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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司法考试作弊将终身禁考

篇1:新规出台:司法考试作弊将终身禁考

新规出台:司法考试作弊将终身禁考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为依法打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提供了重要依据。司法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为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九)》,根据《司法部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细化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加强对考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堵塞可能存在的疏漏,实现行政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本次修改工作总体考虑是: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总原则,贯彻《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加大对司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现阶段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必要修改。

《决定》对《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共四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如下:

一是细化和规范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情形。将实践中发生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等违纪行为纳入处理范围,规定在《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同时,鉴于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为加大对这两类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该两项内容调整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中,对实施这两类行为的应试人员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二是加强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将“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规定于第九条第一款中。考虑到实施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行为,既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因此在第二款中增加相关规定,对应试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加强对考生信息安全的管理。注重加强对考生信息的保护,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进行了修改,将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提供、泄漏应试人员有关情况、数据”的违纪行为纳入处理范围。

四是明确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及信息披露工作要求。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是背信失信行为的具体体现。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多发,社会危害严重的实际情况,《决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司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档案,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发挥《办法》对考生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推动作用,形成不想作弊、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制度机制。

篇2:司法考试新规定,考试作弊终身禁考

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细化了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加强了对考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堵塞修补了以前可能存在的疏漏,将行政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的衔接了起来。《决定》对《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共四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细化考试违纪作弊情形

将实践中发生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等违纪行为纳入处理范围,规定在《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同时,鉴于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为加大对这两类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该两项内容调整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中,对实施这两类行为的应试人员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加强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将“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规定于第九条第一款中。考虑到实施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行为,既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因此在第二款中增加相关规定,对应试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考生信息安全管理

注重加强对考生信息的保护,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进行了修改,将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提供、泄漏应试人员有关情况、数据”的违纪行为纳入处理范围。

明确诚信档案记录要求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是背信失信行为的具体体现。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多发,社会危害严重的实际情况,《决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司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档案,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发挥《办法》对考生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推动作用,形成不想作弊、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制度机制。

篇3:深圳新规出台将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深圳新规出台将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根据15日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据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公积金贷款业务自9月上线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缴存职工只要能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拓宽业务办理渠道,一如既往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新规出台:司法考试作弊将终身禁考

篇4:考研作弊将禁考一年 通报招生单位和考生用人单位

考研作弊将禁考一年 通报招生单位和考生用人单位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月15日至16日进行。在广州市招考办报名的考生于年1月5日起可查询考生本人的考场、试室和座位号。

记者了解到,考研作弊的最高处罚是: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通报给招生单位和考生的用人单位,且其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在广州市招考办报名的考生,可以通过3种方式查询考场等信息:

(1)广州市招考办将通过短信平台106350021777003免费向在研究生网上报名时已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在广州地区登记的手机号码)的考生发送考场、试室和座位号。

(2)登录广州招考网(www.gzzk.cn)点击进入考研专栏,凭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号码和个人密码可免费查询考场、试室和座位号。

(3)电话查询,可拨打信息台:16880215查询考场、试室和座位号(1元/分钟)。

今年新规定是,考生要于2011年1月1日~1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篇5:北京普通高校出台新规,将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

2019北京普通高校出台新规,将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

按照录取批次改革要求,今年北京本科一批、二批将合并为本科普通批,设置16所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今年北京共有59209人报名,其中,统考考生54065人,单考考生5144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职招生考试政策今年继续实施,全市共有考生548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373人。

北京普通高校录取批次改革于启动,先期已将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同时,今年还是北京市试行新高考改革的第一年。起,北京高考不再分文理科。此外,艺术类招生志愿设置和录取政策较往年也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艺术类招生实行分段录取;美术类院校(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艺术类本、专科批次的录取仍然分别和本、专科提前批录取同期进行,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和普通类不能兼报。

本月初,教育部印发了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五类人员高考报名将受限制:(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019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6月23日发布高考成绩,6月25日至29日,考生进行本科志愿填报。

一本二本

篇6:微信永久封号新规出台,微信将禁止这几种行为!

微信永久封号新规出台,微信将禁止这几种行为!

为保障用户隐私安全,优化微信外部链接体验,近日微信团队对《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相关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升级,新规将于5月29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关于口令和识别码的事项,或许会限制淘宝口令或支付宝口令红包的使用。

1、规范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传播

为避免过度营销造成对用户的骚扰,朋友圈内不允许发布及传播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

简析

相信大家看到这一条规定首先想到的就是淘宝口令吧,因为平时大家都会把商品的口令将商品分享给其他朋友。如果限制了淘宝口令大家会不会觉得有点麻烦呢?

除了限制淘宝口令外,一些APP的邀请口令也会被限制。近年来,微信针对一些扰民的APP下载链接进行了封禁,但是因为口令被大量使用,还是没有办法完全禁止。现在出行这个方案可以更有效的`管理了吧。

2、规范视听内容传播

外部链接不得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等法定证照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传播含有视听节目的内容。

简析

也就是说你需要在网络上向其他人提供视频或者音频节目的之前,你必须要办理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证才算符合规定。

其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禁止更改用户返回路径

外部链接禁止更改用户返回路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点击“返回”时强制跳转到非上一级页面等。

简析

外部链接禁止更改用户返回路径其实就是禁止一种强行跳转的流氓功能,这里可以确保用户在点任何链接的时候可以更加安全一些。

4、禁止使用含有用户隐私数据的浮层

鉴于外部链接中使用浮层可能导致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泄露,外链分享将禁止使用含有用户数据隐私的浮层,否则视为违规处理。

简析

就是分享外部链接的时候是不能包含用户数据隐私,这是出于保护用户隐私而设定的规则。

5. 对违规行为采取阶梯式处理机制

链接第一次违规修改完可申请解封,申请方式为发邮件到说明被封链接及修改情况,第二次封禁12小时,第三次封禁一天,第四次及以上封禁一周。之后若未修改完成不予解封。

对于违规后仍进行恶意技术对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多域名、多帐号来规避平台限制),一经发现,永久封禁其帐号、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

简析

不小心触碰到雷区的朋友一定要了解处罚规则。链接第一次违规修改完可申请解封,申请方式为发邮件到moment@tencent.com说明被封链接及修改情况,第二次就要被封12小时,第三次会翻倍,第四次就会封一周以上,再屡次犯错的话就被长久封号。

处罚细则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内容,一经发现将立即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链接内容在朋友圈继续传播、停止对相关域名或IP地址进行访问、屏蔽相关链接等。

由微信公众平台或开放平台帐号施行或者发起的,一经查实,前述帐号、主体也将按照微信相关规则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等,并公告处理结果;微信也有权依照本规范及相关协议、专项规则的规定,拒绝再向前述主体提供服务。

篇7:湖北出台新规:高校就业率低将缩减其招生计划

昨日,湖北省召开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省教育厅决定将就业率与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硬挂钩,对就业率较低的高校,今年将调减其招生计划。

今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30余万人,由于新增岗位有限,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让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湖北省今年出此新策。据悉,安徽省早在去年就开始实行这一政策,调减了低于全省就业率平均水平的6所高校招生计划。

另外,今年的教学评估将突出对高校就业状况的考查,首先是核实就业率数据的真实性,对作假高校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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