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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篇1: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侦查监督处    贾双如

11月5日,高检院组织了《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网络培训,由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参加。培训中,高检院孙谦副检察长对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童建明对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了解读,张军检察长做了重要讲话,现就学习心得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权定位,做好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包括14个罪名)以及机动侦查权。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监察委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员会,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此项侦查权原则上应由市分院负责诉讼监督职责的刑事检察部门行使。

二、认罪认罚在审查逮捕阶段作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之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表明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罪的态度,相较于不认罪情形,显然社会危险性明显降低。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经审查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逮捕羁押措施,已经逮捕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扩大法律监督效果。这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增了提起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和巡回检察等手段和方式。为保证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法律已赋予了充分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这些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既赋予了我们权力,更赋予了责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职、渎职!我们要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篇2: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侦查监督处    贾双如

一、明确职权定位,做好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包括14个罪名)以及机动侦查权。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监察委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员会,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此项侦查权原则上应由市分院负责诉讼监督职责的刑事检察部门行使。

三、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扩大法律监督效果。这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增了提起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和巡回检察等手段和方式。为保证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法律已赋予了充分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这些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既赋予了我们权力,更赋予了责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职、渎职!我们要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篇3:学“两法”心得学习心得

【学“两法”心得】学习心得

研究室    张明蕾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订,在省院组织下参加学习贯彻两法的电视电话讲座,以及个人自学后谈谈学习心得体悟。

法律的修订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趋于至臻完美的必经阶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与国家的方方面面,社会的每个维度都息息相关,法律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有序运行最强大的支撑,是保卫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最锋利的武器,是公民进行价值评判的权威标尺。但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需要涵盖社会中各式各样的行为,为新出现的事物提供法律保障,为新产生的法律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所以,与时俱进是法律的天性,法律以修改的方式反馈社会的呼声,满足社会的需求,以修改的方式来对人民授予的各项权利进行制衡,特别是此次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设置、办案组织、人员组成及行使职权的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行使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检察职能提供充分保障。

法律的每一次修订都聚焦社会各界的目光,《刑事刑诉法》的修改更是焦点内的中心,《刑事刑诉法》又被称为小宪法,是对《宪法》授予的权力的再分配、再细化,是对公检法监机关的职权依据社会发展变化、法治观念的进步不断调整和完善,此次《刑事刑诉法》修订,授予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权,该项职能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更是人民将司法公正、寻求正义的深切厚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刑事诉讼法》得到热切关注更是因为其对人权的保护,在修订的诸多条文中都在体现着法律对保障人权的根本追求,严格每一个细小的司法行为,织密法律的大网,减少人为的肆意干涉,竖立条款划定范围,均是在为人权能够得到保护做出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更是义不容辞。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的工作就是在两法划定的框架下履行职务,时刻保有一颗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敬畏之心,杜绝法外行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我们检察干警的初心和使命。

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篇4:检察干警演讲稿

中国梦是十三亿中国人的梦,也是中华民族的梦,他是人民对于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追求的体现,也是国家对于未来的发展与前进方向的规划。中国梦源于中国,属于中国,为了中国,他独一无二,从每一个中国人心中来。

五年前,我怀揣着心中的法治梦,走进检察队伍,成为一名人民的检察官。

还记得刚进公诉科的时候,看着公诉人出庭公诉时敏捷的思维、睿智的洞察力、慷慨激昂的陈词、无懈可击的辩论和指控犯罪时义正辞严的风采,我渴望,那就是我。然而,还记得第一次接到刑事案卷,翻开记载罪恶的卷宗,现场勘查和尸检照片上的血肉模糊直逼入眼,一向胆大的我还是吓出了一身冷汗,立即合上了案卷。可是,卷还是要看,证据还是要审查的,为了给自己打气,我把检徽摆在桌上,在恐惧和责任的斗争中完成了阅卷审查。七旬老人被抢劫杀害的不幸填满了我的心,想到他暴尸荒野的凄凉,想到他哭瞎眼睛的老伴儿,想到犯罪分子的凶恶残忍,我开始深切地感受到,闪光的检徽代表着国家的法律尊严,代表着社会的公平正义,选择了佩戴检徽,就意味着选择了惩治罪恶,保护人民!意味着选择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从那一刻起,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在我心里扎下了根。

这几年,我越来越成熟、理智,不折不扣、严格执行法律,但法律不仅仅有生硬、冰冷。一个案件背后,不仅仅是犯罪,还有一个残破的家庭。

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同村人笑他穷的连妻子都跟人跑了,李某一气之下抄起手边的水果刀,直扑上去,喊叫着“我要杀了你”,连捅其七刀,至那村民三处重伤,险些致死。经过阅卷审查,我认为,李某手段残忍,影响恶劣,应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听完案件汇报,科长并没有马上发表意见,转而问了我一个似乎跟案件毫无关系的问题:“他家里好像还有一个残疾的老母亲和三个孩子吧,这些人现在谁来管呢?”

第二天,科长就带着我一起去了李某家。颠簸了两个多小时的山路,我们才来到那个偏远的小山村。推开虚掩的大门,我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院内长满杂草、污水横流,走进树枝搭成的小棚屋里,一位老大娘用双手艰难地将自己的半截身体撑在一个矮凳上,她没有双腿,灰白的头发蓬乱着,不时低头抹着眼泪。三个孩子,大的十五六岁,小的不过七八岁,赤着脚靠在墙根儿,怯生生地望着我们。大女儿突然扑过来跪在我们面前:“阿姨,阿姨,我们的妈妈没有了,求求你们,别让爸爸死,再没有了爸爸,我们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啊!”三个孩子顿时哭作一团,我的心揪紧了。

我含着泪离开了小院儿,脑海里不时闪现孩子们那满含泪水、哀求的眼神。这一刻,我放下了冰冷严肃的面孔,我深深认识到,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和挽救。为了让孩子们有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经与法院建议,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现在,我院的检察官们成了这里的常客。我们像对待自己的老妈妈一样为老人洗衣、梳头,为孩子们交上学费、买来新衣裳、新书包,小院儿里回荡着久违的欢笑声……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终于感悟到,胸前的检徽,不只代表冰冷的法律,对人民最质朴的爱,更赋予了它人性的智慧!

在艰难的检察征程上,多少检察官在不断磨砺,不断成熟,在法与罪的较量中,体验着对法律的无比执著。

多少次,他们面对腐败分子,力查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多少次,他们在没有硝烟的公诉席上,揭露罪恶,伸张正义!

多少次,他们将真诚和耐心给予来访群众,听其申辩,解其冤屈!

多少次啊,多少次!当他们用自己微薄的收入救助失学的孩子们重返课堂时,孩子们的笑脸是那样灿烂!

可是,又有多少次深夜归家,面对那温馨的灯光,面对家人那期待的双眼,我们只有一句“对不起!”

别问我为什么满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别问我为什么这样忠诚,因为我们早把自己的一生注入了共和国法治的天平。我们坚信,在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共同努力下,属于我们的终将会是一片安定和谐的朗朗天空,一群自强不息的安康儿女,一个美丽富饶的新的家乡。

篇5:检察干警演讲稿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有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这是艾青的两句诗,读着这样的诗句,我就会联想到那些为脚下的这片圣洁的土地默默奉献的人民警察官。他们很普通、很平常,在茫茫人海中找不出一点特殊的地方,但是正是这些普通人他们凭着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和热爱,惩处了一个个犯罪分子,用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象盘石牢牢捍卫着我们的祖国。

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但是这里却包含着多少艰辛和多少人无私的奉献。

非法律专业、半路出家、30余岁到检察院工作的~~~,凭着他对检察事业的热爱,靠的一种执着精神,他博览群书、孜孜不倦,在短短7年多的时间里,由一名普通干警---助检员---检察员----十佳公诉人----公诉处长。这每一次的“称谓”的变化,无不渗透奉献精神。

大家都知道,~成家晚、生子也晚,也许正是因为年龄大的原因,他对女儿格外的疼爱,就连女儿头上的小辫子也由他来编。~的父母在**老家,爱人上班,身体不太好,所以照顾孩子的事更多的落在他的身上。

记得那还是在20xx年的隆冬,××正在看守所里问人,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说:孩子病了,喊着找爸爸。××并没有及时的赶到幼儿园,等他匆匆忙忙赶到时,孩子已经在医院了。当正在扎点滴的女儿看到父亲时,哇的一声哭了起来,嘴里不停地喊着:不要爸爸!不要爸爸!作为父亲的××此时此刻只有慈爱的、歉意的搂抱着女儿。因为孩子持续发烧,得了肺炎,需要家人长时间的照顾,没有办法,他将女儿送往平谷农村老家,让年近70的双亲照顾孩子。个把月的一天,当女儿穿着奶奶做的粗布小棉袄、小脸黑红黑红的站在他面前,用不太标准的平谷话叫他:爸爸时他的眼睛模糊了。

在我的身边,就在公诉一处,还有这么一位老检察:他19岁参加革命,39岁复员转业,59岁还在公诉岗位上。从他那不厌其烦一次次的接待律师来访,兢兢业业的处理他经手的每一起案件赃证物品;再看看他不太挺拔的身躯和已有皱纹的脸,这无不告诉我们这位老检察的艰辛呀!

年轻、睿智、雄辩口才的副处长×××,在他游刃有余的配合处长做好全处工作的同时,在接待室里、在看守所里、在法院开庭的公诉席上、甚至在送送达达、来来往往、琐碎而繁杂的小事中,你都会看到他的身影。

还是在这支队伍里,有无怨无悔的×××;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有不求功利、踏实做人的×××;有勤奋、谦虚的××、××、××;还有乐观、积极进取的×××××××ד活力四射”的年轻的检察官们,更有一大批默默无闻、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我的同事们。我被从他们身上所散发出来的检察官们所特有的魅力而折服和感动、、、、、、

也许有人要说:“检察官”三字听起来就是那么硬邦邦、冷冰冰的,不尽人情。

这难道就是我们检察官吗?不,当然不是。检察官是人,食人间烟火。他们同样拥有妻儿老小,同样需要亲人、朋友和友情。你看:在送往灾区的一床床被褥,一件件衣服,一张张人民币,就是检察官们拳拳爱民之心、儿女情长之意!

这才是我们的检察官,是责任在身,心系人民,默默奉献的人民检察官!

也许有人要问:这是为什么?是啊为什么呢?

我来告诉你:因为他们选择了从检之路,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选择了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那将是属于形形色色、没完没了的案件;属于厚厚薄薄、长长短短的卷宗;属于长城和橄榄枝构成的神圣的检徽。

一句话,为了就是这片圣洁的土地。

篇6:检察干警演讲稿

迎着火红的朝霞,带着自信的微笑,我们的检察官又开始了平常而又崭新的一天。

他们,平均年龄还不到35岁,却怀着“鸿鹄之志”,有着一颗献身检察事业的赤诚之心。

他们,胸佩检徽,身着藏青兰检察制服,端坐在威严的法庭之上,用确凿的证据和雄辩的口才,使罪犯在法律面前低头,让邪恶在正义面前颤抖。

他们,在“死刑二审”这个特殊的岗位上,为民请命,教育、感化、挽救了一个个误入歧途的“迷途羔羊”。

他们,就是不图虚名、脚踏实地、长年如一日地战斗在死刑二审办案第一线的公诉二处的全体检察官。

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自组建以来,就以精诚团结、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的精神风貌,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全省“死刑二审法律监督”的工作任务,用坦荡的胸襟、浩然的正气诠释了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为创建平安湖北,维护社会稳定谱写了一曲悠然动听的正义、和谐之歌。

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但这里面却饱含着检察官多少无私的奉献和艰辛的努力。开庭前,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他们常常没有节假日,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一头扎进厚厚的案卷材料中,研究并吃透案情;法庭上,面对辩护人、被告人的庞大阵容,他们胸有成竹、游刃有余地列举事实、整合证据,步步紧逼、揭露犯罪;法庭下,面对黑恶势力的残余及被告人亲属的围攻、谩骂和威胁,他们正义凛然、坦然面对。正是有了这种浩然正气,一个个狡猾的罪犯终究俯首认罪。公诉二处办理的李某等22人涉黑案,数十名被告均是劣迹斑斑、多次进“宫”的“钉子户”,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在检察官提审时,大多数被告均是三缄其口,一副顽抗到底的态度。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被告人的嚣张气焰更加坚定了检察官决不姑息犯罪的决心。面对3米多高、90多册的案卷材料,他们连夜加班审查证据,顶着烈日调查取证,补查材料数十份,形成了数万余字的案件报告,成功出席了二审法庭。案件宣判当天,当地人民群众自发地张贴标语,敲锣打鼓,燃放鞭炮,以最传统、最朴实的方式传颂着法律的公正,表达了对检察官的崇高敬意。

“死刑二审”工作看上去严肃、无情、冷酷。然而,在依法惩治犯罪、弘扬法制的同时,我们的检察官也始终不忘“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会尽最大努力,给予具有挽救可能的被告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记得被告人张某故意杀人一案,正是因为检察官的细心、专业,补充收集到一审时遗漏掉的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证据,才使二审法院对其改判死缓。宣判死缓的当日,被告人泪流满面,被告人的亲属更是感激涕零,他那只有8岁大的女儿带着稚嫩的童音走到检察官面前说了一声:谢谢!

“铁肩担道义,热血谱忠诚”。我们的检察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顶酷暑、冒严寒、风里来、雨里去是“家常便饭”;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前往案发地调查取证,足迹踏遍了全省城镇乡村;冬季冰冷的看守所里,对罪犯的提审一呆就是数天;夏日炎热的田间地头,复核一份证言一忙就是半晌。在我的身边,有这样一位老同志,从事公诉工作已经30余年,至今仍能在风雨兼程的取证途中、在简陋的讯问室里、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从基层院遴选而来的一批优秀检察官,夫妻两地分居,照顾老人孩子的事更多的就落在家人身上。底,一名检察官年幼的儿子发烧,先后在当地看了三家医院仍不见好转。妻子万分焦急,打来电话说:“孩子病了,喊着找爸爸。”当时,正在外地办理一起抢劫、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的他,虽然内心焦虑,但任务重、情况急,还是强压着对儿子的无限牵挂,在完成工作后才匆匆赶回老家。此时的儿子仍躺在病床上打点滴,见到父亲的那一刻,“哇”的一声哭了起来,不停地喊着:“不要爸爸!不要爸爸!”作为父亲的他,此时此刻只有无限歉意地搂住儿子,泪眼模糊。

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的事业虽不显赫一时,但将永世长存”。诚如斯言,在长城和橄榄枝构筑的神圣检徽下,他们将继续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威武的检察制服的映衬下,他们将继续彰显唯法至上的本色;在庄严的国徽和天平下,他们推进着共和国法制的进程。他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而不追求名利地履行着神圣职责,向着公平正义的方向,风雨兼程,继续谱写着“执法为民、永不言悔”的历史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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