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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沉降观测周期的方法

篇1:确定沉降观测周期的方法

确定沉降观测周期的方法

本文结合实例介绍了沉降观测周期的简便确定方法,并提出了特殊情况下确定沉降观测周期的不同方法.

作 者:赵永蕊 田世顺  作者单位:浙江省测绘大队,浙江,杭州,310030 刊 名: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21) 分类号:P64 关键词:沉降观测   周期   确定方法  

篇2:沉降观测周期及期限是什么?

沉降观测周期及期限是什么?

(1) 沉降观测周期按每两个结构观测一次,直至封顶,封顶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竣工,

(2)出现不均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3)施工期间因故停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4)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 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 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封顶后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确定沉降观测周期的方法

篇3:变形观测的周期如何确定?

观测频率一般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确定,可逐日或隔数日一次,直至施工结束。当观测中发现变形异常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篇4: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周期是多少?

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二、主体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期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篇5:沉降观测方案

沉降观测方案

一、工程概况

7楼建筑面积 21585.54 O(不含地下室),建筑基地面积 798.75 O。8楼建筑面积 10792.77 O(不含地下室),建筑基地面积 399.360 O。本工程为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七层,地下室层高为 3.2m,夹层层高为 2.58m,地上一-二十七层层高分为 2.9 m。主体结构形式为现浇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 104.350m,室内外高差 0.4m。

二、施测的目的、任务及观测点的布置

2.1工程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竣工,以及建成入住后很长一段时间,沉降变形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变形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属正常现象,但超过某一限度,就会危及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建筑物的施工和运营期间,都必须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以便及时掌握变形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运营期间均安全有效。

2.2沉降观测依据以下原则布设:

(1)参照设计图;

(2)建筑物的四角及大转角处;

(3)高低层建筑物、纵横墙的交接处两侧;

(4) 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

根据以上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特点,7楼 8 个,8楼 6 个,共预计布置 14个沉降观测点,具体点位详见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三、变形观测工作中执行的.技术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98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四、 测量的内容、方法和精度要求

4.1 水准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定

基准点是沉降观测的基本控制,拟在场地外适当位置设置 3 个水准基准点,并准确测定其高程。为保证准确无误,将分时间段、往返观测,往返观测之差满足:M△≤±0.3mm。工作基点用作直接测定观测点的起始点或终点,选择适当位置布置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一起布设成水准环线,按要求进行联测。

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和观测

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埋设沉降观测标志点,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电器开关等有碍设标和观测的障碍物,埋设于±0.00 以上约 0.2M 的位置。本次预计共布设 14个,详见由沉降观测平面布置图)。

沉降观测点与工作基点、基准点构成沉降监测网,按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各等级水准测量精度要求(mm)

水准测量等 级

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

中误差M△

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MW

限 差

检测已测段高差之差

往返测不符值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二等水准 ≤1.0 ≤2.0 L6 L4 L4 ――

三等水准 ≤3.0 ≤6.0 L20 L12 L12 L8

各次沉降观测是整个工作的主体,建筑物施工到各个时期的沉降变形量就在这一环节反映出来,为保证测量的准确性,观测之前对所使用仪器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校正,观测按照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使用同一仪器和水准尺、固定观测人员、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的要求进行观测,精度严格执行规范要求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

5.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

在建筑物一层浇注完后,埋设好沉降观测标,进行初次观测。之后每增加一层荷载观测一次直至主体封顶,填充墙完成后观测一次。

5.2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建筑物竣工后第一年观测 3~4 次,第二年观测 2~3 次,第三年4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沉降稳定。当建筑物出现下沉、上浮,不均匀沉降比较严重,或裂缝发展迅速,应每日或数日连续观测。

5.3 建筑物沉降稳定标准

地基变形沉降的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中指出,一般工程若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可认定建筑物已经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本工程取值 0.04mm/d。

六、 使用的仪器和人员组成

6.1 使用的仪器沉降观测仪器采用二级精度的水准仪,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仪器前、后视距不超过 50m,且应尽可能相等。前、后视观测必须采用同一根水准尺。前视各点观测完毕以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闭合差不大于±1.0×nmm,n为测站数,超过时必须重新测量)。

6.2 人员组成

成立沉降观测组,成员包括工程负责人 1人,观测人员 3人。

七、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

1、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

2、丈量或用视距法测量,视距一般不应超过 50米,前后视距应尽可能相等。

3、前、后视观测用同一根水准尺。

4、前视各观测完毕以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

5、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6、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八、沉降观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

1、观测曲线上升至第三次后,又逐渐下降,一般是由于初测精度不高引起的误差,应将第一次观测成果作废,采用第二次初测成果。

2、曲线在中间某点回升,多是因为水准点或观测点被碰动所至,水准点或观测点被碰撞,其外形必有损伤,比较容易发现,如水准点被碰,可改用其他水准点继续观测,如观测点被碰,则需另行埋设新点。

3、曲线自某点起渐渐回升,是由于水准点下沉所至,所以在埋设水准点时应保证点位的稳定。

九、观测成果整理

1、每次观测结束后,要检查记录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误差分配,然后将观测高程列入沉降观测成果表中,计算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沉降量,并注明观测日期和荷重情况。为了更清楚地表示沉降、时间、荷重之间的相互关系,还要画出每一观测点的时间与沉降量的关系曲线及时间与荷重的关系曲线。

2、沉降观测精度要求:

(1)高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及地基土质不均匀的重要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高差测定的差为±1L(即仪器在每一侧站观测完前视各点以后,再回视后视点,两次读数之差不得超过 1 L。

(2)测量闭合差不得超过±1.0×nmm,n 为测站数。

十、安全环保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严禁酒后作业,观测过程中防止高空坠物。

篇6:沉降观测方案

一、工程概况

7#楼建筑面积21585.54㎡(不含地下室),建筑基地面积798.75㎡。8#楼建筑面积10792.77㎡(不含地下室),建筑基地面积399.360㎡。本工程为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七层,地下室层高为3.2m,夹层层高为2.58m,地上一-二十七层层高分为2.9m。

主体结构形式为现浇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4.350m,室内外高差0.4m。

二、施测的目的、任务及观测点的布置

2.1工程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竣工,以及建成入住后很长一段时间,沉降变形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变形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属正常现象,但超过某一限度,就会危及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建筑物的施工和运营期间,都必须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以便及时掌握变形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运营期间均安全有效。

2.2沉降观测依据以下原则布设:

(1)参照设计图;

(2)建筑物的四角及大转角处;

(3)高低层建筑物、纵横墙的交接处两侧;

(4)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

根据以上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特点,7#楼8个,8#楼6个,共预计布置14个沉降观测点,具体点位详见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三、变形观测工作中执行的'技术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xx);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987-20xx)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xx)

四、测量的内容、方法和精度要求

4.1水准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定

基准点是沉降观测的基本控制,拟在场地外适当位置设置3个水准基准点,并准确测定其高程。为保证准确无误,将分时间段、往返观测,往返观测之差满足:M△≤±0.3mm。工作基点用作直接测定观测点的起始点或终点,选择适当位置布置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一起布设成水准环线,按要求进行联测。

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和观测

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埋设沉降观测标志点,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电器开关等有碍设标和观测的障碍物,埋设于±0.00以上约0.2M的位置。本次预计共布设14个,详见由沉降观测平面布置图)。

各次沉降观测是整个工作的主体,建筑物施工到各个时期的沉降变形量就在这一环节反映出来,为保证测量的准确性,观测之前对所使用仪器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校正,观测按照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使用同一仪器和水准尺、固定观测人员、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的要求进行观测,精度严格执行规范要求。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

5.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

在建筑物一层浇注完后,埋设好沉降观测标,进行初次观测。之后每增加一层荷载观测一次直至主体封顶,填充墙完成后观测一次。

5.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建筑物竣工后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4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沉降稳定。当建筑物出现下沉、上浮,不均匀沉降比较严重,或裂缝发展迅速,应每日或数日连续观测。

5.3建筑物沉降稳定标准

地基变形沉降的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中指出,一般工程若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可认定建筑物已经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本工程取值0.04mm/d。

六、使用的仪器和人员组成

6.1使用的仪器沉降观测仪器采用二级精度的水准仪,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仪器前、后视距不超过50m,且应尽可能相等。前、后视观测必须采用同一根水准尺。前视各点观测完毕以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闭合差不大于±1.0×nmm,n为测站数,超过时必须重新测量)。

6.2人员组成

成立沉降观测组,成员包括工程负责人1人,观测人员3人。

七、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

1、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

2、丈量或用视距法测量,视距一般不应超过50米,前后视距应尽可能相等。

3、前、后视观测用同一根水准尺。

4、前视各观测完毕以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

5、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6、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八、沉降观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

1、观测曲线上升至第三次后,又逐渐下降,一般是由于初测精度不高引起的误差,应将第一次观测成果作废,采用第二次初测成果。

2、曲线在中间某点回升,多是因为水准点或观测点被碰动所至,水准点或观测点被碰撞,其外形必有损伤,比较容易发现,如水准点被碰,可改用其他水准点继续观测,如观测点被碰,则需另行埋设新点。

3、曲线自某点起渐渐回升,是由于水准点下沉所至,所以在埋设水准点时应保证点位的稳定。

九、观测成果整理

1、每次观测结束后,要检查记录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误差分配,然后将观测高程列入沉降观测成果表中,计算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沉降量,并注明观测日期和荷重情况。为了更清楚地表示沉降、时间、荷重之间的相互关系,还要画出每一观测点的时间与沉降量的关系曲线及时间与荷重的关系曲线。

2、沉降观测精度要求:

(1)高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及地基土质不均匀的重要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高差测定的差为±1㎜(即仪器在每一侧站观测完前视各点以后,再回视后视点,两次读数之差不得超过1㎜。

(2)测量闭合差不得超过±1.0×nmm,n为测站数。

十、安全环保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严禁酒后作业,观测过程中防止高空坠物。

篇7:线路沉降观测及评估方法有哪些?

线路沉降观测及评估方法有哪些?

线路沉降观测适用于新建250~350km/h高速铁路工程测量,新建200km/h无砟轨

道铁路工程测量可参照执行,

1.运营期间应对构筑物(桥梁、隧道、涵洞和路基等)变形继续监测,特别是针对区

域地面不均匀沉降地段,要重点监测。

2.运营期间沉降监测应尽量利用建设期间布设的观测点,并根据运营监测需要在重

点地段增设特征断面。特征断面监测点的增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地段监测断面测点应不少于6个;

(2)路基地段监测断面测点应不少于6个。

3.桥梁地段可利用桥墩监测点进行桥梁受区域地面沉降影响的监测工作。

4.沉降监测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基地段: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12个月内,沉降监测频次应按《高速铁路测量

规范》规定执行,12个月后宜为1年一次;

(2)桥涵地段: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24个月内,沉降监测频次应按《高速铁路测量

规范>规定执行,24个月后宜为1年一次,

5.构筑物沉降监测方法和精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区域沉降地段的监测方法可采用insar技术、gps技术、水准测量方法或建立分

层水位监测井和分层沉降标的方法。

7.构筑物水平位移监测可根据运营维护的需要进行监测,监测的方法和精度要求应

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8.轨道几何状态检测

(1)轨道几何状态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轨距、轨向、高低、水平、扭曲以及轨道中线三

维坐标。

(2)轨道几何状态检测宜利用轨道控制网(cp iii),采用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进行

测量。

(3)测量步长根据运营维护需要确定,其他测量要求应按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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