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障碍分析及动力探源,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障碍分析及动力探源,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障碍分析及动力探源
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障碍分析及动力探源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和重点。近几年来,随着行政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县级机关执法部门的法制意识与日俱增,尤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违法追究制和投诉举报制的建立和落实,机关执法部门普遍能执法守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已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作为一种习惯性行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部分乡镇,由于诸种因素,还是行政命令运作方式在作惯性滑行,基层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推进、障碍层层。 ▲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推进的四大障碍 1、关键性障碍――权力唯上和民主氛围淡薄 法治的最大障碍就是权治。基层政权由于受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权力的魔云笼罩时久。“官大一级压死人”,谁职位高、谁嘴巴大、谁说了算已习已为常,民主的气氛、法治的气氛十分微薄。少数基层领导把投诉告状的百姓视为刁民,把依法行政仅作为口头标签,依权行政盛行不衰。如:某地某村两户村民为临街的基地发生纠纷,村支书以脚为法,步到中间,脚趾划线,手一举说“听不听我的?听我的就这样,线以东是你家的,线以西是他家的,否则,你们今后不管有什么事都别来找我这个支书”。据了解这种简单直接的处置方法还传为美谈,支书的行为得到镇领导的认可。不少基层领导对依法行政的要求怀着矛盾心态,对上觉得少了民主少了法治,对下觉得多讲民主、多讲依法是自找麻烦,烦琐哲学。说到底基层的唯权唯上独尊和民主氛围不浓是障碍依法行政的关键因素。 2、外在性障碍――政绩标杆和形式主义盛行 基层干部的政绩是提拔使用的标杆,这样就导致了部分乡镇领导热衷于营造显绩,大搞形式主义。泡沫经济、形象工程、水份数字和应付应急成了乡镇工作中的常见病。依法行政工作是讲起来十分重要,做起来退居次要,不检查无所谓要不要。依法行政虽订出了制度,也上了墙,还出了数据,却收效甚微。从现实看,没有哪个干部因不依法行政而没被提拔的。显然,上级的政绩标准和形式要求成了障碍基层政权依法行政的外在因素。 3、内在性障碍――素质缺憾和法制意识薄弱 对照十六大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受阻的内在原因,还是一分部镇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不高和法制意识不强。分析乡镇干部的来源,主要是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农村,在本地土生土长,由村组干部逐步提拔起来的;一部分是来自部队,从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官兵;一部分是来自农水口专业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说,大多乡镇领导的前文化程度都不高,尽管这几年从各种学历渠道取得了后学历,但学法律、懂法制的干部奇缺。不可否认,镇一级政府的干部农村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但习惯性的行政工作方法使之缺乏依法行政的能力,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说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单向要求,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依法行政还涉及到被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问题。如果行政相对人缺乏法律素质,任你怎样依法,也只是秀才遇大兵。这种双方法制意识的缺憾或者说双向行为不对称是障碍基层依法行政的内在因素。 4、制度性障碍――机构缺陷和监督机制滞后 在乡镇政府,司法上有司法所,政法上有综合治理小组,这无疑是必要的。但作为基层法治重点的镇级依法行政工作却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部分乡镇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悬空,不少乡镇缺少法制机构,有的甚至连法制员也没配备。这样,执法监督无硬性机构;文件审核无法制人员把关(一般是秘书起草,领导签发);行政复议群众无从知晓。对包括政府领导在内的依法行政行为,镇内部都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更谈不上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了。这样,镇一级的行政行为因制度缺位障碍,只得由各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个人的素质和自我法律意识而决定,使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难以依法有效监督。 如何排除上述四大障碍,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呢?笔者思考当在推进动力上去探源。 ▲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推进的四大动力 1、干部素质优化是推进的原动力 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原本动力,在于优化镇级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镇级干部经过实践和在岗函授,不少已具备大专或本科的经济管理学历,经济理论知识和经济管理能力都上了一个台阶。但了解法律知识或具备较强执法能力的还比较少。因此,镇政府要有目的地促使乡镇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其促进渠道有三条可探:一条是学历教育渠道。可选派相关镇领导和中层干部通过在职函授,参加法律大专、本科学历班的学习,既取得文凭又学习知识。另一条是实用法律培训渠道。可根据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每年举办1-2期实用行政法知识培训班,使之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再一条是自学渠道。镇政府可选购相关行政法学材料,要求镇全体干部进行自学,年底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工作考核目标。考试内容侧重依法行政实务能力。可请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精选一些行政执法实际案例让自学者解案剖析。这样通过多渠道的学法、用法、考法来从根本上推动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素质的提高,优化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结构。 2、监督机制强化是推进的策动力 要通过扎扎实实的监督机制来策动镇级政府干部依法行政。其策动措施有三种可究:一是制度公开。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违法追究制、投诉举报制。这些制度不仅要打印成文、张贴上墙,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方式向社会、向群众公开,让工作范围内的社会全员都能依法监督乡镇干部,同时也达到了依法行政的宣传效果。二是考核评测。要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将全镇干部的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千分制考核内容中,由县法制办进行调查考评,使基层干部视依法行政为己任。三是内外监督。要建立镇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在镇政府内部,由法制员会同司法所组成系统内的监督小组;在镇政府系统外,由镇政府聘请社会各界相关同志为镇依法行政监督员,每年给镇干部和执法人员评议一次,并按评分标准给予测评,供年终县法制部门考评作参考。运用以上措施,启动内外监督机制,使之起到鞭策、推动镇政府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的目的。 3、行政责任明化是推进的主动力 镇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如何,往往取决于镇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个人的觉悟、认识和素质,因此,明确化、明朗化镇一级依法行政责任是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种主动力。具体探讨,要明确规定镇政府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的镇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依次明确政府内各级各岗干部的依法行政责任。镇党委和镇人大应当根据镇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责任要求,不定期地审议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时常提醒政府按责任条款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责任性和效率性,使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 这种明确化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还必须与每个领导的个人责任挂起钩来,追究其个人的具体责任。如:倘若因领导决策错误而造成的行政损失,要追究镇党委和镇政府党政一把手的共同责任;若是政府内设部门在政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职、渎职、违法行为,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或罢免、或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若是政府领导下属有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连带责任;若纯属行政领导个人的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法律后果责任。而且对承担责任的.领导的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必须公开化、明朗化,不得以调离本镇、换岗任用、明降暗升等方式掩盖群众耳目。 4、机构、经济硬化是推进的强动力 探究推进镇级依法行政工作的强有力的动力,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硬实的法制机构;二是要实施发展地方经济的强硬手段。 一方面要在镇级政府内部设立法制机构。此机构目前暂可附属镇政府办公室,由政法副镇长分管,由镇办公室主任或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制室主任,根据镇范围大小设1或2名法制员。镇法制室的工作职责为:(1)对全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2)审核镇政府拟发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3)代理镇政府复议应诉案件;(4)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法及为群众提供行政法律服务;(5)与县法制办保持正常的依法行政工作联络和执法信息沟通,收集、反馈镇级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这样,确保镇法制室机构和职能都实化硬化起来。 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镇、村级经济。依法行政工作的实践证明:凡经济发展较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相对强一些;凡市场经济不发达或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地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意识相对比较薄弱,依法行政成了口号,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手段容易凸现。干部的官本位现象突出,群众的依附心理较强。基层干部中的官僚主义、行政命令、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执法不严行为时有发生;老百姓穷而不知法,要么怨声载道,要么法不治众。因此,镇政府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要采取过硬手段大力发展镇、村两级经济,引导农民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依托本地优势行业,促动农民走出土地;大力拓展招商引资视野,引进镇、县外资和外企,使农民通过参与市场经济而增强市场观念和法律意识。总之,对乡镇而言,内部的法制机构建设和外部的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农民的走出田地闯市场参与竞争,才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强劲动力。

篇2: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六举措”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办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规范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依法行使权利;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切实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支付,规范安全生产案件查处与结案工作程序;要建立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开展灾后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违法行为举报案件的处理;要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依法实施执法责任追究,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对安全生产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发现并纠正各级安全圣餐监督管理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依法刑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
篇3:县国土资源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全面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制度、制约权力、规范行为、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建立适应需要、切实可行的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主要目标
将依法行政作为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核心,建立健全体现合法、公正、便民原则的依法行政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形成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使国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
健全**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将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底价、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理等重大事项必须纳入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建立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布前,要经本局局务会议审核后报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布后15日内,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要求,报县法制部门备案。健全和完善内部会审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审范围,规范会审程序,强化会审责任,提高会审效果,将建议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等事项纳入会审范围。
健全科学行政程序
遵循“规范服务、方便群众、自我约束、廉洁高效”的原则,建立高效、快捷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要对土地登记发证、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登记发证、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信访和案件查处等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再梳理、再完善。认真落实业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确实不能减少的环节和材料,要一次性明确告之。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将有关国土资源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向社会公示。土地登记发证要严格依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履行土地登记的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程序,确保合法性;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做到“两公告一登记”,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真正走上依法有序的轨道。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扩展丰富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要通过设置公示渠道、发放公示册等形式,将本部门的各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进行全面公开。同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办证、投诉、咨询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具体分解到职能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真正做到职权到岗,责任到人。
三、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各股室、各中心所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在各项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强化学习,提高认识
结合“五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在全系统开展以依法行政为主体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内容上,实行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学习相结合;在学习方式上,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自我钻研与外出培训相结合。通过学习,树立合法、合理、效率、责任的行政执法观念,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严格检查,定期报告
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股室、各中心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利的予以批评。对因不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和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按照过错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中心所年底前要向县局专题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安排等情况。
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新时期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各股室、各中心所要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制化而奋斗。
篇4:人大经验材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多层次、多环节、全方位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形成合力,才能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 xx县人大常委会在这一系统工程中,明确工作思路, 突出工作重点,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所任命人员法律素质,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实现全县稳定和发展的良性互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任命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是深化依法治县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有效保证。县人大常委会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广泛开展学法考法,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所任命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一是围绕中心,合理安排学习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已达一千三百余部。县人大常委会因事制宜、有的放矢,每年年初召开主任会议,对被任命干部全年学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围绕县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关注热点有侧重地安排两部以上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制定出详细的学习方案,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下发到“一府两院”。XX年为推进“三农”工作的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范围内,安排部署了《农业法》、《土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农村四部八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 二是举办讲座,积极创造学法条件。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学法内容,定期举办高规格的法制讲座,邀请国家、省、市级专家、学者登台授课。截止目前,已举办《建筑法》、《社会保障条例》、《环境保~》等十一期讲座。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以外,县委领导和有相关执法内容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主动听课,听课人数达到XX余人次。这样,有力促进了被任命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提高了其执法水平。据统计,XX年全县1300余件行政执法案件中,只有4件申请复议,没有上诉案件。 三是定期考试,注重学法实际效果。为切实提高被任命人员的学法效果,县人大常委会自XX年以来每年定期对任命人员进行法律考试。考试前,由人大政法科联合县司法局抽调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围绕县人大编印的《干部法律考试资料汇编》,依据“一府两院”工作性质、特点,精心设计试题,考题做到题量适当,难易适度,既有常识性,又有思考性。考试时,对政府组成人员,集中到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考试;对“两院”任命人员,由人大主管领导带领考试小组到其单位进行考试。同时,严肃考纪,实行单人单桌。考试结束后,由政法科和人大法律顾问进行评卷,考试成绩全部公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从而调动他们学法的积极性,实现了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二、推行“三项制度”,建立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一是实行任前调查制度。在人大常委会议召开之前,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到被提请任命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调查走访,重点了解拟任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百姓意愿。通过深入调查得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察结论,做到知人、知情、知绩。这样,既掌握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命人员有了更深的了解,又提高了被提请任命人员的责任感、事业心,增强其宗旨观念和法律意识。对通过调查所掌握的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的人员,坚决不予上会任命。二是实行任中供职报告制度。在召开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过程中,提请任命人员在会议上要当面作供职报告,重点介绍自己过来的学法、用法情况,并就任职后如何学法、用法提出 “施政纲领”,供委员们审议表决时参考。同时还要接受委员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简要询问,而后才进行投票表决,这样一来,就调动了任命人员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并且为任职后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三是任职后测评制度。通过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对干部任后学法用法形成了“写、听、评、测”的有效评价形式。“写”,即要求所有任命人员年底必须写出年度述职报告上交人大常委会,把年内学法、执法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听”,即面对面听取“一府两院”任命人员的学法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方面直接深入到县法院、检察院,面对面分别听取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另一方面召开述职报告大会,有侧重地听取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报告。“评”,即开展评议。近年来,着重对县公安局长、计生局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及县法院法庭庭长的学法、执法情况进行了公开评议。在对县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评议之后,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全面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测”,即开展民主测评。在县委领导下,从XX年开始,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政府组成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满意率低于90%的年终考核不准评优,满意率较低的建议县委组织部门对其谈话,提出警示并限期改进工作。此外,为使测评工作做到经常化,常委会组成调查小组,不定期的深入到任命人员所在部门进行考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使任命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扎实有效的向前推进,同时也使一些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是突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为确保宪法和各项法律在我县得到有效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把宪法的贯彻实施作为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此基础上,定期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纠正违法行为,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紧紧
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抓住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县人大的决议和决定。把审查批准和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作为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点,定期听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保证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典型重大案件监督的力度,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和行为。 三是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勤政廉政情况。以建立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入点,坚决纠正滥用权力以及其他超越法律的行为。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如用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对县人大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以此真正实现由单纯对事监督向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转变,使人大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上更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依法治县的实施,从而巩固全县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大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