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樟树”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政府行政公文通知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政府行政公文通知范文,欢迎参阅。

篇1:政府公文通知格式
关于印发《××省电力公司贯彻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党委: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已签订,为确保责任书所明确的各项责任目标的贯彻落实,省公司制定了《××省电力公司贯彻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党委,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与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省电力公司(印章)
××年×月×日
篇2:政府公文通知格式
关于依法加强电费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电局、××供电公司:
长期以来,巨额电费拖欠困扰着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近几年,经过全省供电企业的努力,电费拖欠总额虽然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电费回收被动局面还未根本扭转,特别是在一些地区,部分大企业造成的巨额旧欠电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回收难度越来越大,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为依法收取电费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因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电费拖欠防范措施和运用多种法律手段清欠电费,加大依法回收电费工作力度势在必行。为此,省公司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注重电费交纳条款的签订,明确用电户电价标准、电费结算方式、交费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运用代位权,撤销权,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报销权等制度,营造依法收、交电费的环境和氛围,维护供电企业的根本利益。
二、对旧欠电费数额较大的用户,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及时采用资产抵押的方式与欠费企业签订抵押协议,办理抵押登记及公证手续并进入财产抵押程序,尽可能减少电费损失。
三、要采用民事诉讼的督促程序,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回收电费。通过诉讼或督促的法律程序,保护供电企业的债权。
四、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通过舆论曝光监督,以使欠资企业按时足额上交电费。
五、要采用技术手段减少电费拖欠。全省在320千伏安以下动力用户一律安装IC卡电能表,特别是对欠费用户应尽快安装使用,对未欠费用户可采用打入10天电量后或结算活期利息等办法进入正常运行。
六、要建立电费收取的风险防范制度。对动力客户经营管理状况和交纳电费等情况开展长期的信用等级动态评估,建立评估信息档案和汇总体系,对信用等级差的用户要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建立起风险防范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费拖欠风险。
七、对新欠费用户,要按《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停电催费措施,确保新欠电费的回收。同时,要严格按《电力法》的规定收取电费滞纳违约金。
电费拖欠原因是多方面的,欠费用电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在电费回收工作中,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欠费户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因地、因户、因时制宜,对症下药,采取切合实际、合理有效的法律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收取电费的工作力度。各级营销人员要加强与法律人员的配合,探讨和研究依法收费的办法和程序,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题,使公司系统的电费回收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也使我省电力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
特此通知。
××省供电公司(印章)
××年×月×日
篇3:政府公文通知格式
各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创先优活动,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现状,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行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xx]3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xx]46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秦政发[20xx]13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为切实做好我乡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此次水利普查可以摸清我乡河流基木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此次水利普查,有利于制定水利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公众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全乡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基木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木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村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水库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20xx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xx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各级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第一次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村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
(三)积极配合,组织好普查的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通知安排,今年将重点开展水利普查方案制定、培训和宣传,各村要认真组织好普查培训工作。
(四)积极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全力配合普查工作。各村要尽快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家喻户晓,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
附件:秦州区中梁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xx年x月x日
篇4:政府公文通知格式
关于召开县xxxx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县xx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会议地点:县党政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邀请县委书记彭国春、人大主任李仲佩、政协主席张锐敏、纪检委书记阿曼他依参加。
(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王 燕、刘锡鸿、颜志良、杨恒雄、柳学珍、阿依肯、杨小成、阿不都沙拉木。
(三)各委、办、局(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党政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
1、出席人员:县政府办张玉东、发改委李建勇、经信
委李玉东、教科局徐生有、民宗局王怀森、公安局林新武、监察局张毓国、民政局黄英贵、司法
局叶问路、财政局赵新山、人社局陈亮、国土局郑新伟、环保局贾光华、住建局郭成志、交通运输局卫兵、水利局朱文武、农业局闫龙仕、林业局岳喜、畜牧局王军、文广局张玉祥、卫生局香秀红、计生委刘梅、审计局索季、安监局吕金龙、统计局赵宪林、药监局邓维琦。
2、列席人员:准东经济技术开发
区五彩湾工作处夏志春、政法委周为人、督查室王利云、经济办金维新、规划局白敏杰、档案局向月华、编委办高承善、信访局高万斌、残联石岩、工业园区管委会单晓栋、煤炭局张向文、政务中心郑伟、国税局伍俊磊、地税局孙健、质监局李克忠、工商局刘军、就业局张志新、社保局刘海清、老龄委叶仙娟、农机局朱志刚、农经局贾明武、供销社陆元文、农科站金向东、种子管理站刘高武、动物卫生监督所柯新龙、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刘青春、草原站图亚、草原监理所陈银军、气象局马勇、文物局郭夏、北庭故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管理局朱钟辉、机关事务管理局刘晓波、计生指导站李明秀、县医院张学胜、疾控中心白枚、妇幼保健站杨惠玲、卫生监督所李勇奇、运管局左小磊、邮政局崔铁、林场任远、供电局宁超、电信公司柴占贵、联通公司马小刚、移动公司肖金祥、农行刘波、农发行李子清、信用联社李清录、邮政储蓄银行任燕荣、中国银行刘虎、工商银行陈军。
(四)各乡镇乡镇长。
(五)邀请县法院、检察院各1名分管领导,县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各1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四、会议议程(主持人:县委、常务副县长刘锡鸿)
(一)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王燕同志讲话;
(二)政府各分管领导根据《政府工作报告20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结合各自分工汇报当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打算;
(三)县委书记彭国春同志做重要讲话。
五、会议要求
(一)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的,出席人员需向县长请假;列席人员需向政府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县政府办公室方可改派人员参会。
(二)参会人员(着正装)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和接听电话。
(三)请县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经信委做书面发言,并将材料印制120份于4月 26日下午18:00时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四)届时请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络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篇5:政府公文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附件:1.《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__年七月十一日
篇6:政府公文通知
各部门、社属企业:
按照《人民教育出版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为扎实开展好我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认真开展主要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活动,经我社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社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征求意见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内容
1.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文件、书籍精神: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报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有关书籍资料;上级领导有关讲话、上级和我社实施方案;
2.围绕征求意见的重点内容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听取群众意见恳谈会
(二)地点:503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社工会委员、社团委委员,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名单详见附件一)
(四)请参会人员认真准备,围绕征求意见的重点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和建议,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三、召开征求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意见座谈会
(二)地点:503、1009、2111、2303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各部门正副职、社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社本部各党支部、教材中心、电音社、数字公司和物业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二)
(四)准备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提前将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电子邮件、个别谈心等形式收集到的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
2.请参会人员认真准备,全面反映党员和非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四、召开听取咨询委员、老干部党总支及其支部书记意见恳谈会(7月底)
五、设置征求意见箱和启用电子邮件
即日起于一楼大堂设置征求意见箱,欢迎全社广大党员、干部书面反映相关意见和建议,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进行反映。
六、征求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我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二十条实施办法和我社八条具体措施的情况;
(二)我社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情况;
(三)我社在凝心聚力、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举措。
七、其他要求
(一)无特殊情况请不要请假。在职人员特殊情况请假的,报主管社领导批准,并报我社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我社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定专人记录整理座谈会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社领导小组。
附件一:群众意见恳谈会人员名单(略)
附件二: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意见座谈会人员名单(略)
附件三:《人民教育出版社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略)
人教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__年7月17日
篇7:政府公文通知
从开始,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将陆续进行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大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上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下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严明纪律规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思想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换届一开始,各级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等进行一次专题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要加强纪律和规矩教育,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要围绕本通知要求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及时将换届纪律规定印送给与换届相关的领导干部和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有关人员等,要求其认真学习、自觉遵守。通过主要新闻媒体,认真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和监督。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换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通报精神,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四、及时查处通报。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注重利用“12380”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监测和了解所辖地区的换届风气情况。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必要时,上级组织部门要派员督办或者直接查办,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对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调查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实行网上监控和督办,通过“12380”中央、省、市、县四级直联互通平台,对下级组织部门受理和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情况进行在线监控,加强网上督办,确保调查处理到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五、强化监督指导。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提升监督实效。加强上级督导,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派出巡回督查组,对所辖地区换届风气及其监督工作进行巡回督查。注重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对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视。大会选举期间,上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落实全程纪实监督,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届期间所辖地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看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是否做到“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做到“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是否做到“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是否做到“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密切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要加强同人大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篇8:行政公文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区绿色社区建设工作,营造市民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省环保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推荐表彰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的通知》(甘环发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xx年绿色社区创建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
区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2个以上社区开展区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市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1个以上社区开展市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省级绿色社区:对已创建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的东关富民花园社区、镇村、东大街雷台社区,要进一步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申报资料务必于4月15前上报区环保局、民政局。
二、申报材料
(一)绿色社区申报表;
(二)创建绿色社区自评表;
(三)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总结;
(四)创建绿色社区相关照片和音像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四份,附带光盘。
(二)申报市、区级绿色社区,务必于6月25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三份,附带光盘。
四、评审与命名
(一)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区级绿色社区的单位,将由区环保、区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7月份组织考评验收,经验收合格,在10底由环保、民政部门统一命名。
(二)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命名。
(三)省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完成复验收、省环保厅、省民政厅完成抽验后考评命名。
五、创建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在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为建设美丽、绿色、生态做出应有的努力。
篇9:行政公文通知
今年是市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攻坚突破之年,更是街道城市工作全面提升的关键之年。围绕街道当好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管理城市、服务市民的主人翁两大目标,为充分发挥街道辖区各法律服务所的专业优势,更加全面有效地为街道上下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决定成立法律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关注民生、服务大局”为主题,突出保障城市建设、加强社区管理、提升物管水平三大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人员组成:
法律服务团由街道政法委书记任团长,政法委员任副团长,各法律服务所主任任各专业服务小组组长(见附表)。服务团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服务范围:
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处置、民事纠纷、法律援助、商企纠纷。
四、有关要求:
1、服务团要充分发挥“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方便快捷”的职能优势,认真做好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主动为街道各级各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2、服务团成员本人在遇到城市建设等相关利益冲突时,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服从为原则,在自身带头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亲属的说服解释工作,绝不拖街道全面工作的后腿,绝不做不利于街道建设的负面工作。
3、服务团成员要经常到相应村、社区主动服务,要求每月不少于2次,要主动参与街道辖区突发事件、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处工作,并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4、各村、社区在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相对应的服务团成员沟通联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5、街道政法委要从思想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和督促指导,司法所要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在充分调动发挥法律服务团作用的过程中,精心组织管理,确保有序开展。
成立法律服务团,是街道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街道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基层单位和各法律服务所,要充分认清成立法律服务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筹划,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街道法律服务团工作顺利进行。
篇10:行政公文通知
一、基本情况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20xx上半年共检查市本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542家次、建设项目145次、饮用水源19次,共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1088家次、建设项目258次、饮用水源及生态监察223次,许可证现场检查300次,共检查企业400家次,出动人员2349余人次。通过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上半年,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23起,共计罚款16.3万元。截止7月5日,支队征收排污费118.3万元。全市征收排污费451.3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监察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不够扎实,缺乏主动性。
二是个别区县对环保专项行动、排污申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重视不够,人员变更未及时上报,申报和收费程序不规范,环境监测与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脱节,排污收费无监测报告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个别区县对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不到位,缺乏事后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复投诉时有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各类污染源环境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涉重、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饮用水源保护、限期治理项目治理等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二)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二是开展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
三是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的整治;
四是加强涉重涉危企业督促检查;加大环境污染大案要案查处,严防死守,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三)加强排污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程序,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严格执行“一厂一册”制,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对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和处理。
(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管理工作。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现场设施稳定运行并与省、市信息中心实现联通。
(五)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上台阶,力争年底前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达标。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篇11:政府公文格式
环翠区委组织部:
20XX年3月,原山东中原燃气有限公司与北京燃气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10月8日,经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环翠区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经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现申请将“中国共产党山东中原燃气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共产党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
请示当否,请批示。
鲸园办事处党委
篇12:政府公文格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自8月28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凌晨2时至24时,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二、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但在单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G1501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线保国寺互通至朝阳互通、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北仑互通、G15沈海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台州三门段、S19甬台温复线高速公路、S20穿山疏港高速公路、G9211甬舟高速公路宁波段除外。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二)持有二十国集团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
(三)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机动车,禁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以及G60沪昆高速公路绍兴、金华、衢州段,S33龙丽高速公路衢州段和320国道衢州段行驶。
五、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道路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上述禁止通行区域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G15W常台高速公路绍兴上虞段、S24绍诸高速公路行驶;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G25长深高速公路南庄兜枢纽至湖州德清段,S13练杭高速公路杭州段和湖州德清段,G60沪昆高速公路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及S16杭浦高速公路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S2沪杭甬高速公路(沈士枢纽至乔司枢纽)行驶。
六、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需在本通告禁止区域内道路行驶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机动车,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相应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明,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措施限制。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路面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九、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其他通行要求依照杭州市有关通告执行。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