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6hu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_扶贫办:

根据_扶贫办纪检组《关于印发开展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扶贫办纪检发[20_]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_市扶贫办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所负责实施的项目资金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20_-20_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_年资金使用情况。20_年_共下达_市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等共计144万元.其中,20_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长期技能培训资金136万元(x财(农)指标【20_】288号),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8万元(x财(农)指标【20_】904号)。实际到位资金144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44万元。

2、20_年资金使用情况。20_年_下达_市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等共计120.3万元。其中20_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长期技能培训资金108.5万元(x财(农)指标【20_】670号),“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以奖代补项目资金6万元(x财(农)指标【20_】467号),20_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5.8万元(x财(农)指标【20_】853号)。实际到位资金120.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17.8万元,结余资金2.5万元。

3、20_年资金使用情况。20_年_共下达_市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等共计120万元。其中,20_年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开发培训和贫困村规划及监测资金120万元(x财(农)指标【20_】875号)。实际到位资金12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36.03万元,结余资金83.97万元。

在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所有批复的项目资金全部用于_下达的项目计划。其中20_年结余资金2.5万元为中长期技能培训项目检测管理费;20_年_财政厅以(x财(农)指标【20_】875号)下达我市移民地区技能培训经费120万元,因此笔经费指标20_年12月8日发文,我市随即与11所培训学校签订培训协议,并按上述文件要求预拨相关培训学校30%培训费36.03万元,结余资金83.97万元我市将严格按照培训协议的要求,在保证培训进度、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的情况下认真核查培训档案后予以拨付。

二、项目资金管理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在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_市扶贫办制定了《_市扶贫开发项目和专项资金督查办法》按照统筹安排、民主决策、突出重点的原则,市扶贫办要求培训学校结合自身培训特点和形势任务的需要,避免同质化竞争,坚持差异化发展,实现特色办学,重点以劳务移民、“两后生”为主要对象的劳动力转移中长期技能培训,负责制定和落实好培训计划,并严格按培训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组织开展招生和培训。同时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使用。资金拨款严格按培训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培训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_市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体制机制比较健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培训项目资金下达较晚,近三年指标几乎都在年末下达,许多培训学校要么提前培训,要么持观望态度,等候培训指标,无所适从。

二是部分培训学校不仅承担扶贫部门的培训任务,还承担人社部门、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培训任务,有时往来于有关县市之间,造成招生宣传、技能鉴定等方面较为滞后,致使项目资金拨付较慢,发挥效益不及时。

四、下一步工作

_市扶贫办非常重视区属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验收,我们将认真总结每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按照检查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结合_实际积极进行整改。一是督促相关培训学校完善手续,加快进度,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实施,使培训项目尽快完成并发挥应有效益;二是对还没有实施的项目要求倒排时间、抢抓进度在能实施的时间及早实施;三是创新完善培训项目招标制,健全各类档案培训资料,保证扶贫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并发挥应有的效益。

篇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县高度重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工作,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把整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慢”的问题作为全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靠实压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责任,严格时限、到事见人,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深刻反思问题原因,举一反三,逐项逐条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是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程序,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成立4个项目验收工作组,及时验收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报账、拨付资金,确保了扶贫项目高效、有序、规范实施。

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在接收上级指标的当日进行对账分解,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在5日内申拨资金、分解指标,对分解到部门10日以上未实现支出的,通过电话、文件等形式进行催拨,20日未实现支出的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督办,并将催拨、督办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支出进度滞后的部门进行专题问询和督办。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成立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4个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轮回督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精准督查,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下发《限时交办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倒逼责任落实。

截至目前,上级下达xx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310万元,已全部分配到项目部门,实现支出21359万元,支出率达到75.4%。

篇3:扶贫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XX镇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

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扶贫资金管理,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的监管,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x文件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下,我所组织业务人员对我镇20xx年扶贫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上级财政部门共拨入扶贫资金xx万元。其中:xx续建村道xx公里,补助资金xx万元,茶叶产业化扶贫项目,补助资金xx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xx村道扶贫项目。

该项目于20xx年开展实施,20xx年4月完成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并向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出具了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该项目任务下达xx公里/xx万元,实际完成xx公里,扶贫资金安全到位,资金使用准确无误我镇派出专人监管确保真正用于村道路建设。

二、茶叶产业扶贫项目。

该项目扶贫补助资金xx万元。1、茶苗购买发放用款xx万元,xx村发放茶苗“福选9号”xx株,金额xx万元;伏金村发放茶苗“乌牛早”xx株,金额xx万元,发放“福选9号”xx株,金额xx万元。茶苗发放准确到户,资金落实保障有力,为茶叶栽种争取了时间。2、茶叶产业扶贫项目xx叶园生产便道工程用款xx万元。该便道工程长xx公里,修建金额xx万元(群众自筹xx万元,扶贫补助金额xx万元),该工程已全面竣工。3、茶叶产业扶贫项目xx村茶叶园生产便道工程用款xx万元。该便道工程长xx公里,修建金额xx万元(群众自筹xx万元,扶贫补助金额xx万元),该工程已全面竣工。为我镇茶农运输、销售茶叶提供了方便,为茶农脱贫致富带去了有力的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目前镇财政对扶贫资金管理的簿弱环节在于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簿弱环节,我镇财政所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扶贫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并高度重视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搞好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逐步实现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监督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和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考评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

篇4:《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

本办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

第三条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对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安排方案。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的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有关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三五”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依据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需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五年一次计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各地财政要根据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项扶贫资金。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每年新增财力要划出10%专项用于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苏北地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支持该地区范围内省定各类扶贫对象加快实现脱贫目标。

第七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对象规模及人口占比、重点片区面积、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地方人均财力等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要按照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促进本地区实现减贫目标,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确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但必须遵循如下要求:

(一)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苏北地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人口为对象,按每人1600元标准安排。按照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原则,以户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实行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实施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其加快增收脱贫。

(二)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省确定的丰县湖西地区、涟沭结合部地区、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等关键工程建设,改善片区面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片区整体帮扶省级联席会议制订的帮扶规划为基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根据各片区关键工程量、面积、乡村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实行因素法分配,并根据各个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三)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以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为对象,按每村60万元标准,采取“一次性确村、分年度实施、项目化管理、达标后销号”的方式进行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带动能力。

(四)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至,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91号文件精神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扶办〔〕6号)要求执行。至支持的原则和方式另行制定。

(五)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林场或当地资源发展生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重点用于支持场内生产道路、饮水设施、电力设施、危房改造、林场环境整治与绿化、护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用于对贫困国有林场开展的种植业(包括乡土树种种苗培育、速生树种大径材培育、经济林栽培、经济林栽培、珍贵树种培育等)、养殖业、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开发利用、林下经济等项目的补助。

(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59号)执行。

(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农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生产。重点用于支持农场道路、桥涵、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人畜饮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发展项目的补助。

第九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禁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

(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扶贫。

(八)企业担保金。

(九)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以脱贫致富奔小康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依据省扶贫办提出的当年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中央财政下达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由相关部门在财政部下达资金后三十日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商省财政厅后下达。

省财政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第十二条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要加快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落实到扶贫对象和项目。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第十五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牵头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二)扶贫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扶贫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负责组织实施相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林业主管部门、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对相应扶贫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省、市委各驻县(市、区)帮扶工作队负责积极协助驻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好扶贫开发主体责任;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和村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管好用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资金,实施好到村到户帮扶项目;按规定统筹用好管好挂钩单位提供的帮扶资金,帮助驻地县(区)完成年度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等部门分别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省下达资金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扶贫办。

各地对省级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年度内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省级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要求和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的,在受补助对象所在行政村(场)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有关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抽查巡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备案。

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9月3日印发的《江苏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7号)和原《江苏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32号)同时废止。

篇5:《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篇6: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总结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黟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20**-20**年度涉农项目资金开展自查自纠,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为确保此次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我社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联系人,一把手亲自负责,专人办理,各股室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强力推行专项整治行动。

一、自查要求

要求做到涉农项目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实行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涉农资金。

二、自查项目内容

从20**年至20**年度我社申报的美溪明智茶林专业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1个,省级财政拨付项目资金25万元;申报美溪明智茶林专业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1个,项目资金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资金50万元、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万元、市县财政项目资金4万元);美好乡村建设项目4个网点,即宏村综合服务中心、宏村屏山村综合服务中心、西递叶村综合服务中心、美溪兰湖村综合服务中心,市级财政拨付项目资金计37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承办企业,企业又将项目资金全部用在项目建设上。

三、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经县供销社领导小组实地检查以上项目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一) “弋江源”茶叶冷链物流系统、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项目是我社于20**年申报的省级“新网工程”项目,批拨涉农资金25万元。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标准化钢结构茶叶仓库**00㎡,**0吨茶叶低温贮存冷库一座(购置压缩制冷机6台、附机、蒸发式冷凝器6台、网络信息设备1套、冷链车辆2台),投入**万元;建设茶文化发掘传播于一体的“弋江源”茶文化楼1座,投入资金**万元。

(二)黟县500亩生态茶园改建项目是我社20**年申报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总投入**0万元,其中财政支持70万元。该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资金尚未拨付。

(三)我社申报的市美好乡村综合服务中心暨“新网工程”示范网点建设项目4个:

1、宏村美好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日用品库房改造投入3.8万元,职工活动室修建投入6万元,添置设备及附属设施建设投入2.2万元,项目资金**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2、西递叶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日用品库房改建投入5.2万元,农资商品库房修建2.3万元,附属设施建设及添置设备3万元,项目资金**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3、宏村屏山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日用品库房改建投入4.8万元,附属设施建设及添置设备2.2万元,项目资金7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4、美溪兰湖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新建日用品门市部投入6万元,附属设施建设1万元,项目资金7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通过这次涉农资金的自查,财政部门做到了资金指标全额、及时拨付到位,保证了涉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项目申报真实,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承办企业认真做到了项目资金足额用在项目建设上,检查各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篇7: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总结

为贯彻落实20**年3月23日全县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启动会议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专项资金交叉检查的通知》铜教发〔20**〕64号)精神,根据县教育局20**年3月27日上午召开了教育系统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启动暨教育专项资金检查筹备会议工作安排,我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等相关工作,现将看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铜委办字[20**]**号《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根据县局工作会议要求及安排,成立了教育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兼板场中学校长安正武,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曾昭斌、安华松任副组长,冉隆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专门办公室,并且明确专人办公,开展学校涉农惠农资金专门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范围

这次自查重点是检查自20**年以来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

20**年上级投入我校公用经费**2.2万元以自然年度计算,下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83.**57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68.75万元;20**年上级投入我校公用经费1**.6425万元含20**年提标6.2825万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78.302605万元含学生缴纳提标资金**.56054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0万元含秋季学期追加500个名额62.5万元);20**年上级投入我校公用经费 万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35.4032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6.25万元学校还未收到银行汇款通知)。

二)支出情况

20**年度教育经费支出不含财政承担的个人工资)共计**6.352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849825万元、基础设置建设1.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553万元支出中含上级补助学校附属工程等维修款51.8373万元)。营养改善资金和贫困生食堂用餐支出**4.984**3万元,以现金发放贫困寄宿生款全年支出59.2084万元。

20**年度教育经费支出不含财政承担的个人工资)共计291.603553万元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776553万元、基础设置建设59.57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2521万元支出中含上级补助学校附属工程等维修款**7.2万元)。营养改善资金和贫困生食堂用餐支出**6.295849万元,以现金发放贫困寄宿生款全年支出**.0866万元。

20**年截至2月底教育经费支出39.75**3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75**38万元。营养改善资金和贫困生食堂用餐支出28.66786万元,以现金发放贫困寄宿生款全年支出61.8750万元。

三、教育经费的保障情况

上级部门对我校义务教育经费按要求按时、足额到位,资金实行银行账户管理,严格现金使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教育。

四、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我校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教育的方针,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每学期“两免一补”落实到位,寄宿生生活补助、困难学生补助及助学金都属实上报,按时发放,无虚报冒领情况。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具体做法是:

1)我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的一切资金,由学校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统领统支,没有出现以任何理由单独支取现象。

2)认真履行报账制度,力求资金的规范使用,无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做到手续完备,每张发票有经手人签字、主管校长签字,并报经教育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后方可入帐。

3)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法规,没有发生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的不良问题。

4)财务专管教师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学校任何财务活动必须经财务教师和行政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重大开支项目,都经校务会议集体决定,并经学校监督委员会公示后方可施行。金额超过1万元项目的报教育局相关领导审批。

5)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6)需要购置各种设备、仪器、教具、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都先通过校委会决定后才添置。所有购买物品必须有保管人员登记后方可领取使用。

7)财会教师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审核。

五、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营养改善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并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拟出采购计划,大米、菜油和猪肉由教育局统一制定购买,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蔬菜等自行购买的必须在有资质的公司购买,并且严格保证食品质量,学校每次购买必需有学校监督委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管员必须及时如实登记进出库台账。食堂所有产生的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后才允许进入报销程序。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经费的自查工作,我们发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用经费使用随意性还比较大,虽然每学期都通过预算,但是各部门对预算不够重视,提供数据缺乏依据,在实际使用中也缺乏计划性,同时也由于一些不确定因数,导致实际使用和预算产生很多差距,导致某些方面预算资金缺口较大。

2、账务不规范。由于学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加之电算化中账套分类不太科学,造成学校经费使用分类比较混乱,特别是营养改善款和寄宿生生活款帐上统计混乱。不能及时、准确和清晰的反应两项专款支出和结余。

3、账务处理滞后。由于报账程序繁杂,会计员没有及时处理相关记账工作,导致学校每月账务情况没有及时反映。

4、贫困寄宿生生活款学生卡上余额清算不及时。由于营养餐实行刷卡消费,学生的卡是实行编号管理,但是学生由于保管等问题,换卡比较频繁,造成一个学生出现多张卡,而且每张卡上的余额不能合并到同一张卡,加之学生私自转卡,导致期末清算非常困难,无法将剩余生活款按时兑现给学生,同时也导致不能准确计算出学生刷卡消费金额。

5、贫困寄宿生评审不到位。虽然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操作,申报表一律由学生所在村出具书面证明,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但是由于教师对每个学生家庭情况不是完全了解,导致部分应该享受的学生没有享受到该项补助。

6、20**年**月份国家追加500名贫困寄宿生指标,学校按照教育局要求通过银行发放给享受对象家长账户,但是由于家长提供信息有误,导致50户无法上账,造成资金滞留。

7、食堂采购入库登记不及时,出现部分采购漏登,造成食堂台账金额、会计明细账账面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有不符。

8、食堂储藏室太小,采购分类困难,排气设备差。造成管理有些混乱。

针对以上八个方面问题,学校专门召开整治铸廉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以下自纠方案,有学校相关部门落实:

1、学校有财务室牵头,由各办公室拟出本部门资金需求计划,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在需求项目后面定出A、B、C、D四个属性。财务室根据沿教发[20**]306号文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经费管理使用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将需求经费分成办公费、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安全经费、小型维修五个板块,拟出预算方案提交校委会讨论,预算一旦通过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规范公用经费使用,本着既要保障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开支。

2、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积极要求上级部门升级和规范财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将食堂账务单独核算,定期并帐。这样食堂账务可以实行权责发生制记账,及时结算处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更新食堂刷卡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卡一号,学生换卡不换号,这样每月能清楚看到每个学生生活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期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清算剩余生活费。

4、为了明确营养餐款和学生生活款的使用和结存金额,决定在20**年年底结账时统计出来的学生卡上余额数作为贫困寄宿生活费的余额,其余余额作为营养餐款的余额,虽然不太准确,但是可以为今后的明确分清两种款项打下基础。

5、学校要建立学生家庭档案,为学生享受贫困生活补助提供可靠依据,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众。从本学期起,贫困寄宿生补助款生生活费不再由学校直接将金额上到学生卡中,而是采取通过银行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学生再根据用餐需求缴纳生活费,生活费款作为食堂暂收款处理,再根据用餐金额确定食堂收入,期末及时清退学生剩余生活款。

6、积极清算商家货款,清算专项资金剩余款项,多方联系未兑现贫困寄宿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及时将款项兑现给学生,是在通过银行无法兑现的,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发放现金给学生本人。学校控制学生生活用餐的盈利,生活用餐的盈利只能用于弥补亏损和改善食堂用餐条件,不得用着学校办公等经费,更不得用于发放教师福利。核准营养餐款使用金额,将剩余款项根据教育局要求上缴教育局专户中。

7、积极督促新食堂的建设工作,尽快启用新食堂,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

以上几方面的整改由总务处牵头,每项明确了专人负责。随时反馈整改进度,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争取妥善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

篇8:《大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应急维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第165号令)和《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市区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归集并存入大庆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大庆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备案、资金划拨,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六条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其中专属一个单元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个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楼层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七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

(二)列支范围内维修资金归集率要达到足额;未达到足额的,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未交业主进行补交;补交后仍达不到足额的,需列支范围内已交纳维修资金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使用。

(三)列支范围内维修资金总额不足以支付维修工程费用时,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或申请人同意续交不足部分工程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选择应根据维修项目工程量大小、专业技术要求等因素,采取申请人选择和招标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申请人采取竞争谈判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应当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九条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无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代表或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持维修方案、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等资料向中心提出使用申请。

(二)受理审核。中心对申请资料、资金归集情况进行核查,合格的予以受理。满足本办法第七条(二)款规定的中心组织对维修项目现场进行勘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列支范围内维修资金总额低于预算金额时要满足本办法第七条(三)款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使用。

(三)公示预分摊。申请人要将维修方案、项目预算等内容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心根据项目预算出具《维修资金预分摊清册》,交由申请人征询资金使用范围内业主表决。

(四)业主决策。为确保维修资金的使用方便高效,优化表决规则,提高业主组织的决策效率,申请人可选择以下表决方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1、签字表决:召开业主大会签字表决或业主在《维修资金预分摊清册》签字表决;

2、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

3、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

4、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

5、异议表决: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业主表决未通过的,不得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中心将相关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业主表决通过的,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选择施工单位,中心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合同等资料备案后,申请人组织施工。

(五)施工管理。聘请施工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未聘请施工监理的项目,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中心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预算的70%,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检查。

(六)结算审计。施工完毕后,采取竞争谈判选择的施工单位持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结算书,报具有资质的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结算审计金额高于竞争谈判金额时按竞争谈判金额支付工程费,结算审计金额低于竞争谈判金额时按结算审计金

额支付工程费;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依据申请人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七)备案分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持相关资料报中心备案;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结束后持公开招标相关资料报中心备案。中心依据备案资料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分摊相关费用,整理资料存档。

(八)资金划拨。施工单位完成备案,中心依据本办法第九条(六)款规定结算工程费,扣除预付施工进度款及足额预留质量保证金,余款全额拨付,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金一次付清。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完成备案,中心依据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第十条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经过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环节,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发生的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二)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经消防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三)屋面、外墙渗漏。

(四)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

(五)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六)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应急维修使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的,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应急维修使用申请人;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应急维修使用申请人;无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代表作为应急维修使用申请人,持应急使用方案、应急维修使用申请与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维修项目检测、鉴定报告或相关证明、图片等资料向中心提出应急维修使用申请。

(二)受理审核。中心对应急维修申请资料、资金归集情况进行核查,符合应急维修使用条件的予以受理。满足本办法第七条(二)款规定的中心组织对现场进行勘察,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批准,申请人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列支范围内维修资金总额低于预算金额时要满足本办法第七条(三)款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使用。

(三)选择施工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选择施工单位,需要立即进行抢修的申请人可采取竞争谈判选择施工单位。中心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合同等资料备案后,申请人组织应急维修。

(四)分摊公示。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将应急维修方案、验收报告、资金结算总额及费用分摊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施工管理、结算审计、备案分摊、资金划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五)款、(六)款、(七)款、(八)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应及时向中心提出应急维修申请组织抢修,未按规定提出申请进行抢修或拒不采取应急措施的,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或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应急维修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组织应急维修。

第十三条使用维修资金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预算书、结算书的编制与审价、应急维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聘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所需费用,可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下列费用不得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五)平台、屋面等部位有合同约定单独为某个业主使用,应当由该业主自行承担的维修费用。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篇9: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自查总结

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自查总结

20xx年,县林业局在专项扶贫工作中主要工作是持续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圆满完成年度生态扶贫目标任务。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

1、管护国有林204.41万亩。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修订印发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国有林森林管护实施细则(暂行)》,落实国有林管护人员253人,切实加强对全县204.41万亩国有林的管护,签订国有林管护责任书253份,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人头,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半年来基本实现无盗伐、滥伐、毁林开垦等现象。

2、补偿集体公益林101.94万亩。工作开展情况:我县集体公益林面积101.94万亩,涉及全县16个乡镇,2万户余林权权利人。与县、乡层层签订集体公益林管护责任书32份,我局与全县2万户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2万余份,责任到人,到山头地块,不定期深入林区督促林农加强管护,确保集体公益林管护成效,为兑现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作好准备。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3万亩。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自查工作的通知》(雅林办〔20xx〕73号)精神,落实专人对县退耕还林20xx年度和20xx年度工程资金的落实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实绩自查。

2、根据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紧急通知》(雅天退领办〔20xx〕6号 )文件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退耕还林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再次对我县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自查清理和整改,特别对我县退耕还林征占用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置换方案,正在置换面积1763.8亩,预计年底全面完成置换工作。

(三)生态护林员。积极争取省级生态护林员公益林岗位,目前正在开展生态护林员试点工作,为期两年。

(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涉及林业主要工作是完成岩溶区综合治理1.002万亩(其中:封山育林0.75万亩,人工造林0.252万亩),目前人工造林任务已完成,封山育林已制定实施方案。

(五)加强森林火灾的有效预防和安全扑救,截止目前,全县林业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病虫害成灾率等指标均在可控范围内。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拨付进度较慢。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作主要集中于每年年底开展,由县级检查通过后拨付资金。预计在9月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验收检查,10月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检查;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全县多个部门,林业部门涉及工作已经完成项目设计、财政审批程序,下一步待县政府批复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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