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汐锁定”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后的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教《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英语、翻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董事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网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时按高考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请考生注意填报。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无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我校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5,招生电话:0710-3808177、3806222、3516972,传真:0710-3806222,网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篇2: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设有5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uas.edu.cn)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校考专业课成绩×3.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4+校考专业课成绩×4.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考生若因各种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须由本人及家长到我校说明情况并办理退档手续。
第五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5555、3590904
学校网址:www.hbuas.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代码为10644。
第三条 学校地址: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学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四川文理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20,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长、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党委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 “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到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或学校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成绩。
2、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教育[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科]、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艺术与体育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zjc.sas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4: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10余人,副教授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9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
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信息与计算科学”为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向为金融软件。只招收理科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范围涉及全国多省。各省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有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航合作订单培养班,培养方向分别为“国际邮轮乘务”和“国际高级海员”,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3、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另有重庆文理学院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洲际班”项目,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且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4、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150名,其中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20名,荣昌区60名,梁平县40名,忠县30名。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0;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政策加分或降分认定: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区)的加(降)分政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队篮球项目。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标准分别录取。
1、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享受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二本控制线的65%即可录取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执行。
2、一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且成绩合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仅为合格的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参照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除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对口本科订单班)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要求:年满18周岁,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
5、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年满18周岁,身高:航海技术培养方向1.65米、轮机工程培养方向1.60米;视力要求:两眼裸眼视力为航海技术5.0、轮机工程4.8(包括矫正视力);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6、身高及其它限制: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无严重残疾,符合重庆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体育教育和舞蹈学专业身高均为:女不低于1.60米,男不低于1.68米;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58米,男不低于1.68米。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学费与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1、校企合作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软件方向)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625元,后三年12000元/年。
2、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有学费和培训考证费,学费由重庆文理学院收取,标准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0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5625元/年;培训考证费按照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新生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执行,即费用由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代收,总额为23000元,分三年分别收取。
3、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5、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新泰奖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 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篇5: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8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3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30余人,副教授280余人,博士16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有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合作订单培养班,培养方向分别为“国际邮轮乘务”和“国际高级海员”,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另有重庆文理学院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洲际班”项目,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且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3、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20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40名,荣昌区80名,梁平县80名,巫山30名。
4、小学教育(定向西藏就业)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10名。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2、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0;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政策加分或降分认定: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区)的加分政策。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6、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队篮球项目。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择优录取。
1、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3、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文化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即可被我校录取。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除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对口本科订单班)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5、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要求:年满18周岁,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
6、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年满18周岁,身高:航海技术培养方向1.65米、轮机工程培养方向1.60米;视力要求:两眼裸眼视力为航海技术培养方向5.0、轮机工程培养方向4.8(包括矫正视力);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7、身高及其它限制:体育教育和舞蹈学专业身高均为:女不低于1.60米,男不低于1.68米;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58米,男不低于1.68米。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学费与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1、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有学费和培训考证费,学费由重庆文理学院收取,标准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0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5625元/年;培训考证费按照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新生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执行,即费用由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代收,总额为23000元,分三年分别收取,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元/年。
校设综合奖学金:特等2000元/年、一等1200元/年、二等600元/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年、二等5000元/年、三等3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篇6: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网站统计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八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154号文件执行。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
第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州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邮编:350506
联系老师:官老师 陈老师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二、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编导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组织复查,审查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文史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每人每年3400元,理工类本科每人每年3700元;文史类专科(含文理兼收专业)每人每年3300元,理工类专科每人每年3600元;艺术类本科每人每年5700元,艺术类专科每人每年5600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土木工程专业(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联合办学)每人每年14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每人每年1元;软件类每人每年8000元;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洛阳理工学院与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洛阳理工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就读(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泰山路1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073(传真)
招生网址:zs.lit.edu.cn
电子信箱:zsb@lit.edu.cn
篇8:燕京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位于京津冀一体化的核心区域——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距天安门38公里,一河之隔毗邻首都行政区。历经多年的发展,燕郊已成为京东地区最富发展实力,发展魅力和发展活力的'现代化产业新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备完善,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和校园网络。
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工、管、艺、文、经、理、法、教育8个学科门类,47个本科专业以及19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在校本科生逾0人,累积为国家输送优秀毕业生27000余人。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389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燕京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程)课只开设英语(精品课)。
4.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 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6. 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 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 170CM及以上,女 160CM及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招男女模特】身高要求为:男 180CM及以上,女 170 CM及以上。
十、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十一、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为:文史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145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9000元。
专科专业学费为:文史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十二、奖学、助学办法
1.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奖学金。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附则
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联系方式
电 话:010-80843808 010-80843809 010-80844355 010-80844356
传 真:010-80844357
E-mail:zhaoban@163.com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5201
篇9:陕西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学院。英文校名为“Shaanxi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校区:南校区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北校区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褒河
第五条 学校概况
陕西理工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汉中北倚秦岭、南屏巴山,汉水横贯其间。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湿润,宜学宜居,素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和“西北小江南”的美誉。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近60年办学历史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先后经历了汉中大学、汉中师范学院与北京大学汉中分校、陕西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原汉中师范学院与原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陕西理工学院。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6.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实训中心。设有65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14个省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5亿元。学校馆藏图书214万余册。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7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0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26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39人,其中教授129人。现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高端外国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双聘),陕西省“百人计划”人才9人、“三五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青年科技新星等40余人。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1万人。
建校以来,陕西理工学院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从严治教,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学校凝练办学指导思想,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形成了“扎根秦巴,艰苦创业,服务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特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现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4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15门省级精品课程,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教学团队,10名省级教学名师,1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校近60年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部门或地区的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始终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蓬勃发展,建成了学科门类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在学科建设中,学校不断凝炼学科方向、整合学科队伍、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交叉融合,逐渐形成了以秦巴山区自然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的理学学科群、以工业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为特色的工学学科群、以汉水流域文化史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为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及其研究方向,建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及研究与服务平台,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近五年,学校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8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84项,发表学术论文6969篇,其中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522篇,出版著作和教材421部,获得授权国家专利1331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41项;年均科研经费4650万元;获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陕西理工学院学报》为全国优秀期刊。
近年来,学校以“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为抓手,大力引进 “百人计划”、“三秦学者”和国家高端外国专家等高水平人才,积极聘请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等知名专家、教授为学校双聘教授,同时启动“千万工程”,大力引进和培养博士,不断提升人才队伍水平。
学校重视国际学术与文化交流。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并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促进了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对外融合。
当前,学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工程、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大学文化建设工程、党的建设工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开展创建以工程教育和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努力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485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位次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联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800元/年和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奖贷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民主评议认定建档和动态管理,以确保贫困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建有以奖、贷、助、补、减、勤和绿色通道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张涛院士”奖学金、“王巍院士”奖学金、荣氏国际教育基金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资助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社会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精准识别与精准资助;对应征入伍新生退役复学后按国家政策实施学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六条 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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