符合工艺规程、验收标准的要求,均为不合格品。
(2)工序在转序前应由上、下道工序作业人员进行自检和互检,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质检员对作业人员自检和互检的合格产品实现专检,专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分隔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识。
(3)质检员对不合格品应作好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不合格品发生的时间、班次、操作者。
(4)工序间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处置由中间质检员负责,并及时填写《不合格品反馈单》,反馈到质管科和车间。对返工返修的产品及时安排人员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经检验符合要求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保存好检验记录。
(5)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相对造成的严重不合格品,由质管科组织生技科及所涉及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采取必要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并进行处置。
(6)产品实现过程中,不合格品处置分为返工、返修、让步接受、降级使用及报废。
(7)生技科根据不合格品的评审情况,督促生产车间进行返工或返修,使其符合规定要求或满足预期用途。检验人员对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及时检验并形成记录。
(8)对一般不合格而又不影响预期使用的不合格品可采取让步接受的方式。对让步接受的不合格品,工序间让步接受由质管科长批准。
(9)对影响产品主要特性的不合格品,可以申请报废。报废的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产品最终检验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最终检验时,要求产品过程中质量原始记录齐全,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符合公司认定的各项检验标准。当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作为不合格品处置。
(2)对产品最终检验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由质管科组织生技科、车间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3)产品最终检验的不合格品处置分为: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受及降级使用。
(4)对报废产品填写《报废审批表》;对返工返修产品,车间应安排人员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经检验符合要求方可入库,且保存好检验记录。
(5)对让步接受、降级使用的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向顾客提出让步申请,得到顾客同意,才可实施,并保存好记录。
第七章 顾客投诉及处理
第十九条;顾客投诉及处理
(1)对于顾客反馈的市场方面的质量信息,营销总公司、质管科应根据顾客投诉要求须在24小时内及时答复、解决。有技术服务要求的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确保顾客满意。
(2)如果反馈问题为产品已交付或使用时发现的不合格品,质管科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判断不合格原因是否公司责任,所得结论需经顾客认可。
(3)调查结束,由质管科向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经理、生技科提交调查报告。
(4)若不合格品非公司责任时,营销公司负责人与顾客协商提供服务的方法、方式。
(5)若不合格品系公司责任时,由营销公司代表公司向顾客致歉并代表公司根据合同对顾客进行赔偿、退货或换货。
(6)处理工作完毕后,由总经理召集质管科、生技科、营销总公司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纠正或预防、改进措施。
第八章 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二十条:体系过程检查改进。总经理每年(12个月内)至少组织一次管理评审,质管科每年(12个月内)至少组织一次内审,以检查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制造过程质量异常改进。质量管理科检验人员及时反馈不合格信息,填报不合格品反馈单和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
第二十一条:生产车间、生产技术科接到“不合格品反馈单”后迅速组织查清原因,采取纠正/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质量管理科跟踪验证。
第二十二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科检验人员每日填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日报表经主管负责人核实后,原材料日报报质管科、采购办各一份;半成品、成品质量日报报送分管生产技术、质量的副总经理、质量管理科、生产技术科、生产车间各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情况。
(2)质量管理科检验人员及时反馈不合格信息,填报不合格品反馈单和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报质量管理科、生产技术科、生产车间并由生产技术科、生产车间召集各机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3)各科室在每月25日前小结当月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便改进。每月25日前由质量管理科统计分析汇报当月质量情况。
第九章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是一个全员管理的过程,鼓励各科室、车间、班组就产品质量、工艺革新、降本增效、现场管理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以推动质量改进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实施与修本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篇3: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
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篇4: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公司按《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正。
二、生产过程监控
(一)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仓库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
2、过程检验
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的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
3、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检测频率、记录等是否正确;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三)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1、成品检验按《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四)监视和测量记录
1、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记录应标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检部负责保存。
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一)产品标识
1、部委负责制订公司最终产品的标识方法及具体内容。
2、车间对不合格品储存要有明确标识。
3、仓库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相应标识。
(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质检部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产品的防护
1、对于产品从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3、公司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4、其他按照【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五、过程控制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1、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偏,并采取预防措施;
2、当过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改进控制制度》;
3、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归口管理部门:质检部
篇5: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一、车间主任负责全车间日常生产进度,跟进车间物料到位,控制各小组的质量尺寸,做到每款半成品及成品100%验收。确保各小组的大货尺寸准确无误,不延货期提前完成生产。执行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二、组长负责全小组流水安排,跟进每款服装的辅料、物料不出错,控制好小组质量尺寸,提前完成生产。协助中查抓好质量,监控中查做到每一个工序验收,当天的返工在在下班前追回。
三、中查负责将所有的半成品,成品进行100%验收,跟制单核对成品物料是否正确,抽查每个码的尺寸,大小不能超过1cm,合格产品才能交到尾部。当天的返工要在下班前追回,不能拖到第二天才交出来,如果验不通产品影响生产及货期者,追究个人责任。
四、要求车间做到以下几点:
1、量好半成品及成品尺寸、确保大货尺寸准确无误。
2、调好所有专机及平车线路,生产出的产品不能有皱缩。
3、切驳位不能容皱,起卜,所有驳位都有要车平服。
4、保持所有的裁片及大货清洁,一律不能有油污及污渍。
5、车间每出新款时,车间主任必需抽查三次质量报表交生产部。
6、组长及中查要多量尺寸抓好质量,收发不可发错码唛。
五、如有上述问题出现,()凡从尾部拿回来车间返工的成品一律记数。
第一个月超过款号数30% 的每件扣一元。
第二个月超过款号数 20%的每件扣一元。
第三个月之后超过款号数10% 的每件扣一元
六、发现大鸡返工每件50元,如尾部剪烂一件可减10件返工数。
凡是洗水后拿回来返工的不扣钱。
七、扣分方式如下:
车间主任扣车间的10%,组长扣小组的30%,中查扣小组的。
篇6: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1.1 质量方针: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技术领先,信誉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质量确保一流的产品质量。
1.2质量目标:实现测绘成果合格率100%,确保客户满意。
2. 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部门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3. 测量任务统一由队长承接,指定项目负责人,并通过项目测绘系统软件进行分配。
3.1 项目分配后,要根据任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科学安排技术人员、调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测量仪器和投入必要的经费开支。
4. 测绘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1测绘任务实施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以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为前提条件,仪器精度指标鉴定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4.2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到技术问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但重大技术问题,或较多的变动技术设计,要报经队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测绘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其成果经作业员自检、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5.1 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因质量问题造成下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工序损失的,作业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 测量任务结束前,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全部测绘成果资料,以供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产品质量的等级。
7. 确定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质检人员在规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质量检查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8. 严格实施质量奖惩制度。
8.1 对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8.2 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和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辞退的处理。
8.3 公司因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对测绘委托人进行民事赔偿后,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篇7: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企业及下属分公司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工作。
2.生产部设置质量专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监督生产。
3.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员兼管质量工作,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内容范围。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1.各项质量标准。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水准、国外水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别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一式两份),呈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关单位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别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检查项目、料号(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取样规定)、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三章 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 仓储部依据规定办理收料手续,并向质量管理部发送原材料检验申请,质量管理部进料检验员应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第七条 原材料检验结束,若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检验员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决议采用后,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交生产部相关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妥善使用,并由生产现场主管填报原材料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
第九条 仓储部在接到生产单位的用料通知单后,必须在原材料出库前进行复查。
第四章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质检人员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第十一条 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制程检验员负责检验。
第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车间班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并开立《作业异常处理表》记录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根据生产部主管的指示,将《作业异常处理表》送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判定责任后送总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 制程检验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即刻向主管领导反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开立《作业异常处理表》,呈总经理审批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各生产单位自检发现质量异常时,填制《作业异常处理表》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五条 各工序间半成品的移转,如发现异常时根据《作业异常处理表》处理。
第十六条 制程自主检验。
1.制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立即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组长,并开立《作业异常处理表》,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确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存在跨部门责任或责任不明确的情况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下属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本部门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发生的次数。
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还应当立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经质量管理部审核才可报废)。
第五章产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质量检验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九条 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作业异常处理表》,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第二十条 每批产品出货前,成品检验员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领导审核批示。
第六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1.设备使用部门应依设备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定期校正维护计划,作为设备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依据。
2.设备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制订的校正、维护计划检查回顾一年的维护工作,编制下一年的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第二十二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设备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维护计划开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
2.设备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外协校正,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二十三条 设备使用与保养。
1.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规定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与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设备操作正确性和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栏目。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交总经理审批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篇8: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生产、运输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可用来指导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以及设备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转让、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 设备使用规定
第三条 设备使用前,其操作人员应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训,培训由设备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讲解。
第四条 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设备部签发设备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解决处理。
第六条 所有动力设备,未经车间、设备部、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得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七条 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 设备管理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其列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 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科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在使用部门的协助下按计划进行检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写《设备检修单》申请设备管理科检修。
第十二条 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认可,由设备管理科将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单》及相应的《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可纳入检修计划一并执行。
第四章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科在《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表》中规定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并发放至设备使用部门执行,设备管理科负责配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五章 新增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部根据工作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及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并提交设备管理科审查,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的申请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第二十条 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设备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3.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科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安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六章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为了使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其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制定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条 巡检任务的承担。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二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对于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为了不影响生产,能由修理班组处理的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多作业部门立即确定解决方案,并着手解决。
3.对于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 薄弱环节的立项。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一条 薄弱环节的处理。
1.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方案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给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七章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在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三十四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 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三十六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
篇9: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质量方针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生产优质产品,满足客户需要,铸就国盛口牌。
二、质量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齿轮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工厂作业指导书。
2、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产品在客户处加工合格率达到99%。
3、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
三、质量细则
1、生产操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按要求、按图纸、按标准进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搞明白方可进行生产。不按图纸要求和工艺标准,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操作者负责,返工产品不计报酬。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按原材料价格20%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视情节严重上报总经理给予处理。
2、不生产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库。即自己不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接收前道流转下来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转下来的产品质量后道有检查把关的责任,如不检查,所造成的工时延误等损失由接收人负责。
3、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凡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有要求的工艺、尺寸,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不得遗忘或漏检。一经发现未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对其所做产品重新全部检测。
4、每天检查本工序、产品工装夹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产标准。杜绝由于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废品和返工现象。由此所造成的产品报废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负责赔偿。发现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应即时上报并与更换,人为导致量具损坏者由操作工赔偿相应损失。各自保管好个人的量具,出现丢失,别人损坏,自行负责。
5、巡检专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各道工序、各个产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督促操作工即时返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即时上报给厂部。
6、为做到以防为主,把好质量关,专职检验人员要当好三员,做好三帮,“三员”即是质量检查员又是质量宣传员,技术辅导员,“三帮”帮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产品产生的原因,帮助工人增强质量第一思想,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7、对于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时做好标记,并加以隔离:
(7、1)返修品经修复并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7、2)废品应订(写)上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废品区。
(7、3)次品、不算产值,加盖次品标记单独存放,在生产过程中,只允许合格及经同意的回用品流传,流出。
8、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多思考,多琢磨。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得到巩固和提高的,经厂部研究上报总经理同意,必须执行。
篇10: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进、销、调、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跨畅,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传递、汇总、处理。
(3)质量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和行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②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③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质量水平、质量效益等。
④企业内部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
⑤药品监督检查公布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⑥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4)质量信息的收集原则为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5)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①企业内部信息
A、通过统计报定期反映各类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C、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
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②企业外部消息
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B、通过现场观察与咨询来了解相关信息;
C、通过人际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D、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的质量信息。
(6)质量信息的处理由企业领导决策,质管组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7)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10小时内迅速向企业经理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8)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报报企业负责人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员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备份,存档。
(9)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篇11: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药品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服务。企业精神在药房得到认真贯彻,特制订本制度。
一、质量信息主要以商店质量员为主,负责收集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及有关质量信息,布置质量工作计划;
二、质量信息的类别内容:
1、在库养护检查,出库复核检查。发现药品外观质量有疑问时。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上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2、接受顾客来信来访并做好记录,及时将处理结果告诉顾客及上级主管部门;
3、做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的停售和反馈工作;
4、将药检所抽检药品化验结果汇总归档。
三、属于个别、少量、局部的药品质量问题,由质量员处理,大批量的严重的药品质量问题上报企业有关负责人;
篇12: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我国当前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科技手段与人文素养的不断提高,消防工程施工的质量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但是,在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的一些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对消防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不彻底
消防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决定消防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条件。现实中对施工单位的审查往往只对单位整体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查,而对于个人的素质的高低却疏于评判。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或个人素质不高、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牢固,随意改变设计、消防工程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造成了威胁。
1.2.消防工程设计阶段审核不严
一个综合楼内的消防系统一般情况下应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及通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涉及的学科多、专业细。往往一个系统的设计要由多个专业配合才能完成。而图纸若设计不严密,照搬图集,易给施工带来随意性。
1.3.施工不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常会出现如下不规范的施工现象:在不少消防工程中,必要的防锈处理没有应用到室外消防工程给水管道的钢管内外;而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要求使用镀锌钢管但却没有使用,泵房出水总管以及竖管除闸阀外,不用缩接或法兰接头连接,有的全部使用电焊焊接。消火栓箱底部预留孔高低位置不够,或是孔的角度不够,或与周围物体间距离过小,到用水时消防水带不易安装,或安装后水带弯折,出水不利,或者水带干脆就无法安装到消火栓。设置的消火栓数量和压力不够,与需要覆盖到的建筑物高度、面积、结构复杂程度不配套。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气线路预埋管不到位,有的将电线直接埋入混凝土内。
1.4.竣工验收阶段对隐蔽设备的质量测定
对于消防工程来说,其相当大的一部分工程是隐蔽的,等到消防工程竣工时,其隐蔽工程的质量已经无法测定,只能依靠检验固定消防设备的应用性能。另外,即使提出了外露部分的焊接有不规范的情况,施工单位也往往难以整改。
2、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关键在于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照现代化企业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上下一致,统一标准,统一计划,把企业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从生产分工的协作、上下左右的关系到时间和空间的联结几个方面合理地组织起来,使企业形成一个有机结合体。做到“事事都有章可循,时时都按章办事”,逐步建立一整套健全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和一个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两个方面。工作质量是指企业的领导工作、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质量,即企业或个人各项工作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消防工程质量就是消防安装工程能否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配套设备质量要求,其质量特征指的是工程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等。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工程质量取决于工作质量,它是企业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要提高工程质量,首先要提高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应围绕提高工作质量这一重点开展,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质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领导工作的质量是关键
现代质量管理与传统质量管理根本区别在于:传统质量管理的驱动力在于各企业部门,而现代质量管理驱动力在于企业领导。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突出强调,领导对制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建立以及质量的总体决策等方面起重要作用。领导工作的质量要求是:领导者必须把质量与生产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纳入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围绕既定目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有计划、有组织、有程序、有层次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并能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充实质量管理理论,把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技术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真正地由被动、滞后、局部的传统质量管理转变到主动、超前、系统的质量管理。
2.2全员素质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
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增强企业活力,一切管理活动都是靠人执行的。为确保全体人员的能力,管理者应就人员必需的资格、经历和培训水平做出规定,并具有一套完备的引进和使用人才机制。
3.3机构组织是落实质量管理的保证
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既需要通过对企业的各层次职能部门组织进行横向管理来实现决策方案落实,更需要通过纵向的管理最终达到高质量生产的目的。因此,它必须按照“层面原则”设立质量职能部门、组织,即将质量管理主题依据客观实际科学地找出界面,划定层次C1,C2,……,Cn-1,Cn。根据层次的高低,设立不同级别的部门、组织,通过上述机构组织管理,形成一个连续的网络化的质量管理系统。
3.消防工程后期质量管理
3.1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在消防工程中,其验收阶段质量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①施工企业在完成消防施工任务后,应和建设企业、设计企业以及供应商共同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初步调试与验收,并且为消防验收部门的验收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②结合相关行政部门的标准与验收方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定。
③消防验收机构的验收结果成为能否将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成为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一个前提条件。
④结合消防验收机构所提出的验收意见和建议,施工企业必须服从,并且进行科学修改和完善,从而真正满足消防工程施工要求。
3.2维护阶段的质量管理
对消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便开始投入使用,施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回访。然而,其回访指的是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施工企业主动对建设企业或者是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特别是针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也或者是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必须进行修复,直到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作用逐渐增强。而消防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消防工作者长期坚持和努力,促使安全生产监管逐渐深入完善,因此,在消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增强建筑物对火灾的抵抗能力,减少火灾损失,真正实现消防工程质量过关,确保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篇1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质量安全目标:
1、成品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8%;
2、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98%;
3、顾客满意率持续高于95%。
4、饲料安全事件/事故率为零。
二、具体内容
1、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需提前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估,并要求供应商出具相关运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经过审查、考核合格的供应商方可供货;事先拟定采购合同,合同需符合《合同法》的要求,除正常约定的项目外,还需将质量指标列入到合同中去,并要求合同中列出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不得添加违禁物品及掺假行为;所有采购的物品必需建立帐目(电子台帐或手工台账均可);所有采购的原料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文件,进口物品、动物性产品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采购回的原料必须经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保留原始记录及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领用时须做好领用记录。
2、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设施清洁卫生状况应进行定期检查;针对生产活动拟定相关岗位的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保养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办法、人员防护管理办法;在进行生产活动时需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生产记录、设备操作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消防安全记录等;对现场和仓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原料及产品的出库、入库必须建立帐目;进行生产活动时各岗位应对原料的领用、投用、分装、报废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名称、种类、日期、批号、数量等;
针对车间易出现质量事故的岗位或生产环节,应建立关键控制点,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记录,并定期对关键控制点进行验证;进行生产活动时组织人员进行管理,对生产计划的安排、人员岗位的分工、物料的领用、设备的运行、人员的防护、报废物品的处理进行合理分配。
3、检验制度:化验室需建立在与生产车间具有明显分隔的地带,化验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化验员资格证;所有化验药品及试剂按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管理,所有检验设备均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的设备才可用于检测使用;定期对化验结果进行校正,确保校正结果在国家允许误差范围内;保留原料及产品检验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报告记录;检测需使用到大型仪器设备或其它更严格的化验条件时,可进行委托检测,进行委托检测的机构必须提供检测资质证明;所有进行检测的样品均需进行留样观察,直至该批原料使用完毕三个月后。
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和控制,避免不合格品被误用,降低不合格品率,以确保出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关处理程序及办法,明确对采购回的不合格品及生产不合格品进行处理且做相关记录。
5、销售管理:企业应对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台帐中应明确记录客户名称、发货产品、规格、数量、承运人、车号等信息;在委托运输时需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6、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收到召回要求时,能迅速停止销售和撤出市场,有效地从市场召回,保障饲喂对象的健康;对召回活动进行详细的记录;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出现影响到受众安全问题时,应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7、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体检,确保人员的身心健康;制定员工的健康档案,对身体条件不适合进行操作设备及其它生产活动时,应及时进行调配其它岗位或辞退。
8、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建立投诉处理制度,针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记录、查找原因、分析、改进、反馈;针对投诉进行整顿,不断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9、处置质量安全事故: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针对突发性事件进行处理;定期检查各项产品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患于未然,发生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篇14: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二、适用范围
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三、部门职责
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四、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二)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三)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四)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 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五)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六)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 、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七) 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八)出境冷冻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冰鲜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九)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篇15: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立
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第三条 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做如下处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拒收、报废等。
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并记录。
质量部负责将重大质量事故(损失超过五万元)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有重大投诉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应按规定保存不合格的样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第四条 产品质量跟踪与客户投诉
1、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市场部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2、在与市场业务员电话沟通时,询问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质量部。
3、质量部应定期拜访客户,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价,以便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工作。
4、每次拜访客户,都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存档。
5、针对客户口头或书面投诉,需要进行检查或复查以下内容:
检验留样样品的有效成分;
生产和存货记录;
操作员工记录;
质量部现场调查记录;
质量部处理结论及存档
第五条 标签设计与签发管理
1、标签的设计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标签由质量部专人负责,应不定期的参加上级饲料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对文件的理解。
3、每种新标签在印刷前,需由质量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做初稿。
4、将确定的初稿内容符合标签要求后,经技术经理签字,再交采购印刷。
篇16: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 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 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件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 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 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1、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件,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件、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1、依据x建建〔20xx〕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20xx]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1、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篇1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 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 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
第十条 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1、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篇18: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达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集团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集团公司决策层
集团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技术管理部
技术管理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子公司、直管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3采供管理部
采供管理部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4.4子公司
子公司具体负责所属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的管理、监督。子公司总经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 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4.1负责本级公司内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4.4.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本级公司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4.4.3审核下属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将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4.4.4监督检查本级公司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4.5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
4.4.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或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
4.4.7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组织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4.8负责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4.4.9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4.5直管项目(公司)
直管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技术部门的管理、监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5.1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4.5.2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4.5.2.1制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报子公司审核,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4.5.2.2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4.5.2.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5.2.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5.3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4.5.4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
4.5.5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4.5.6参加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4.6各级质量管理部门
技术管理部、项目管控部、安全质量部是本级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本级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检查、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6.1审定质量管理规章、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6.2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6.3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工作。
4.6.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
4.6.5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等活动。
5、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5.1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5.1.1档案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质量活动记录,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 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5.1.2建档要求
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按照集团公司或客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5.2质量教育制度
5.2.1加强对全员的质量法规、标准、规则和质量意识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5.2.2深入学习各类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不断增强全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5.2.3员工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有关质量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质量体系内审员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5.2.4技术管理部负责提出质量培训计划并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质量教育的组织实施。
5.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质量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社会监督、专业监理公司监督和内部质量管理机构监督中的一种或几种质量监督方式。技术管理部等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是内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责任者,负责各级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3.1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5.3.2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5.3.3开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5.3.4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5.3.5三检制度
5.3.6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5.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5.4.1月度(季度)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6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6.1质量事故分类
6.2事故报告
6.2.1一般质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质量报表中填写,要写明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
6.2.2发生严重及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质量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3日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6.3事故调查处理
6.3.1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严重和一质量事故由子公司或直管项目组织调查处理。由主管领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提出书面报告。
6.3.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6.3.3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7.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惩
施工队质量负责人是贯彻、执行、落实、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人 ,施工队必须层层把好质量关,认真贯彻谁指挥生产,谁操作,谁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则。
篇1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村(居)委要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安全、综治六位一体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每年要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到人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实施考核奖惩。同时,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报镇安监所备案。
二、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防范周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成立20人以上常年在家的义务安全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五、加强对辖区内的道路、桥梁、车辆、地质滑坡、危房、村民防火监督管理。
六、配合镇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七、有固定的学习时间和活动场所,定期按时开展活动。
八、有较齐全的宣传设备和较丰富的宣传资料。
九、基础工作台帐齐全,记录规范,档案整理有序。
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安全“五进”宣传工作。
十一、辖区机动车管理率达100%,驾驶员管理率达100%。
十二、辖区无非法占道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
十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管护完好,车辆停放有序。
十四、与机动车驾驶人签订文明行车公约达100%。
十五、及时消除辖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十六、每季度更换一次安全宣传专栏内容。
篇2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促进车间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职工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严格执行残疾职工的安全监护工作,对残疾职工要组织职工结对子,每一名残疾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组的其他职工或领导指定人员负责监护,确保残疾职工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3、职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并掌握其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确保安全有效,应定期检验,放置位置应明显,周围无阻碍物堆放,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4、职工在车间内应走安全通道,通过料垛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攀爬料垛。
5、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一定处罚。
6、职工在操作设备时应精力集中,不得说笑闲谈或在疲倦状态下继续工作。
7、各班组职工应定期对组内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护。
8、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在明显处挂出警示牌,维修需动用电源时,严禁其他组员触动设备开关。
9、职工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性能特点,未经允许非本岗位职工严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10、职工应熟悉车间总电源位置,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机停电,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11、车间工作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成品、备件、原料、废料等堆放应按照规定放置。
12、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车间批准,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用后及时拆除。
13、下班前,班组长应负责关闭设备及照明电源,关闭门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