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

在经济活动中,担保在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对《担保法》的理解不足,导致不少纠纷案件的发生。为了规避风险,在签订担保合同前,应谨记以下五大雷区:

签订担保合同应注意的五大雷区

一、切忌轻信人情担保

在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担保人出于人情考虑,可能不会对被担保人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一旦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后悔莫及。

二、严禁通过贿赂设立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实现。例如,某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在某局领导的帮助下,该局以担保人的身份提供担保。但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倒闭,担保人面临巨额损失,涉案领导人员也受到处罚。

三、坚决*行政命令担保

此类担保违背自愿原则,担保是否成立、担保方式以及范围等事项并非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是由行政干部通过行政命令或干预设定,容易引发纠纷。

四、杜绝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范围、责任期限和方式等信息一无所知,就贸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一旦出现问题,追悔莫及。

五、坚决避免无效担保

根据《担保法》规定,只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才能担任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单位法人不具备担保资格。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以免担保合同无效。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合同陷阱_求职陷阱2

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但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不可靠的,因为并非所有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的泡沫。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似乎无可挑剔,但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仍然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只约定应聘者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者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是用人单位一手*制的,连签名也是伪造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得到的利益。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签订担保合同中常见风险整理3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而达成的协议。在日常生活中,签订担保合同可能涉及一些风险,需要谨慎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他人担保应慎之又慎:

担保本身存在风险,签署担保合同时应量力而行,避免因为朋友义气而不慎陷入困境。签署担保合同后,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需要充分准备为他人履行担保责任,以防害人害己,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二、明确保证担保的方式和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应清晰注明担保的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和担保期限,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不利后果。如果需要对方提供担保,确保保证人明确表示担保意愿,防止其成为中间人或调停人。同时,应明确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以及担保期限。缺乏明确规定可能导致法律后果的不同,因此在合同中要详细规定担保的相关事项。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

公司提供担保时,要依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然而,即便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签订担保合同,也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而且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违反担保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在一般情况下,除非第三人存在恶意,公司提供的担保应被认定有效,公司应对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

四、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权和购买权竞合的处理:

在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工程款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当消费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工程款优先权已被消灭。在开发商尚未交房或交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时,工程款优先权不能对抗消费者。此外,对于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和购买权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处理,以维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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