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dier”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形势要求,现将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1.推动中西部地区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与东部地区产业及人才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举办大型国际展会。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招商引资,降低综合成本,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帮助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社会资金加大对外贸中小企业的支持,改善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根据《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商财函〔〕6号)有关要求,在信息管理、资信调查、风险控制、保单融资等方面,为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3.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支持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品牌产品的推介宣传,积极承接国际中高端产业转移。完善外贸信息调查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培育新兴业态和新竞争优势,提升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合当地实际和优势完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用管理、风险防控、“单一窗口”、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帮助企业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
4.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358号)规定,支持蚕桑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丝绸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
5.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支持我国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版)》(以下简称《目录》,另行印发)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1.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另行印发),鼓励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
2.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支持重点包括:鼓励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现有平台资源统筹利用,提高使用效率。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3.鼓励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三)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
1.鼓励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围绕铁路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矿产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农业、林业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其中,对外承包工程指我国境内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境外投资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鼓励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及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其中,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指通过商务部、财政部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商贸物流型、农业产业型、资源利用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及吸收先进技术的研发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且应符合国家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发展的总体布局要求。
3.完善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484号)规定,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能,实现跨区域提供服务。其中,对外劳务合作指我国境内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二、资金分配及申请
(一)资金分配方式。
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中: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事项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事项,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事项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资金;其他事项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二)资金申请。
1.为加强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管,有关中央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继续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为zxzj.mofcom.gov.cn)填报申请材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仍由各地企业通过网址www.smeimdf.org.cn填报申请)。
2.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鼓励进口事项,由有关中央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商务部、财政部,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并将审核合格项目通知有关中央部门(机构)以及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重点领域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事项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3.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其中部分资金已于提前下达)。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根据《资金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资金使用细则,同时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
三、绩效目标管理
(一)总体要求。
为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163号)规定,各有关中央部门(机构)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在申报资金时应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以及相应的绩效指标。
1.实行因素法管理的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共同设定本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实行项目法管理的专项资金,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根据相关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在申请项目资金时一并报送。其中,地方企业、单位绩效目标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和商务部;中央企业、单位绩效目标由中央部门(机构)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和商务部。
(二)年度重点。
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开展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事项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事项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中西部地区、试点地区(包括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要求编制本地区专项资金支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具体绩效指标,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和财政部审核,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年度终了,在中西部地区、试点地区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中央部门(机构)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绩效目标编制、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对各省级财政部门尚未拨付的20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可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内,按照2015年申报工作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调整优化内部支持重点,于2016年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要求,对本地区支持外经贸发展的资金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核,及时修订不合规的文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篇2:外经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和《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办发[2015]32号)精神,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精神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1.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主要用于中小外贸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
2.对认定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和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主要用于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电商孵化、境外物流体系建设等。
3.对认定的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给予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外贸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自主品牌产品扩大出口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专利注册;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境内外培训、宣传、展示和推广。对企业用于上述内容自主品牌建设发生的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
(三)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引进
扩大《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对列入(20xx年版)省级《目录》规定范围的技术和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等行业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一般贸易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对出口企业于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其中,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小微企业及非洲、拉美、东盟、中近东等新兴市场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为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重点倾斜。
(五)支持外贸政策宣讲和重点业务培训。开展“跨境电商进万企”专项培训活动,支持举办“山东省跨境电商生态峰会”、跨境电商政策宣讲会、实务操作培训会等培训宣传活动,对专家师资费、场地租赁、设计搭建、媒体宣传等费用给予资助。支持外贸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宣传培训和应诉活动给予支持。支持开展中韩、中澳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各类优惠政策宣讲和培训,对培训资料费、讲师费、场地费给以支持。
二、资金项目的审核管理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执行期限和相应费用发生期限在20xx年7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扶持项目由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规定联合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及金额,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三、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并于20xx年9月21日前将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企业上报的基础资料电子版(PDF格式)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企业上报的纸质材料一份,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yjbys
20xx月xx日
篇3:外经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各外经贸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16号)及《黑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经[2016]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拨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参与“龙江丝路带”建设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坚持科学论证原则
在对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具体的评审意见。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方式、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管理等内容在商务局网上公示,具备条件的外经贸企业均可申报。项目审核、资金审定,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办理。
(四)坚持规范有效原则
有序进行项目受理,规范项目审核,做到符合标准和规定,有效支持项目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鼓励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开拓国际市场。主要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商标注册、国际标准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等。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1、支持内容
(1)外向型经济园区建设。包括开发区、园区、境外园区等。重点支持外向型企业入驻数量多、外向度大的对俄境内外园区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优化软硬件环境等。
(2)口岸通道建设。支持改善口岸通关环境、提高通关能力。重点支持进出货物量大、进出境人数多的口岸建设。支持内容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等。
(3)外经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外经贸促进活动、实施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外经贸领域人才培训、优化改善贸易投资合作服务环境等。重点支持改善境外办事机构服务环境等。
(4)外向型地方特色产品生产企业传承和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为拉动地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而开展的挖掘、传承、研发具有地方特色又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内容包括关键技术改造升级、自主品牌培育等。
2、支持重点: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支持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品牌产品的推介宣传,积极承接国际中高端产业转移,完善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培育新兴业态和新竞争优势,提升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
1、支持内容:
支持省政府《黑龙江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xx〕2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仓储和人才培训项目;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支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监管环境。支持内容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场租费、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费、培训费等。
2、支持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通过新技术手段和模式,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
1、支持内容:鼓励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发展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等项目。支持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
2、支持重点:支持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龙江丝路带”战略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包括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及通关便利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
三、支持方式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其他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的中省属及市属企业,进出口额列入我市海关统计。
2、近几年无不良信誉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红头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进出口情况、项目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补助资金额等;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
4、各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见申报指南,附件2)。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类别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受理。支持方向(一)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人:王明婷 ,联系电话:86776381;支持方向(二)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人:安朋, 联系电话:86776341;支持方向(三)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俄推进办,联系人:董新宇,联系电话:8677。支持方向(四)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俄推进办,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86772004。
(四)申报时间
项目上报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
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公正、客观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六、项目管理
(一)如实申报。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依规使用。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
(三)监督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对已拨付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商务局检查核实后,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会同市财政局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四)资料管理。相关企业要妥善保管企业项目申请文件等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七、责任监督
(一)建立资金审核发放责任制。商务局实行业务处室为主体的审核层级负责制,提出审核和资金支持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按程序拨付。
(二)加强监督。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拨付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申请人:yjbys
xx月xx日
篇4:外经贸发展工作总结
外经贸发展工作总结
一、外经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xx月,全区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1421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19。7%(全年目标任务7200万元)。其中出口1421万元,进口暂无。出口业绩保持较稳定增长的企业太时生物科技因订单充足,出口增长明显,预计全年将有超过10%增量。
2、至目前为止全区到位外资约175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
二、xx年主要工作
1、培育出口企业,挖掘增长潜力。深入企业调研,一方面不断探索新的贸易方式,动员现有企业在市场和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走出去开拓新的贸易渠道,重点开展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降低贸易风险和资金周转、结汇等问题。
2、组织企业参展,开拓国际市场。按照省厅开展的“万企出国门”活动安排,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针对我区企业和产业特点,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和商协会组织的“万企出国门”活动。结合我区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荐企业参展,引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开拓新兴市场,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
3、加强宣传力度,力促政策出台。我区外贸企业属于小企业,政府扶持对于企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站在外贸工作角度我们将积极宣传中央、省、市有关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精神并扎实做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技改研发、贷款贴息等各项外经贸发展扶持项目和资金,支持现有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出口规模。
三、存在问题
1、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物流成本过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2、企业融资困难,后劲严重不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其他原因影响,我区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造成企业无法扩大再生产,生产能力受限,发展后劲不足。
3、新增合同外资少,外资后备力量不足。
4、外资引进信息渠道少,项目储备少。目前,我区外资引进信息渠道网络仍未健全,项目储备少,在外资项目信息的获取上存在很大的偶然性,缺乏宽广有效、长期稳定的信息源。即使偶然捕捉到的信息也因激烈的竞争导致项目成功签约的几率大大降低。
4、经济发育程度低,对外资吸引力小。区现处于工业化初期,没有大型企业集团,没有独立的跨区域的能够上百亿元的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不大,项目吸引外资的能力差。加上较沿海地区物流成本较大,对投资者,特别是国内外大型企业缺乏吸引力。
四、xx年工作打算
1、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跟踪指导
认真总结xx年工作,分析国际市场变化对我市外贸工作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指导力度,在加大现有外贸企业技改扩能的基础上,指导企业高起点建设新上项目,做大规模,瞄准国际市场,为今后走出国门做好准备,为培育新生出口力量打牢基础,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服务方式,紧盯现有进出口企业。
2、培育壮大企业,增强发展后劲。
继续把扩大进出口企业队伍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引进外向型经济企业,加强对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指导,鼓励各类企业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努力提高获权企业用权率。在大力培育出口大户的同时,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外贸出口的生力军。
3、寻求多元方式,力促服务贸易。
随着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持续攀升,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将大有可为。近年来由于熊猫基地、茶文化等逐渐被全国乃至世界所熟知,是茶马古道“南路边茶”的起点,有悠久、独特的边茶文化,为推进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奠定了文化基础。所以我们应以此为依托发展完善的通讯、金融、餐饮、住宿、娱乐等旅游相关的配套服务与基础设施,把的旅游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加以整合、包装、打造,形成新的服务贸易模式,从而推向国外。
4、搭建贸易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引导出口企业调整营销策略,发展多种贸易形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针对我区企业和产业特点,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活动,利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国内外交易会、博览会平台,帮助企业走出去,结识新客户,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扩大进出口。
6、进一步促进外企增资。深入外企调研,及时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雅运行情况和发展动态,继续在投资考察、项目审批、资金到位、建设投产、生产经营、销售出口等过程中做好服务工作,争取鼓励外企增资的相关资金政策支持,支持外企发展,促进外企到资、增资。
篇5:外经贸发展工作总结
外经贸发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外经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外经贸工作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外经贸持续发展。
一、外经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4月,全区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1421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19。7%(全年目标任务7200万元)。其中出口1421万元,进口暂无。出口业绩保持较稳定增长的企业太时生物科技因订单充足,出口增长明显,预计全年将有超过10%增量。
至目前为止全区到位外资约175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
二、20xx年主要工作
1、培育出口企业,挖掘增长潜力。深入企业调研,一方面不断探索新的贸易方式,动员现有企业在市场和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走出去开拓新的贸易渠道,重点开展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降低贸易风险和资金周转、结汇等问题。
2、组织企业参展,开拓国际市场。按照省厅开展的“万企出国门”活动安排,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针对我区企业和产业特点,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和商协会组织的“万企出国门”活动。结合我区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荐企业参展,引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开拓新兴市场,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
3、加强宣传力度,力促政策出台。我区外贸企业属于小企业,政府扶持对于企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站在外贸工作角度我们将积极宣传中央、省、市有关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精神并扎实做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技改研发、贷款贴息等各项外经贸发展扶持项目和资金,支持现有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出口规模。
三、存在问题
1、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物流成本过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2、企业融资困难,后劲严重不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其他原因影响,我区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造成企业无法扩大再生产,生产能力受限,发展后劲不足。
3、新增合同外资少,外资后备力量不足。
4、外资引进信息渠道少,项目储备少。目前,我区外资引进信息渠道网络仍未健全,项目储备少,在外资项目信息的获取上存在很大的偶然性,缺乏宽广有效、长期稳定的信息源。即使偶然捕捉到的信息也因激烈的竞争导致项目成功签约的几率大大降低。
4、经济发育程度低,对外资吸引力小。区现处于工业化初期,没有大型企业集团,没有独立的跨区域的能够上百亿元的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不大,项目吸引外资的能力差。加上较沿海地区物流成本较大,对投资者,特别是国内外大型企业缺乏吸引力。
四、20xx年工作打算
1、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跟踪指导
认真总结20xx年工作,分析国际市场变化对我市外贸工作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指导力度,在加大现有外贸企业技改扩能的基础上,指导企业高起点建设新上项目,做大规模,瞄准国际市场,为今后走出国门做好准备,为培育新生出口力量打牢基础,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服务方式,紧盯现有进出口企业。
2、培育壮大企业,增强发展后劲。
继续把扩大进出口企业队伍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引进外向型经济企业,加强对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指导,鼓励各类企业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努力提高获权企业用权率。在大力培育出口大户的同时,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外贸出口的生力军。
3、寻求多元方式,力促服务贸易。随着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持续攀升,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将大有可为。近年来由于熊猫基地、茶文化等逐渐被全国乃至世界所熟知,是茶马古道“南路边茶”的起点,有悠久、独特的边茶文化,为推进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奠定了文化基础。所以我们应以此为依托发展完善的通讯、金融、餐饮、住宿、娱乐等旅游相关的配套服务与基础设施,把的旅游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加以整合、包装、打造,形成新的服务贸易模式,从而推向国外。
4、搭建贸易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引导出口企业调整营销策略,发展多种贸易形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针对我区企业和产业特点,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活动,利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国内外交易会、博览会平台,帮助企业走出去,结识新客户,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扩大进出口。
6、进一步促进外企增资。深入外企调研,及时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雅运行情况和发展动态,继续在投资考察、项目审批、资金到位、建设投产、生产经营、销售出口等过程中做好服务工作,争取鼓励外企增资的相关资金政策支持,支持外企发展,促进外企到资、增资。
篇6:外经贸发展工作意见
外经贸发展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的严峻形势,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促进全县外经贸稳增长、调结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对外开放的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外经贸,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更好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加快发展外经贸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争取我县外经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
(一)加大外经贸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1、以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额为基数,每增加出口50万美元,补助研发或技改资金元。新实现出口实绩的企业,每出口50万美元,补助研发或技改资金1000元。
2、对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境内外经贸洽谈会的摊位费,由县财政补贴50%。对于已经获得上级全额摊位费补贴的企业不予重复补贴。
3、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1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企业在境外设立窗口、办事处,分公司等机构带动利用外资、产品进出口和劳务输出成绩显著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补贴。
5、外经贸工作综合考评列前三名的乡镇(街道),授予“全县外经贸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进出口额列前三名的企业,授予“全县进出口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6、企业年度利用境外资金到位50万美元-2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按到位资金额的1.5%给予企业奖励,利用境外资金到位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按到位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
(二)加大外经贸工作的考核办度。
1、对境外招商项目的考核除按照本办法计分考核外,仍按照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标准考核。
2、外经贸工作考核按100分考核。①引进境外资金占40分。利用境外资金到位50万美元以上的计10分,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至100万美元的计20分,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计40分。②对外贸易占50分。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进出口任务目标的计50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③境外经济合作10分,企业在境外新设立窗口、办事处、分公司等机构的,对企业所属乡镇(街道)计10分。考核结果折合后计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成绩。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建立外经贸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外经贸工作运行分析会,及时解决外经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开放意识,把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亲商、富商、安商”的服务理念,对外资项目实行早介入、早跟踪、早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性,树立创新意识,形成整体合力,努力开创我县对外开放新局面。
篇7:五一劳动节重点工作通知
当前,全市正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五一”劳动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增大,做好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单位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清抓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工作,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快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确保“五一”劳动节期间社会祥和、安全、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节期间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疫“三件宝”,将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等工作措施落实到疫情防控全过程,让“少流动、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成为现阶段每个人工作、生活新常态。对省内其他市(地)持“市内码”进入黑河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管控。
(二)各地、各单位要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宣传,加大对公园、街面、早市、夜市等室外场所的巡查力度,引导群众提高防护意识,减少聚集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社区(村屯)要实行严进宽出,各值守人员要对进入的外来人员查验身份证,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扫码”要求,必须由本人亮码通行。非本小区(村屯)居民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需由值守人员与相关业主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
(四)社区工作者、下沉干部、志愿者、网格长、单元长、楼长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五)机场、车站等交通站点要加强人员设备配备,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
(六)要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旅游景区、景点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开放景区、景点,实施预约机制,推行分时段游览,优化游览路线,加强景区、景点管理。各景区、景点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加强客流量管控,不提倡对所有游客实行免费措施,不提倡“五一”假期旅游促销活动,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30%,切实做好现场游客疏导,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各旅行社不组织出省、出境旅游,倡导不出市旅游。
(七)要加强对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消毒消杀工作,严格按照相应行业管理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聚集。
(八)餐饮场所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要限制客流量,避免人员密集。
(九)养老机构、托老所、儿童福利院、监狱(所)、戒毒所等重点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探视制度。
(十)要持续加大医院院感防控力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感染防控专班责任,医疗机构要成立院感防控包保小组,严格执行诊疗流程,按照分区管理要求,执行“一患一陪护制度”,确保患者、陪护不串层、不串房、不聚集聊天。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强化鉴别诊断,彻底堵住医院防控漏洞。要不断强化流调力量建设,为疫情防控赢得先机。
(十一)严格执行集中隔离的有关规定,做好集中隔离点常态化检查工作,坚决防止隔离人员随意流动情况发生,对于搞变通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定向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公安干警要进驻隔离点。要严格按照标准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保持隔离点清洁卫生。
(十二)持续扩大核酸检测能力,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员流动、复产复工复学检测需求,实现“应检尽检”“需检尽检”“愿检尽检”。
(十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职工员工出行登记报备制度,做好健康监测。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在节日期间坚决做到“不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违规聚集、聚会、聚餐等行为,可拨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组举报电话:13104560015,或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56—12388进行举报。
(十四)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与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每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报告相关制度,坚决杜绝缓报、漏报、瞒报、谎报情况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二、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一)各地、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指导服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二)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对未开工矿井,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情况;对停产矿井做到紧盯死守,严防违法组织生产;对即将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坚决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对已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瓦斯源头治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区域危险性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落实缓采、核减产能、“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深入开展尾矿库、中毒窒息、露天矿边坡专项整治,加强矿山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周边山体稳定性及排洪设施等巡查检查,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火灾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开放景点、医院、商场市场、隔离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巡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对严重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予以解决,坚决杜绝火灾发生。
(五)坚定不移贯彻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落实各级网格的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田间地头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坚决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六)抓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继续严格落实防火网格化责任体系,加大对重点火险区的`管控力度,严格火源管控,坚持封清结合,严防死守,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营造全社会依法治火、依法防火氛围。要坚持关口前移,针对重点目标、关键地段加强力量部署,做到力量、装备“两个靠前”。要加强对防火指挥员、作战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队伍行车、扑救等方面安全意识和避险处置能力,坚决不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加大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监督检查,强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运煤和运粮车辆、跨境运输车辆、出租车、校车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公路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和高速公路拥堵路段车辆疏导力度,确保安全运营。
(八)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维护,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扎实开展大治理、大化解、大清底“三大”专项行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和重点场所的治安巡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孙吴县、逊克县、爱辉区要整合军、警等涉边管控力量,加强对边境一线的巡逻踏查力度,做好下江作业船只和人员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下江作业和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边境一线地区秩序持续稳定。
四、高标准抓好农业生产
(一)充分利用有效时间抢播抢种,科学调配机械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作业时间,确保把各种农作物全部播在丰产期。
(二)提高春耕生产指导服务水平,组织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升生产作业标准,确保春耕高质高效稳步推进。
(三)加强对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的防控,严格落实养殖主体防疫主体责任,高标准执行现行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加强监测排查,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针对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品种,定期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五、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一)“五一”劳动节期间,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能离开辖区,上述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离开辖区。要强化力量配置,选派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确保做好应急处突工作。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前置救援力量,强化物资储备和实战演练,随时做好“打大仗、打硬仗”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高效处置。公安、消防、交通、医院、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和“市长热线”、“旅游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热线电话,要安排节日期间值班执勤。
(三)要进一步加大值班检查抽查力度,对值班应急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采取电话检查、视频调度、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核实及时上报相关事故信息,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各类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市纪委监委要开展联动监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失职渎职的行为依规依纪从严问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强大合力。
篇8:五一劳动节重点工作通知
为切实做好今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和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三级带班制度(即1名处级领导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带班,科级值班带班同志和值班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并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节假日值班的有关要求,确保节假日期间每天有1名党政主要领导不离开本辖区。两级值班带班的市直各单位(公安、应急等部门)要严格落实1名处级领导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带班,1名值班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其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工作人员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上述各级领导和值班带班同志、值班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
二、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分行业、分系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管控,做好景区景点人流监控,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整治各类营运车辆的超限超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抓好景区景点、酒店、商场、各类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自然资源、应急部门负责做好汛期防汛、气象灾害防范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抓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重点防范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景区景点、酒店宾馆、市场商超、办公楼宇、学校、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公交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亮码通行、通风消杀、佩戴口罩等措施,通过预约、限流、错峰、限时等方式,避免大范围人员聚集。机场、车站、码头等要通过加强人员设施配备、增加服务通道等措施,减少排队等待时间,降低人员密度。同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快速、规范处置,以最短时间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大规模核酸检测,将感染人员、密切接触者筛查出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积极开展督查工作。
市应急局牵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联合成立督查组。督查组人员和督查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1名副秘书长带队进行督查。市应急局要确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络各单位督查人员,并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
篇9:申报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办文〔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总体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爱基,净值,资讯),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并继续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重大项目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由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1.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由中宣部牵头负责。
2.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5.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6.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8.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报刊台网媒体建设由中宣部负责。
9.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10.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
对于符合上述支持重点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
2.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3.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和程序,按照牵头宣传文化体育部门要求报送。
4.向中央牵头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负责牵头的宣传文化体育部门承担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拟申请企业可向上述部门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2.负责牵头的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3.在拟支持项目名单中,承担单位为中央企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以部函形式向财政部申报。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其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企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企函形式直接向财政部申报。承担单位为地方企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汇总后向财政部申报。
三、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中央、地方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4)往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参股基金,原则上不得以同一投资期基金重复申报。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2)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程序。
中央各部门(单位)出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报,地方文化产业基金及省级文投集团应通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级)财政厅(局)向财政部申报,省级财政厅(局)推荐基金原则上不超过2只(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积极与党委宣传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1.参股基金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2.省级文投集团所需资料清单
3.重大项目负责部门联络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