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g3218827”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洛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领取通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洛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领取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洛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领取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已到,请定书的单位和个人携带定书单据前往:凯旋西路29号建设大厦东座19楼市工商联培训学校领书 ,届时一并退还部分用书降价差额。
为方便考生领书,春节前假日不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上午:14:00——18:00。
附表: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用书价格调整表书 名
原定价新定价初级会计实务38.0028.00财务管理46.0036.00中级会计实务56.0044.0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53.0041.0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题及参考答案38.0031.00整理:考试大网
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 61690077 61696677
洛阳市财政局会计科年2月8日
篇2:宁波鄞州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宁波鄞州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可以领取了,请各位考生随带报名时的`回执联到财政局领取考试准考证。同时,由于今年考试答题方式有所调整,请各位考生关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方式调整的紧急通知》。
鄞州区财政局
篇3:沧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取准考证的通知

沧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取准考证的通知
报名参加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初级的.考生即日起可以去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2009年4月29日
篇4:辽宁沈阳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领取通知
辽宁沈阳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领取通知
关于领取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试教材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试教材已到,请网上预订教材的考生及时领取。
一、领取时间
12月14日至203月31日(工作日时间)。
二、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领取方式
请考生持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特别提示: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教材。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月11日
篇5:[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20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10月中下旬开始。会计
篇6: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5号)精神,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现就上海市20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会计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2年;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二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4年;
4、大专毕业,累计财务会计工作以上或大专毕业后,财务会计工作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会计工作满5年。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报名及考试日期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
1.上海市会计学会(中山西路 2230号1415室,电话:64386502)
2. 上海市总会计师工作研究会(九江路40号2楼208室,电话:63217111)。
3、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三、其他事项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预订考试辅导用书款等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有关培训事宜在报名点另行通知。
3、建立诚信制度,考试报名时提供材料实行承诺制(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对考试合格人员,实行验证领取(所有证件提供原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篇7:青岛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以 2 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 2005 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 、在 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 、2004 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 、参加 2005 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 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 、2005 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篇8:[广州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穗协作〔2003〕号
各驻穗单位、代管企业、本办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会〔2003〕2005号)要求,现将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种: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科目,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于2004年5月29日、30日进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各级别相应的条件:
1、初级级别: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级别: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专业工龄资格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