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党委对群团工作领导制度
党委对群团工作领导制度
党委对群团工作领导制度一、机关党委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二、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重大工作,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题性工作计划和开展重大活动的安排计划,均应报告机关党委审批,并由机关党委统一协调。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机关党委负责人,并妥善处理。
三、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要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开展的`正常工作,机关党委应积极支持,并加以指导、帮助。
四、机关党委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做好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关心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主动向行政负责人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协助行政负责人改进工作,完成任务。
五、机关党委每年召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负责人的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通报机关党委工作情况,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统计机关党建工作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机关党委、群团组织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篇2: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各专项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地区环境,促进街道整体建设,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上地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服务管理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篇3: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研究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辖区发展。
(二)对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 会议规则
第四条 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通知属地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服务管理的议题。
第五条 属地专业部门需要街道协调统筹辖区的重要事项或帮助解决本专业部门遇到的重大问题,本部门负责人应以面谈或书面汇报形式,报告街道工委或办事处,街道根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并通知参会部门单位。
第六条 专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门主持,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八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地区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九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负责专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地区行政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篇4: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评估、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提出复制推广意见和建议;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财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港澳办、法制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部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商务部主要负责同志、协助分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商务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篇5: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则
针对当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原稳定工作联席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原则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机关科室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依法办事、按章处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制度办事,把稳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4、“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5、“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搞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稳定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山东省和管理局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2、了解、掌握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稳定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防范和处理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明确分工、措施、责任和追究机制。
4、总结交流稳定工作成功经验,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5、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做稳定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通过有关奖罚措施。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时间
1、稳定工作联席会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科室长、三科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
2、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上级下达稳定工作任务后,2个小时之内召开稳定工作联席会。在特殊时期,每周召开1次稳定工作联席会。
3、党委办公室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遇紧急会议时,可采取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
第五条会议程序
1、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参加上级会议的领导成员,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2、通报稳定工作态势。由公司有关领导通报近期全油田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稳定工作的基本形势和环境,分析公司稳定工作的状况;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本部门稳定工作基本情况;列出重点对象,分析具体问题,共同讨论稳定工作具体事宜等。
3、研究制订措施。根据稳定工作的实际,与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制订做好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等,并形成会议决定。
4、部署工作要求。由公司主要领导对近期稳定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会议要求
1、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按照《稳定工作预防预警机制》和承包单位的划分,深入基层和群众,带头抓好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落实,做好职工群众的安定工作。
2、领导干部要积极采取领导职责到位、责任承包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信息联络到位、关心帮助到位、排查落实到位的“六个到位”措施,确保各项稳定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中,每个领导干部要汇报和检查自己做好稳定工作的情况。把做好稳定工作和其承包单位(部门)是否稳定平安的基本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4、为保持稳定工作联席会的严肃性、实效性,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所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公司党委和管理局党委。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月日起施行。
[1]
篇6: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总则针对当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 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原稳定工作联席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原则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机关科室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依法办事、按章处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制度办事,把稳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4、“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5、“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搞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稳定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山东省和管理局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2、了解、掌握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 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及 件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防范和处理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 件,明确分工、措施、责任和追究机制。
4、总结交流稳定工作成功经验,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5、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做稳定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通过有关奖罚措施。
第四条 会议组织和时间
1、稳定工作联席会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科室长、三科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
2、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上级下达稳定工作任务后,2个小时之内召开稳定工作联席会,
在特殊时期,每周召开1次稳定工作联席会。
3、党委办公室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遇紧急会议时,可采取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
第五条会议程序
1、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参加上级会议的领导成员,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2、通报稳定工作态势。由公司有关领导通报近期全油田稳定工作的基本形势和环境,分析公司稳定工作的状况;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本部门稳定工作基本情况;列出重点对象,分析具体问题,共同讨论稳定工作具体事宜等。
3、研究制订措施。根据稳定工作的实际,与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制订做好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等,并形成会议决定。
4、部署工作要求。由公司主要领导对近期稳定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会议要求
1、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按照《稳定工作预防预警机制》和承包单位的划分,深入基层和群众,带头抓好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落实,做好职工群众的安定工作。
2、领导干部要积极采取领导职责到位、责任承包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信息联络到位、关心帮助到位、排查落实到位的“六个到位”措施,确保各项稳定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中,每个领导干部要汇报和检查自己做好稳定工作的情况。把做好稳定工作和其承包单位(部门)是否稳定平安的基本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4、为保持稳定工作联席会的严肃性、实效性,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所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公司党委和管理局党委。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篇7: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第二条 会议原则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机关科室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3、“依法办事、按章处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制度办事,把稳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4、“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5、“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搞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稳定工作的整体合力。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中央、山东省和管理局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2、了解、掌握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 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及 件提出对策建议。3、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防范和处理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 件,明确分工、措施、责任和追究机制。4、总结交流稳定工作成功经验,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5、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做稳定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通过有关奖罚措施。第四条 会议组织和时间1、稳定工作联席会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科室长、三科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2、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上级下达稳定工作任务后,2个小时之内召开稳定工作联席会,
制度
在特殊时期,每周召开1次稳定工作联席会。3、党委办公室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遇紧急会议时,可采取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第五条会议程序1、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参加上级会议的领导成员,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2、通报稳定工作态势。由公司有关领导通报近期全油田稳定工作的基本形势和环境,分析公司稳定工作的状况;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本部门稳定工作基本情况;列出重点对象,分析具体问题,共同讨论稳定工作具体事宜等。3、研究制订措施。根据稳定工作的实际,与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制订做好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等,并形成会议决定。4、部署工作要求。由公司主要领导对近期稳定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5、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第六条 会议要求1、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按照《稳定工作预防预警机制》和承包单位的划分,深入基层和群众,带头抓好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落实,做好职工群众的安定工作。2、领导干部要积极采取领导职责到位、责任承包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信息联络到位、关心帮助到位、排查落实到位的“六个到位”措施,确保各项稳定工作任务落实到位。3、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中,每个领导干部要汇报和检查自己做好稳定工作的情况。把做好稳定工作和其承包单位(部门)是否稳定平安的基本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4、为保持稳定工作联席会的严肃性、实效性,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所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公司党委和管理局党委。第七条 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 月 日起施行。篇8: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卫生厅为牵头单位,召集人为省卫生厅分管副厅长,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篇9: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文
国办函〔〕73号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篇10: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文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法制办、网信办、银监会、保监会、邮政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
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工商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篇11:南通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南通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促进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秘书长,成员由市纠风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及市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组成,市纠风办、教育局为联席会议共同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成员单位派一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四)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二)收集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舆论监督;
(三)研究分析我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四)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研和检查;
(五)处理有关反映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来访。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本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作用。
(一)市教育局
1.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纠风办提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并抓好落实;
2.与市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并完善我市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
4.切实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源于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种乱收费,指导并督促教育系统内部对违规收费进行责任追究;
5.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各种通过学校搭车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违规行为;
6.配合市物价局在全市大、中、小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继续在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
(二)市监察局(纠风办)
1.与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快推进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3.指导并监督省制定的有关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执行;
4.对群众反映的通过学校搭车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等问题进行组织调查,对教育乱收费涉案单位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市物价局
1.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共同制定并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并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并查处有关教育乱收费的举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3.会同市教育局在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同时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指导各地物价部门做好对'达标'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
4.核发学校《收费许可证》。
(四)市财政局
1.与市教育局、物价局共同制定并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市物价局共同制定并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加强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并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3.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并查处有关教育乱收费的举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五)市审计局
1.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2.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联席会议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或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联合下发。
第八条 本制度自8月1日起施行。
篇12:厦门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厦门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台办、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仲裁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新闻办、市外资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口岸办、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市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台商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通报台商投诉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情况;
(二)协调解决国台办、省台办批转的重大、敏感台商投诉案件;
(三)研究台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
(四)台商投诉涉及跨部门的.事项;
(五)协调解决其它涉台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台办召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视情参加;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三)根据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请非成员单位领导出席;
(四)联席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并及时向市台办反馈,市台办根据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厅;
(五)市台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将落实情况汇总向市领导报告。
篇1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工作计划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工作计划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