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c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企业登记承诺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企业登记承诺书,欢迎阅读借鉴。

篇1:企业登记承诺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不属于下列人员之一(具体法 律依据见《法律、法规、规章 和 党 纪、政纪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担 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厂长) 的 规定》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 :
(2)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 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3) 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4)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 、于女 ,
(5)《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五种人 及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 的 八 种 人 ;
(6)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党 纪 、政 纪 规 定不得出资设立企业 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其他人员。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遵守与所在单位签订 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不从事泄漏商业秘密等损害所在 单位利益的行为;
3、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2:企业登记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 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 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选择项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说明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注: “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
“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投资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 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等)复印件。
“居所”、“企业住所”栏中应写明街道。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
篇3:企业登记承诺书
办理企业登记告知事项
1、企业登记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告知承诺书, 并自愿作出承诺;
2、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禁止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有关人员,不得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3、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禁止性约定的在职人员,不得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4、企业登记申请人违反规定,做虚假承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谴责;
5、企业登记申请人应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不属于下列人员之一(具体法律依据见《法律、法规、规章和党 纪、政纪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2)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3)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4)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于女,(5)《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五种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八种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出资设立企业 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其他人员。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遵守与所在单位签订 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泄漏商业秘密等损害所在 单位利益的行为;
3、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人)签字 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担任企止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有关规定 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经商办企业或者担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企业登记申请人属于下列人员 之一的除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 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金民事行 为能力人。
2、国家公务员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检察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三十五条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5、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个人从事或代 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 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担任该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 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在该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 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6、投资入股与个人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 依据:《关于 年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沽自律工作意见》不准个人及 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 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7、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等八种人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因犯有**、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b)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d)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8、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
篇4:企业登记注册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申报认定流程,基于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采用的安全方案、保密措施、网络身份识别和验证系统的充分信任,自愿申请注册成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的注册企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注册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成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 注册企业后,愿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并承诺按要求通过网络完成认定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认真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在每个环节上提供的《企业声明与确认书》,并承诺一经确认,视同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书
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其中:股东xx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股东xx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股东xx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
现申请实收资本零首付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承诺如下:在公司实收资本到位前,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成立3个月内实收资本未到位20%前,不得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开设分支机构;3个月内公司实收资本到位20%后,在5个工作日以内持《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在满3个月实收资本仍不能到位20%,公司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清算小组备案,公司清算终止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5: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企业登记实务若干指导意见
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7号)和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文字〔〕3号)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准入政策有了较大调整,现就有关注册登记事项明确如下:
1.关于最低营业面积的把握。
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申请时,对营业场所面积不作审查要求,但宜提醒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证有最低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米的标准要求。
2.关于先照后证管理。
新申请登记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办理变更登记的,均实行先照后证,登记机关直接核发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执照,并按照《企业登记实务指导意见(十)》的要求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二、关于石油成品油先照后证的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石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省商务厅就有关事项与我局进行了商榷,现就相关注册登记事项明确如下:
1.关于石油成品油经营许可范围的界定。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汽油、柴油、煤油和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甲醇、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以及原油纳入石油成品油经营许可范围。
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资格已由前置改为后置审批。
上述产品除柴油(包括生物柴油)外,均系危险化学品,故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先行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方可办理工商登记。
2.关于石油成品油经营主体的要求。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成品油批发、原油销售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成品油零售(指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船)应具有企业资格,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均不允许经营原油及成品油。
对非企业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从事原油及成品油经营的,登记机关应不予核准。
3.关于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名称的规范。
商务部有关技术规范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定义作了规定,其中经营汽油、柴油、煤油的为加油站;经营柴油、煤油的为加油点(或加油船)。
对经营范围仅为柴油零售的加油点(或加油船),企业名称中不宜使用“石油贸易”、“成品油销售”或“原油销售”等行业表述,避免企业名称与其主营业务不相匹配。
三、关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登记管辖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49号)有关规定,“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仍为非上市公司,由原登记机关管辖,无需迁入省局登记。
四、关于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
《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企业旧版营业执照的使用不得超过2月28日。
由于我省市场主体总量庞大,人均拥有量居全国首位,为使换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作强制性换照要求。
新版、旧版营业执照均为工商部门核发的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级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
篇6:企业登记申请承诺书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是食品的立身之本、利润之源、品牌之魂。
生产质量安全的放心粮油,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我们放心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要弘扬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和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行业宗旨,实践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主题。
我们有义务向广大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我们有坚定的决心向全社会展示我们庄严的安全承诺。
为此,北京市粮食行业18家粮油生产加工企业作为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北京市粮食行业协会评选的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销售企业、示范配送中心、示范粮油批发市尝示范主食厨房的代表,向社会做出郑重的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坚持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符合haccp要求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售后等各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坚守诚信和职业道德,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四、科学客观地标志标注,保证产品标志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六、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
让我们共同承担起捍卫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的神圣责任,在国家粮食局、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粮食行业协会的共同领导下。
篇7: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某某工商局:
本人某某某、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因本人在某某处有何事情,不能自己前来办理营业执照,现全权委托某某某、性别、身份证号码前来办理营业执照。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我自己承担。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篇8: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编辑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企业依照本程序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程序对企业进行登记。
第三条 符合《施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开办企业,应当到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填写《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第四条 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宗旨、条件、可行性分析等。合伙企业还应提交符合《施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合伙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凡申请开办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相应证件:(1)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
(1)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
(2)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3)离休、退休的科技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和资格证书;
(4)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5)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和原工作单位的批准文件;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没有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三)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
(2)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凭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房管部门许可使用证明;
(3)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资金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提交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验资证明。
(五)与拟雇用者签订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五条 申请从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申请人填写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后,查验有关文件、证明,对手续完备的,予以受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开业登记申请后,对其开业条件、文件和证明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具备开业条件;
(二)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提交的文件、证明是否齐备、真实、有效、合法,协议、章程是否符合规定;
(三)企业名称、资金来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主要登记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准予登记,由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核发营业执照。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不予登记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第九条 在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返回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条 企业凭营业执照刻制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并提取印模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企业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帐户,并将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企业核准登记开业后,须将与雇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改变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种类,以及改变合伙人或投资者等主要登记事项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二)修改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涉及主要登记事项;
(三)因分立、合并而保留的企业;
(四)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主要登记事项。
第十三条 企业实有资金增加或者减少超过注册资金的20%,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减少超过20%的,应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第十四条 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企业负责人还应填写《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申请人填写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后,查验有关文件、证明,对手续完备的`,予以受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第十八条 企业迁往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区域之外,应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填写《企业迁移申请表》。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验《企业迁移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对符合迁移条件的,准予迁移,收回营业执照及副本,撤销注册号,并将企业档案移交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凭《企业迁移申请表》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到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企业转让,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重新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照开业登记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重新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停业三个月以上的,应在停业前十日内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填写《企业停业报告书》。合伙企业停业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企业停业期间,应交回营业执照及副本、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 企业停业期满,应在复业前十日内持《企业停业报告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复业手续,填写《企业复业报告书》,领回营业执照及副本、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后,始得营业。
注销登记编辑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歇业;
(二)因分立、合并而终止营业;
(三)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四)领取营业执照六个月未开业;
(五)因行政处分、法院裁决而终止经营;
(六)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
第二十二条 企业转让,转让方应当持转让协议书、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填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歇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二)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三)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四)完税证明。
(五)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六)其他必须提交的文件、证明。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申请人填写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后,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手续完备的,予以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收回其营业执照及副本、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撤销其注册号,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企业设立的分厂、分店、分公司。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本程序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企业在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区域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填写《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并凭此表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
第二十九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三十条 企业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按本程序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到分支机构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第三十一条 企业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本程序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分支机构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提交董事会的决议书。
第三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办理登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本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办理登记,本程序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程序中规定的表格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篇9: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 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日内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照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照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编号:______________
兹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负责办理:申请办理公司的名称预核、设立(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宜。本书有效期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指定书
根据上述委托,指定我单位代理员办理上述委托业务。
代理机构公章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篇11:股权变更登记承诺书
XX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31日召开股东会议,要求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减至30万,股东胡应才由49.5万减至29.7万,股东邱贤花由0.5万减至0.3万,并在6月10日—6月16日的新参考文摘登报告之,减资后公司原有的债仅、债务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
全体股东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12:动产抵押物登记承诺书
动产抵押物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材料作如下承诺:
1、提供的动产抵押物(设备或原辅材料)所有权属抵押人;
2、提供的动产抵押物(设备或原辅材料)未向任何单位(人)抵押过;
3、提供的抵押物没有用于其它方面的投资;
4、提供的动产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冻结;
5、属海关监管的动产或原辅材料已办批准抵押手续;
6、提交的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如抵押登记产生所有权争议,其后果或法律责任、经济损失我单位自行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导致重复抵押登记或材料不真实时,由我单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篇1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篇1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年**月**日
篇15:企业变更登记委托书
企业变更登记委托书
企业变更登记委托书
委托事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委托人: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xxx身份证件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委托人因受让北京某某有限公司股东××70%的股权一事,现委托xxx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权限: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办结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
二〇xx年月日
扩展阅读:
独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有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独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到相关工商部门办理登记问题,在申请独资企业名称变更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操作。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独资企业名称变更的有关内容。
独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是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新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新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新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
新名称中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
新变更的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篇16:企业登记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企业登记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之年,我局登记注册股在州局企业科的业务指导下和各股、所、室的积极支持下,按照“依法、优质、高效”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管与提高服务质量并重,规范管理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大力促进各种类型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现将20xx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
根据年初注册登记工作方案,积极认真学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内容,按照局领导安排及时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各项内容,积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高军为组长,副局长格登及纪检组长苏成刚为副组长,各股所室成员为组员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领导小组。做好了各项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一)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一是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11月1日在我州全面实行,我局认真做好改革实施准备,加强业务培训,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依法稳妥推进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工作,推行使用新版表格。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套措施,确保新旧登记制度顺利对接、平稳过渡,使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领域。二是用好用活各项支持促进政策。认真落实好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好的政策转化为推动科学跨越发展的现实生产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大力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开展,做好宣传讲解工作。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协会组织结构,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
(二)加快学习新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熟悉和掌握新登记制度的流程,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聚焦生产要素,真正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登记管理职能,优化登记程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企业121户,注册资金155527.136万元。其中内资企业65户,注册资金122372.136万元,私营企业56户,注册资金33155万元。今年新登记内资企业11户,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新登记私营企业16户,新增注册资本4298万元。
(三)根据州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徇私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州局换照工作要求,我局于20xx年3月1日起对各类市场主体旧版营业执照展开了换照工作,截止目前,共换发各类市场主体执照552份。其中企业62户。在换照工作中做到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精习组织、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在换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企业数据的清理、补录规范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藏传佛教寺庙社会化管理工作,引导寺庙经济健康发展。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出动车辆7台次,为9座寺庙的900名僧侣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全局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宣传、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一)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机关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根本路径选择。要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基础,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整合各类监管执法信息,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确保按时上线运行。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及州局的部署,我局于10月29日至10月31日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共420人次进行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年度报告的操作流程进行了培训及宣传。
(二)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基础,提高监管的精度。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规范的形式报送并公示企业信息,加强对企业登记信息及年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检查。
20xx年,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将继续努力工作,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全面、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提高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篇17:企业代理登记委托书
______________(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8:企业代理登记委托书
根据专利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
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说 明
第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第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
【企业代理登记委托书5篇】
篇19: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营业场所)
□开业(仅限开业登记填写)
企业类型
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负责人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资金数额
万元
币种
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包工程或
经营管理项目
外国(地区)
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
企业境外住所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备案(仅限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备案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备案后登记内容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
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必填项)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影印件粘贴处)
本人提供,用于(企业名称)注册登记。签字: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设立填写)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影印件粘贴处)
本人提供,用于(企业名称)注册登记。签字: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开业和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名
国别(地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3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