谄上者必骄下的下一句是“轻贤者必慢士”。这短短十个字,如一道冷峻的警钟,敲响在历史的长廊中,也映照出人性深处难以回避的矛盾与悖论。古往今来,权力的运行、人际的互动、组织的兴衰,往往在这两句箴言中显露出其内在的逻辑。谄上者,为求上位而曲意逢迎,卑躬屈膝;骄下者,因得势而目中无人,颐指气使。而轻贤者,因自视甚高或固守偏见,对真正有才德之人视而不见;慢士者,则因傲慢与怠惰,对贤能之士轻慢无礼。这两句话不仅揭示了权力结构中常见的心理机制,更深刻地指出了组织治理与个人修养中的致命缺陷。
在现实社会中,谄上者之所以存在,往往源于对权力资源的依赖与对晋升路径的焦虑。他们深谙“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潜规则,于是以察言观色、投其所好为手段,换取上级的青睐与提拔。这种行为在短期内或许能带来职位的跃升或利益的获取,但其代价却是人格的矮化与道德的失衡。更关键的是,这种向上谄媚的心理一旦形成,便极易向下投射为骄横与傲慢。因为当一个人通过卑躬屈膝获得权力后,往往需要通过压制他人、彰显权威来补偿内心的不安全感。于是,对下属动辄训斥、对意见置若罔闻、对功绩据为己有,便成了“骄下”的典型表现。这种“对上低头、对下抬头”的双重人格,不仅破坏团队氛围,更导致组织内部信任瓦解、效率下降。一个组织若充斥此类人物,其文化必然趋向虚伪与功利,真正有能力、有操守的人才则会被边缘化甚至驱逐。
而“轻贤者必慢士”则揭示了另一种更为隐蔽的危机。轻贤者未必是谄上者,他们可能是自视清高、固守成见的上位者,也可能是因循守旧、惧怕变革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或因知识结构陈旧,或因心胸狭隘,无法识别真正的人才,甚至将贤能之士视为威胁。于是,他们以“不合规矩”“过于激进”“缺乏经验”等理由,将贤才拒之门外。这种“轻贤”并非出于恶意,更多是出于认知局限与心理防御。一旦轻贤成为常态,慢士便随之而来——对贤者的建议不予采纳,对士人的努力视而不见,对创新的尝试横加阻挠。久而久之,组织便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真正有才华的人因不被尊重而选择离开,留下的则是善于逢迎、精于权术之人。如此循环往复,组织的创新能力与道德水平不断下滑,最终走向衰败。
历史中不乏此类教训。东汉末年,宦官专权,朝中谄上成风,士人若欲晋升,非依附权阉不可。而那些得势者,又对清流士子百般打压,党锢之祸由此而起。唐代安史之乱前,李林甫为相,口蜜腹剑,谄媚玄宗,排挤张九龄等贤相,又压制边将,致使朝纲败坏,边防空虚。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旧党以“祖宗之法不可变”为由,轻贤慢士,将改革者视为异端,终使变法功败垂成。这些案例无不印证:当组织内部形成“谄上—骄下—轻贤—慢士”的链条时,其生命力便已悄然流失。相反,那些能够容纳异见、尊重人才、鼓励直言的政权或组织,往往更具韧性与活力。如唐太宗以魏徵为镜,虽屡被直谏而不怒,终成贞观之治;明代张居正虽权倾一时,却重才任能,推行考成法,使吏治清明。
破解这一恶性循环的关键,在于重建组织中的价值导向与权力伦理。权力应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个人晋升的工具。当晋升机制以能力、贡献与德行为标准,而非以迎合上级为尺度时,谄上者便失去生存土壤。领导者需具备容人之量与识人之明,主动倾听不同声音,尊重专业意见,避免因傲慢而轻贤。再次,组织文化应鼓励正直与担当,对骄下、慢士行为形成制度性约束,使人才得以脱颖而出。个体也应自省:是否曾因恐惧而谄上?是否因得势而骄下?是否因偏见而轻贤?是否因怠惰而慢士?唯有内外兼修,方能打破这一人性与制度的双重陷阱。
“谄上者必骄下,轻贤者必慢士”,这不仅是古人的经验总结,更是对现代组织治理的深刻警示。它提醒我们,权力若缺乏道德约束,便易滋生虚伪与傲慢;人才若得不到尊重,组织终将失去未来。唯有以谦卑之心待人,以公正之心用人,以敬畏之心掌权,方能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共同体。这不仅是一种管理智慧,更是一种文明的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