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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条件内容阅读

篇1: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条件内容阅读

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条件内容阅读

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继今年5月北京公租房启动第一次试点向无房新职工配租后,第二次试点从即日起开始。

昨天下午,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项目129套房源面向无房职工配租并已经启动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0月18日。

记者注意到,与第一次试点相比,此次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年龄标准进一步放宽,从不超过35岁放宽至不超过45岁,而京籍申请人年龄不变仍为18至35岁。

据介绍,苏家坨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29套,建筑面积36.65O至70.39O。租金标准为31元/O・月。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参加本次配租家庭的本市户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属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或丰台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

申请人工作单位须位于海淀区且在海淀区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通知要求,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

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配租次序方面,第一次序为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或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申请人;第二次序为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第一次序申请人全部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人进行配租。同一次序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实施配租。

20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条件按照北京公租房政策,外省市来京人员符合一定条件,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是允许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制定出台。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截至目前,已有石景山、通州、平谷、门头沟、延庆、密云这6个区县出台了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标准。3年来6区县出台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标准出台的北京公租房政策中,公租房的覆盖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的人员。

不过,由于各区县对外来人口的需求不同,因此北京将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标准制定权下放各区县。

截至目前,北京共有6个区县出台了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标准,分别是石景山、通州、平谷、门头沟、延庆、密云。多区县要求“在本地连续工作5年以上”记者在各区县公布的标准中看到,收入门槛方面,各区县设置的标准基本上都与京籍家庭看齐。即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

外省市来京人员的工作年限门槛方面,各区县则各有不同。其中,石景山、门头沟、通州、平谷、密云要求在本地区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延庆县则略宽一些,要求在京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在本县连续工作3年以上。

此外,记者注意到,部分区县对于企业职工还设定了企业纳税额的门槛。延庆县和密云县要求,申请人如果是企业员工,该企业上年度在本县纳税额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于尚未出台政策的区县,市住建委称将督促各区县进一步结合自身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研究出台对外来人口的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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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 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条件内容阅读(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或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均需签章有效);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篇3:非京籍入小学条件

东城:探索 “幼升小”区域连片入学

除了继续以学区为单位,稳定和完善电脑派位入学政策,逐步提高普通小学与优质初中对口直升比例,完善学区内中小学对口入学机制,严控小升初特长学生入学比例之外,最引人注意的是,未来东城将探索小学生源压力较大的学区连片入学政策。

西城:明确学区房入学年限

西城区教委也表示,在今年小学入学时,如同一房屋地址6年内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则房屋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此外,具有西城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西城区将依据集体户口所在地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随机派位入学。具体来说,就是集体户不实行划片登记入学,而是在本学区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在学区内派位入学;学区学位不足的在全区派位入学。

海淀:可能实施“6年一学位”政策

海淀区教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该区幼升小入学政策正在研究论证,可能会实行“6年一学位”等措施。

知情人士透露,从今年9月小学入学起,海淀区将实行一套房产“6年一学位”政策,即一套学区房在6年内,只能有1个直系子女就近在学区内入学,二胎除外。不过,该政策从今年9月入学新生开始执行,不设倒追机制。

丰台:今年取消“小升初”推优

据丰台教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给学生们提供更加公平的入学机会,“推优”政策今年将退出丰台“小升初”的历史舞台。

取消推优之后,丰台“小升初”入学仍将是民办校入学、划片、特长和寄宿制入学这四种方式。

石景山:“小升初”压缩特长生比例

石景山区今年特长生、住宿生的比例将压减,特长生比例将由去年的10%下调至5%,住宿生去年的比例已压缩在20%以内,据了解今年这一比例也会继续下降。此外,今年石景山区“小升初”政策的核心是“减少学校的选择性”,将全力实现100%就近入学。

此外,石景山今年“幼升小”集体户口、非京籍都不实行划片入学,将在学区内统一电脑派位入学。经过五证审核通过的非京籍家庭,在石景山区即使有房产,也不按划片入学,而是按照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在学区内进行电脑派位,优先录取。

北京幼升小:非京籍入学仍要审五证

对于今年的“幼升小”政策,线联平表示,今年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和前两年一致,总体精神没有变化。

“如果说有一点变化,就是要进一步坚持就近入学的要求。”线联平说。

针对目前有的区在“幼升小”入学中规定“六年内一套房产只允许一个家庭孩子入学”的办法,是否会成为全市普遍政策。线联平表示,其实这个政策不能算新政策,因为在有些区域,有些小学入学的期望是比较高的,人口比较多,所以为了解决好入学秩序的问题,学校和区里确定了规则,现在只不过把规则进一步明确。

而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非京籍学生入学资格审核,线联平表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基本上还是和一致,还是在五证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其入学办法和所去的学校。预计各区的具体政策春节后将出台。

空气质量保障将纳入办学条件

学校教室是否安装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器来防霾,是近一段时间社会关注的焦点,线联平昨日表示,学校教学楼内的空气质量保障手段将纳入到办学条件中。

“我们现在的基本考虑是这样,已经成立了专题研究小组,把未来学校教学楼内空气质量保障手段纳入到办学条件标准当中。”线联平表示,至于近期的解决办法,市教委想把这个权力交给区和学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加强室内空气污染的治理,但是前提是要保证学生的安全,不能衍生出其他空气问题。

对于一些家庭提出了自己购买净化器放在教室,线联平说,这也是一种手段,但一要保证学生的安全,二要家长达成共识。另外装空气净化设施,前提是教室相对密闭的,但是密闭之后又有新的问题,对于空气的清新程度可能会有影响。

篇4: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直接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首先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结后,将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审批信息后,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网上核准,且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三)申请、审批要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执行,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并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上报收入及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须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并交齐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后,方可退出。

篇5: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规定的个别材料。

篇6: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日前,沈阳2016年五处公租房房源确定。年底前,沈阳将有5个项目、23192套公租房陆续建设完成,计划有13500套公租房配租入住。

今年,沈阳将强化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各个公租房项目竣工前,市政,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及道路工程建设完善到位。同时,科学安排公交线路,保证保障家庭方便出行。

据了解,今年沈阳竣工的公租房项目较多,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一是通过媒体对保障房房源、面积、租金等信息进行公开宣传;采取电脑派位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媒体和保障户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重点地对优抚对象、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以及单亲家庭的,给予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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