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yjoj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

篇1: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市又进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每年进入夏天以后,是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这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相应责任。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安全教育等职责。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各相关门要依据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或个人在江河湖库和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孩”的暑期游泳安全管理,“留守孩”因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和社会应更多倾注关怀。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共青团、少先队、社区,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三、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近日各地要迅速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各镇办区召开一次学生安全会,各学校召开一次家长会,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致每个学生家长一封信,明确防范措施和相关要求。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不准”和“三个避免”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避免去江河湖库等水情复杂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避免在正午爆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下水游泳。

四、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教体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各部门配合,对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水上安全等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市水务局要根据排查情况,在市区汉江段全面设立警示牌或标语,在取石取沙等危险水域全面禁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各镇办区和相关村组也要在辖区沟渠、堰塘等水域设置警示牌或标语,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五、全面加强应急救助工作

要加强游泳区域的巡查力度。水务部门要结合巡堤、整治河道采砂,海事港监部门结合水上安全检查等,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汉江水域的巡查力度,认真做好相关事故的救助工作。交通、水务部门要积极筹建水上救援专业力量,及时承担水上应急救援职责。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应急救助协同作战。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动员民间力量,组织防溺水志愿服务队伍。各镇办区、各村组社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努力防患于未然。

六、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或其它重大伤害事件,事发地政府和学校,要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对知情不报、迟报、瞒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篇2:国庆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

国庆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

学院各班:

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根据学校《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精神,今年国庆节学校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由于假期时间较长,各年级要切实按照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年级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人身、财务、交通和消防安全,不酗酒滋事,不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点蜡烛照明、生火做饭等违章用电用火行为。

二、各年级要加强学生管理,督促学生加强学习,坚持锻炼,注意劳逸结合。根据学校、学院的教学安排,国庆节期间,10月1日—3日,所有课程停上;10月4日上第4周周六的课,10月5日上第5周周日的课,10月6日上第4周周日的课(与9月28日课程对换),10月7日上第5周周六的'课(与10月11日课程对换)。级本科生从10月8日起开课。双学位课程9月27日正常上课,10月4日—7日停课,10月11日停课,10月12日正常上课。十月中下旬, 、、级本科生要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三、放假期间外出或离校回家等要履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学生离校必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前往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学院批准。请各班将《国庆放假期间在校值班学生安排表》(附表一)、《国庆放假期间外出学生登记表》(附表二)、《国庆假期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附表三)于30日上午由年级学生会收齐后报送辅导员处。

四、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学生必须在10月7日晚18时前返校,届时各班要进行点名清查,并将学生返校情况于10月8日上午报学生年级辅导员处。对无故

逾期返校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学生,要依据校纪给予严肃处理。

五、放假期间各班禁止以任何组织名义集体外出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放假期间各班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切实加强假期期间的安全巡查。值班人员应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年级辅导员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分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稳定。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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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院五一节放假期间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通知

学院五一节放假期间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五一”节放假通知精神,为做好“五一”节假期前后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全体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健康、有序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假日时间安排和节后作息调整

1.“五一”节假日安排: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2.“五一”假日后,学校将对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即:上午上课上班时间不变,下午上课上班时间由14:00改为14:30开始,下班时间改为18:00。具体作息时间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五一”假日期间学生工作重点及相关要求

1.“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共同节日,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倡导学生以文明、健康、积极的活动形式庆祝节日,激励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

2.学生安全稳定是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二级学院必须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狠抓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防微杜渐,以确保“五一”节假期间信息畅通,工作到位。

3.各二级学院要在“五一”放假前专门召开一次安全、纪律教育主题班会,将交通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三方面作为专题教育活动的重点,使学生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

(1)严格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假条要注明离校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宿舍、去向、通讯方式及离、返校时间,学生离返校情况均须个人亲自签名。(二级学院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以供备查)。

(2)交通问题事关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二级学院务必教育学生安全乘车,不乘夜班车和无证无票的黑车,不乘无营运资质车辆,不坐超载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组织包车及其它乘车中介活动。对介绍、组织乘坐无证、无牌车辆和夜班车的学生要认真查处,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3)节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校外集体活动,要教育学生不得参与传销、直销、赌博等活动。学生个人外出旅游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二级学院备案,且明确安全责任自负。

(4)要敦促并告诫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加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溺水死亡等意外事故发生的教育。同时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安全,注意辨别有害健康食品,不吃过期、霉变食物,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对于留在学校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的作用,落实安全责任。要重点检查学生晚间迟归、不归、在宿舍抽烟、使用违章电器以及酗酒滋事、容留外人住宿等违纪行为,建立安全信息互通网络,及时获悉在校学生情况。

(6)各二级学院假期内要安排专门学工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缺勤。要主动联系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并确保值班人员的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妥善处理。

三、“五一”假期材料报送要求

1.值班安排表和学生离、留校总人数,请于4月29日上午10:00前报学工处教育管理科,邮箱xx。

2.节后学生返校数据,请于5月2日晚18:00前报学工处教育管理科。请各学院将有关信息和数据统一发送到xx。

3.请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反馈工作,统计工作的及时性与准确度将纳入学工量化考核成绩。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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