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令不行的上一句是“有法不依”,下一句是“有禁不止”。这四句话连起来便是:“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究。”这十六个字,看似简单,却深刻揭示了一个组织、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深层困境。它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对制度失效、执行力缺失、责任虚化的精准概括。当规则形同虚设,命令如风过耳,禁令沦为摆设,责任无人追究,再完善的制度设计也终将沦为纸面文章。
在现实社会中,“有法不依”往往成为一切问题的起点。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底线,是公共秩序的基石。当法律被选择性执行、被权力扭曲、被利益裹挟时,其权威性便荡然无存。人们不再敬畏法律,而是开始揣摩“潜规则”,研究“变通之道”。久而久之,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被悄然侵蚀。这种现象在基层治理、市场监管、司法执行等多个领域屡见不鲜。某些地方在环保执法中,对大型企业网开一面,对小微企业却严查严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程序正义被忽视,补偿标准因人而异。这些行为看似“灵活”,实则动摇了法治的根本。当法律不被遵守,命令的权威自然无从谈起。
“有令不行”正是“有法不依”的延续与深化。命令是组织运行中的具体指令,是政策落地的关键环节。无论是政府机构的行政命令,还是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其效力都依赖于执行。现实中常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上级下达的整改要求,下级以“条件不成熟”“资源不足”为由拖延执行;中央强调的“放管服”改革,地方却层层加码,变相设卡;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员工因“习惯性操作”而置若罔闻。这些行为并非源于能力不足,而是源于态度懈怠、责任缺失,甚至是对权力的消极抵抗。当命令无法穿透层级,政策无法落地生根,组织的凝聚力和效率必然大打折扣。更严重的是,这种“令不行”会形成示范效应——既然有人不执行也能安然无恙,其他人自然效仿,最终导致整个系统陷入“集体失能”的状态。
“有禁不止”与“有责不究”则进一步放大了前两者的危害。禁令是底线,是高压线,一旦被突破,意味着秩序的崩塌。当禁令被频繁突破却无人追责时,禁令本身就失去了威慑力。某些单位明令禁止公款吃喝,却仍有干部在隐蔽场所违规聚餐;学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却屡禁不止,甚至形成地下产业链。这些现象的背后,是监督机制的空转与问责制度的疲软。当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当责任人未被严肃处理,制度的严肃性便被消解。久而久之,人们不再相信规则,而是相信“关系”“人脉”“潜规则”。责任链条断裂,问责流于形式,最终导致“破窗效应”——小错不纠,大错成灾。
要破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究”的困局,必须从制度、文化与执行三个层面协同发力。制度上,需建立清晰、透明、可操作的规则体系,明确权力边界与责任归属,避免模糊地带;文化上,应培育法治精神与责任意识,通过教育、宣传、示范等方式,让守规矩成为自觉;执行上,要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独立、高效的问责体系,做到“令出必行,违者必究”。尤其要警惕“选择性执行”与“象征性整改”,防止制度被“软性架空”。
治理之难,不在立规,而在执行;不在禁令,而在落实。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只依赖少数人的道德自律,而应构建起让“令”能行、“禁”能止、“责”能究的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跨越。规则的生命力,在于被遵守;命令的权威,在于被执行;禁令的效力,在于被敬畏;责任的重量,在于被承担。当这四者形成闭环,社会运行的齿轮才能顺畅转动,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