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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

篇1: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

北京高温补贴标准

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将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同时,高温作业将同时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津贴发放替代这些物品的发放。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不发津贴最高可罚1万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据悉,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有所不同,发放的月份也有所区别。上海为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年平均温度较高的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

20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将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同时,高温作业将同时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津贴发放替代这些物品的发放。

1、北京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2、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北京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4、北京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北京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北京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篇2: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将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同时,高温作业将同时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津贴发放替代这些物品的发放。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不发津贴最高可罚1万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据悉,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有所不同,发放的月份也有所区别。上海为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年平均温度较高的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记者吴为)

■ 链接

室外高温津贴最低标准7年涨120元

北京开始设定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北京市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

四部委联合修订并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首次对“高温天气”进行界定。同时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北京市再次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80元和120元。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人员) 6-8月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广东 150元/月 6-10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湖南 150元/月 7-9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 16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山东 12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 8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6-9月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吉林 10元以上/天

四川 8-12元/天

新疆 10-20元/天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宁夏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6-9月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按温度范围)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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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广州市高温补贴规定

5.2016年江苏省高温补贴规定

6.28省高温补贴标准公布

7.2016年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8.2016年海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9.2016年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

10.2016年三亚高温补贴规定

篇3:高温补贴规定

顺序:1.北京;2.上海;3.天津;4.重庆;5.江苏;6.广东7.浙江;8.山东;9.山西;10.安徽;11.湖南;12.湖北;13.河南;14.河北;15.广西;16.陕西;17.江西;18.四川;19.福建;20.云南;21.海南;22.贵州;23.吉林;24.辽宁;25.甘肃;26.宁夏;27.内蒙古;28.新疆。

1.北京:6-8月,室外每人每月180元;室内每人每月120元。

2.上海:6-9月,每人每月200元。

3.天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6元)。防暑降温费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6-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为每月140.6元)。

4.重庆: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每人每天10元;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每人每天5元;35℃以上37℃以下的,每人每天10元;37℃以上的,每人每天15元。

5.江苏: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200元。

6.广东:6-10月,每人每月150元;如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7.浙江:6-9月,高温下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人员180元,一般145元。

8.山东:6-9月,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人员140元(20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9.山西:6-8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240元。

10.安徽: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11.湖南:7-9月,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1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14.河北:根据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特点,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15.广西:6-10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16.陕西:每年6-9月每人每天25元。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每人每天15元,其他每人每天10元。

17.江西:6-9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60元。

18.四川: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标准。

19.福建:5-9月,每人每天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9.2元。

20.云南:每人每工作日10元。

21.海南: 4-10月,每人每天10元。

22.贵州: 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

23.吉林: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辽宁:7-9月每人每月200元。

25.甘肃: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6.宁夏: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

27.内蒙古: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

28.新疆:每人每天10-2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标准。

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精选9篇)

篇4:高温补贴规定

根据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理财之家获悉,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 、室内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河北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篇5:高温补贴规定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这两年,广西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在6至10月份共5个月内,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幅度发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发放清凉饮料为由不用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不对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发放高温津贴,你们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12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把“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如果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相关法律法规:

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6月1日起施行。

1.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

2.20江苏高温补贴规定

3.年国家高温补贴规定

4.2016年广州市高温补贴规定

5.2016年江苏省高温补贴规定

6.2016年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

7.2016年海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8.2016年上海市高温补贴规定

9.2016年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10.2016年三亚高温补贴规定

篇6:北京市高温补贴文件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扩展阅读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高温津贴实施案例编辑 高温津贴陕西省

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

( 一) 防暑降温费

西省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 15 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 元, 发放时间从每年 6 月 15 日 至 9 月 15 日( 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 6 月 15 日 至 8 月 15 日 )。

( 二) 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重庆市

年6月1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北京市

针对高温天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表示,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北京市自7月起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高温津贴广东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高温津贴 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发放的额度: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150元/月。该办法明确,不论室内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篇7:青岛市高温补贴规定

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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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标准

对于2016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法。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学者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篇8:上海市高温补贴规定

市人保局昨天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作出统一规范: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为此,《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此外,《通知》还强调,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6月份,由于当月没有一天气温达到35℃以上,引发了高温津贴需不需要发的讨论。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已对此作出统一规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为此,《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2016上海市高温补贴规定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从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6、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7、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8、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9、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10、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43号)同时废止。

篇9:青岛高温补贴规定

今天开始进入六月份啦,

这预示着青岛即将进入盛夏的

蒸笼模式!

青岛高温补贴标准2016

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大家先不要“恐慌”,

小编有一个好消息要分享哦!

6月1日起,

高温补贴就要发放啦!

高温补贴是怎么回事?

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具体哪些人可以享受?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高温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

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那么,大家一定很关心下面这个问题了。

山东省是如何规定的?

据了解,山东省目前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重新调整后的新标准,即《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

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高温补贴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

看看其他省份的补贴标准,

一起来比一比吧。

要知道,

少数其他省份的津贴标准

近十年都没有调整过!

而在这之前,

山东省的高温补贴是80-120元,

调整后的补贴费用足足提高了约80%!

必须为咱大山东点赞!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哟!

高温津贴不是福利!

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

茶叶、清凉饮料等物品不能取代防暑降温费,

换言之,

企业即使提供了西瓜、饮料等防暑物品,

也需要按照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

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高温来袭,我们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这个月起,

记得查查你的工资条,

看看这笔补贴到账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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