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造人上之人,这句话出自中国古代哲思传统,常被用来探讨天命、人性与个体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它并非出自某一部经典文献的原文,而是对《论语》《孟子》乃至《中庸》中关于“天命之谓性”“人皆可以为尧舜”等思想的凝练与转述。其深层含义在于:上天并未特意创造出一类“超越常人”的“人上人”,换言之,人人生而平等,并无先天赋予的等级之分。社会现实中却始终存在“人上人”的现象,这种矛盾引发了千百年来关于人性、道德、权力与命运的深刻思辨。那么,这句话的下一句,若依其逻辑推演,应当是:“而人自造其下之人。”这并非宿命论的消极表达,而是一种对人性异化与社会建构的警醒与反思。

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社会的组织形态不断演化,从部落到城邦,从封建到现代国家,权力的集中与资源的分配始终伴随着“上”与“下”的区分。这种区分的合法性从何而来?若“天不造人上之人”,即自然本身并未赋予某些人天然的统治权或优越性,那么“人上人”的出现,便只能是人为建构的结果。这种建构往往依托于制度、文化、教育与意识形态的合力。在古代中国,科举制度本意是“选贤与能”,打破世袭贵族的垄断,使寒门子弟得以通过学识进入仕途,实现社会流动。当科举本身被异化为一种新的身份象征,当“士”阶层逐渐固化为“官”阶层,当“学而优则仕”演变为“仕而优则权”,原本打破“人上人”理想的制度,反而成了新等级秩序的温床。人们不再追问“为何有人居于高位”,而是默认“高位者必有高才”,从而在心理上完成了对“人上人”的认同与崇拜。这种认同,正是“人自造其下之人”的起点——不是命运使然,而是人心所向。

更深层的动因,在于人性的复杂与欲望的驱动。当社会资源有限,而人的欲望无限时,竞争便不可避免。在竞争中,一些人通过智慧、努力或机遇获得优势,这本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优势一旦获得,便倾向于被固化、被神圣化。掌权者以“天命所归”自居,将自身地位归因于德行、血统或功绩,从而合理化其支配地位;而处于下位者,则在长期的规训中内化了这种等级观念,认为“上者智,下者愚”,甚至主动维护这种秩序,以求在体系中获得一席之地。教育体系强化这种认知,家庭传承这种价值观,媒体传播这种叙事,最终形成一种“结构性顺从”。人们不再质疑“为何有人高高在上”,而是思考“如何成为那样的人”。在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推动下,“人上人”不再是被自然赋予的存在,而是被社会共同建构、共同维护的神话。于是,“人自造其下之人”便成为现实——我们不仅接受不平等,更在无意识中参与制造不平等。

这种自我建构的等级秩序,其危害不仅在于物质层面的资源分配不公,更在于精神层面的自我矮化。当一个人从出生起就被告知“你不如别人”,他可能终其一生都在追逐一种虚幻的优越感,而忽视了自身真正的价值。而当整个社会以“成为人上人”为唯一成功标准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异化为竞争、攀比与压制。亲情被功利化,友情被工具化,爱情被物化。在这样的环境中,个体难以建立真正的自我认同,社会也难以形成健康的公共精神。更危险的是,当“人上人”成为一种集体执念,权力便可能脱离责任,道德便可能让位于利益,最终导致系统性腐败与社会信任的崩塌。

“天不造人上之人,而人自造其下之人”,不仅是一句哲理,更是一记警钟。它提醒我们:平等并非自然状态,而是需要不断争取与捍卫的价值;等级并非天经地义,而是人为建构的产物。真正的文明,不在于谁能登上最高处,而在于如何防止任何人被踩在脚下。当我们不再崇拜“人上人”,不再恐惧“人下人”,而是致力于构建一个尊重差异、保障权利、鼓励成长的社会时,我们才真正接近了“天不造人上之人”的初衷——那便是,人人皆可为尧舜,人人皆可成其大。

这并非乌托邦的幻想,而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从废奴运动到妇女解放,从民权斗争到教育平权,人类正是在不断打破“人自造其下之人”的循环中,一步步走向更公正、更自由的社会。未来之路依然漫长,但只要我们始终铭记:权力应服务于人,而非人服务于权力;成功应多元定义,而非单一标准;尊严应普遍赋予,而非选择性授予——那么,那句“天不造人上之人”的下一句,便不再是无奈的自嘲,而是觉醒的宣言:我们,有能力,也有责任,不再制造“人下之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