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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篇1:潍坊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 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邮编:26102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含专升本)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潍坊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学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计划调整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20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师范英语80

师范学前教育80

高职工程管理100

高职旅游管理50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升本考试报考条件

按教育厅鲁教学字〔〕22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升本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省划定的专升本分专业录取控制线,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录满,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二条 新生复查:学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采取面试、核查档案、体检等措施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鲁价费发[]1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文史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十五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十七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到及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前教育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其余专业安排在主校区。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为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sb.wf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173

招生监督电话(传真):0536-8785671

篇2:黄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皖教办〔〕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情况

学校全称为黄山学院,部标代码为10375,注册地址为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邮编245041)。我校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安徽省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学校有南、北2个校区。

注:本次考试报名、考试均在南校区(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

二、招生机构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以黄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三、招生计划

专业

人数

招生类别

旅游管理专业(本科)

80

相同、相近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本科)

80

财经大类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

80

相同、相近专业

四、招生对象

(一)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二)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工作由黄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见下表。

篇3:黄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专业

公共课

专业课

旅游管理

英语

旅游学、管理学

财务管理

语文

西方经济学、会计学

学前教育

教育学、心理学

六、咨询电话:

0559-2546568 2546569

七、监督机制: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申诉电话:0559-2546598

联系电话:0551-62767518 18715042797

咨询QQ:1695389238

权威官网:www.tyzsb.com

篇4: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

第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基本情况:

优越的地理位置 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奎文、滨海两个校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6年,至今已有近六十年办学历史,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为单独招生试点学校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首批试点学校。潍坊市是山东半岛沿海城市,人口908万,市区人口108万,工商业发达,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继青岛、烟台之后跨过万亿,是中国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交通发达,宜居宜业。胶济铁路、济青客运专线、济青高速公路穿越市区,潍坊机场开通国内多条航线,潍坊港年吞吐量1500万吨。学院地处潍坊市区中心,占地面积1969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交通十分便利,学院距离潍坊火车站、潍坊汽车站仅十分钟车程,有七条公交线路在学院设有站点。

突出的就业优势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加强就业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探索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先后与200余家国内外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与山东万声集团共建现代服务业学院,与浪潮、东软、安博等集团共建专业,与广潍集团、汇胜集团等十余家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与龙威集团等九家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歌尔、汇胜等数十余家企业在学院设立了企业奖学金;组建或参与了9家职业教育集团或技术创新联盟;初步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通过大力实施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20、20、连续三年承办全省春季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专场招聘会,1500余家招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00多个。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完善的奖助学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等政府资助项目。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另外还有歌尔声学、香港体会等十几家企业在学院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学校设有大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大学生专项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年6000元,上学期间由国家支付贷款利息,工作以后开始还款还息。通过奖、贷、勤、补、助、减等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激励大学生自强不息、发奋成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7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2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77人,从行业企业聘请100多名兼职专业技能型教师,双师型教师占现有专业课教师的60%。拥有泰山学者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6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5名;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 100多人次获得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及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卓越的教学成果 学院大力推进质量工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走出了一条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目前学院拥有7个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多处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500多项奖励,其中至20,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6个,二等奖11个,三等奖9个。

合理的专业结构 学院现设有经营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园林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师范文化创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农林牧渔、生化与药品、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财经、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交通运输、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旅游等13个门类的高职专业52个;年开始分别与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000人。

良好的社会声誉近六十年来,学院先后培养了十余万名优秀毕业生,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监理、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环境监测与评价、食品加工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工业分析与检验、应用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艺术类)、舞蹈表演、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与会展等47个专业。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山东省内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

潍坊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篇5: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63691799;18363696399

传 真:0536-8527100

学校网址:www.sdwfvc.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标签:招生章程]

篇6:文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实施阳光招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联考,专业成绩不低于各省、区、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十七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6070,传真:0876-2825077,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篇7: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怀化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8,英文名称为Huaihua University。

第三条 怀化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交通枢纽城市湖南省怀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东路612号,邮编:418008,联系电话:0745-2853370,传真:0745-2854961。电子邮箱: hhxyzsb@vip.163.com,学校网址:www.hhtc.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当年的要求。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的体育专业投档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艺术类考生要进行专业考核。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篇8: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地址:黄淮学院,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6号(邮编4630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黄淮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升格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高校。学校占地2460亩,校舍面积58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6个学院,5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农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万余人。

第六条 学校位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的天中大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有一路之隔的南北两个校区。这里风景如画,嵖岈山、薄山湖、铜山湖,绿山秀水,争奇斗艳;这里文人汇萃,李斯、干宝、桓宽、范缜,文史俊杰,各领风骚。京广铁路、京深高铁、107国道、京珠高速、大广高速和沪陕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极为便利。

第七条 学校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与200余家行业企业合作组建“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与德国菲尼克斯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了“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等28个省厅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平台,并获批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成功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

第八条 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学生创新产业园被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黄淮众创空间”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九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印度、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20多所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项目达到12个,国际化办学水平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并连续承办了三届“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3、我校普通类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根据学校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专业集群建设、师资和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确定招生专业与规模。为了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不均衡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录取程序,通过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5、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动画(合作办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3)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分排序)。

6、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是英国威尔士历史上的第一所大学,该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在世界上有着很高的声誉。

(2)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已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3) 报考我校会计学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斯旺西大学(Swansea University )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斯旺西大学以其卓越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斐声国际,在学术成就和科研贡献方面拥有悠久且令人自豪的历史。在英国《泰晤士报》首届“英国最佳学生体验”评选中,凭借其在学生就业前景、设备设施、课业满意度和校园生活的出色表现,在全英170所高校中名列榜首。

(4) 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5)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6)报考我校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两年,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可通过双向选择,由我校和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推荐就业。

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是以培养软件实用人才、动漫游戏制作人才、电子商务人才和服务外包人才为目标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我校系苏州国际科技园“河南软件与动漫人才实训及输出基地”,并在苏州国际科技园建有“黄淮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七条 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台湾忠信德育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七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700元。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700元。

医学类专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400元。

※ 我校本科合作办学的会计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本科合作办学其他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

※ 我校专科合作办学的学费每生每年1元,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十条 我校按标准6人间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11 2853178 2979369

咨 询 热 线:0396—2879088 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联 系 人:衡老师 孙老师 潘老师 刘老师

学 校 网 址:www.huanghuai.edu.cn

邮 箱:E-mail:zhaoban@huanghuai.edu.cn

篇9:许昌学院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2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是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学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3400元/生·学年,理科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文、理科140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旅游管理3300元/生·学年,医学类44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文、理科11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每生每年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监督电话:0374—2968713

学校网址: www.xcu.edu.cn

篇10: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

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中段(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末位并列的问题和生源质量高,数量充足的省(市、区)及专业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按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体育类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本科课程合作)、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语文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河南省艺术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语文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河南省艺术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排序规则为:文化、体育专业双过线,按照投档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省招办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过程中拟使用的艺术专业术科成绩的说明:凡我校组织过20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校考专业的考生,必须专业校考合格,使用我校艺术校考成绩按照排序规则排序;凡我校未组织过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区)的对应专业的(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我校的艺术专业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第十九条 经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有:会计学(本科,专业代码:13K)和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代码:130502)。

第二十条 我校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纳入普通高招计划内统一招生。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达到南澳大学要求后,可以在三、四年级到南澳大学学习,修完其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要求,可获得南澳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药学、护理学类本科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文理科学费均为3700元/生•年。

中澳本科课程合作专业:不区分文理,不区分艺术与非艺术专业,各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生•年。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住宿费:300元/生•年(最低标准),800元/生•年(最高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对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按照生源地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即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凡是报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学校会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录取新生,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开展新生身体健康检查,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平顶山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平顶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学生通过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zsxx.pdsu.edu.cn/

E-Mail:zhaosheng@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 2657677 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657629

篇11:亳州学院招生章程

亳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考生。如在省控线上无生源而计划仍未完成时,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降分投档录取。

6.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8.艺术类专业:(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2)省外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按该省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9.体育类专业:安徽体育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六、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亳州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

0558—5598588、5367133(兼传真)、5367131

校园网主页:www.bzuu.edu.cn/

或www.bznc.net.cn/

招生网主页:www.bzuu.edu.cn/zzxx/

或www.bznc.net.cn/zzxx/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shenym@126.com

邮编:236800

招生咨询QQ:2630004719、

2332642267、295342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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