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瑶”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申请执行法律空白的思考与建议,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申请执行法律空白的思考与建议,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篇1:申请执行法律空白的思考与建议
申请执行法律空白的思考与建议
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由于申请执行在法律上的规定存在一些空白,为了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这一诉讼权利,笔者拟结合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就有关申请执行的法律空白作一简单思考,并提出完善申请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粗浅建议。[案例]
3月4日,人民法院审结余义与冯正欠款纠纷一案,依法作出第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冯正偿还余义欠款2500元。”并于203月9日向冯正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于年3月15日向余义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未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第1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01年3月3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冯正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义于2月26日申请执行,202月26日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人民法院于年5月15日向冯正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引出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案中案”。
原来早在2001年4月8日,人民法院还审结了冯正与余义借款纠纷一案,依法作出第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余义偿还冯正借款500元及其利息。”并于2001年4月12日向冯正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于2001年4月18日向余义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未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第5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01年5月8 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冯正于2002年5月15日在签收执行通知书时,才知余义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余义也未履行人民法院第5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冯正遂于2002年5月16日申请执行(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执行申请书载明的申请时间是2002年5月11日),2002年5月16日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6日向余义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余义主张,冯正申请执行已经超过法定执行期限,人民法院对冯正的执行申请应当不予执行。冯正主张,自己不知申请执行期间法律规定,并且人民法院第168号和第51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01年6月在他人主持下,我和余义自行和解达成了互不相补全部抵消的口头协议(冯正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故判决书双方都未实际履行,人民法院对自己的执行申请应当予以执行。
人民法院审查后于3月9日作出第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申请执行人冯正的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思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显然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前案当事人余义的申请执行已经执行,而对当事人冯正的申请执行未予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事人冯正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那原因在哪里,笔者认为这正是申请执行法律方面的`空白所致,人民法院也爱莫能助。通过对上述案例的思考,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而这几个问题在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中又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遇到这些问题如何处理,不能不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申请执行权利的法律规定。
(二)和解协议在执行程序前与在执行中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如何解决。
(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后申请人的申请权利如何救济。
[建议]
上述这些问题对司法实践有重要的意义,涉及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关系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通过立法或者作出司法解释,弥补有关申请执行方面法律的空白,才能达到目的。
一、建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期间和申请执行的法院。
笔者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增加一项规定,作为第五项,即修改为:“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五)申请执行期间和申请执行的法院。”
二、建议规定在执行程序前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与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笔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百六十七条分别增加一款相同规定,作为第二款,即分别修改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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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违约思考与建议

关于违约思考与建议
1、新单位是否比原单位高一个档次?即:是否值得为了新单位而违约原单位?如果两
家单位差不多,建议最好不要违约,
2、新单位给的最晚签约期限是什么时候?如果跟原单位提出违约,能否在新单位的签
约期限前办完?如果没有把握,建议不要违约。
3、原单位以前是否有过成功违约的案例?影响如何?如果以前的违约案例大多不顺利,
建议不要违约。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原单位对待你违约的态度。毕竟,这是一个非
常不好的行为,对单位造成损失,对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都会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个态度决
定了你能否顺利违约、违约需要的时间,以及能否及时与新单位签约,
建议:
1、与新单位坦诚相告,说明自己的情况,询问能否宽限时间。新单位也许不接收违约
的学生,也许不会给你放宽时间,这样的话,你就不有费那个劲了。当然,你也可以不说,
但你必须确保,在新单位签约期限前,你能顺利跟原单位办完违约,拿出新三方。否则,你
极有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危险。
2、与原单位一定要好好协商,态度诚恳一些,说清楚自己为什么违约,并为自己的行。
篇3:论申请执行期限的法律性质及相关制
论申请执行期限的法律性质及相关制
执行是将生效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活动。权利人申请执行是执行程序开始的主要原因。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及时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自己请求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生效的法律文书就可能回成为法律的白条。由此可见,申请执行期限既有程序上的意义又关系到当事人实体利益的丧失与否,是民诉法中重要的诉讼期间,而民诉法对此方面的规定有模糊与不尽周全之处。因此,对此问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笔者试对此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法律性质
所谓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民诉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性质上讲,申请执行期限同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期一样是民事诉讼(执行可理解为广义上的民事诉讼行为)期间的一种。民诉法规定期间,目的在于保障诉讼主体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节省时间、人力、物力,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使纠纷能够得到尽快的解决。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促使申请人及时申请执行以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加快经济流转,防止出现权利上的沉睡者。
依据民事诉讼理论,申请执行期限属除斥期间范畴。①申请超过期限,发动不起执行程序,其已获权利就会成为自然权利,就只能依赖义务人的自觉履行来得以实现。
根据民诉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间是法定期间,法定期间都是不变期间,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人民法院都不能缩短或延长,也不存在中止、中断。但根据民诉法第7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有人民法院决定”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执行的,可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人民法院顺延期限,至于理由是否正当,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理由正当,人民法院就应当准许顺眼期间,但这并不是申请执行期限的中止、中断,也不是申请执行期限的延长,而是顺延,顺延并不是延长期限,而是把耽误的期间补足。
二、目前申请执行期限及相关制度存在的不足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关于执行的规定,只是在91年民诉法执行篇中有短短的30条的规定,并随着执行工作的日益发展,法律规定量与质的不足日益显现。申请执行期限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根据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不同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不统一。民诉法对不同的当事人规定了不同的两个申请执行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不管当初立法者的原意如何,现在看规定两类长短不一的申请期限,其在法理与实践中的问题是明显的。(1)违背了民事诉讼主体权利平等原则。民诉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主体权利平等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民诉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主体权利平等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纵观整部民诉法,在诉讼期间的规定上,只有在申请执行期限上针对不同的当事人规定了两个不同的`期限。其他诸如答辩期、上诉期、管辖异议期等期间制度上,对各类民事诉讼主体适用的期间都是一样的。不同当事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有违民事诉讼主体权利平等的原则,而且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不同市场主体必须进行平等保护的要求背道而驰。(2)使当事人易因疏忽而丧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由于两类申请期限的不同,实践中,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人,在欲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时,它必须仔细的审视、充分的考虑、认真的区分对方是公民、还是法人或者他组织,以便来决定自己申请的时间,这在民事主体普遍法律知识稀少,法律意识淡薄的今天来说,对当事人的要求是苛刻的。当事人极易因疏忽而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白条一张。显然,这也是有违立法者初衷的。
⒉申请执行期限规定的过短。如前所述申请执行期限是一个重要的诉讼期间,它既有程序上的意义,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当事人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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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3G商标申请受挫的法律思考
摘要:本文从申请成本、法律和市场风险、注册后的保护力度对“3G门户”商标申请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该商标申请的注册法律程序时间过长,容易造成相应的商机流失并被他人淡化商标;商标申请投入较大,如果商标申请不成,将造成相关市场、广告、法律诉讼成本的损失,同时,即使这个商标获得注册,实际保护也将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其他企业的类似申请应仔细斟酌。
近日,广州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商标驳回行政诉讼案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案件涉及了一个比较热门的名称“3G门户”。本文想就此探讨一下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企业商标申请中如何趋利避害,获得最大商业利益的问题。
案情简介:广州某公司于11月3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3G门户”商标,类别为第 42类,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供连接服务等, 12月 19日被商标局初审驳回,广州公司即申请行政复议,认为“3G门户”商标经过该公司常年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的识别性,应当核准加以保护。而商评委则认为,此商标名称直接表明了服务在内的技术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性,因此于10月20日驳回其行政复议,广州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
本文无意对于此案中涉及的商标显著性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相信有关的司法机关对此会做出公平的裁判。笔者将从申请成本、法律和市场风险、注册后的保护力度角度分析本案,笔者个人认为,本次涉案的“3G门户”名称虽然字号很响亮,但对于涉案企业而言,不一定是一个很好的商标申请选择。
首先,此商标申请时间过长,容易造成商标申请期间相应的商机流失并被他人淡化商标。就名称而言,此商标申请在显著性上难度非常大,即使申请成功,也要通过复审及行政诉讼取得注册,估计此商标申请将经过整个商标法律流程:商标局审批、商评委复议、北京一中院行政诉讼一审、北京高院行政诉讼二审,至少5-6年才能走完法律程序。从本案的实际情况,虽然“3G门户“的商标申请比中国的3G牌照发放早了整整4年,但商标申请法律程序在3G发牌后却仍有两道尚未走完,
中国《商标法》实行的是注册商标保护原则,注册程序没有完成的商标的法律保护障碍非常大,法律上很难打击侵权者,可能出现商标被他人使用并淡化、用户混淆商标权人的商业风险,同时,相关的商机,也很有可能因没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无法抓住。
其次,此商标的申请投入较大,如果申请不成,将造成相关市场、广告、法律诉讼成本的损失。据相关的媒体报道,以此商标命名的网站近年来获得了多项荣誉,根据国情,为获得这些荣誉,申请人显然要支出较大的市场成本。同时,商标法律对于在使用中获得“显著性“的商标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求,对申请人而言,举证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一环是广告费用支出,这部分开支的数目也应该不小。这些前期投入是否可以获利,很大程度取决于商标申请是否可以获得注册,但此申请的前景确实较难判断,其中的症结在于申请人广州公司想对属于公共领域的专用词”3G“和”门户“的组合取得独占性的专用权利,难度确实很大。虽然有时候赌一把并非不可,但 显然押的比较大,胜负难料。一旦申请被驳回,前期的大量投入将遭受很大损失。
最后,即使这个商标获得注册,获得的回报可能也不如想象中的大。“3G门户”这个标识即使获得了注册,在实际生活中的保护显然也将存在较大难度。关键在于“3G”是第三代无线技术的缩写,属于通用技术词汇,“门户”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即使两个词的组合变成了注册商标,但与普通商标相比,其排他性肯定有所减弱。注册商标的最大魅力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性保护,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但即使“3G门户”商标注册成功,碰到类似“某某网,3G时代的门户网站”之类搭顺风车的宣传,根据法律,商标权人也将对此无能为力。
综上,从单纯的商标申请角度看,“3G门户”商标申请人的付出、风险与回报的性价比可能有些不佳,因此,笔者建议相关的企业在申请前还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问题,在有难度较大商标申请前,最好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以求趋利避害,减小风险和申请时间,获取最大的商业利益。
本文出自:iphelp.blog.sohu.com/109673747.html
篇5:招商引资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招商引资的思考与建议
新一届县委、县政府提出把工业作为立县之本,强力推进开放强县、民营富县和人才兴县战略,全面提速、跨跃发展,建设富饶美丽文明的新睢县。若要工业立县就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培育外延扩张机制,为工业经济输血;二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支撑,培育内生增长机制,为工业经济造血。这就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大天字号工程的根本所在。二者相比,又以招商引资为当前首要任务,因为招商引资不仅能扩张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区域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最佳途径。
我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提出招商引资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虽然收到一定效果,但总的说来成效不大。人们可以找出思想不解放、政策不到位、奖惩不兑现、环境不宽松等种种理由,但总体说来是没有把招商引资当作系统工程来抓,而是拿计划经济时代的作风应对飞速发展的环境,用传统工作方式办理现代化业务,当然也就不能解决谁来招商、怎样招商、怎样留商的问题。
招商引资是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国际上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国内无论沿海或内地,都在拼力进行招商引资。市委、市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天字号工程,县委、县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已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因此,我们要把招商引资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全县参与,上下联动,在全县构成千军万马联合行动的招商格局,系统解决谁来招商问题。首先是领导带头抓招商。县四大家领导置身招商引资第一线,亲自找项目,亲自谈判,亲自走访企业征求意见,亲自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每引进一个项目,都要成立项目指挥部,县四大班子领导分任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立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这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缩短建设周期。其次要大力推行“三三制”工作法,确立人人都是投资主体,事事关系睢县形象的观念,不拘一格引资金、引项目、引人才。坚持三分之一的县经领导干部参与招商引资上项目,三分之一的县直机关领导干部投身招商引资上项目,三分之一的乡镇班子成员外出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涉经部门,明确其主要职能就是招商引资,乡镇机构要因应当代经济形势特别是招商引资进行重组变革,着力打造一支外向型、懂政策、能说会道的专业招商队伍。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破除官本位思想,不挤官场闯市场,在发展经济中建功立业。第三,要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以招商引资成效论英雄,识人才,看实绩,定升迁。为使激励机制出奇效,就要重奖重罚,做到奖得人眼红,罚得人心疼,使其能如抓计划生育那样上心用劲。对于工作效率低,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落户都严格追究责任,年底取消其评先资格,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任务的,党政一把手降职使用。对于提供信息及时、服务项目主动、引荐项目成功者,予以重奖。要建立招商引资例会制度,每月定期汇报会,每季度调度会,半年初评会,年终评比与表彰大会,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招商引资一门科学,必须尊重客观实际,讲究方式方法,也就是说要解决怎样招商问题。俗话说:“水往洼处流,人往高处走”。资金往往流向最赚钱,好赚钱的地方,同时人们挣钱的目的又是为了消费,为了有一个优美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如何打造资金流向的优良硬件,产生“洼地效应”。首先是继续构筑优良载体。近几年,我县修筑睢州大道、世纪大道、拉大城市框架,实施环湖开发,修筑中心大街,系统进行旧城改造等,初步形成了商贸居住区、政治文化旅游区和工业科普区,新建了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增强了城市功能。县委、县政府最近提出做好“水、纸、基、牧、群”五篇文章,这就成为一大批热点投资板块,共同构成优良的招商引资载体。其次是制订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县制订优惠政策应该更加合理实在,要比照外地经验,在税收、土地、行政规费等方面按投资规模、产业发展前景、经济回报率等分别给予不同优惠条件,吸引外来及本地客商落地生根,茁壮成长。三是准备优质项目。项目是招商引资的生命线。在新时期,要提高领导经济建设的本领,把好的提法变成科学的思路,由科学的思路变为切实可行的计划,形成完整方案,明确须完成的任务,然后再把这些任务包装成项目,根据项目制定实施措施,按程序进行操作,按标准进行检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篇文章,要变成切实可行的计划,需要抓紧考察论证。要根据国家产业的政策,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项目储备库,做到推出一批,论证一批,选择一批,储存一批,以有竞争力和有吸引力的招商项目吸引外来资金。
如何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产生“吸附效应”,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一是要带着感情去招商。外地客商来睢发展,是为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要笑迎天下客,礼及天下士,彻底摒弃狭隘的封闭意识和闭关自守的排外意识及吃拿卡要的无赖意识,真正显示出礼仪之乡的风范。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睢县的历史、区位、政策、环境和项目。睢县是革命老区,是许多革命老前辈战斗和工作过的地方,这里是他们和他们的后人值得怀念的地方。睢县是尊师重教之乡,有许多从睢县走出去的学子现在已在政界、学术界和商界身居高位,大多都想回报他们的亲人和朋友,这里是值得他们挂念的地方。睢县又是人文历史厚重之地,世家大族子孙遍及海内外,追根溯源,这里是值得他们思念的地方。我们要利用这些优势,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成立办事处,定期组织乡友召开联谊活动,以旧情引商。要以创业者的热情积极主动出击,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争取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要以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紧盯死守,不到彻底无法之际决不轻言放弃。二是要胸怀理想去招商。树立高标意识,提高引资的质量水平。在招商引资中,要突出“大、名、优、需”四个字。“大”就是要把引进大个头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名”就是要把吸引国内外企业作为努力方向,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优”就是要把招商引资与优化经济结构结合起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吸引高新技术企业。“需”就是把满足睢县目前的迫切需要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点,吸引外资向县里近期提出的“水、纸、基、牧、群”五大领域,以产生综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三是要背着“行囊”去招商。过去招商成效所以不明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背“行囊”去招商,结果有的是空忙一场,有的变相成为旅游观光。项目库建设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政策是招商引资的支撑,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必须背起这两个“行囊”,做到带着项目去招商,带着政策去招商。四是要广开渠道去招商、项目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的多轮驱动,多元招商模式,还要与时俱进地创新招商模式,广开招商渠道,推行委托招商,努力形成制度化招商,专业招商和群体招商的格局。
招商引资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必须严加保护,突出服务,也就是要解决怎样留商的问题。在保护的问题上,迫切要做的是制度保护、专业队保护和自我保护。一是制度保护。要把投资环境状况的优劣列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权。要参照外地经验,出台企业每月前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和执法执纪部门违纪休克制度,规定除税务和环保部门外,其他部门每月前25天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后5天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到企业办公。若哪个部门违反规定,责令其“休克”整顿,整改期间停止行使职权。二是专业队保护。我县已成立了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和“经济110”,要提高素质,强化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理涉经事件。三是自我保护。对于贡献大的外来企业家及本地贡献大的企业家,要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让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特大项目的经理可挂任县委办或政府办副主任,有的外来投资老板可纳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让他们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服务的问题上,要做到一讲效率,二讲廉价,三讲周到。首先是讲效率,我县已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要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中心审批,一个口子收费,各职能部门现场办公,一次性办齐各项手续。其次讲廉价,要采用放水养鱼的办法,算大账,重发展,学吃亏,会让人,对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采用特事特议,特事特惠,特事特批,特事特办的办法,在收费和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三是服务讲周到,对外来投资者,要做到投资审批时的一条龙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全方位服务和企业开工投产后的经常性服务,使客商安心生活,放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