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诺”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法医司法鉴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医司法鉴定,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法医司法鉴定
法医司法鉴定
法医司法鉴定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是应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需求建立起来的并经辽宁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注册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中国医科大学,由法医学院实行全面管理,下设法医病理学鉴定室、法医物证学鉴定室、临床法医学鉴定室、法医人类学鉴定室、法医化学鉴定室。本“中心”是由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法医鉴定资质人员组成。其中博士、硕士学位占法医鉴定人员总数80%,是一支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的队伍。
中心服务宗旨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以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为基础,结合武汉大学各学院、系的相关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组建而成。于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向湖北省司法厅申请合法登记(许可证号:47013),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和法医毒物分析。本所现有具有法医鉴定执业资格证的人员12名,其他辅助人员10名。其中,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鉴定人4人,聘请中国法医学会临床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秦启生教授(已退休)为技术顾问。
武汉大学法医学系从事法医鉴定工作已经有二十余年历史,共鉴定案件达到3万余件。案件涉及武汉市、湖北盛全国、甚至国际案件的鉴定(曾受法国司-法-部委托进行鉴定)。近三年来,年均鉴定案件在二千件左右。根据司-法-部的要求,我所通过了乙醇检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损伤程度鉴定、亲子鉴定和死亡原因能力认证。
现有解剖室、检验室、切片室、科研实验室、办公室、门诊接待室、打印室、档案室等三十余间。有切片机、自动脱水机、气相色谱仪、DNA测序仪、PCR扩增仪等大型专用仪器20余台。与此同时,武汉大学三所附属医院的所有医疗设备均可以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服务。本所具有机动车辆三台,可以保障出现尝调查、出诊和出庭的需要。
本所鉴定人员中,主编或参编法医学专著、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SCI收录论文10篇),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20余项,获得国家级、教育部、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10余项。
法医病理学方面,本鉴定所是湖北省卫生厅和武汉市卫生局指定医疗纠纷尸体解剖机构。为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提供鉴定服务5千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死亡和冠心病猝死等方面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参与编写全国统编教材“机械性损伤”一章的编写,‘机械性损伤’是法医病理学的核心内容。举办全国性的法医病理培训班5期。
临床法医学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达到2万余件,涉及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期医疗费鉴定、新旧损伤的鉴别鉴定、损伤方式鉴定等所有临床法医学的内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和口腔医学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我所所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鉴定人员都是湖北省医学会和武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成员,年参加鉴定案件达一百余人次。受湖北省司法厅委托,曾举办过二期临床法医学基础知识培训班,培养学员一百余人。
法医物证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五百余件,主要涉及亲子鉴定和血型鉴定等内容。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和中南医院均能从事亲子鉴定工作。
法医毒物化验主要鉴定酒精浓度、常见毒物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我鉴定所充分发挥知名高校中高素质人才聚集、精密仪器多的优势,为湖北省乃至全国各界提供法医学司法鉴定服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所在全省的龙头作用。不仅做好自身的鉴定工作,还积极组织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的全省规范化工作,指导基层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工作。主要承担技术难度比较大,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工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本所现已在全省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被公认为湖北省内最高权威鉴定机构。
在湖北省司法厅的关怀下,在武汉大学的全力支持下,我们决心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补充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加强管理,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成更大的贡献。
篇2:法医司法鉴定案例选
法医司法鉴定案例选
法医司法鉴定案例选司法鉴定是“辨证据真伪”的一种重要手段,其所产生的鉴定意见,即科学证据是提高事实认定准确性的重要凭依。出具鉴定意见除了符合科学性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一定的规格或形式要求。印次,优秀司法鉴定文书的评选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事情,在促进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规范化、促进鉴定人提高鉴定文书质量的同时,也将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司法鉴定是一种运用科学技术为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科学性是司法鉴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科学性的保障则依赖于科学的仪器设备和方法。本公司本着“一流的产品质量、最优化的配置方案、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支持”的企业文化,已成功地为多家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系统鉴定机构配备了DNA法医实验室、电子物证实验室、痕迹物证实验室和文检实验室等,从而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提供设备和技术保障。
《司法鉴定案例研究:首届“鼎永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精逊主要内容:科学研究以文献资料、实验和调查数据为基础,“证据科学资料案例丛书”试图为证据科学研究提供一个更高的起点,这有利于改变低水平重复研究的局面,促进研究质量的提高。证据科学以证据为研究对象,研究证据采集、鉴定技术以及案件事实认定的一般规律和方法,旨在解决司法实践面临的重大证据问题,破解事实认定的.千古难题。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证据科学研究的资料、案例、数据建设工作尤为重要。
编辑推荐
《司法鉴定案例研究:首届“鼎永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精逊为证据科学资料案例丛书之一。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司法鉴定意见与案例研究
首届“鼎永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综述――兼论法医学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意见问题研究
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问题探讨
法医病理学检查技术综合应用探讨
法医病理学鉴定中辅助检验的合理运用
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问题研究
医疗过失鉴定文书规范研究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问题研究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文书规范研究
法医物证学鉴定意见讨论
23例文书的分析
法医毒物鉴定报告规范研究
文件检验鉴定文书规范研究
选录:关于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现状的几点思考――从鉴定人出庭率低说起
第二部分 获奖司法鉴定文书精选
一等奖鉴定文书
二等奖鉴定文书
三等奖鉴定文书
优秀奖鉴定文书
北京鼎永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序言
“证据科学资料案例丛书”与“证据科学文库”、“证据科学译丛”并列,是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证据科学研究院)编辑的三大丛书之一。“三大丛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形成三个系列。其中,“证据科学文库”主要以提升学术水平、推出学术精品和学术新人为目标,出版国内外证据科学研究学者的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据科学译丛”侧重“他山之石”的借鉴,翻译介绍国外证据科学名著。“证据科学资料案例丛书”侧重科学研究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的编纂、整理和利用,加强文献资料、案例分析、工具书、数据库和案例库等建设。“三大丛书”虽各有侧重,但均以“辨证据真伪、铸法治基石”为宗旨,试图为推动证据科学的发展和促进司法公正作出贡献。
科学研究以文献资料、实验和调查数据为基础,“证据科学资料案例丛书”试图为证据科学研究提供一个更高的起点,这有利于改变低水平重复研究的局面,促进研究质量的提高。
证据科学以证据为研究对象,研究证据采集、鉴定技术以及案件事实认定的一般规律和方法,旨在解决司法实践面临的重大证据问题,破解事实认定的千古难题。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证据科学研究的资料、案例、数据建设工作尤为重要。
文摘
对定性的结果容易忽略的是具有重要价值的阴性结果,鉴定人可能认为没有意义就没有记录和放人鉴定文书中,但审查报告的人员会有两种看法,一种是鉴定人根本就没有查,第二种是查了没有记录。不管哪一类原因,都可能会导致鉴定文书无效而不被采纳。
对定量的结果容易存在的问题是,应当是量化的结果但表述采用其他形式或者根本无法看出鉴定人是否进行了量化检查/检验。例如,肢体关节活动障碍的表述,在356份法医临床鉴定文书中涉及肢体和关节损伤的为lll份(31.3%),而在111份中直接以测量所得的度数来表述的占56%,以功能障碍丧失程度(大部分、部分;轻度、重度)表述的占44%。显然,用通过测量获得的度数表述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关节活动情况,并能够复现功能丧失比例的计算,而采用功能障碍的方式表述则显得主观性太强,也无法复现计算过程。因此,在涉及肢体、脊柱骨关节损伤时,应以度数来表述关节活动丧失情况,摒弃直接以功能障碍程度分级来表述。2.结果完整性检验结果完整性,当需要确认某项指标时,应在综合分析检验/检查规定全部项目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地作出准确判断。比如,视力水平的认定,某伤者左眼受到拳击后视力明显下降,伤后2个月检查主观视力为0.2,矫正不提高。这时能否直接认定该伤者视力为0.2呢?显然不能,单纯查视力对本案来讲是不够的,还应包括眼前节、眼底检查和伪盲检查,视上述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视觉诱发电位检查,使用相对客观的方法判断视力水平。再如,颅脑重型损伤评残分析,如果仅检查肢体肌力、感觉,而忽视精神、智能方面的影响,也是不完整的。在356份法医临床鉴定文书中,涉及重型颅脑损伤的有40份,其中既查精神、智能又查肌力、感觉等的为23份,另外17份仅查肌力、感觉,未查智能、精神状态等情况。
另外,结果完整性还表现在主观检查和客观检查的结合上。目前,在法园临床鉴定某些项目不但要进行主观检查,还要进行客观检查来支持、印证,以准确评定功能障碍丧失情况,同时也能很好地识别伪装、夸大。而且,从今后司法鉴定发展分析看,客观检查/检验是发展和研究的重点,如何减少人在鉴定/检验中的主观作用,如何发展自动化强、客观性好的鉴定/检验设备、方法,将是司法鉴定技术研究的热点。不过从参评鉴定文书来看,我们在鉴定/检验规范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统计,眼损伤、耳损伤和外周神经损伤等检查情况分析,涉及此三方面鉴定文书中同时做主观和客观检查的不足50%。
篇3: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告
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工作现状
(一)、目前**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二、对策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其中一间是和其他医生公用的`),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专业化
目前虽然有3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 ,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1-2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我县已出现3起)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劳动报酬不对等),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
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3月的某天,再**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四是20xx年2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