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是以圣人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此语出自《道德经》第六十六章,乃老子阐述“无为而治”“以退为进”政治智慧之精要。其意深远,非仅言统治者之姿态,更揭示了一种超越常理、合乎大道的领导哲学。在权力与地位常被视为威严象征的世俗观念中,老子却以“下之”“后之”为前提,提出“欲上”与“欲先”的必要条件,实乃对人性、社会秩序与权力本质的深刻洞察。这一思想不仅适用于古代君主治理国家,亦对现代组织管理、人际交往乃至个人修养具有普遍启示。
老子所言“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其核心在于“下之”二字。所谓“下”,并非地位之低微,而是一种姿态上的谦卑、言语上的退让与心理上的包容。圣人欲居上位,却不以威压、命令或强势姿态凌驾于民,反而在言辞中表现出倾听、尊重与自省。这种“言下之”并非虚伪的客套,而是源于对“道”的体认:道生万物而不主宰,长养众生而不居功,故能恒久。圣人效法于道,故不以自我为中心,不以权力为工具,而以服务为本质。在言语上谦下,实则是放下自我执念,消解对立情绪,使民众在无形中感受到被理解与被尊重,从而自愿归附。历史上凡能成大事者,多具此德。如汉文帝轻徭薄赋,言语温和,不尚刑名,百姓感其仁而自安;唐太宗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自警,虚心纳谏,终成贞观之治。反观暴秦以法家严刑峻法压服天下,虽一时强盛,终因失民心而速亡。可见,欲上民者,若不以言语谦下,则民虽畏之,心实远之;唯有以言下之,方能赢得民心,实现真正的“上”。
进一步而言,“是以圣人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则从行为层面深化了这一理念。欲为民众之先,引领方向、承担责任,却不可争先恐后、争名夺利,而应“以身后之”,即在利益、荣誉、资源面前主动退让,将民众置于自己之前。这种“后”,是行动上的克制,是利益上的牺牲,是责任上的担当。老子深知,人心趋利,若领导者率先争利,则上行下效,社会必陷于纷争。唯有圣人“处众人之所恶”,甘居下流,不争高位,不贪厚禄,方能凝聚人心,形成向心力。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志,正是“以身后之”的典范。他不以个人享乐为念,而以天下苍生为己任,故能感召士人,垂范后世。在现代企业中,真正卓越的领导者亦非以权谋驭人,而是以身作则,在困难时挺身而出,在利益时退居幕后。他们不以“我”为中心,而以“我们”为归属,从而激发团队的凝聚力与创造力。这种“后之”的智慧,实则是更高层次的“先”——不是位置上的领先,而是精神上的引领。
老子此言,表面看似矛盾,实则蕴含深刻的辩证法。欲上而先下,欲先而反后,正是“反者道之动”的体现。道的作用方式,往往与常理相反:柔弱胜刚强,无为而无不为,不争而莫能与之争。圣人之“欲上”“欲先”,并非出于私欲,而是出于对天下福祉的担当。正因如此,他必须放下自我,以谦下与退让为手段,方能实现真正的引领。这种领导方式,不依赖强制,不依赖宣传,而依赖德行与感召。它不以控制为目的,而以成全为归宿。在当代社会,信息透明、个体觉醒,传统威权式领导已难奏效。唯有以谦卑之心倾听,以退让之姿服务,以共情之力连接,才能建立持久信任,实现有效治理。无论是国家治理、企业管理,还是家庭关系、朋友交往,这一原则皆具普适价值。
“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是以圣人欲先民,必以身后之”,不仅是一句古老的哲理,更是一种超越时代的智慧。它提醒我们:真正的领导力,不在于地位之高,而在于姿态之低;不在于争先,而在于退让;不在于控制,而在于成全。唯有放下自我,方能成就大我;唯有谦下身后,方能真正居上为先。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中,这一思想犹如明灯,指引我们走向更为和谐、持久与深刻的领导之道。它不张扬,却有力;不激烈,却深远。圣人之所以为圣,正在于其能逆世俗而行,顺大道而为。今人若能体悟此理,践行此道,则无论身处何位,皆可成其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